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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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拖公司

机动车《通行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天拖公司厂区内机动车管理,保证机动车厂区内行使安全,维护天拖公司厂区内交通秩序,安保部特统一制作厂区机动车《通行证》,现对《通行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所有天拖公司院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通行证》,同时凭《通行证》进入公司大门,《通行证》必须放在车前挡风明显位置,无《通行证》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必须换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厂区内行驶。

二、本《通行证》持有车辆要在安保部备案,包括:所属单位、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驾驶人姓名及单位联系电话。

三、本《通行证》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有证但牌照号没有登记或证、车不符等违反规定行为,安保部立即中止此证使用,并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四、本《通行证》只限厂区通行使用,不代表物资出门证,门卫见《通行证》进门放行,出门时主动配合门卫接受检查。

五、持有本《通行证》机动车只限规定区域行驶,不得随意穿行厂区。厂区内行驶限速15公里,超速行驶一经发现罚款20元。

六、《通行证》如若丢失,需及时到安保部补发,并罚款50元。

七、机动车在天拖院内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安保部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其《通行证》使用。

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安技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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