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分类管理办法
农行网点管理制度

农行网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网点管理制度,保障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网点依法合规、科学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各级各类网点的管理与运营工作,包括支行、分理处、分理中心等。
第三条网点管理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风险防控为核心、效益为导向、人性化管理为理念,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各级网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的相关规定,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客户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各级网点应当重视员工队伍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行总部网点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工作。
第七条各级网点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接受上级机构和内部审计的监督。
第八条各级网点应当积极采纳客户建议,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客户关切,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第二章网点基本管理第九条网点应当根据行总部的战略规划和指导方针,结合实际制定网点营销计划、服务计划和管理计划。
第十条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设立内部控制岗位,清晰分工,强化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
第十一条网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推动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提升服务品质。
第十二条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市场营销和推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损害行利益和客户权益。
第十三条网点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信息资产保护和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网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周转灵活、经营收支平衡、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客户服务管理第十五条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数据完整、准确、保密。
第十六条网点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网点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有效维护客户关系。
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网点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网点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县机构网点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标准的机构布局的动态优化机制,根据《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机制》和《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县联社制定了以下机构网点管理办法。
一、机构网点的设置、布局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确保支农服务的前提下,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设置。
二、机构网点的调整标准原则对现有的机构网点,要逐步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标准的动态化的机构优化机制进行调整、重组,相关办法为:(一)逐步撤销功能单一的网点根据市场需要和投入产出比,本着整合内部资源配置、发挥现有资源最大产出的原则,调整机构网点的功能,逐步撤销功能单一的网点,向“集约型”转变。
(二)对人均业务量达不到平均水平的网点进行裁员或撤并,对现有的网点,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定期对各机构网点进行评价,人均业务量达不到全辖业务量平均水平的网点,要以平均业务量为依据减少人员,减员后达不到内部控制要求的,要予以撤并。
三、机构网点调整方式及程序机构网点的设置、调整要根据上述标准原则进行,具体按以下方式、程序进行:(一)对现有网点进行综合分析1、分析内容要围绕该网点在辖区内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主要包括:服务区域;客户数量;存、贷款规模;效益情况;发展前景。
2、分析要考虑到前后两年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3、分析结束后要提出撤并或迁址等意见。
(二)县联社综合调整网点布局信用社报来的机构网点调整意见由县联社理事会进行讨论决定,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国家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后进行调整。
四、机构网点“三定”方案根据全县行政区划和人口、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当地金融服务的原则,全县信用社机构网点设置方案如下:1、营业部:联社设1处营业部。
2、信用社:在全县32个乡镇驻地分别设立1处信用社,在县城设立建鑫信用社。
3、分社:在小塘镇新城村设新城分社一处,业务上由小塘信用社负责管理。
农村信用社网点管理的规定

农村信用社网点管理的规定农村信用社网点管理的规定为了促进我社网点的健康稳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状况,努力实现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及本行业的信贷、稽核、会计、出纳、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经集体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一、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10分)1、全体社、分社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防火、防盗、防抢、防诈骗”四防一保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分社按季召开联防组织、联防人员会议,会议要有记录可查。
在没有本社干部陪同的情况下,分社不准接待外来人员查帐、查库;如上级查库,必须出具县级联社的介绍信,方可查库。
2、分社安全值班,必须到岗到位,不能擅离职守,分社必须保障两人以上守库、守库人员入库时间不能超过20:00。
3、自卫武器要自备齐全,放置妥当位置,保险柜、抽屉、库房、营业间通勤门关闭落锁,保险柜号码随时拔乱,营业间及库房“110”防盗报警器必须坚持每天按时布防。
4、保险柜的钥匙、存放现金抽屉钥匙、印章及按规定应入库保管的物品、凭证等不得随意乱丢,必须随时入库保管。
分社会计负责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以及《安全工作日志》的如实按时登记,出纳负责管理印章。
电脑操作员负责《电脑工作日志》的如实按时登记。
保险柜钥匙由会计、出纳分管。
5、不准违反双人押运、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临柜制度。
6、电视监控必须全天候打开,不得随意关闭,监控柜钥匙专人负责保管,有关人员查看电视监控记录必须登记《安全工作日志》。
7、保险柜中不许存放其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和现金。
安全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减考核分0.5分,扣完为止,并可对当事人处以50到2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安全事故考核分全扣,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二、财务工作的规定(25分)1、会计工作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
2、凭证使用正确、填写规范,凭证、帐簿,借据要素齐全。
各网点凭证在报表日装订好后交稽核员,记帐凭证交社后不得随意借出或自行带走。
银行分社管理制度

