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
申报须知
一、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向工商登记地的同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企业生产经营简况、人员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名称、要紧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方式、涉及职工人数等。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填写申报表要求:
1、申请实行以周、月、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适当的工作轮班制度与工作休息办法,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1.66小时;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季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99.92小时;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办法,年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999.68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可采取轮休调休的办法,保证职工全年休息115天(不包含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3、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企业各执一份。
三、企业应根据审批意见将具体实行的工作与休息制度写入集体合同或者职工个人劳动合同,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同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30天内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上海市《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40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十一月十日抄送:市总工会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时制度的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精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单位(公章):
案及相关规章制度表示同意与否,填写“同意/不同意”;
2、经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每个岗位5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名;未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所有申请实行岗位人员签名。
需要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各一式一份):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理
由,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考勤制度,申请岗位的工作性质、职
责范围、涉及职工人数等;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工作休息安排和周期内延
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情况);
四、企业工时管理制度;
五、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六、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至少公示5天)的公示反
馈意见(由单位综合);
七、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
八、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及上一期批文复印件;
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图(表);
十、未组建工会或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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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计时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流程

上海综合计时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流程一、申请条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因工作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劳动年审副本复印件;3、最近一个缴费期内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据复印件;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核准表》一式三份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到所属地劳动部门领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核准表》;2、按要求填写核准表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工会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4、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力科或所属地劳动分局调查核实,填写审查意见盖章;5、向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6、劳动监察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准手续。
三、一般申报是按季或半年为一个周期,提前一个月申请,同时需要最近一个月员工的工资表及考勤记录首先要申请综合计时批文!这是前提!根据情况取得以年为周期或以月、季为周期的批复!1.上海这边有《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文号: | 下载| 2006-11-21 22:30:34 | 阅读: 2418 ]收藏到: QQ百度新浪365Key天极和讯雅虎google我的电脑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十一月十日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时制度的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1.10•【字号】沪劳保福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40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十一月十日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时制度的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明书精选3篇

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明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公司为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施工。
因施工具有连续性、季节性及任务不均衡性等特点,部分工种(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详细申报如下:一、保安,由于维护公司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平安需要以及工作任务具有临时不确定性的特点,需24小时连续值勤,主要实行三班倒工作方式,休息方式为轮休制。
二、仓库及材料保管员需依据项目施工现场需要担负看管和临时调配物资,由于施工的季节性和任务不均衡性,故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年度为结算周期,采纳周六、周日倒休、轮休、或施工淡季放假休息方式休息。
三、电工负责整个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及项目部电力系统的布线及维护,由于任务往往具有临时性特点,故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周六、周日轮休方式休息。
四、电焊工、壮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跟工作任务紧密相关,任务紧急时需连续不断的赶工。
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
任务紧急时连续工作,施工淡季时放假休息或轮休制。
五、后勤工人,他们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对项目施工现场及公司全部员工服务,由于公司规模大,到施工旺季时为保障后勤工作他们无法按正常标准时间工作,故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轮休、周六、周日倒休及淡季放假休息方式休息。
六、防水工、水暖工及修理工,由于我公司项目多、工程量大,需要进行工地及在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及维护,受工作任务不均衡性影响,工作时间具有不固定性,因此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倒休和淡季放假的方式休息。
七、司机,因负责工地货物的配送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商务活动用车,其工作时间具有不固定性,考虑到这一工种的特别性,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受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季节性,连续性的特别状况影响、无法真正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休息方式实行周六、周日轮休;在冬季施工淡季时支配员工集中休息、休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十一月十日抄送:市总工会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时制度的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