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李寄存管理条例
酒店贵重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贵重物品的管理,保障宾客的财产安全,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宾客贵重物品的寄存、保管、取回等环节。
第三条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寄存规定第四条宾客寄存贵重物品时,须遵守以下规定:1. 寄存物品应限于现金、首饰、手表、相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贵重物品。
2. 寄存物品时,宾客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
3. 寄存物品应确保完好无损,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 寄存物品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时,酒店可要求宾客提供担保或缴纳押金。
第三章保管措施第五条酒店应设立专门的贵重物品寄存处,配备安全可靠的保管设施。
第六条寄存物品应分类存放,确保物品安全。
第七条寄存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保管措施:1. 对寄存物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宾客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寄存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3.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寄存物品,不得擅自使用或调换。
4.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保持寄存处环境整洁、卫生。
第四章取回手续第八条宾客取回寄存物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
第九条寄存处工作人员核对宾客身份及寄存物品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取回手续。
第十条宾客取回寄存物品时,如发现物品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酒店管理人员。
第五章责任与赔偿第十一条酒店对宾客寄存的贵重物品承担保管责任,如因酒店原因造成物品损坏、遗失,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1. 物品损坏:根据损坏程度,按物品原价的一定比例赔偿。
2. 物品遗失:按物品原价赔偿。
第十二条宾客在寄存物品时,应如实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如有隐瞒或伪造信息,造成物品损坏、遗失的,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酒店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店业物品寄存保管制度

旅店业物品寄存保管制度
1、各旅店必须设立贵重物品寄存保管室,建立寄存保管登记薄册,并指定专人负责。
2、旅店寄存物品时,要严格询查物品情况,认真如实登记,防止旅客将危险物品带进店内,领取物品时应当面清点,以免出现差错。
3、旅店不允许寄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性、腐蚀性及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4、旅客退房离店时,必须领取寄存的物品;超过三个月以上,且无法联系寄存物主人的应以无主物品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5、旅店应设置专门寄存大额现金的保险柜或保险箱,保险柜或保险箱的钥匙应交寄存者保管。
6、各旅店和旅客必须遵守上述寄存保管制度,违者后果自负。
酒店宾馆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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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为加强酒店贵重保管管理, 保障宾客财物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规定。
1、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馆宣传贵
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保管的重要性。
3、客人的行李物品统一寄存在前台吧台内,贵重物品及现金寄
存在保险柜,保险柜位于前台吧台内。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对所寄存的物品做严格的存、取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翻动游客所寄存的物品。
4、寄存处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应当面查验;
寄存人拒绝查验的,不予寄存,旅客财务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他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对违法财物
保管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宾客和无关人员进入前台,并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
施情况。
7、对宾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
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者,统一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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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寄存的安全与管理

行李寄存的安全与管理
为了保证客人寄存行李的安全和加强行李房的日常管理,特规定如下:
1、非当班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行李房。
2、行李房内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泄、有腐蚀性物品进入。
3、爱护行李房内一切设施设备,定期打扫死角卫生,检查消防器材。
4、礼宾部只进行小件寄存,对贵重物品、金钱、易燃、易爆、易泄漏、有腐蚀性和放射性的物品、违禁物品、植物等一律不予寄存。
5、所有寄存物品需按照“先里面后外面,先行李架后地面”的原则分类摆放。
6、不得翻看客人寄存的行李,一旦发现按偷盗论处。
7、行李的进出必须按规定严格登记,认真做好交接班,查看行李房的行李是否与记录相符,必须做到上不清下不接,防止客人的行李丢失或损坏。
8、每天夜班人员根据当天的行李寄存记录,认真转抄未取行李记录,字迹要清晰,认真核对行李,并负责打扫行李房卫生。
9、行李房的固定资产和不常用物品一律摆放在指定位置。
10、提前告知客人行李寄存不准超过3个月,定期盘查逾期不取的行李,列出物品清单,交由部门经理审批,给出处理意见。
11、严格保管行李房钥匙,不准带出酒店,不准借给非本部人员。
如果钥匙丢失,应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更换门锁。
酒店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物品寄存的管理,确保宾客物品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客房、套房、会议室等区域内的物品寄存服务。
第三条物品寄存服务遵循自愿、安全、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与分工第四条前台接待人员负责物品寄存的服务工作,包括物品登记、存放、取回等。
第五条客房部负责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卫生清洁、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餐饮部、会议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前台接待人员,做好物品寄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物品寄存流程第七条宾客要求寄存物品时,前台接待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寄存,并指导宾客填写《物品寄存登记表》。
第八条前台接待人员应仔细核对宾客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将《物品寄存登记表》登记在《物品寄存登记簿》上。
第九条前台接待人员根据宾客所需寄存物品的大小,选择合适的保险柜或寄存柜。
第十条宾客将物品放入保险柜或寄存柜后,前台接待人员负责锁好柜门,并将钥匙交予宾客。
第十一条宾客取回物品时,需出示身份证件和《物品寄存登记表》,前台接待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将钥匙交予宾客,并协助宾客取出物品。
第四章物品寄存注意事项第十二条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不得寄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首饰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十四条寄存物品应保持整洁、干燥,不得带入潮湿、污染等物品。
第十五条寄存物品数量过多,影响其他宾客寄存时,前台接待人员有权拒绝寄存。
第十六条前台接待人员应提醒宾客妥善保管钥匙,遗失钥匙由宾客自行负责。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物品寄存室应保持24小时上锁,钥匙由前台接待人员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物品寄存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酒店领导,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酒店客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制度

