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

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

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课业负担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旨在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教育界和社会各界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部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明确规定了教师每周的课时数量和课外工作时间。

这将有效避免教师长时间超负荷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其次,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政策,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工作量的监督和考核,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

再次,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也要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关怀和支持,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最后,教育部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教师工作量政策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要加强与教师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共同关注教育教学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教育部明确教师工作量的政策出台,对于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政策,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共同推动教师工作量政策的落实,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年度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为科学合理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计算办法:一、适用范围:教师学年考核和职称评聘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二、教学周数:38周/学年计算三、讲课工作量(其他系列职称可对应参照)1、教授、副教授旧课:计划学时×5新课:计划学时×6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2、讲师旧课:计划学时×6新课:计划学时×7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3、助教旧课:计划学时×7新课:计划学时×8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4、上机、各类技能、大学体育课计划学时×4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5、合班课按人数核定学生数60—99人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1.5)学生数100—149人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2)学生数150以上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2.5)6、实验课(含备课、上课、辅导、实验准备)计划学时×5+计划学时×3×(分组数—1)四、批改作业一般作业:份数×1/6中文、外文写作:份数×1/2实验报告:份数×1/4五、各类实践教学指导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天数×9野外作业:天数×10指导学生试讲:学生数×4.5集中时间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天数×16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理工类篇数×40;其它类篇数×30六、考试(含出卷、阅卷)专业主要课程:1×学生数其他课程:1×学生数×1/2注:口试工作量另加20%七、教学法研究每位教师每学年按100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听课(含评课):节数×2讲座:节数×14八、教学工作量减免系主任、书记减免 400/学年系副主任、副书记减免 300/学年辅导员(班主任)减免 260/学年九、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兼顾“质”与“量”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模型

兼顾“质”与“量”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模型
第3 5 卷 第4 期
2 0 1 3 年 7月
宁 波 大 学 学 报
( 教 育 科 学 版)
V b 1 . 3 5 NO . 4
J u l y 2 0 1 3
J OURNAL OF NI NGBO UNI VERS I TY ( EDUCATI ONAL S CI E NCE EDI TI ON )
理 结 合 教 学管 理 中学 生评 教 和督 导评 教 的具 体 结果 , 确 定 了客观 的 、 综 合 的 、公平 可行 的权 重
系数 ,并创建了合理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模型。
二 、教 学工 作质 的评 价方 法
教育部制定 了《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 行办法 》, 其中 《 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规
比较多的研究成果 ,【 3 】 但是大部分研究工作仅 仅按照教师承担的教学课时进行量的简单计算 , 而 没有充 分 考虑教 学 工作 “ 质 ”和 “ 量 ”的有 效 统一。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应是以 “ 质” 和“ 量” 并 重 的尺度作 为标 准 , 充分评 价 教 师课 堂 教学 水 平和效果等质的指标 , 并最终体现在教学工作量 的计算中 ,以此考察教 师教学工作量 的完成情 况 。本文 根据 多年 的高等 院校教 育管 理 经验 , 合
定》 明确 了高 等 院校在教 学管 理 和改革 中高校 教 师应 该 完成规 定 的工作 定额 , 要求 各 高等 院校 根
大学 教师 工作 量是 一个 非 常复杂 的 问题 , 作
为全世界高等教育普及率最高的美 国也面临着 大学教师工作量问题 , 在美 国, 大学教师工作量 的 构成 包 括教 学 、科研 和 服务 三个 部 分 。【 l 】 同
教 师 工作 量 一 般 包 括 教 学工 作 量 和 科 研 工 作 量两部 分 。 目前 针对 教师 教学 工作 量计 算 已有

关于高职院校教师工作合理量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高职院校教师工作合理量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这个问题的责任主要不在实践课教师本身安排教学任务的部门和领导要科学合理掌握一个教师一周内最多的教学负荷教务部门督导要加强对实践性环节排课及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控制努力做到每位教师教学工作承担的种类和数量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既要明确教师必须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也不能放任教师承担超出其承受能力只能应付了事教学质量和水平无法保证的过多的教学工作量例如根据科学测算规定一周最多承担教学工作量的上限等同时对劳动付出弹性较大的教学环节制定更加合理的工作量折算系数
t a h r ’ wo k o d y t m. The e c r ’ wo k o d ec es r l a s se ta he s r a mus be o e d l t c nv  ̄e wi t e r tc a ayss n d h t h o ei a n l i a l me s r me t a d p a tc a i.a d ho l e o nie y a u e n n r c i a b ss n s u d be r c g z d b mo t t a h r .Th a e ayz s r s a c l s e c e s e p p ra l e ee r h n
Ke o d : ec e’ w rla ; o v rinb s ; o vrinc e c n; dut n e ce t yw r s T ah r oko d c n es ai cn es o f i tajs S o s o i e me t o f in c i
O 引言
Ab t a t T u n i et a h r ’ r c e t c l n e s n b y i e b sso i lm e t t n o e sr c : o q a t y t c e s wo k s in f al a d r a o a l t a i ff r mp e n ai f f h e i i y sh a i o h t