银行分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分社的管理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银行分社是银行机构中,承接客户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汇款等各项业务的重要部门,其管理制度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三条银行分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基本原则,做到客户至上、服务至上。
第四条银行分社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合规经营。
第五条银行分社应当注重员工队伍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分社应当依法设立法定机构,明确内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团队。
第七条银行分社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对分社业务开展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银行分社应当依照总行的业务布局和需求,设立各类业务部门,明确业务职责,完善业务流程。
第九条银行分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对分社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条银行分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与制度规范,避免内部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银行分社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存款、贷款、汇款、外汇等各类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银行分社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真实性核查,防范客户身份造假、资金洗钱等不法行为。
第十三条银行分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清算制度,规范业务结算方式,保障资金安全与便捷。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四条银行分社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存取款、贷款审批、外汇交易等各项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银行分社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资金调配、监控、结算等流程,确保资金流动有序稳定。
第十六条银行分社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完善客户关系管理。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十七条银行分社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银行分配网点管理制度

银行分配网点管理制度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各种金融服务的职能,为广大客户提供资金储蓄、支付结算、贷款投资等服务。
而银行网点作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主要接触点,对于保障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以及管理效率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银行分配网点管理制度,对于银行的发展和客户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银行分配网点管理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实施过程。
二、银行分配网点管理制度的内容1. 网点规划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客户群体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制定网点的规划方案,确定网点的总体布局、数量分布、服务范围等。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竞争格局等因素,确保网点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网点选址在确定网点的具体位置时,银行需充分考虑到客户的便利性、交通便捷性等因素。
同时,还要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竞争环境,选择适合的商圈或人口密集地区进行选址。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到安全、环境、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确保网点选址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 网点设施银行网点的设施包括建筑物的规划设计、装修装饰、设备设施等方面。
银行应当根据网点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设计网点的空间布局、设施设备,同时要注重网络通讯、信息技术等设施的建设,确保网点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4. 网点人员银行网点的员工是直接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
因此,银行应加强对网点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5. 网点运营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网点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对网点的日常经营、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管。
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点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网点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6. 网点营销推广银行网点是银行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平台,因此要加强对网点的营销推广工作。
包括设计网点的宣传展示、活动策划、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升网点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业务量的增长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银行网点管理制度规定