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宾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大酒店房务部。
第二条职责分工(一)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二)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三)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程序、标准及要求(一)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只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费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违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险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小件贵重物品。
(五)保险柜开启由前台收银员与租用客人共同开启。
(六)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总钥匙放在前台收银处,一把放在租用客人处。
(七)贵重物品室除总台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员检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
(八)工作人员在贵重物品室内一律不允许出现大声喧哗、打闹现象。
(九)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贵重物品室。
(十)贵重物品寄存单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
(十一)贵重物品寄存室的门必须24小时关闭,有客人才会开启。
(十二)贵重物品寄存室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十三)正确填写详细客人证件的有效信息及贵重物品寄存单。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钥匙,使客人了解钥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险箱钥匙未能在离店前交回,需交给酒店人民币500元作换锁之用。
(十五)领取物品时,正确核对客人钥匙号码并开启。
第四条相关处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照《员工手册》作出相应的处理。
酒店物品寄存保管制度

酒店物品寄存保管制度1. 寄存物品范围:该制度适用于酒店客人寄存的个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行李、贵重物品、证件和现金等。
2. 寄存方式:客人可以选择将物品寄存在前台寄存处或指定的保管柜中。
寄存处应有足够的储物空间,并配备专业的保管设施。
3. 寄存程序:客人在寄存物品时,需要填写寄存登记表,提供详细的物品描述和寄存期限。
前台工作人员会确认登记信息,并生成寄存单据,其中包括寄存物品的编号、寄存日期和预计取件日期等信息。
客人需妥善保管好寄存单据,以便取回物品时进行核对。
4. 寄存期限:客人可以选择临时寄存物品或长期寄存物品。
临时寄存物品的寄存期限通常为24小时,超过寄存期限则会收取相应的费用。
长期寄存物品的寄存期限由客人与酒店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相关文件。
5. 寄存物品的保管:酒店有责任保管好寄存的物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
寄存处应设置监控系统,并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
对于贵重物品、珠宝和证件等,酒店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提供专用的保险箱或柜子。
6. 取件手续:客人在取回寄存物品时,需要出示有效的寄存单据和身份证明。
前台工作人员会核对信息,并与寄存单据进行比对。
在核对无误后,客人可以取回寄存物品。
7. 取件期限:客人在寄存物品时会被告知取件期限,如果未在期限内取回物品,酒店有权选择以下措施之一:延长寄存期限并收取额外费用、将物品移至长期寄存区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8. 责任限制:尽管酒店会尽力保管好客人的寄存物品,但不对物品在寄存过程中的损失、被盗、被损坏等情况承担责任。
建议客人特别注意寄存贵重物品和珠宝时的风险,并选择自行保险。
9. 费用:酒店有权根据物品寄存的类型、寄存期限和价值等因素收取相应的费用。
费用应在寄存前向客人明确告知,并在寄存单据上进行记录。
10. 保密条款:酒店承诺对客人寄存的物品信息和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禁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以上是酒店物品寄存保管制度的详细描述,通过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客人的物品安全,提升酒店的服务品质和信誉度。
酒店寄存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寄存物品的管理,确保宾客物品安全,维护酒店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客房及公共区域内的寄存物品管理。
二、职责分工第三条酒店客房部负责寄存物品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寄存物品的接收、登记、保管、归还等工作;(二)定期检查寄存物品,确保物品安全;(三)对寄存物品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贵重、一般、危险等类别分别存放;(四)及时处理宾客的寄存物品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酒店前厅部负责对寄存物品的监督和协调,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宾客寄存物品的接收、登记、转交客房部;(二)监督客房部对寄存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寄存物品安全;(三)处理宾客对寄存物品的投诉,协助客房部解决问题。
三、寄存物品管理第五条寄存物品的分类(一)贵重物品: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电子产品、名表、重要文件等;(二)一般物品:衣物、化妆品、个人用品等;(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有害物品等。
第六条寄存物品的接收(一)宾客需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二)宾客需填写寄存物品登记单,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等信息;(三)客房部对宾客寄存的物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
第七条寄存物品的保管(一)贵重物品:存入专用保险柜,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宾客保管,一把由客房部保管;(二)一般物品:存入专用柜子,确保物品安全;(三)危险物品:不得寄存,告知宾客自行处理。
第八条寄存物品的归还(一)宾客凭有效证件及寄存物品登记单领取寄存物品;(二)客房部核对物品信息无误后,将物品归还给宾客。
四、监督检查第九条定期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安全、完好;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酒店客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酒店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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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李寄存管理条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酒店行李寄存管理条例
一、本酒店免费为住店客人提供行李寄存服务,寄存行李时请出示房卡,行李寄存期
限为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非住店客人行李寄存最长期限为三天,逾期将视为无人领取物品处理,如超过以上时限将收取相关费用。
二、严禁存放枪支,爆炸品,易燃品,毒品和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物品;
三、寄存易碎,易污染物品时,应事先声明,如果发生损坏或污染他人物品,本酒
店不负任何责任,由寄存客人承担赔偿。
四、机密文件,保密图纸等重要资料,各种现金,有价票证和金银首饰,电子类产品
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
如有掺入包裹内寄存,一旦丢失,本店酒不负任何责任。
五、寄存食品类物品时,在行李寄存期限内,如有发生腐烂,异味的或己过期的食品,
本酒店将不负责并有权做弃品处理,(水果篮、蛋糕、点心寄存时间最长时限为8小时,鲜活类包括海鲜等有气味食品及冷冻品不提供寄存服务)。
六、寄存的行李原则上须加封,加锁,对寄存者不愿加封,加锁的行李的内含物
品,如有丢失本酒店不负责任。
七、行李寄存凭证应胺善保管,领取行李时,请出示此任证,由酒店工作人员核对
无误后方可取走。
如行李寄存凭证遗失或被他人冒领,本酒店不负责任。
八、行李丢失酌情赔偿,(因酒店员工疏忽而造成)单件行李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壹
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