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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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主持人之党银辉:大家好,最近发生的药家鑫案可以说是掀起了讨论的浪潮,今天我们请来了社会各界人士来共同探讨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关系,欢迎各位。

(鼓掌)在讨论之前,请看大屏。

主持人:看完了事件始末,大家一定有很多看法,探讨之前,先有请社会学家房昊给我们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一下,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发生影响的原因吧。

社会学家之房昊:众所周知,刑事立法中赋予法官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而该自由裁量权则会受到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

可以说,案件社会结构不同是导致定罪量刑不公的根本原因。

从社会学角度考察,案件社会结构因素主要包括: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结构、支持者与反对者的社会结构及法官的社会结构等。

(一)被害方、被告方被害方与被告方是影响法官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最基本的案件社会结构因素。

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存在着若干纬度,如财富、教育状况、受尊重程度、社会参与程度,以及政治地位等。

例如,一个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人侵犯了比他社会地位高的人后所受的惩罚,将有很大可能比社会地位相同的人之间的侵犯所导致的刑罚结果更为严厉。

二是被害方、被告方之间的关系距离。

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那些被认定杀了陌生人的罪犯比被认定杀死了亲属、朋友、或熟人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要大。

(二)支持者、反对者一是律师。

与被害方、被告方一样,一个律师的社会地位有高低之分。

一般来说,律师的社会地位越高,其当事人获得的利益越多。

虽然律师不能消除与社会地位优越者对抗的全部不利因素,但通过提升地位较低一方的社会地位,却可以使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处理趋于均质化和公正化。

二是公开其立场偏向的旁观者,这主要包括民愤者或民怜者、法学专家、官员及媒体等。

对具体个案而言,如果民愤者或民怜者群体达到一定规模,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时,法院往往不得不屈从于民愤者或民怜者的声势,迎合他们的要求而做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判决结果。

司法裁判公信力研究开题报告

司法裁判公信力研究开题报告

司法裁判公信力研究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司法裁判公信力是指法院判决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法院作出判决的公信力与威信。

其重要性在于,司法裁判公信力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众信仰和增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只有司法裁判公信力得到保障和提升,才能建立起法治信仰,使司法领域获得公众稳定的支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司法裁判公信力存在多种问题。

在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法官违反职业道德、不公正裁判的现象,导致司法裁判公信力受到质疑并受到民众的批评。

这种现象反映出司法裁判公信力现实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对于保障司法裁判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

因此,需要对司法裁判公信力展开深入研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探究司法裁判公信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各种因素对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影响,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与建议,以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水平,并加强人们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本次研究的意义如下:1.为了促进司法设施的建设,加强和优化司法工作,提高司法判决的公信力;2.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为人们生命财产等重要利益保驾护航,加快法治建设进程;3.提高司法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司法改革和法律条文的完善;4.构建起崇高、公正的司法形象,拉近司法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分析当前司法裁判公信力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究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多种因素。

1.定量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收集公众在司法裁判公信力方面的认知和意见,从而更加准确地分析司法裁判公信力的问题。

2.定性方法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和访谈等方法,研究司法裁判公信力相关的具体案例和问题,从而更加深入地探究现象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四.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司法裁判公信力定义和特点:阐述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含义和特点,明确公信力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从理论层面分析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交互关系——以系统论方法为视角分析“于欢案”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交互关系——以系统论方法为视角分析“于欢案”

2 0 1 7年 6月
J u n . , 2 0 1 7
【 政治 ・ 法统论 方法为视 角分析“ 于欢案”
葛 涛
(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 , 上海 2 0 0 0 4 2 )

