1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指导书

1.目的该作业指导书是为指导检验员进行在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探伤而制订,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过程,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的无损检测。
3.职责3.1检验员a.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
b.负责按本程序要求准备和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c.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论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3.2检验责任师负责核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审核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的准确性负次要责任。
4.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GB150-2011《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JB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JB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JB4730-2005《压力容器无损检测》5. 检测项目及质量要求(1)锅炉无损检测: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焊缝的射线探伤,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1 抽检焊接接头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 的管道,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安装工地为10%;外径大于159mm,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 时,每条焊缝应进行100%探伤;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管子外径大于159mm,探伤比例应不小于焊接接头数25%。
管子外径小于159mm,可不探伤;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焊接接头数120℃,管子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探伤比例不应小于焊接接头数2%;管子外径大于159mm,应为100%探伤;3)有机热载体炉辐射段探伤接头数比例不应低于10%,对流段不应低于5%。
锅炉检验作业指导书

锅炉检验作业指导书锅炉检验作业指导书第一篇锅炉检验5.1检验范围:a) 汽包(水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b) 联箱;c) 受热面;d) 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e) 锅水循环泵;f) 承重部件:大板梁、钢架、高强螺栓、吊杆。
5.2检验分类和周期: a)外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b)内部检验: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年度大修计划。
新投产锅炉运行一年后应进行首次内部检验。
c)超压试验,一般二次大修进行一次。
根据设备具体技术状况,经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超压试验间隔时间。
超压试验可结合大修进行,列人大修的特殊项目。
5.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水压试验: a)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恢复运行时; b)锅炉改造、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更换后,如水冷壁更换管数在50%以上,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部件成组更换及汽包进行了重大修理时; c)锅炉严重超压达1.25倍工作压力及以上时; d)锅炉严重缺水后受热面大面积变形时; e)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5.4 外部检验由电厂根据设备特点编制计划并实施,不影响锅炉正常运行。
如同时安排内部检验,则外部检验一般可安排在锅炉停炉前进行。
5.5内部检验由电厂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如果委托锅检站进行检验时,应由电管局或省(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进行监检。
5.6电厂应与检验单位签订锅炉定期检验委托合同,内容包括:检验范围,依据,要求,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检验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项。
5.7 新装锅炉投运后的首次检验应做内外部检验。
检验的重点是与热膨胀系统相关的设备部件和同类设备运行初期常发生故障的部件。
在役锅炉的定期检验可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做重点检验,同时结合同类型设备故障特点确定检验计划。
运行lO万h后确定检验计划时,应扩大检验范围,重点检查设备寿命状况。
压力容器作业指导书

目录1 总则 (3)1.1 制定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2 完好标准 (3)2.1 零、部件 (3)2.2 运行性能及安全状况等级 (3)2.3 技术资料 (4)2.4 容器及环境 (4)3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4)3.1 使用管理 (4)3.2 日常维护保养 (5)3.3 定期维护保养 (5)3.4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6)3.5 紧急情况处理 (6)4 检验 (6)4.1 检验单位、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 (6)4.2 检验性质和检验周期 (7)4.3 检验的程序、计划和方案 (8)4.4 检验的基本原则 (10)4.5 外部检查内容 (10)4.6 内外部检验内容 (10)4.7 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 (17)4.8 强度校核 (21)4.9 最终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2)4.10 检验报告 (23)5 检修 (23)5.1 基本规定 (23)5.2 检修周期 (23)5.3 检修一般要求 (23)5.4 常规修理的主要内容 (23)5.5 常见缺陷修理方法 (23)5.6 检修质量标准 (27)6 试车(投运)及验收 (30)6.1 试车(投运)前的准备工作 (30)6.2 试车(投运) (31)6.3 验收 (31)7 维护、检验、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2)7.1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32)7.2 检验、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2)7.3 试车(投运)安全注意事项 (33)附录A 容器压力试验方法及安全规则 (33)A1 基本规定和要求 (33)A2 压力试验方法 (34)A3 合格标准 (35)A4 安全规则 (35)1 总则1.1 制定目的压力容器是化工生产过程中完成反应、换热、贮存、分离等作用的一类特种设备,其介质一般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危险及危害性大等特点。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压力容器壳体检验作业指导书教学教材

