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1)(1)
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

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师德师风建设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良好的师德能够为学生树立榜样、塑造品格,对学校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教师的师德行为,教育部提出了“十要,十不准”的具体要求,希望各位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做到身体力行,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十要1. 忠实教育事业,始终坚守为人师表的职责,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努力做到以德服人。
2. 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坚持不懈地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3.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到公平公正,体现人文关怀。
4. 传道解惑,教书育人,不断拓展知识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事关系,形成和谐的校园风气,共同推动学校的和谐发展。
6. 严格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纪律规定,做到言行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7. 弘扬师德光荣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8. 注重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9. 促进师德自律,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自我约束,不断自我提升,不断自我超越。
10. 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形成全员参与、全程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十不准1. 不准懈怠教育工作,不准责任心散漫,不准敷衍塞责,不准偷懒怠工。
2. 不准违背教育规律,不准违反教育原则,不准践踏教育底线,不准触碰教育底线,不准越轨发展。
3. 不准辜负学生期望,不准丢弃学生权益,不准伤害学生感情,不准伤害学生身心。
4. 不准挥霍教育资源,不准浪费教育成果,不准挥金如土,不准铺张浪费。
5. 不准以权谋私,不准以权谋利,不准以权压人,不准权谋私利。
6. 不准徇私枉法,不准贪赃枉法,不准违法乱纪,不准以法治私。
教育部高校师德师风十不准

教育部高校师德师风十不准1.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高校教师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工作,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获取不当利益,必须维护高校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不准教学不负责、敷衍了事高校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对待每一门课程应尽职尽责,不能草率应付,应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3.不准与学生发生不正当的关系高校教师应当保持师生关系的纯洁,不得与学生发生不符合师德规范的关系,必须维护师生之间的专业和礼貌关系。
4.不准传授错误或不良的知识高校教师应当传授科学、健康的知识,不得传递错误或不良的信息,必须为学生传递正确、正面的知识观念。
5.不准偏袒或厌恶任何学生高校教师应当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偏袒或厌恶任何学生,应当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异。
6.不准放任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出现问题高校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关心和引导,不得放任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予以干预。
7.不准对同事和领导不尊重高校教师应当尊重同事和领导,不得对其不礼貌或不尊重,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人际关系。
8.不准搞宗派主义和门户之见高校教师应当保持开放的思维和胸襟,不得搞宗派主义和门户之见,必须积极促进学校内部的团结和合作。
9.不准私自变更课程内容和评分标准高校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评分标准进行教学工作,不得私自变更课程内容和评分标准。
10.不准参与违法和不当活动高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不得参与任何违法和不当的活动,应当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
以上十项均是教育部高校对师德师风的重要规范,高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努力做到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第一项:不准擅自变更课程内容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设置好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
不得自行擅改课程内容,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第二项:不准在课堂上使用不当语言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以规范的语言表达思想观点,不得使用任何不当语言或词汇,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给学生树立榜样。
第三项:不准对学生进行身体或言语上的侮辱教师要尊重每一个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或言语上的侮辱或歧视,保持与学生平等相处的态度。
第四项:不准迟到早退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时刻以身作则,不得迟到早退影响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按时进行。
第五项:不准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保护学生的隐私安全。
第六项: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贿赂教师要坚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任何贿赂行为,确保教学公正和廉洁。
第七项:不准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在课堂教学和与学生交流中,教师应当客观中立,不得在言论中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避免对学生进行政治灌输。
第八项:不准利用职权打压学生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打压、歧视或对学生进行不公正对待,要公平处理每一个学生的问题。
第九项:不准教唆学生违法行为教师不得提倡或教唆学生参与任何违法或不良行为,要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
第十项:不准缺乏教育责任作为一名教师,不得缺乏对教育事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每一个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以上是关于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的内容,在教育工作中应当时刻以这十项准则为准则,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汪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1、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宗教组织。
2、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3、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严禁不公正对待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将学生撵出课堂。
4、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讲究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效率,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准搞有偿家教,不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
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质量。
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体罚性作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摘要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县一些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教师存在着有损教师形象和失德违纪的问题,极少数教师存在着屡禁不止的师德问题。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重点要解决的问题1、解决教师中存在的职业倦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岗不敬业、在位不尽职、只教书不育人等问题。
2、解决教师中存在的收受学生钱物,搞有偿家教,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组织学生征订各类资料等问题。
3、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对待学生不公,缺少爱心和责任感,歧视学生等问题。
4、解决教师中存在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特别是打骂学生,语言粗俗,伤害学生尊严等问题。
教师职业道德“十倡导”、“十不准”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倡导”、“⼗不准”⾏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倡导”、“⼗不准”⾏为规范
——⼗倡导
1、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3、倡导因材施教、⾰新教法;
4、倡导关爱学⽣、循循善诱;
5、倡导依法执教,以⾝⽴教;
6、倡导严谨治学、精益求精;
7、倡导开拓进取、勤奋⾃强;
8、倡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9、倡导尊重家长、增进沟通;
10、倡导语⾔⽂明、举⽌⼤⽅。
——⼗不准
1、不准⽆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不准⼯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玩游戏、上⽹聊天、炒股票;
3、不准上班时间玩⼿机、听⾳乐、做与⼯作⽆关的事;
4、不准上班时间⽆事乱串办公室、闲聊天;
5、上班时间不准光脚、穿拖鞋、奇装异服、坐姿不雅;
6、不准⼯作时间早、中餐饮酒,坚决禁⽌酗酒;不准在单位和学校吸烟;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接受⾊情服务;
8、不准推诿扯⽪、贻误⼯作、利⽤⼯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9、不准借下乡之名做与⼯作⽆关的事;不准下基层拿官腔、摆官架、讲排场、要待遇;
10、不准领导⼲部⼯作时间阻断通讯联络,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保证24⼩时畅通。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师德师风是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它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师德师风的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1. 必须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把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2. 必须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教师要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行出必果,不做出虚假承诺,遵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要符合教师的职业规范。
3. 必须尊重学生,倾听学生的声音。
教师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和权益,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学生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权。
4. 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和学识水平。
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学识水平,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5. 必须严守教育机密,保护学生隐私。
教师要严守学生的隐私权,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家庭背景,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
6. 必须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教师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素养。
7. 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个性发展。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发现和培养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8. 必须与同事和谐相处,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教师要与同事和谐相处,互相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9. 必须关心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教师要关心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帮助更多的人。
10. 必须不断提高自我,勇于创新。
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勇于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效果。
二、十不准1. 不准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2. 不准歧视学生,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教师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1)(1)

