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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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

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

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课业负担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旨在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教育界和社会各界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部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明确规定了教师每周的课时数量和课外工作时间。

这将有效避免教师长时间超负荷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其次,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政策,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工作量的监督和考核,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

再次,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也要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关怀和支持,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最后,教育部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教师工作量政策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要加强与教师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共同关注教育教学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的政策出台,对于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政策,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共同推动教师工作量政策的落实,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年度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为科学合理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计算办法:一、适用范围:教师学年考核和职称评聘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二、教学周数:38周/学年计算三、讲课工作量(其他系列职称可对应参照)1、教授、副教授旧课:计划学时×5新课:计划学时×6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2、讲师旧课:计划学时×6新课:计划学时×7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3、助教旧课:计划学时×7新课:计划学时×8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4、上机、各类技能、大学体育课计划学时×4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5、合班课按人数核定学生数60—99人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1.5)学生数100—149人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2)学生数150以上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2.5)6、实验课(含备课、上课、辅导、实验准备)计划学时×5+计划学时×3×(分组数—1)四、批改作业一般作业:份数×1/6中文、外文写作:份数×1/2实验报告:份数×1/4五、各类实践教学指导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天数×9野外作业:天数×10指导学生试讲:学生数×4.5集中时间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天数×16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理工类篇数×40;其它类篇数×30六、考试(含出卷、阅卷)专业主要课程:1×学生数其他课程:1×学生数×1/2注:口试工作量另加20%七、教学法研究每位教师每学年按100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听课(含评课):节数×2讲座:节数×14八、教学工作量减免系主任、书记减免 400/学年系副主任、副书记减免 300/学年辅导员(班主任)减免 260/学年九、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陕教人(1991)67号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课内计划学时160学时计算(全学年42周,2周机动,教学工作按40周计,每周为4学时)。

一、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对开新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新开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90人以上的大班课,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考试或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面对5人以上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面对3~4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40%计算;面对1~2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30%计算。

三、承担公共外语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7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7)。

每个授课班的学生人数为30人。

四、承担体育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课外辅导、测验、考试、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6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6)。

五、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每次15人),批改实验报告。

2.学时计算:按每一课内计划学时的0.5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的计划学时×0.5)。

六、承担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指导、装置实物、阅卷;每位教师每次指导20人。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教师周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一、指导思想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二、考核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考勤奖、师德奖等项目。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单位】教育部【颁布日期】 19810420【实施日期】 19810420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章名】通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尚处在试行阶段,《试行办法》还有待完善,各校要注意总结试行的经验,探讨较简易的计算办法。

各校试行情况和对《试行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报送我部,以便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

【章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澳前镇中心小学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原省教委《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暂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中有关教学工作量的规定精神,以及2013年9月原县教育局出台的《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请我镇各小学严格执行。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1、担任班生数在30人(含)以上的两个班语文或数学教学工作的教师满工作量为每周12节,若只担任一个班的语文或数学教学任务的满工作量为每周14-16节,其他学科科任教师满工作量为每周16-18节,且均须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担任班生数在30人以下的两个班语文或数学教学工作的教师满工作量为每周14节,若只担任一个班的语文、数学教学任务的满工作量为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科任教师满工作量为每周18-20节,且均须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3、班生数在3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要求数学课科任教师应兼任两个班的数学课教学任务。

二、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1、校长原则上应担任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每周4课时。

2、书记、副职校领导(含工会主席)和处室正职应担任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校教师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3、其他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其教学满工作量应不少于本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三、任教科目规定1、所有教师(含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每年年度考核表上填写的担任学科(包括周节数等)均按实际填报,一律不许弄虚作假,学年末各校要将本校考核表所填课程及周节数在校内公示,并且与课程总表相符,中心小学才予以认可盖章;2、临近退休时间两年之内的或重病患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校班子会议研究,方可安排其它工作或综合科教学;3、在下一轮教师职称岗位评聘时,凡持有语数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含行政人员),是否担任语文或数学学科教学将会有3分左右的量化区别;凡在参加更高级别的职称评聘中,因没担任所评学科教学任务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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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干字011号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 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 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课、答辩及有关工作。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11. 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
考试=1小时×90以内的学生人数+0.6×(超过90的学生人数-90)
考查=(1/4~1/2)小时×学生人数。

(注:口试课程,可另加0.5×学生人数。


12.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工作量:
指导以学习课程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40~60)小时×研究生人数。

指导以论文工作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160~220)小时×研究生人数。

指导进修教师的全年工作量=(60~80)小时×进修教师人数。

13. 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每个教师可按80~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的编写工作:
教师为编写教材(如教科书、习题集、实验集、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所需的时间(包括出席教材编写会议),可按领导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教师从事各项教学法资料(如各种指示书、习题卡片、设计题目卡片、现场教学指示书及补充讲义、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材料等)的编写工作,电化教学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设备、教学用图表及幻灯片的绘制、制作等工作,应按核准的实际需要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包括实验建设和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8小时计,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包括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核准其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减少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研室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计算出每个教师和教研室的全年工作量。

每学期末要对教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全年教师工作量。

对于体弱多病的教师,经医生证明,在患病期间,可减少部分或全部教师工作量;老年教师,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减少部分教师工作量。

对于努力完成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较高、并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要给予表扬或奖励,教师完成全年工作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1400小时,教学效果较好,应按《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发给酬金。

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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