(B).承受外压及真空容器的筒节椭圆度要求及测量方法:
a).采用内弓形或外弓形样板(依测量部位而定)测量,样板圆弧半径等于壳体内半径或外半径,其弦长等于图6-12(GB150-1998第六章)中查得的弧长的两倍。测量点应避开焊接接头或其它凸起部位。
b).当被检断面位于开孔中心一倍开孔内径范围内时,则该断面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不大于该断面内径D1的1%(对锻
焊容器为1‰)与开孔内径的2%之和,且不大于25。
c).①.筒节圆度测定是以筒体的端面作为测量基准。测量时筒体应保证足够的刚度或垂直立放,避免因筒节自重弯曲变形造成的测量误差。筒节圆度采用钢卷尺、金属直尺等,在筒节端面测出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即为筒节圆度。
b.换热器壳体部分筒节周长允许上偏差10mm,下偏差为零。
c.采用卷尺沿筒节上部端口、中间、下部端口的外表面围圈测量,测量时卷尺距端口距离应当均匀,且卷尺应当与筒节完全贴合。
d.多节筒节测量后,应将测量数据统计并计算,然后给出判断结果。
(4)直径检测:
a.筒体周长检测合格后,其直径=测量周长值/π。
作业指导书
(壳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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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了准确、完善的测量壳体质量,确保壳体质量符合标准、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
1.2确保测量测量方式及测量结果正确性,提升测量的精度以及避免漏检、误检的发生。
2、符合筒节检验的基本条件:
2.1单个筒节标记清楚、完整。
2.1单个筒节拼缝已经焊接完成。
2.2单个筒节已经校圆,且其拼接焊缝的尺寸、外观已经检验合格。
2.3筒节周长、直径、椭圆度等检验所需要的检具均在校检周期内,且完好无损伤。
17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作业指导书

ERDOS
质量体系三级文件 序 号 1 检验 项目 试验时机
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文件编号 标 题 ERDOS/RQ03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作业指导书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分为液压试验 和气压试验,耐压试验优先液压试验。 1、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 压试验: ①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 ②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 1/2 壁厚的; ③改变使用条件,超过院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④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在更换衬里前进行) ⑤停止使用 2 年后重新复用的; ⑥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⑦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1、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配备 齐全,紧固妥当; 2、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使用 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 3、耐压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 到现场进行检验,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 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耐压试验时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且经过检定合格的压 力表,压力表安装在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部位。压力表的选用应 符合如下要求: 1、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2.5 级,中压及高压 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1.6 级; 2、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试验压力的 1.5 ~ 3.0 倍,表盘直 径不小于 100mm。 第页/ 第页/共页 修订号 检验方法 确认试压前的各项 工作已合格 2/5 2/5
PT ( Di + δ 测 ) 2δ 测
式中: PT :耐压 试验压力,对液压 试验所取的压力还 应当计入液静压 力,MPa ; Di : 圆筒或球 壳的内直径,mm; δ 测: 实测壁厚 最小值扣除腐蚀 量,对壳程压力低 于管程压力的列管 式热交换器,可以 不扣除腐蚀量, mm。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指导书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指导书1.目的该作业指导书是为指导检验员进行在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无损探伤而制订,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过程,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的无损检测。
3.职责3.1检验员a.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
b.负责按本程序要求准备和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c.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论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3.2检验责任师负责核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审核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的准确性负次要责任。
4.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GB150-2011《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JB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JB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JB4730-2005《压力容器无损检测》5. 检测项目及质量要求(1)锅炉无损检测: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焊缝的射线探伤,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1 抽检焊接接头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3.8MPa 的管道,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 时,安装工地为10%;外径大于159mm,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 时,每条焊缝应进行100%探伤;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管子外径大于159mm,探伤比例应不小于焊接接头数25%。
