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基本概念系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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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上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all happiness lies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truth.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法律上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导读:首先从法律上: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

一、法律上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首先从法律上: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而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类型。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

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

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

国家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国家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和监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六条国家对医疗事故的鉴定、赔偿、处理等活动,依法实行行政监管。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认定第七条医疗事故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具有严重性。

第八条医疗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以下材料:(一)病历资料;(二)医疗活动中的相关记录;(三)其他有关证据。

第九条医疗事故的认定,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医学、护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确指出医疗事故的认定依据;(二)详细说明医疗事故的性质、程度、原因;(三)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的建议。

第十二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第十三条医疗事故的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理;(二)对患者的赔偿;(三)对医疗事故的公开通报。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六)营养费;(七)其他必要的费用。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患者及其家属
若故意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侵犯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人格尊严等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处罚种类及适用条件
根据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可 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处以一定 数额的罚款。
若医疗事故涉及犯罪行为,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警告 罚款
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
针对情节较轻的医疗事故,可对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给予警告处 罚。
赔偿程序 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应当 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患者 或其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指导
Chapter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医院因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案例二
某医院因用药错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案例三
某医院因医疗器械故障导致患者受伤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医疗事故鉴定难度大
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 观性和争议性。
赔偿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导致赔偿结果 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预防措施不足
目前对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的风险防控机制和 有效的预警系统。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涉及人员及责任
涉及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及 其家属等。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治疗,如实提供病史和相关信息,尊重医务人员 的劳动成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 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情况,积极协商处理。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
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表现形式: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其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在当今社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于促进公众的健康和福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旨在为每个个体提供照顾和预防性医疗的能力,这是一项普惠性的公共服务。

本文将探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概念、重要性以及如何确保其可及性和质量。

概念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在控制卫生服务成本的前提下,为人们提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服务。

这些服务通常由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卫生专业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基础医疗服务: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药物和医疗器械的分发等;2. 预防性医疗服务:如儿童免疫计划、妇女计划生育保健、疾病筛查等;3. 健康促进服务:如健康教育、营养指导等。

重要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它对于实现全民健康至关重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保障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能够确保人们有平等获取医疗的权利,无论其社会经济地位如何;2. 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预防性医疗服务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人们避免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整体医疗负担;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和错误的发生;4. 促进社会公平和平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可以减少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个体之间的健康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平等。

确保可及性为了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1. 制定政策和法规: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且保证其质量;2. 健全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网络,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等,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3. 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通过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如缩短诊疗时间、提高服务质量等,确保尽可能多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照顾;4. 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减少不必要的医疗需求。

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哪几级

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哪几级

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哪⼏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那么,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哪⼏级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哪⼏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损害的其他后果。

⼀、⼀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级⼄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完全不能⾃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的: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光感;2、⼩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有功能肾缺失,⽤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Ⅱ级(⼆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侧腕上缺失或⼀侧⼿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级⼄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0.02,视野半径<5°;3、双侧上颌⾻或双侧下颌⾻完全缺失;4、⼀侧上颌⾻及对侧下颌⾻完全缺失,并伴有颜⾯软组织缺损⼤于30cm2;5、⼀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功能不全,⼼功能四级;8、持续性⼼功能不全,⼼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律失常;9、⾷管闭锁,摄⾷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肠缺损⼤于3/4,普通膳⾷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宫全部缺失或⼤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障碍性贫⾎(I型)。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根据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

“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活动中。

▲(二)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卫生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

根据不同的损害后果的程度,分为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

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医务人员没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二是对患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有哪些基本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有哪些基本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有哪些基本区别?现实生活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比如一些意外的原因,又或者是一些人为的原因,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倘若医患关系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那么,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有哪些基本区别?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一、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还包括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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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基本概念系列——
医疗事故
医疗卫生是人类文明之一,
尤其是在抗击非典和新冠疫情中,东方传统医学起了决定性的治疗作用。

本文提供对医疗卫生行业基本概念
“医疗事故”
的解读,以供大家了解。

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未造成上述不良影响的治疗错误,称为医疗差错。

根据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在医疗护理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医疗事故:①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②由于病情或病员本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③发生难以避免并发症的。

④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可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行政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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