要: 随 着网络媒体 的迅速发展 , 社会舆论 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越 来越 大 , 不 少案件 由于舆论 的发酵 而迅速 成为热 门话
公式 , 得 出结论 。 此 理换 到 司法审判 系 统就是 案 件事 实
方面 ,社会舆论渗透司法 的过程不是简单的单 向运
作, 而 是一 个 复杂 的交互 关 系 。因此 , 现实 中舆 论 与 司 法 的交 互关 系更 多 的应如 图 3所 示情 形 :
连 番 喷涌 。其 间 , 包括 陈 光 中教 授 、 赵 秉 志 教授 、 邱 兴 隆 教授 、 李翔 教 授 、 周 光权 教 授 、 童之 伟 教授 等 知 名 法 律 学 者相 继 发声 , 直 指一 审 判 决之 不 当。社 会 舆论 空 前 一致 地 支 持 于欢 , 施 压 于 二 审法 院 。从 时 间节 点来 看, 该案早在 2 0 1 6年 就 已经 发 生 , 而 社会 舆 论 却爆 发
于二 审之 时 , 而 大 讨 论 的挑 起 者 又是 于 欢 案律 师 的 朋 友 ,让人 不 得 不 怀疑 这 是一 出舆 论 引导 司法 的大 戏 。
先要对这种分析方法做一个了解 。系统论是建立在系 统 之上 的方 法论 , 一般 系 统论 的创立 者 贝塔 朗 菲认 为 ,
“ 系统 可 以定 义 为相互 作 用 的诸 要 素 的复 合体 。 ” l 1 一 切 l
事 物都 以系统 的方式存 在 着 ,任何 事物 都处 在 一定 的 系统 之 中[ 2 1 。 任 何 事物都 是 一个 由相互 联 系 、 相互 制 约 、 相 互作 用 的元 素组 成 的具有 一 定 结 构 和功 能 的 系统 。 所 谓 系统论 , 就 是从 系统 的观 点 出发 , 按 照事 物 本身 所 具 有 的系统 性 ,把研 究对 象始 终放 在 系统 的运 行过 程 中加 以动态 考察 与分 析 的科学 研究 方法 。 回顾 前 不久 的于 欢 案 。案 件 发 生 于 2 0 1 6年 4月 1 4日 , 于欢 持 尖 刀将催 款辱 母 者刺 成 一死 三 伤 。2 0 1 7

在冲突中寻找契合——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合理构建的开题报告

在冲突中寻找契合——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合理构建的开题报告

在冲突中寻找契合——论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合理构建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媒体的发展已经融入了各个领域。

在司法领域,作为社会监督者和信息传播者的媒体,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媒体在司法事务中扮演的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对于司法事务的报道和监督,有助于公众对于司法信息的传播和了解。

在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不断暴露的条件下,媒体的监督功能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然而,司法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也容易引起一系列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媒体与司法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如何寻找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契合点入手,探索如何建立一种更加合理的媒体与司法的关系。

二、研究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索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媒介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同时,本文还将分析媒体对于司法决策的影响,研究媒体和司法之间如何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以及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本文旨在为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些启示和建议,以使双方在日后的合作中达到更加理性和有效的状态。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案例研究法和专家访谈法。

通过对当前媒体和司法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研究,以及对于媒体和司法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和调查,来确定媒介和司法关系的根本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策略。

四、研究内容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1. 对目前媒体和司法关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 研究媒体在司法领域中的影响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媒体在司法事务中的作用,以及对于司法决策及其公正性的影响。

3. 探索如何在媒体和司法之间建立合理的互动关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以实现双方的共生和互补。

4. 分析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利益关系,并提出如何在利益的平衡上构建合理的媒体和司法关系。

五、结论和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意义:1.在司法领域中,媒体已经成为了公众信息的重要来源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互联系的。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交媒体的崛起,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平台。

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舆论的兴盛,公众对于各种事件和问题都会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评论。

然而,由于网络本身的匿名性和自由性,网络舆论的发展也引起了不少问题。

例如,一些不实信息的传播和恶意攻击、网络暴力等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除此之外,一些人利用网络舆论来攻击特定的对象,而这些对象可能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面对此类问题,舆论监督被提出作为解决方案。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各界通过言论和行动表达对一些重大事件或话题的观点和态度,强调对各方面的公正评价。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对网络中各类言论的监督和评价,来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并且透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加强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评估,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如何在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今天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既需要舆论监督来引导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又需要司法公正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种种矛盾冲突,也能为未来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在如今的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展开探究,期望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1. 探讨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判决的影响。

