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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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 刑法总论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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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述(一)概念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注意:(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都是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实行行为≠行为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八章

刑法第八章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 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分为两类: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 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共同预备行为 三是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相结合
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表现为四种情况: 一是实行行为
二是组织行为 三是教唆行为 四是帮助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也即共同犯罪的结构,
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之间相
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包括:聚合性共同犯罪 集团性共同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相
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 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 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 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 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 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的成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必须有二人以上
二人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可以
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符合单位主体要件的 单位;还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与符合单位主体要件的单位。

法考主观题 刑法 考点

法考主观题 刑法 考点

法考主观题刑法考点
法考主观题刑法部分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不作为与因果关系: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

当行为人因为自己的先前行为,创造了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因此具有作为义务,如果能够作为而不作为,则成立不作为犯罪。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介入因素的类型和特殊体质问题。

介入因素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发生,需要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

特殊体质问题也需要考虑,例如行为时已经存在的特定条件,如乙患有精神疾病。

3.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这是刑法的原则之一,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事后法、类推解释和不定期刑。

刑法解释则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说明或阐述,它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这些知识点是法考主观题的重要考点,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

在复习时,建议考生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理解和记忆。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意法条的更新和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犯罪行为是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对于涉及犯罪的个体,法律需要进行认定和处罚。

在一些情况下,单个人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本文将探讨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并介绍共同犯罪的定义、特点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犯罪活动中协同作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对此负有共同的犯罪责任。

这些人可能在犯罪行为的策划、准备、实施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但他们的行为都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共同犯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素。

二、共同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与个体犯罪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谋和共同行动:共同犯罪需要存在合谋和共同行动的事实,即两个或多个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默契和配合,共同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

2. 共同责任:共同犯罪的各个参与者都对犯罪行为负有共同的责任和后果,无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的是何种角色,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惩罚。

3. 互相连带: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存在一种互相连带的关系,他们的行为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无论是实施犯罪行为还是提供帮助、支持等行为。

三、为什么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追究责任,法律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

有些犯罪行为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原因如下:1. 共同犯罪原则:共同犯罪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犯罪行为的共同参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享有共同责任和共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

2. 合谋和共同行动:共同犯罪需要存在合谋和共同行动的事实,这意味着参与者们在犯罪行为前有明确的沟通、协商和计划,并在犯罪行为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3. 直接或间接贡献: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可以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肇事者,也可以是提供帮助、指示、支持、掩护等行为的从犯或共犯。

他们的行为对犯罪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概述司法考试刑法基础精讲: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知识要点】(一)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以具备犯罪构成为前提:共同犯罪没有特殊的犯罪成立条件,其特殊性体现在各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的"共同"点之上。

1.犯罪概念具有不同含义,共同犯罪在有的情形就是指具备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例如,15周岁的甲胁迫17周岁的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

甲、乙成立具备犯罪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乙属于盗窃罪的胁从犯(而非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甲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成立共同犯罪,只要符合同一个犯罪成立条件即可,对量刑情节(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不作一致性要求。

例如,甲教唆乙去某学标车棚盗窃自行车,但乙接受教唆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甲、乙在盗窃罪的故意与犯罪行为上是共同的,因而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但对甲和乙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定刑。

注意:上述内容属于近年理论变化之处,已经进入命题范围,提请考生注意。

(二)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对于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理论上存在三种观点,即行为共同说、完全犯罪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

其中部分犯罪共同说是当前司法考试中坚持的观点,属于司法考试中每年必考的知识点。

【经典考题47-1】(2009年试卷二第7题)甲、乙共谋行抢。

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

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

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经典考题47-2】(2007年试卷二第60题)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

《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

《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简答题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注意人的概念自然人法人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1.有二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也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

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

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实际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注意选择题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共同犯罪行为包括:(1)实行行为;(2)帮助行为;(3)组织行为;(4)教唆行为;(5)共谋行为。

(1)从行为形式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应当注意,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

选择题例如,甲乙丙三人共谋走私毒品,共同集资100万元,由丙购买毒品走私。

甲乙虽然没有亲自实行走私行为,也成立共犯。

(2)另外,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认为是共犯。

例如,甲乙二人见三名学生在用扑克牌赌博,赌资放在地上,遂生抢劫之心。

两被告人约定以吹口哨、打手势为暗号一起动手实施抢劫,并佯装看赌牌靠近学生。

期间,甲多次暗示,但乙迟迟不敢动手。

甲找机会抢了放在地上的赌资320元,并对一名反抗的学生拳打脚踢。

甲抢得钱后与乙扬长而去。

事后,甲乙分别分得赃款180元和140元。

法院认为,甲乙二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3.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犯罪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性质相同的故意;(2)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

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罪上不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第章共同犯罪特别提示:1.本章内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2.共同犯罪的分类;3.共同犯罪的学说;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学说示例:甲基于杀人意图,劝说乙共同伤害丙,乙同意。

