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同犯罪的三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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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共同犯罪中出现的牵连关系

浅谈共同犯罪中出现的牵连关系

浅谈共同犯罪中出现的牵连关系共同犯罪是的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从此定义中可以得知构成共同犯罪需有三个要件:一、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二、共同的犯罪行为;三、共同的犯罪故意。

但是犯罪是复杂的社会现象。

在共同犯罪中会出现牵连的关系。

但是牵连犯又是什么呢?简言之,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同样的,构成牵连犯也有三个要件:一、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二、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行为;三、数个行为之间触犯不同的罪名。

犯罪具有复杂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共同犯罪中就可能出现超出共同犯罪范围之外犯罪行为。

为了更好的理解这种情况,就引申出“共犯过限”这样一个概念。

共犯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犯罪情形。

因此部分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超过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与此部分犯罪人实施的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就可能构成牵连关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情况,举两个例子说明之。

例子1:甲教唆乙杀丙,乙为了干净利落的将丙给杀了而非法制造了一只枪支。

例子2:甲教唆乙教训丙,乙趁天黑去丙家将丙暴打一顿致其重伤(丙不知是乙所为),乙在离开丙家的时候将丙家笔记本电脑拿走。

在例子1中乙的行为就触犯了在刑法理论中的两个罪名,即非法制造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

对于甲而言,乙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时超出了甲教唆的犯意之外的。

在例子2中同样的,乙触犯了两个罪名——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乙的盗窃行为超出了甲教唆的范围外。

这两个例子就很好的说明了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超出共同犯罪的行为与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存在牵连关系。

如果仔细比较两个案例,两者又有区别。

前一个案例乙的行为是行为的过限,后一个案例是结果的过限。

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出现超出共同犯罪外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的如何对共同犯罪定罪量刑?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共同犯罪中遵循“部分对整体负责的原则”,在牵连犯中是“从一重处罚”。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犯罪行为是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对于涉及犯罪的个体,法律需要进行认定和处罚。

在一些情况下,单个人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本文将探讨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并介绍共同犯罪的定义、特点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犯罪活动中协同作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对此负有共同的犯罪责任。

这些人可能在犯罪行为的策划、准备、实施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但他们的行为都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共同犯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素。

二、共同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与个体犯罪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谋和共同行动:共同犯罪需要存在合谋和共同行动的事实,即两个或多个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默契和配合,共同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

2. 共同责任:共同犯罪的各个参与者都对犯罪行为负有共同的责任和后果,无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的是何种角色,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惩罚。

3. 互相连带: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存在一种互相连带的关系,他们的行为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无论是实施犯罪行为还是提供帮助、支持等行为。

三、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追究责任,法律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

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原因如下:1. 共同犯罪原则:共同犯罪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犯罪行为的共同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享有共同责任和共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

2. 合谋和共同行动:共同犯罪需要存在合谋和共同行动的事实,这意味着参与者们在犯罪行为前有明确的沟通、协商和计划,并在犯罪行为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3. 直接或间接贡献: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可以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肇事者,也可以是提供帮助、指示、支持、掩护等行为的从犯或共犯。

他们的行为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论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摘要】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刑法实践中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由于共同犯罪的复杂性,对其判断有一定的难度。

本文主要是对共同犯罪的构成、特殊的共同犯罪的类型以及如何脱离共同犯罪作了简要的概述,从而更好的区分为共同犯罪,掌握好共同犯罪。

【关键词】共同犯罪的认定;共犯的脱离;承继的共犯;教唆犯关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即为共犯。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理论上有两要件说[1]三要件说[2]和四要件说[3]。

共犯需要处罚的依据是各共犯人“引起”了侵害,侵害了受害人的法益。

其中实行犯是单独引起或者是共同引起的侵害,而教唆犯和帮助犯则是间接引起。

在共同犯罪中,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成为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

并且各共犯人作为一个整体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会具有物理的或者是心理的因果关系。

所以认定共同犯罪有一定的复杂性。

一、首先要先明确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的集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共同过失的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如,甲、乙共同将石头推下山,砸死了在山下的丙。

此时两人没有故意,属于共同过失,因为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一方为故意,另一方为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犯。

(三)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四)同时犯不成立共犯。

甲和乙,没有意思联络,共同在商场枪杀丙。

致丙死亡。

甲和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以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五)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出了共同犯意的范围,超出部分不成立共犯。

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被并发现,乙为了逃避抓捕,暴力致丙重伤。

甲乙在盗窃构成共犯。

但对于抢劫罪,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乙单独构成抢劫罪。

(六)事前无通谋的事后的窝藏、销赃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盗窃乙汽车一辆,丙是甲的好友,为甲盗窃的车辆重新喷漆,乙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为的即为共犯。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必须⼆⼈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为,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那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然⼈构成的共同犯罪。

这种⾃然⼈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的⾃然⼈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然⼈与单位共同犯罪。

(⼆)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为。

所谓共同犯罪⾏为,是指各犯罪⼈为追求同⼀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犯罪⽽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为。