通过对当前的舆论监督形式及其对司法的制约分析,探讨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如何影响司法公正,防范舆论监督的过度渗透司法领域。

2. 探究舆论监督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舆论监督是否是现代社会创造了更公正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舆论监督的理论基础、手段、案例等方面,对其效力与合理性做出一定的探讨。

3. 对网络管控政策的拓展提供参考。

对于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本文将探讨如何营造合理网络信任体系、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和监管机制等途径,为未来网络管控提供启示。

三、拟解决的问题1. 网络舆论监督是否对司法判决产生影响?如果存在是否有确切的数据、实书案例?2. 舆论监督具体的操作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当前所采用的方式是否合理?3. 在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如何规范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促进其有序、持续地发展?4. 在区分网络舆论监控与网络暴力行为时,应采用何种标准?如何才能做到对恶意攻击有力地打击、对正常言论不加干扰?四、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 首先,通过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建立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基础理论和相关概念。

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研究的开题报告

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研究的开题报告

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研究摘要:司法是社会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其决策和执行的结果不仅仅是对犯罪者和受害者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

因此,通过社会学的角度去解释司法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司法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学解释:1)犯罪与社会因素的关系;2)司法机构对于犯罪现象的响应;3)犯罪现象对于社会的影响;4)司法流程中的权力关系。

有了这些方面的解释,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司法中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并为相关的政策和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司法、社会学、犯罪、社会因素、权力关系。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司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司法机构的决策、判决结果等各个方面都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

因此,探讨司法中的社会学解释对于加深我们对司法现象的理解、为司法改革提供参考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1)犯罪与社会因素的关系犯罪行为并非来自于个体的潜在犯罪倾向,而是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

例如,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文化背景等因素都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犯罪行为的发生不能简单地单独看待,需要结合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释。

2)司法机构对于犯罪现象的响应司法机构特别是法庭在司法机构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

当犯罪行为被发现并被起诉时,就会牵扯到司法机构进行处理。

在司法机构处理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漏洞、程序上的限制、司法官员的思想意识等因素也会影响司法结果。

3)犯罪现象对于社会的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司法机构的处理不仅仅对于犯罪者和受害者有着重要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

比如,犯罪行为的发生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全感提高,司法机构处理犯罪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导致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等。

4)司法流程中的权力关系在司法机构的处理过程中,权力关系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因素。

权力的分配和行使方式与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正性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建设和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迅速传播,人们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也逐渐增加。

文章通过司法案件,分析当今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法学角度分析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并就如何平衡二者关系,促进司法公正独立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审判;公正舆论监督是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它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是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

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经过传播而形成社会舆论时,便代表着众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以案例分析我国社会舆论“干预”司法的现状媒体舆论,一定程度上影响的是大众。

近几年来,许多案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网友们分成各种观点激烈评论,甚至偶尔也出现一边倒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干预”司法裁判。

比如,发生在2006年的彭宇案,彭宇借助媒体和网络的力量引导舆论对法院施压,他向媒体表达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到人,而一些媒体则不加考察直接进行报道,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社会舆论的抨击使一审法院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却搬出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断,最终使一起简单的侵权案件演变为一场道德论战譹訛。

还有同年的“唐慧案”,正是由于部分网络媒体对唐慧的同情心理,导致案件初期民意和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唐慧,对其非法闹访行为却忽视不见。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在这种媒体引导判断、民愤干涉司法的情况下,对司法实施舆论压力,产生了很多负面问题。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司法机关听取群众意见,并不代表案件走向或者判决结果就要被民众的情绪所左右。

二、从法学角度看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一)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我国司法审判制度的完善。

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开题报告

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开题报告

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开题报告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201610740211 王智一、选题的原因及意义(一)选题的原因——从吴英案中看信息网络时代司法与舆论的深度互动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判决一出,很多人说,是社会舆论把已经到鬼门关的吴英拉了回来。