管子外径小于159mm,可不探伤;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焊接接头数120℃,管子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探伤比例不应小于焊接接头数2%;管子外径大于159mm,应为100%探伤;3)有机热载体炉辐射段探伤接头数比例不应低于10%,对流段不应低于5%。
压力容器作业指导书

压力容器作业指导书1. 背景介绍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压力容器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压力容器的正常使用对于生产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正确的作业操作和维护至关重要。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提供压力容器的作业指导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压力容器作业准备2.1 环境检查在进行压力容器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可燃气体或其他危险物质存在。
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并提供足够的照明设备。
2.2 检查设备在作业之前,需要对压力容器本身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阀、释放阀和其他附件的正常工作。
确保容器表面无异常,如腐蚀、破损等情况。
2.3 进行相关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了解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确保每个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压力容器作业步骤3.1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任何与压力容器相关的作业之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手套和防护鞋等。
3.2 操作前检查在启动压力容器之前,务必再次检查容器本身的状态,确保所有附件齐全、工作正常。
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处于正确的位置,并确保紧固件和接头没有松动。
3.3 启动压力容器根据操作手册的要求,启动压力容器。
在启动过程中,要仔细观察仪表的读数,确保容器的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人员。
3.4 监控作业过程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容器的工作状态和仪表的读数。
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如温度升高、压力增加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操作参数、报警或停机等。
3.5 作业结束在作业结束后,应按照相关程序逐步关闭压力容器和相关设备。
在关闭过程中,务必小心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清洁整齐。
4. 压力容器维护与保养4.1 定期检查压力容器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前言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施工技术水平,现发布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汇编。
本汇编包括下列9项:1.着色检测2.磁粉检测3.射线检测4.超声波检测5.球罐对接焊缝铱192γ射线检测6.压力管道无损检测7.球形容器现场组焊无损检测8.现场作业安全指导9.放射性事故紧急预案着色检测1.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签发报告必须是持有Ⅱ级及Ⅱ级以上资格证书者。
2.着色剂采用溶剂去除型。
着色剂由渗透剂,清洗剂,显像剂组成。
在实施探伤前应用渡铬对比试块进行裂纹校验。
3.操作要求3.1着色探伤用溶剂系易燃微毒液体,操作时要严禁火种,在容器内操作应有必要的通风措施,应设专人监护。
3.2探伤前应对受检表面及附近30mm范围内进行清理,不得有污物、锈蚀、焊渣、氧化皮等。
当受检表面妨碍显示时,应作打磨或抛光处理。
4操作程序4.1予清洗:用清洗剂清洗工件表面,除去影响检查的污物清洗干净后需在环境湿度下自然干燥或用热风干燥10分钟。
4.2渗透:施加渗透剂之前工件湿度不得超过于50℃,喷嘴距被检表面20~30mm左右,把渗透剂均匀的喷涂在工件表面,渗透滞留时间按下表规定。
4.3清除多余的渗透剂:用纱布擦去多余渗透液,如工件表面不光泽应施加少量清洗剂。
注意不能过洗,避免将缺陷中的渗透液洗出降低灵敏度。
4.4显像:施加显像剂之前喷灌应摇匀,以保持显像剂的悬浮状态,喷嘴距被检表面300mm左右,喷洒方向与被检面夹角30°-40°为宜,显像时间从被检表面显像剂薄膜干燥后计算,不少于上表的规定时间。
4.5干燥:工件表面施加显像剂后应自然干燥或热风吹干;干燥时间通常为5—10 分钟。
4.6观察:显像剂施加后应在30分钟内在合适的可见光下观察,当发现显示痕迹时,必须判别真伪缺陷,较难判别时可用5—10 倍放大镜观察或重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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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
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C版
发布日期:2010.09.08
文件编号:BJQS31005170
编写人:检验处
审核人:法综处通关处
批准人:杨金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BEIJING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 A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实施检验、鉴定的基本程序及一般检验、鉴定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消防器材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以外的所有承压锅炉和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及机电仪中配套的锅炉压力容器。
3.职责
3.1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由检验监管处统一负责。
3.2施检部门负责实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鉴定工作。
3.3施检部门专职人员负责从检务部门接单、初步分单、将拟制完毕的单证审核完毕后返还检务部门。
3.4科长(或授权人员)负责分单、对单证证稿和记录的审核,并协调相关问题。
3.5施检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员)负责对出具的检验鉴定证书进行审核、签发,并协调相关问题。
3.6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审单、检验、拟制证稿和记录、计算机录入以及统计和质量分析等工作。
4.术语
4.1锅炉
4.1.1蒸汽锅炉:指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水容量大于等
于30L的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4.1.2热水锅炉:指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的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
