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相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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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经研究,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电话: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并经常检查各项制度,防护措施的落况;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三、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对放射事件应急防范的意识,规范应对突发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电话:一、放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件的发生;发生放射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

二、放射事件报告如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件,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射线装置的名称等主要情况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件时,应急小组应当迅速对射线装置进行断电处理并及时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四、放射事件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放射事件现场进行勘查以及辐射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放射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放射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

五、放射事件预防加强日常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避免放射事件发生。

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基本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放射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防护管理目标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及相关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院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医院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经研究,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放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放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放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并经常检查各项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安全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三、组织放射安全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五、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将年剂量限值的1/4作为本单位的管理目标值:
机房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5 mSv/a
相关公众年有效剂量:0.25 mSv/a
机房屏蔽体外30cm处部分居留场所和经常居留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分别不大于2.5μSv/h和0.5μSv/h。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经研究,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并经常检查各项制度,防护措施的落况;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三、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对放射事件应急防的意识,规应对突发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一、放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件的发生;发生放射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

二、放射事件报告如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件,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围及射线装置的名称等主要情况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件时,应急小组应当迅速对射线装置进行断电处理并及时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四、放射事件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放射事件现场进行勘查以及辐射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放射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放射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完善防措施。

五、放射事件预防加强日常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避免放射事件发生。

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基本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放射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防护管理目标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及相关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院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放射工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放射工作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工作安全防护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放射科负责人为放射工作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3. 放射科设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1. 放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明确警示区域。

2. 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放射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防辐射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放射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放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1.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了解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 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剂量监测。

3. 放射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放射防护措施。

4. 放射工作人员应参加定期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放射诊疗安全防护1. 放射诊疗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程序操作。

2. 放射诊疗应在保证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3. 对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进行放射诊疗时,应充分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放射诊疗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的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放射事故,配合调查处理。

3. 对放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3. 本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放射工作安全防护工作落到实处。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职责与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职责与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职责与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防护管理小组职责一、建立放射安全防护制度。

二、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报告放射事故情况。

四、负责放射防护的年检和记录。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组长:装备主管副院长组员:设备科主任放射科主任医学装备质控员人员职责组长职责。

负责各部门及人员的协调工作和听取工作汇报和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组员职责:(一)负责制度的制定和制度落实。

(二)负责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检查(三)负责放射防护的年检和记录。

第二篇: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小组职责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职责制订日期:___年___月修订日期___年___月为加强放射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院放射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职责。

一、第1 页共32 页二、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放射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工作。

放射防护管理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刻苦钻研,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三、四、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辐射防护制度进行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负责对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进行定期检测,六、七、八、九、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工作,并建立档案。

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等管理工作。

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检查与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负责射线装置出现故障与人员伤害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工作。

十、负责辐射诊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检查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检查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所有辐射防护记录与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经研究,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电话: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并经常检查各项制度,防护措施的落况;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三、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对放射事件应急防范的意识,规范应对突发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电话:一、放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件的发生;发生放射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

二、放射事件报告如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件,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射线装置的名称等主要情况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件时,应急小组应当迅速对射线装置进行断电处理并及时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四、放射事件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放射事件现场进行勘查以及辐射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放射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放射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

五、放射事件预防加强日常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避免放射事件发生。

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基本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放射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防护管理目标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及相关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院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放射科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放射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2. 放射科主任为放射防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放射科护士长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监督。

4.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放射防护规定,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三、放射防护设施1. 放射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如防护屏风、防护帘、防护罩等。

2. 放射科应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放射科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公众注意辐射危害。

四、放射防护操作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射防护操作,确保受照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定期进行剂量监测。

4.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五、放射防护培训1. 放射科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放射防护培训,不断提高自身防护水平。

六、放射事故应急处理1. 放射科应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发生放射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放射科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1. 放射科应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经研究,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电话: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并经常检查各项制度,防护措施的落况;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三、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对放射事件应急防范的意识,规范应对突发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电话:一、放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件的发生;发生放射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