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曾经营过美容店、理发休闲屋等。

2005年开始,吴英开始利用各种法律制度留下的空白,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最终达到77339.5万元之巨。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乃至判决死刑后,很多民众为之鸣不平,认为吴英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

根据凤凰网财经频道所做调查显示,将近九成网友(87.8%)认为吴英不应该判死刑;超过一半网民(52.0%)认为吴英倒下的原因是制度提供空子、吴英无知中套。

新闻媒体的一系列报道,诸如《多名学者质疑吴英案判决依据呼吁刀下留人》、《吴英案舆论法律背离引关注》等等,都说明了民意在吴英案上的取向。

而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核准死刑,乃至发回重审,改判死缓,不得不说在这其中舆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而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

从山东辱母案到昆山龙哥案,其发展的路径往往都是:网络上的舆论趋向和司法机关的法律判断出现严重的背离,而最后的结果,往往与司法机关最初的判断有所区别,并且体现出了向舆论所持观点契合的特点。

这说明,在信息网络时代下,舆论正在与传统的司法审判活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层次的互动。

这种互动在有大案要案时必然出现,并且每次出现必然是全网范围内的讨论与争鸣。

其深度与广度,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其所产生的连锁效应及其背后所反映出的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动因,也已经远远超出法学理论中关于司法独立的种种讨论,而成为了一个兼具法律和社会两种属性的法社会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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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201610740211 王智一、选题的原因及意义(一)选题的原因——从吴英案中看信息网络时代司法与舆论的深度互动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判决一出,很多人说,是社会舆论把已经到鬼门关的吴英拉了回来。

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曾经营过美容店、理发休闲屋等。

2005年开始,吴英开始利用各种法律制度留下的空白,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最终达到77339.5万元之巨。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乃至判决死刑后,很多民众为之鸣不平,认为吴英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

根据凤凰网财经频道所做调查显示,将近九成网友(87.8%)认为吴英不应该判死刑;超过一半网民(52.0%)认为吴英倒下的原因是制度提供空子、吴英无知中套。

新闻媒体的一系列报道,诸如《多名学者质疑吴英案判决依据呼吁刀下留人》、《吴英案舆论法律背离引关注》等等,都说明了民意在吴英案上的取向。

而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核准死刑,乃至发回重审,改判死缓,不得不说在这其中舆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而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

从山东辱母案到昆山龙哥案,其发展的路径往往都是:网络上的舆论趋向和司法机关的法律判断出现严重的背离,而最后的结果,往往与司法机关最初的判断有所区别,并且体现出了向舆论所持观点契合的特点。

这说明,在信息网络时代下,舆论正在与传统的司法审判活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层次的互动。

这种互动在有大案要案时必然出现,并且每次出现必然是全网范围内的讨论与争鸣。

其深度与广度,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其所产生的连锁效应及其背后所反映出的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动因,也已经远远超出法学理论中关于司法独立的种种讨论,而成为了一个兼具法律和社会两种属性的法社会学问题。

值得我们以法社会学的视角和研究方法深度审视。

(二)选题的意义1、理论意义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曾经提到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建立的社会关系明显存在差序形式,站在圈里,向内看是公的,向外看又是私的,站在圈外,向内看是私的向外看又是公的,所以不仅群己的界线是相对的,而且公与私的界线也是相对的。

”这就使得我国民众眼中的正义,往往是一种混杂着公与私,情与法的良心正义和直觉正义。

民众必须以亲身观察来体会司法当中的公正,如果司法审判活动与其契合,则拍手称快;若出现与其不一致的判断,则会爆发出强烈的舆论能量。

我国司法审判多次选择去契合舆论浪潮,又体现了我国社会怎样一种对于公平的价值观念?因此,研究这一问题的理论意义就在于,从舆论与司法的互动,到司法对舆论的契合两个方面,去探究这些社会现象后所体现出的对于法治,对于公平正义的社会心理和价值观念。

