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的采购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率,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范围集团公司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生产原材料的采购;2.设备、设施、工具等固定资产的采购;3.办公用品、日常消耗品等各类用品的采购;4.外包服务的采购。
三、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采购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物品、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要求。
2.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3.谈判洽谈:与供应商进行价格、交付期限、供货保证等方面的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4.货物验收:采购部门验收货物,确认符合合同要求后通知财务部门进行付款。
5.数据记录:采购部门需将采购流程、报价等相关数据进行记录保存,供日后查阅。
四、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数据库,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信用记录、价格水平等情况。
2.采购人员要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形式的回扣、礼品。
3.采购部门须定期开展供应商绩效评估,评估标准包括供货质量、交付准时性等方面。
4.采购部门应提高采购效率,加快采购流程,确保物品能在最短时间内交付到相关部门。
5.采购极客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支付流程正常、准确,避免因延迟支付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违规处理1.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个人将被进行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降级或开除。
2.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采购主管须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发现采购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附则1.本采购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3.如有需要变更,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以上为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遵守执行,确保公司的采购活动合法、规范、高效进行。
国企集中采购制度汇编模板

国企集中采购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集中采购活动,包括物资、设备、工程和服务等。
1.3 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集中采购的范围、程序、方法和责任,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集中采购组织与管理2.1 企业应设立集中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集中采购活动。
2.2 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制定集中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组织招标、评标、谈判等采购活动。
2.3 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2.4 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集中采购范围3.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物资、设备、工程和服务等。
3.2 企业应根据集中采购的范围,制定采购目录和采购标准,明确采购要求和技术规格。
3.3 企业应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市场调查和供应商评估,建立供应商数据库,优选供应商。
四、集中采购程序4.1 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4.2 企业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4.3 企业应建立健全评标制度,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4.4 企业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公示中标结果。
4.5 企业应建立健全验收制度,确保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时间符合要求。
五、集中采购管理要求5.1 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程序和采购要求。
5.2 企业应加强采购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履行。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充分发挥公司采购在供应链管理中的作用,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管理组织公司设立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委员,采购中心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管担任委员,具体职责包括:1.确定公司采购政策和采购计划;2.审核和批准重大采购项目;3.监督和检查采购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政策;4.处理涉及采购合同纠纷的问题。
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负责公司的采购活动,包括:1.制定采购流程和采购标准;2.负责采购合同的招标、评审和签订;3.负责采购过程中的物资和资金管理;4.与供应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采购流程公司采购流程包括:需求提出、采购计划、供应商筛选、报价/投标、谈判/评审、签约、物资验收、验收确认、付款等环节。
1. 需求提出各业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附上采购需求说明、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期限及预算。
2. 采购计划采购中心通过对各部门的申请进行整合,编制采购计划,并确定采购方式。
3. 供应商筛选采购中心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市场调查、网络招标等方式,筛选出合适的供应商。
4. 报价/投标采购中心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或招标文件,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或投标文件。
5. 谈判/评审采购中心根据报价/投标文件,进行谈判或评审,并据此选定中标供应商。
6. 签约选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向供应商发出合同,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7. 物资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交付物资,采购部门进行验收。
如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要求供应商进行重新交付。
8. 验收确认采购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提出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意见,并通知供应商。
9. 付款采购中心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付款。
四、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中心应建立和维护采购合同台帐,对采购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过程。
同时,采购中心应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合同义务得到履行。
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目的为了规范集团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维护集团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采购活动。
3、采购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质量优先原则:采购的物资和服务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满足集团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求。
(3)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和采购方案,降低采购成本。
(4)诚信原则:采购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采购组织与职责1、采购部门的设置集团设立采购部,负责统筹集团的采购工作。
各子公司、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采购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2、采购部门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监督执行。
(2)收集、整理和分析供应商信息,建立和维护供应商管理体系。
(3)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跟踪,确保采购任务按时完成。
(4)组织采购招标、询价、比价等活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采购方案。
(5)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处理合同纠纷。
(6)负责采购物资和服务的验收、入库和结算等工作。
3、其他部门的职责(1)需求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采购规格、技术要求和预算等信息。
(2)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预算、支付采购款项,并对采购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
(3)法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4)质量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三、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的提出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说明采购物资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预算、预计使用时间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给采购部门。
2、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表》,结合库存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物资或服务、供应商、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时间等内容,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国企采购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采购制度汇编范本一、引言为了加强国家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范本。
二、采购组织与管理1. 采购组织国有企业应设立采购部门,统一负责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作为企业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采购活动。
2. 采购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程序、采购方法和采购要求等。
同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采购计划与预算1. 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2. 采购预算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资金来源等内容。
四、采购方式与程序1. 采购方式国有企业应根据采购物品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2. 采购程序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方式的要求,制定采购程序。
采购程序应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公示等内容。
五、采购合同与验收1. 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2. 采购验收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
验收应包括物品的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
六、采购支付与结算1. 采购支付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支付。
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付款、验收付款等。
2. 采购结算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结算。
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等。
七、采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1. 采购风险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风险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汇编1. 引言在国有企业中,大宗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大宗采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对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汇编,以推进国企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2. 采购政策和原则2.1 采购政策•加强供应商审查,确保合格供应商的选定。
•鼓励公开招标,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倡导优质优价原则,坚决抵制低价劣质产品。
2.2 采购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
•高效原则,提高采购的效益和响应速度。
•经济原则,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 采购流程和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需求提报,明确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
•内部协调和审核,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采购计划编制,确定采购时间和预算。
3.2 供应商选定•供应商调查和评估,了解供应商的信誉、经营情况和产品质量。
•供应商名单编制,建立合作供应商库。
•招标邀请,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3.3 投标和评标•投标文件准备,包括采购需求说明、投标要求和合同草案等。
•投标截止和开标,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评标委员会评审,根据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进行评估。
3.4 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标通知和洽谈,与中标供应商商定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供货和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和质量检查。
4. 采购风险管理4.1 供应商风险管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供应商风险。
•建立备选供应商库,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追踪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和产品质量,确保供应商的可信度。
4.2 合同风险管理•合同条款的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建立履约保证机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
•处理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国企的合法权益。
5. 采购监督和评估5.1 采购监督•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采购行为的合规性。
•进行采购过程的抽查和审计,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汇编(11个doc)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集采中心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集采中心规章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采中心的工作,保障集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集采中心是负责组织集中采购活动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管理采购合同、监督采购过程等。
第三条集采中心的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集采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条集采中心应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集采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第七条集采中心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金额、采购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集采中心应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文件等内容。
第九条采购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采购邀请书应发送给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采购过程第十二条集采中心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集采中心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六条集采中心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集采中心应监督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采购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集采中心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存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集采中心应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集采中心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做好采购工作的审计、监察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集采中心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供应商的投诉。
五、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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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 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 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 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每年初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资产管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审定。 (四)计划确定。资产管理部根据财务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五)计划变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财务部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资产管理部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3个月以上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四)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五)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第二十一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总经理设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 管理。 第二十六条 招标流程 (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由资产管理部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纪检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容。 (四)审定标书。由相关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资产管理部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相关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资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开标全过程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资产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全过程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资产管理部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围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