二、放射事件报告如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件,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射线装置的名称等主要情况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件时,应急小组应当迅速对射线装置进行断电处理并及时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四、放射事件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放射事件现场进行勘查以及辐射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放射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放射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

五、放射事件预防加强日常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避免放射事件发生。

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基本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放射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防护管理目标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及相关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院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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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相应制度D目录一、关于成立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二、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三、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四、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五、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六、医院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七、医院X射线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八、医院移动式床边机操作规程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大剂量调查表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守则**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开展、变更、注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

具体工作由院xx科负责。

2、开展放射诊疗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疗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3、《放射诊疗许可证》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提交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

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本单位开展放射诊疗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6、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以及诊疗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如果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及时向嘉兴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8、许可证不得出借。

XXX医院年月日***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要求,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放射事件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制定本预案:一、放射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医院成立辐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XXX分管副院长,联系电话:XXXXXXX,副组长:XXX、XXX(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写明联系电话),成员:XXX、XXX等。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置及解除。

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件隐患及时上报至并落实整改措施;2、当发生人为失误或放射诊疗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或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诊断、治疗实际用量/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超范围;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等情形)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三、放射事件应急响应处置:1、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当射线装置发生人员超剂量照射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离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查室,保护现场,2小时内上报环保,电话:12369;公安电话:110 ;卫生行政部门电话:96301。

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2、立即转移受照射人员,送至指定的辐射损伤病人救治的嘉兴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3、配合行政部门查明原因,对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四、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解除:当发生辐射事件的射线装置修复后,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合格方可解除应急预案。

对事件有关资料及时收集,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并采取妥善的预防类似事件的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单位年月日***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单位医务科、保健科(或设备科等)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单位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单位年月日***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的所有人员。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学校毕业的影像专业人员。

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新上岗或调入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居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方可录用。

3、上岗前或上岗后放射工作人员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向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剂量元件,每3个月检测一次,一年四次。

并按时定期送检。

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有本单位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1-2年(不得超过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收到检查结果后要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放射防护教育中形成的档案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单位所用,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档案,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单位年月日**医院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X线机、CT机和DSA为低剂量的辐射源,在开机时产生X线,关机时消失。

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不必要照射有损健康。

为了您的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射线检查的要求;二、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有效的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标牌”。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三、为防止X线摄片产生的伪影而影响诊断,请受检者除身上有可能产生伪影的异物如金属、特殊服饰、皮筋等,并妥善保管,以避免重复检查。

四、受检者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X射线检查时只能有一名受检者进入机房,其他受检者及陪检者不得在机房停留,以免接受不必要照射;五、诊疗工作人员要做好受检者、陪检者个人防护工作,关严防护门窗防止射线泄漏。

如受检患者必须有人扶持,经医师同意可由一名扶持人员陪检,但该扶持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六、受检人员应接受使用本单位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以便在X射线照射过程,对性腺或其他非照射部位实施屏蔽防护;七、X线检查不应作为孕妇、婴幼及儿童常规检查项目。

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受孕8-15周的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影像,如您发现自己已怀孕,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以确定是否接受X射线检查。

八、如有下列情况者可实施投诉:⑴强制患者检查;⑵长时间在检查室内集体候诊;⑶检查时不把防护门窗关严;⑷工作指示灯不开启;⑸不按要求对患者及陪检者的非检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九、本单位投诉电话:;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96301单位年月日**医院X射线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为加强对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X线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一、放射科的工作质量及技术质量保证1.进一步提高医技人员的自身素质:具体到放射科诊断,合理安排放射科的人员及时、合理、快速、尽早地完成检查。

2、要求临床医生出具项目齐全,描述清晰准确,检查要求明确的合格规范的检查申请单,检查科室坚持预约登记制度及有受检者的同意签字制度,视病情及顺序安排检查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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