2、现实意义关于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早已有很多的认识和观点。

舆论与司法的互动所产生的影响,往往是双面的。

一方面,公众通过发表言论形成舆论来监督司法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和推动制度完善;而另一方面,过度的互动,特别是最后司法对舆论的契合,又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司法公正,消解司法权威。

其后果会使得一旦舆论被点燃后,法院将永远不可能保持自己的中立。

依照我们趋利避害的正常逻辑,自然会去思考,如何最大化这种互动的好处而最小化其坏处。

反映到司法实践层面,就成为了一个具有强烈现实意义的问题:如何在公正司法独立司法的前提下,通过审判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切身的公平正义,从而影响到全社会对公正司法与公平正义的认知和体验。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词“司法、舆论”,搜索综合排序前五的理论研究期刊文章有:《网络舆论与公正司法的实现》——王海英,载于《法学论坛》《从舆论司法走向司法舆论》——余双彪,载于《民主与科学》《浅析网络案件舆论的功能、意义及特征》——杨秀,载于《新闻大学》《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十大经典案例分析》——周安平,载于《中国法学》《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的正当性》——孙锐,载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时间有限,笔者在对上述文献进行粗略阅读后,发现其共同点在于,依然停留在法学这一单一学科范围内进行讨论,其切入点也往往是理论原则的分析、制度建设的探索和概念关系的厘清。

但是仅仅停留在法学层面来讨论这一问题,并不能触及到舆论与司法互动和契合的问题根源,也无法对其形成一个客观的评价。

因此我们必须引入法社会学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分析该问题。

长期以来,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这种互动乃至于互动之后的契合已经形成了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

法律是社会的一个方面,要解决一个法律问题,当然需要从社会层面来全面观察其根源、表现,乃至得出最后的解决方法。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创新在韦伯看来,现代法律发展进程就是法律逐渐摆脱宗教和巫术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而日益理性化,特别是形式理性化,即从实质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发展为形式合理的法律制度。

这样,形式合理的法律就蕴含着法律自治性这一法律的现代性因素。

法律自治性强调法律是“一个自创生系统”,法律本身具有确定性,法官可以依凭自己的理性独立“理解”和适用法律,无需求助于其他力量就可作出“正确”的判决。

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最主要影响的便是法律自治性这一特点。

因此研究的重点内容,应当围绕法律自治性,深入探讨与其相关的社会因素。

(一)司法在舆论中保持独立的社会基础法律的自治性,要求法律排除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反过来说,一个社会应当去除哪些因素,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推动法律不断理性化。

结合以往的案例,最终的“正确”判决,往往都是在与舆论强烈反应之后才得出,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国的法律依然需要借助其他力量,还没有完全达到形式合理的自治性。

在我国的法律发展进程中,还有多少社会非理性的因素在干扰着法律的理性化。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司法审判活动要最终达到,“与舆论互动却不受舆论影响”的状态,在我国还欠缺哪些社会基础条件。

(二)舆论主动寻求司法互动的社会动因根据上文的法律自治性,我们可以知道,司法的最终目的是摆脱一切的干扰,独立自主地作出判决。

所以,司法往往不会,也不能去主动寻求舆论的帮助。

那么,舆论为何总是会主动地去寻找司法并强烈要求与其互动,甚至发展到最后,变成司法审判的“绑架者”。

抛开媒体与舆论寻找热点的天然属性不谈,舆论完全可以做到只关注而不要求,只旁观而不介入的程度。

就如同美国媒体和民众在辛普森案件中也爆发了全国性的大讨论,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便立刻偃旗息鼓。

为何中国的舆论会不依不饶,变得如此强势?这背后必然存在着一个普适的、长期存在的社会心理动因,使得人们在敏感案件出现后,第一反应便是质疑和批判,进而发展为强烈的要求乃至于最终阶段的绑架。

是人们对于司法审判的不信任,还是人们将其视为参与法治,构建法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又或者是人们带有强烈乡土性质的良心正义和直觉正义的体现?这其中的社会动因往往复杂而多样,有待于研究。