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致其死亡,后查明甲起主要作用,乙仅致丙轻伤。

1.完全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完全相同,触犯的罪名是同一罪名。

示例中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2.行为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客观行为相同,主观方面,触犯的罪名不予要求。

共同过失也成立共同犯罪,按照各自罪过形式承担刑事责任。

示例中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3.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客观行为完全相同,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只要有部分相同或重合,在重合部分内构成共同犯罪。

在成立共同犯罪前提下,可以分别定罪。

示例中甲乙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定罪时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共同犯罪认定应注意问题[注意1]正确适用共同犯罪,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从而根据共同犯罪过程中责任大小予以公正量刑。

[注意2]传统理论采用完全犯罪共同说,现前沿理论在妥协中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

[注意3]部分犯罪共同说存在重合的常见情形(1)侵害的法益具有相似性,重罪包含了轻罪的内容,在轻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抢夺罪。

(2)法条竞合。

如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3)转化犯中,转化前行为存在重合。

如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抢劫,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主体条件:两个以上主体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1]自然人共同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年龄。

例如:甲(13岁)教唆乙(16岁)共同抢劫,甲起主要作用,乙起次要作用。

《刑法》第九章

《刑法》第九章
是指如下情形:多个杀手基于共同计划分别在不 同马路上伏击被害人,最终由其中一个杀手杀害 被害人。
多选题
1.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 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 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 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 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三)集团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 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 罪。
聚众共同犯罪与集团共同犯 罪的区别?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三、正犯与共犯 最广义的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现犯罪的情 形。 广义的共犯,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 狭义的共犯,是指教唆犯与帮助犯。 (一)正犯概念
李逵与吴用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二)不存在共同故意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 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 此没有主观联系,不成立共犯。 5、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 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 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 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不定项选择题
87.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 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 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 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 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 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 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 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 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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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概述
犯罪是一中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中,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

共同犯罪在西方刑法理论中常称为共犯。

我国古代刑法关于共犯罪的规定是比较独特的,自汉代就已有共犯罪之制,至唐律始详备。

我国古代刑法中的共犯罪在类型上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但在性质上存在着很大区别。

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其理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条的制约。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法定概念及含义。

关于什么是共同犯罪,各国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的比较少,在学界有着不同的定义。

1952年《阿尔巴尼亚法典》第12条较早的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数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或者以这种目的的组织犯罪团体的,都是共同犯罪。

”这一定义具有开创性的同时显然不够概括,仅将共同犯罪分为了两类。

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基本承袭《苏俄刑法典》关于共同犯罪的定义:“二人或者二人故意共同参加实施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亦属于此立法例,1997年修订的刑法未对1979年刑法的定义作修改,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在理解共同犯罪概念时涉及刑法中的共犯理论。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共同犯罪中的“共同”需是行为的共同与犯罪故意的共同,要求既有共同的故意又有共同的行为。

共同犯罪的定义是相对于单独
犯罪而言的,即犯罪的“共同性”是共同犯罪的首要特征。

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共同犯罪即是二人以上共同对同一法益实施犯罪的侵害,因此共同犯罪的共同性是指犯罪的共同性。

共同犯罪具有整体性,各共同犯罪人都在同一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将各犯罪人的行为引向共同犯罪客体,合力通谋,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犯罪结果,在法律上应当实行共同定罪原则。

根据共同故意犯罪的共同定罪原则,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故意内,无论是本人还是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原则,简而言之就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例如,甲乙二人共谋伤害丙,甲在伤害过程中临时起意杀害了丙,甲则应定故意杀人罪,乙定故意伤害罪。

甲乙二人在故意伤害罪中仍成立共同犯罪,只是乙一人定故意伤害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 、共同犯罪的主体上: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首先,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

共同犯罪人包括两种: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即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如果其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其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而一个由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或者帮助一个幼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教唆或者帮助者作为实行犯处理,被教唆者或者被帮助者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在西方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

我国刑法理论上没有间接正犯的概念,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这种犯罪现象。

2主观上:必须二人以上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

正如英国法谚,无犯意则无犯人。

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

现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部分犯罪共同说。

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地心理态度。

首先,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意思联络。

共同犯罪人之间至少必须是一个共同犯罪人知道另一个共同犯罪人的故意和行为的犯罪性质而共同实施同一犯罪,并不是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必须有意思联络。

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及行为的性质,能够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和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于犯罪结果,只要求预见到犯罪结果实现具有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

第三,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采取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共同犯罪人都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和共同犯罪会发生地危害结果。

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各共同犯罪人可以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
体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是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

3、客观上: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行为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虽然在地位、作用、分工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行为紧密结合彼此相关,目的一致,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可将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四种,共同实施的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的形式有三种。

共同的作为,如甲乙二人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或甲乙一起动手将丙打成重伤;共同的不作为,例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甲与乙按照事先约定,甲佯装睡觉,乙进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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