4.1.3有机热载体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是以烟煤、轻油、重油、可燃性气体、废木料、砂光粉为燃料,导热油或熔盐为热载体,通过循环泵强路液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继后返回加热炉再加热的直流式特种工业锅炉。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锅炉(包括壁挂锅炉、常(无)压锅炉、真空锅炉等)不适用本作业指导书,其检验监管工作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4.2压力容器
4.2.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4.2.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5.工作要点
5.1审单
5.1.1审核所附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单证是否有效,单证是否一致。
5.1.2应附商务文件可包括:外贸合同、外贸发票、提(运)单、装箱单、制造许可证,检验人员也可根据需要索要技术文件等资料。
5.1.3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全套的产品随机技术资料,包括: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材料元素成分及机械性能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
报告、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等。
5.1.4技术文件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2检验方式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采取逐批检验的方式进行。
5.3抽样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采取逐台检验的方式进行。
5.4检验
5.4.1开箱检验内容:到货包装、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项目应符合外贸文件的要求。
对于单纯的锅炉压力容器还应核查货物与其制造许可证的符合性。
做好开箱检验记录。
5.4.2安全、卫生、环保性能检验
5.4.2.1在开箱检验合格后,由收用货单位填写《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申报单》,并加盖公章,施检部门根据此单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测通知单》,此通知单必须有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印章及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施检部门要求收用货单位须在3日内持此单及相关技术资料到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办理安全性能检测手续。
对于某些比较特殊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开发区局及顺义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具有安全性能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卫生、环保性能检测。
5.4.2.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送交开发区局或顺义局。
经审核上述报告书无误,可确定为检测合格。
5.4.2.3对于临时进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监管工作,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5]191号)的规定实施。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人员根据开箱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性能检验的结果,按照相应的检验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以确定该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合格。
5.6对不合格批的处理
对经检验、鉴定不合格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由施检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文件。
5.6.1对于数量、规格、外观、残损、品质(上述所指的品质不合格系除去安全性能以外的品质问题,如使用性能)等的不合格,施检部门出具《检验(或鉴定)证书》(此类证书可以在安全性能检测委托前出具)。
5.6.2对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由施检部门所在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通知海关;其他项目不合格经修复后可以使用的,收用货单位须向施检部门提交申请修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复。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凭此批准函,审核其修复方案,待其修复完毕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出具检验结果报告,施检部门审核报告无误后,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准许其安装使用。
5.6.3鉴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复杂性,对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施检部门应要求收用货单位对不合格锅炉压力容器出具书面处
理意见,作为施检部门处理该批锅炉压力容器的参考。
5.7检验鉴定记录
检验人员在检验时,要认真做好原始检验记录。
记录要求:实事求是,字迹清晰,书面整洁,空格项要划横线,不漏项、不错项、不随意更改。
5.8拟制证稿
5.8.1经开箱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性能检验均合格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由施检部门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5.8.2经开箱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第5.6条要求处理。
5.9审核证稿
施检部门科长(或授权人员)应按证证相符的原则,认真审核检验人员完成的检验记录和单证证稿。
5.10签发证稿
施检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员)负责审核、签发《检验(或鉴定)证书》。
5.11统计及质量分析
经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应做好登记工作,以便于统计。
应能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质量分析。
6.相关文件
见检验检疫综合行政管理系统(http://10.11.0.55)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及相关法律法规清单,与检验监管类文件清单
7.相关记录
进口商品原始检验、鉴定记录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申报单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测通知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草稿)
检验证书(草稿)
8.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