(三)司法尝试契合舆论背后的社会心态依然以韦伯的法律自治性为出发点,作为独立的、自恰的司法审判活动,本不用接受任何力量的帮助与干扰,因此其判断的结果也本应是独立、强大而不容争议的。

司法审判者同样是社会的一部分,并且承担着社会中审判这一重要职能。

司法审判者当然不乏作出斩钉截铁、不容置喙的判决。

在某些典型案例中,审判者同样可以依据成文的法律法规,依靠自身的理性,实现法律的自治性。

但是为什么最后他们会决定将之前的判断,在不做枉法裁判的前提下,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修改成更加契合民意反响的内容。

这样一种行为背后,反映的是司法审判者畏惧民意,还是决定尊重民意,尝试反思自身判决所引起民意反响?其所怀揣的行为心态,依然具有研究的价值。

(四)民众对于司法与舆论互动的社会评价法律是否具有自治性最终不是由法律来自我陈述,而是由社会和历史进行评价。

站在此时此刻的时间节点,我们无法穿越到百年后,用历史眼光来进行评价。

那么,就当今社会评价而言,民众是否会去思考舆论也许阻碍着法律的理性化与自治性。

整个社会的大多数意见,对于互动的过程,和最终契合的结果,又持何种评价。

这关系到我们从社会层面去评价何为司法独立,何为公平正义。

最终在全社会层面归纳出一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正义的内涵与理念。

四、研究的方法和思路(一)研究思路本研究的题目是司法审判与舆论的互动与契合,而为了体现题中之意,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也应当从审判实践者和舆论参与者两大维度进行。

分别以其各自角度对于当前司法舆论互动契合的观察和看法入手,归纳出上文所述的诸研究重点内容。

在审判实践者维度下,因为该维度下的研究主体主要是我国的审判执业人员,其职业素养和知识水平较高,因此研究角度多偏向于理论的探讨;而对于舆论参与者这一维度,该维度下的研究主体主要是一般民众和少部分新闻工作者,由于对审判活动缺乏足够的知识支撑,对该部分主体的研究角度应从其对于司法与舆论互动契合的主观感受和体验入手。

(二)研究方法为了采集足够的数据,获得足够全面的整体现象,在具体操作方面,本研究需要采取抽样调查法,通过访谈与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对于司法审判人员、学者进行专门访谈,了解其对于民意与司法互动的看法和认识,另一方面向社会公众发放问卷。

对形成民意的主要群体,了解其在过去某些案件中曾经的行为,以及对于舆论与司法互动的直观感受。

问题的设置将直接针对四点重点研究内容而设置。

附问卷与访谈问题:司法审判与民意舆论的互动与契合访谈问题(1)区分审判独立与不独立的关键因素是什么?(2)舆论参与到审判中去是否可行,参与的边界如何圈定?(3)审判结果契合舆论应当理解为是非理性的法律裁判还是一种实体正义?(4)审判本身对舆论的互动是排斥还是接纳?(5)中国的司法活动开展的理想环境是什么?(6)在某些典型个案中的舆论是一种暴力的绑架还是一种良性的期待?司法审判与民意舆论的互动与契合调查问卷1.您的性别A、男B、女2.您的年龄A、25以下B、25-40C、40-60D、60以上3.您是否会参与到某个热点案件的舆论讨论中去A、会B、不会C、看情况4.您是否认可我国司法审判的公信力A、认可B、不认可C、不好说5.您认为民众的意见对于司法审判者而言是一种A、干扰B、帮助C、必须参考的意见D、根本没有关系6.您认为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应该独立进行A、是B、否C、看情况7.您所认为的正义是A、法院判决的结果B、自己内心的确信C、社会普遍的认知8.您认为于欢案中法院的改判A、合乎情理法理B、是迫于舆论压力的结果C、不好说9.您认为检察院对昆山龙哥案的处理结果A、合理,不能让人们面对恶势力屈服B、不合理,该案件应当进入庭审经过审判C、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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