银行网点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银行网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网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网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网点管理应注重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品质,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网点基本职责第五条网点应按照银行总行的要求,履行好以下基本职责:(一)接受客户存款、办理取款和转账业务;(二)为客户提供信用贷款、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三)开展外汇兑换、外汇 clearing等业务;(四)办理结算、托管、保险代理等金融业务;(五)为客户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网点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网点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网点管理机构设置由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应根据网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第八条网点管理机构设置包括网点主任、副主任、柜员等岗位,具体人员配备由银行总行进行规定和调整。
第九条网点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顺畅开展。
第十条网点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四章网点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网点应根据银行总行的要求和指导,制定并实施详细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取款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等。
第十二条网点应遵守银行总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网点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
第五章网点服务质量第十四条网点应注重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网点应建立健全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网点应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对服务不周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3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3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78d22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d3.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10月8日银发[1999]33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现将《关一呼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总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进行检查和规范。
附: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聘用的业务代办员(农村信用代办站、农村信用服务站)在筹集支农资金、改善支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对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员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区农村信用社聘用代办员把关不严,聘用人员数量超过实际需要,且分布不合理,违规经营和管理混乱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济案件时有发生。
为加强和规范对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信用代办站设立条件。
农村信用代办站作为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支农服务范围的延伸和补充,在方便农民、为农服务、筹集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农村信用代办站适应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和农民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是边远偏僻地区农村信用社加强支农服务的有效形式。
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考虑,农村信用代办站这一支农服务形式不仅现在需要,而且今后将会长期存在。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11页word资料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11页word资料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站业务管理,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33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及人行×××市中心支行(##)247号《×××市农村信用社代办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代办机构是指由符合规定条件,经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受农村信用社委托,按照委托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业务合同(或协议书、下同)从事的代办农村信用社业务的机构,不属于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从事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从事代办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由管辖的农村信用社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信用联社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辖内的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并负责对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的指导、检查和协调。
第二章代办网点管理第七条信用社应根据“方便农民、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立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网点。
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网点的名称必须以所在地的地名命名,并统一定为“×××XX农村信用社XX信用代办站”(以下简称“代办站”)。
第八条设立代办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有一定的业务量,有利于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2、持有农村信用社代办站《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3、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双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代理业务合同;4、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的场所,第九条代办站按村和经济发展区域设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6
xx省农村信用社
县级行社支行(信用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基层支行(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支行(信用社)负责人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正向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目的
加强辖内支行(信用社)科学化的管理,增强支行(信用社)负责人工作积极性,提升整体支行(信用社)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
二、分类对象
辖内支行(信用社)
三、组织机构
县级行社成立由理事长(董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联社各部室经理为成员的支行(信用社)分类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分类依据
(一)按照存款总规模(即存款年度日均余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年度存款日均余额排名前10%的,拟列入一类支行(信用社);排名前20%(不含前10%),拟列入二类支行(信用社);排名前40%(不含前20%),拟列入三类支行(信用社),排名前70%(不含前40%),拟列入四类支行(信用社),剩余部分拟列
为五类支行(信用社)。
(二)按照人均规模、人均业务量、日均存款增长率贡献度、日均存款增长额四项进行打分,打分标准如下:
1、人均存款规模(20分)
人均存款规模=支行(信用社)上年度存款日均余额÷在岗人数
人均存款规模贡献度得分=本支行(信用社)人均存款规模÷全辖人均存款规模×2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
2、人均业务量(20分)
人均业务量=支行(信用社)上年度业务量笔数÷在岗人数
人均业务量贡献度得分=本支行(信用社)人均业务量÷全辖人均业务量×2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
3、日均存款增长率(30分)
日均存款年度增长率=本支行(信用社)年度日均存款日均增长额÷上年度本支行(信用社)日均存款余额
日均存款增长率贡献度得分=本支行(信用社)日均存款增长率÷全辖日均存款增长率×3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存款负增长的,此项得0分。
4、日均存款增长额(30分)
日均存款增长额贡献度得分=本支行(信用社)年度存款增长额÷全辖年度存款日均增长额×3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存款负增长的,此项得0分。
(三)拟列入一类支行(信用社)的如果得分≥80分的确定为一类支行(信用社),如果得分小于80分,但大于等于60分确定为二类支行(信用社);拟列入二类支行(信用社)如果得分≥60分的确定为二类支行(信用社);拟列入三类支行(信用社)如果得分≥60分的确定为三类支行(信用社);拟列入四类支行(信用社)如果得分≥60分的确定为四类支行(信用社);其余的确定为五类支行(信用社),具体详见下表:
财务会计部门每年1月10日前将各支行(信用社)上述数据及得分情况报人力资源部。
(二)一票否决项
1、年度内发生案件的;
2、检查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经营问题的;
3、存在其他因素,法人机构认为应该一票否决的。
1-2项由稽核监察部门报人力资源部门,第3项由县级行社党委提出。
出现上述一票否决项的支行(信用社)一律定为五类支行(信用社)。
五、结果运用
支行(信用社)分类结果作为确定支行(信用社)负责人职级调整的依据。
六、动态管理
支行(信用社)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
七、市级农商行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