在发⽣危害结果时,其⾏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种共同⾏为就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均实施了法律所禁⽌的⾏为⽽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均未履⾏应当履⾏的义务⽽构成的共同犯罪,⽐如⼉⼦、⼉媳共同遗弃年迈⽆独⽴⽣活能⼒的⽗母。

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中有⼈系作为⾏为,有⼈系不作为⾏为,例如:铁道养护⼯甲与⼄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

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没有分⼯,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为。

3.存在分⼯的共同犯罪⾏为。

具体表现为有组织⾏为、教唆⾏为、实⾏⾏为和帮助⾏为。

在这种场合中,各⼈的⾏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状态。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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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4、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包括窝藏、 包庇行为,赃物犯罪行为及帮助他人事后 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是如果事先通 谋的,以共犯论处。 上例中,黄某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黄某 与王某不够成共同犯罪。虽然黄某窝藏王 某,但事前黄某并没有与他们形成共同的 犯罪故意,他的行为单独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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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规 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叫 做组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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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组织犯的犯罪活动表现为建立、领导犯罪集 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指挥其他成员实施 具体罪,有的还亲自动手实施具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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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的内部结构或者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 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某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某的共同 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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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4、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 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情况。 它的特点在于,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组 织,只是为了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纠合 在一起,当该种犯罪完成以后,这种共同的 犯罪形式就不复存在。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的犯罪分子,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三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即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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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3、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 罪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理论内容⾮常丰富,司法实践也较为复杂。

为提⾼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店铺⼩编结合所学刑法理论和⾃⾝的审判实践,对共同犯罪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共同犯罪的成⽴必须是⼆⼈或⼆⼈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要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应当将“⼈”做扩⼤理解,包括两种:⾃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即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虽然被处以相应刑罚,但却不能成为共同犯罪⼈,因为具有犯罪主体⾝份的是单位,⽽⾮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然⼈之间共同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的⼈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的⼈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于刑法规定必须以具有特定⾝份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份犯罪,⽆⾝份者能否构成共同犯罪,要作具体分析。

⼀般,⽆⾝份者与有⾝份者具有犯意联络,利⽤有⾝份者的⾝份实施共同犯罪⾏为,以致造成特定⾝份犯罪的结果,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主观⽅⾯共同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1、共同犯罪⼈之间在主观上有⼀定的联系。

这⼜表现为三种情况:(1)各共同犯罪⼈之间都互相了解他们是在共同实施同⼀犯罪;(2)每个共同犯罪⼈都知道⾃⼰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中的某个⼈或某些⼈在共同实施同⼀犯罪,但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之间⾄少必须是⼀个共同犯罪⼈知道另⼀个共同犯罪⼈的故意和⾏为的犯罪性质⽽共同实施同⼀犯罪。

这是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2、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

对于犯罪结果的预见,并不要求共同犯罪⼈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必然性,⽽只要求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的可能性就⾜够了。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规定高度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共同犯罪要求二个以上的行为主体不仅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还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二、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

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

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起点是年满16周岁,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见,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年满14周岁,其他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一律为年满16周岁。

就上述8类犯罪而言,已满14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已满16周岁的人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6周岁的人一起实施上述8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情形,对于这种案件,由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就所实施的犯罪来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而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两⼈以上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是的。

包括两个⼈⼀起犯罪的,则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与单位。

(⼆)客观⽅⾯上,各个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为。

(三)主观⽅⾯上,各个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成⽴条件 (⼀)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的主体条件是两⼈以上。

这⾥要注意准确对“⼈”的理解,这⾥的“⼈”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也包括法⼈、单位等法律拟制的⼈。

具体⽽⾔,即包括两个以上的⾃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的⾃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状态。

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是直接故意,另⼀⽅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有共同的犯罪⾏为也可成⽴共犯。

⼆⼈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的⾏为形成⼀个共同的有机整体,⽽因共犯⽐单独犯罪具有更⼤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共犯成⽴的主观条件,这⾥尚需要明确⼀个问题,即犯意联络(或意思沟通)是否要求在所有共犯⼈之间都必须存在。

犯意联络是共同犯罪⼈双⽅在犯罪意思上相互沟通,它可能存在于组织犯与实⾏犯之间、教唆犯与实⾏犯之间或者帮助犯与实⾏犯之间,⽽并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之间都必须存在犯意联络,如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相互间即使没有意思联络,也不影响共犯的成⽴,这⼀点在处理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尤其要注意,如某些犯罪团伙中仅存在单线联系问题,每个实⾏犯直接同组织犯保持犯意联系,⽽彼此之间互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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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共同犯罪的三个基本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即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一个以上自然人和一个以上单位的组合方才成立。

当然,自然人共同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共同制造犯罪的结果。

因此,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不单单是指相同的犯罪行为,即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各不相同,只要这些行为是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是共同的犯罪行为。

如本案中,路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死贾某的行为,但他与范某一起策戈Ⅱ杀死贾某就已经与范某有了共同的犯罪行为。

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认识因素上,各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和其他人共同配合实施犯罪;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意志因素上,各共同犯罪人都是通过自己的自主选择,决定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一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欠缺其中任何一项要件都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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