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1)(1)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11月1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肯定,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
但是,也存在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
针对这些问题,特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力求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能胜任新时代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概括起来包括“十项准则”和“十不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一、坚定政治方向。
二、自觉爱国守法。
三、传播优秀文化。
四、潜心教书育人。
五、关心爱护学生。
六、坚持言行雅正。
七、遵守学术规范。
八、秉持公平诚信。
九、坚守廉洁自律。
十、积极奉献社会。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一、高校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汪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1、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宗教组织。
2、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3、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严禁不公正对待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将学生撵出课堂。
4、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讲究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效率,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准搞有偿家教,不为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生源。
不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质量。
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体罚性作业。
6、要尊重家长,善于同家长交流,注意方式方法。
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家长,不准利用教师职位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家长钱物。
7、要爱岗敬业,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遵守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准擅自停课、缺课、酒后上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8、要诚实守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9、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不准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谩骂殴打他人,搞帮派分裂活动。
10、要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不准在校园内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说脏话、粗话、吸烟,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O—一年三月二^一日汪清县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处罚条例为了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保障和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汪清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违法处理规定》,制定本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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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和“十不准”
11月1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
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通
知指出,近年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
新、服务社会,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肯定,
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
但是,也存在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
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
针对
这些问题,特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突出问
题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力求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
育人水平高超,能胜任新时代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概括起来包括“十项
准则”和“十不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二、自觉爱国守法。
三、传播优秀文化。
四、潜心教书育人。
五、关心爱护学生。
六、坚持言行雅正。
七、遵守学术规范。
八、秉持公平诚
信。
九、坚守廉洁自律。
十、积极奉献社会。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高校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
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
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
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二、自觉爱国守法。
三、传播优秀文化。
四、潜心教书育人。
五、关心爱护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
七、坚持言行雅正。
八、秉持公平诚信。
九、坚守廉洁自律。
十、规范从教行为。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
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二、自觉爱国守法。
三、传播优秀文化。
四、潜心培幼育人。
五、加强安全防范。
六、关心爱护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
八、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十、规范保教行为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