教育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达标考核不合格

教育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达标考核不合格

教育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达标考核不合格
t+-(原标题:政解|教育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达标考核不合格)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高校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
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加强了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高校教师考核的首位,包括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
德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等.
《指导意见》突出了教育教学业绩.要求所有高校教师都必须承
担教育教学工作;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
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
课时要求.
同时,提高高校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
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
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
向.“切实扭转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教师工作量标准
国家对每位教师每周课时数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1985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1981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规定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及每年校历周数计算。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约 2/3。

试行办法及暂行规定对各级职务教师担任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编写工作,专职和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室工作,兼任党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均有详细规定。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2.02.18•【文号】[82]教干字003号•【施行日期】198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2)教干字003号)各省、市、自治区文教办、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在京召开的高等学校教师提职工作座谈会,在总结三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讨论确定了《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将教育部副部长高沂同志在会上的讲话一并印发。

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转发你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二、高沂同志在高等学校教师提职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三、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名称呈报表(表式)(略)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一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于一九七八年三月恢复教师职称的确定与提升工作。

三年来,大批地、集中地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过去长期积压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从现在起。

这项工作转向经常。

根据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三年来的经验及新的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要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长远建设出发,达到鼓励教师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努力作出贡献的目的。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体系越来越完善,学校在提高教师工作量方面也做出了努力。

为此,中国教育部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用于引导高等学校科学有序地加强教师的工作量管理,促进教师的科学性和综合性素质的提高,从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实施和更好的服务,并更好地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试行办法》提出,教师应科学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定期上报工作量和审核核实工作量,完善教师工作量管理机制,为教师的学术研究和素质提升提供支持,改善教师工作环境。

具体来说,学校需要建立完整的教师工作量统计制度,每学年定期开展教师的工作量统计,评价和核实,保证教师的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学校还应通过不断改进教师工作计划、完善学术报告、教学工作报告等方式,有效地提高教师的工作量。

此外,学校应建立同步考核机制,强化经费和技能等各种支持,建立对教师在学术研究、教学科研、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奖励和补贴机制,激励教师在这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教师作为国家教育的支撑力量,他们的工作量的确定和管理将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学校要认真落实《试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加强教师的工作量管理。

首先,要健全规范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确立优化工作量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量安排,更好地激发教师的积极性,让繁重的工作量不成为教师精力的消耗,而是成为学术研究、技能提升和课外活动的丰富来源。

其次,要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发挥教师的指导力量,促进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建立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氛围,让教师更加投入到教学中,把时间投入到真正能够获得回报的活动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为完善教师工作量管理机制,提升教师教学和研究能力,高等学校应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将其落实到教学实践中,从而有效地推动教师的学习和成长,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单位】教育部【颁布日期】 19810420【实施日期】 19810420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章名】通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尚处在试行阶段,《试行办法》还有待完善,各校要注意总结试行的经验,探讨较简易的计算办法。

各校试行情况和对《试行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报送我部,以便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

【章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2/3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试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120人,工作量增加10%。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40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40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15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师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题、答辩及有关工作。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题目,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11.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考试=1小时×90以内的学生人数+0.6×(超过90的学生人数-90)考查=(1/4~1/2)小时×学生人数。

(注:口试课程,可另加0.5×学生人数。

)12.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工作量:指导以学习课程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40~80)小时×研究生人数。

指导以论文工作为主的研究生的全年工作量=(160~220)小时×研究生人数。

指导进修教师的全年工作量=(60~80)小时×进修教师人数。

13.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每个教师每年可按80~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的编写工作:教师为编写教材(如教科书、习题集、实验集、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所需的时间(包括出席教材编写会议),可按领导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教师从事各项教学法资料(如各种指示书、习题卡片、设计题目卡片、现场教学指示书及补充讲义、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材料等)的编写工作,现代教学媒体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设备、教学用图表及幻灯片的绘制、制作等工作,应按核准的实际需要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建设或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以8小时计,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包括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核准其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减少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研室应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计算出每个教师和教研室的全年工作量。

每学期末要对教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其他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全年教师工作量。

对于体弱多病的教师,经医生证明,在患病期间,可减少部分或全部教师工作量;老年教师,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减少部分教师工作量。

对于努力完成教师工作量、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较高、并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教师完成全年工作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1400小时,教学效果较好,应按《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发给酬金。

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

【章名】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了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对于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较好,并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根据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应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计算。

如教学工作量采用其它计算办法,则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标准进行换算。

二、合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1.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全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总额,达到全体教师应承担的全年教师工作量总额的60%时,教师个人全年教师工作量达到1680小时而全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1400小时,其超额部分应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2.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全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总额,达不到全体教师应承担的全年教师工作量总额的60%时,教师个人由于教学工作的需要,必须承担超额的教学工作量,经领导批准,其超额部分,可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3.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包括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教学工作量,全年减少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500小时。

减少后其超额部分,应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以超过教学工作量10小时为计算单位,每超过10小时发给酬金4元。

四、学年末一次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亦可按学期发给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

五、在教研室计算全年教师工作量总额时,应将经领导批准的脱产、半脱产进修教师和体弱多病、老年教师所减少的工作量扣除。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列入《补助工资》目开支。

七、本《暂行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