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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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一、背景及意义随着人群流动和交往的增加,传染病的传播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各国纷纷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并实施疫苗补种。

预防接种是最有效的防止传染病流行的手段之一,它可以减少传染病在儿童群体中的传播,保护儿童免受感染的风险,降低疫情的发生和扩散风险,提高儿童的免疫力,减少患病和死亡的风险。

因此,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实施对社会公共卫生的保障和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任务目标1. 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

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提高儿童的疫苗接种率,降低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

2. 加强对儿童疫苗接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家长和孩子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 健全儿童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入托入学儿童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准确无误,方便查验和补种。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方式1.宣传和普及疫苗接种知识。

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布告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提高家长和孩子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

2.建立入托入学儿童疫苗接种档案。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儿童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入学儿童疫苗接种档案、记录档案的索引和归档方式、档案的存放地点、档案的保密性等。

3.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在孩子入园或入学前,托幼机构和学校应仔细查验每个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核对疫苗种类、接种日期、接种剂次等信息,确保其接种情况的真实性。

如发现有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况,应及时提醒家长进行疫苗补种。

4.疫苗补种工作。

对于未完成全部疫苗接种剂次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及时为其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安排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疫苗补种,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疫苗补种档案。

5.日常疫苗接种管理。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对已接种疫苗的儿童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跟踪,确保疫苗接种的效果和免疫效果。

中心卫生院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卫生院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卫生院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XX县XX中心卫生院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就读于全镇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所有幼儿、学生;包括市内和跨市的流动幼儿、学生或外籍幼儿、学生在本市借托借读者。

学校内预防接种和查验接种证工作可分为:入托入学时的查验接种证、查漏补种、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四方面内容。

一、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时的查验接种证工作(一)入托入学时的查验接种证工作由各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承担。

(二)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时要查验儿童接种过的所有疫苗。

其中杭州市确定必须接种的疫苗为: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风疹疫苗(或麻腮风疫苗)共9种。

(三)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1、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负责查对幼儿、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填写杭州市集体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与预防接种门诊各持1份作为档案保存。

《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一)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由各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和当地预防接种门诊一起配合完成。

(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程序1、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儿童时,各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告知家长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

暂时难以补办接种证的,可由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

2、对儿童的接种记录登记完成后,各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取得联系。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预防接种是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防止传染病爆发和传播的有效措施。

为了确保入托入学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疫苗接种率,要求所有入托入学儿童必须提供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优化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真实可靠。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婴幼儿和儿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免疫程序接种疫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入托入学的婴幼儿和儿童,必须提供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

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看护下,对依法必须接种而未接种或者相关预防接种证明不齐的,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接种或者补种疫苗。

”3.《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预防接种疫苗种类及接种时间等要求。

三、工作职责和流程1.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人:- 负责组织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每个儿童提供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 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查验技能和意识;- 进一步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家长的接种意识和接种率。

2. 家长/监护人:- 在入托入学前准备好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提供真实、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确保疫苗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未按时接种或未提供有效证明,应主动与托幼机构/学校联系,并及时补充相关证明。

3. 托幼机构/学校工作人员:- 在入托入学儿童报到时,负责对预防接种证明进行查验;- 核实证明书上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核对证明书上的疫苗接种情况与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是否符合;- 如发现问题或疑似伪造预防接种证明,应立即向托幼机构/学校负责人报告,并移交相关人员处理;- 提醒家长监测儿童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并协助记录和报告。

四、资料要求和查验流程1. 报到登记表:托幼机构/学校要求家长填写报到登记表,包含儿童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预防接种证明的验真密码等。

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计划

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计划

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计划一、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计划的重要性1.1 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

而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对于降低疾病发病率、减少病患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工作,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按时完成疫苗接种,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1.2 提高公共卫生水平疫苗接种不仅能有效预防传染病,还能提高人群的免疫力,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通过加强对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的查验督导,可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按时完成疫苗接种,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水平。

二、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计划的具体措施2.1 完善接种证查验制度要完善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明确查验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事项,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查验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2.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3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儿童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疫苗接种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接种规定。

三、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计划的实施效果评估3.1 监测疫苗接种率通过对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实时掌握疫苗接种的进度和覆盖率,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还可以通过对比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疫苗接种率,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2 评估社会公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满意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参考。

还可以收集社会各界对疫苗接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完整版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完整版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推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的扎实开展,减少儿童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方案。

第二条本指导方案适用于所有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本指导方案所称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指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入托入学儿童提供免费的疫苗接种服务。

第四条所有入托入学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保护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第五条入托入学机构及学校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适龄儿童报名入托或入学时,负责接种证件的查验工作。

第六条接种证件查验应当以现场查验为主,对于已完成在线上传的准入定点可视为符合查验要求。

第七条接种证件查验应当坚持实名制原则,工作人员应核对儿童接种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信息与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信息相符。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查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疫苗接种情况,主要查验以下信息:(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二)疫苗接种的时间、地点、剂次等详细情况;(三)疫苗接种后的反应情况。

第九条工作人员对接种证件查验时,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一)外观破损,信息无法辨认;(二)疫苗接种情况不符合要求;(三)疫苗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

第十条工作人员对接种证件查验后,应当及时录入系统,核对信息无误后,为儿童办理报名入托或入学手续。

第三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要求第十一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时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工作人员手应干净整洁;(二)查验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明亮,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三)查验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包括光源、放大镜等。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技能和素质:(一)熟悉儿童预防接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熟悉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要求和流程;(三)掌握儿童预防接种的基本知识,能够解答儿童和家长的问题;(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儿童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宾县三宝乡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黑龙江《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入托、入学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乡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宾县三宝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领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中心校校长任组长,成员有卫生院防保人员、各村卫生员、各小学查验接种证的老师。

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领导、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教育部门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开展宣传动员,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学校传染病控制管理的内容。

2、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教育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托幼机构和各级小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

学校负责汇总和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相关资料,将预防接种卡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卫生部门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协助查验预防接种证的人员培训工作,将查漏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

2、卫生院负责对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包括:资料印刷和分发,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准备及对查验接种证补种工作开展督导。

3、基层预防接种机构负责对儿童开展补种、补证工作。

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依法实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全市查验工作,构筑完善的免疫屏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X卫疾控发〔X〕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查验工作,对适龄儿童进行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消除免疫空白人群二、对象及查验时间(一)查验对象:每年入托、入学的所有新生或从X市外转托、转学的适龄儿童。

(二)查验时间:每年招生报名至秋季注册时段。

市区(除X区)统一为每周一、三下午,其他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查验疫苗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工作程序(一)每年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带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取得预防接种单位核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以下简称“查验证明”),在秋季开学时凭“查验证明”进行注册。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须在入学通知单上注明以上要求。

(二)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儿童并持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

(三)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接种人员对X本省儿童可在《X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进行个案查验,并完成对漏种儿童的疫苗补种,补种要求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X 年版)》,应在全部漏种疫苗补种完成后再开具“查验证明”。

对于外省儿童及查询不到接种信息的儿童,可先补卡后再通过《X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进行查验。

(四)托幼机构和小学在秋季开学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班主任应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查验证明”(如不能提供“查验证明”的,应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先查验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五)托幼机构和小学各班级填写《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并根据“查验证明”完成《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电子版的录入。

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实施方案

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实施方案

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实施方案为了做好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确保学生接种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二、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橱窗展板、班会课等形式,向全体学生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接种登记查验工作,增强学生和家长的接种意识和主动性。

三、登记查验。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种登记档案,确保每位学生的接种情况都有详细记录。

在学生接种疫苗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查验确认,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信息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接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接种登记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建立档案库,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五、监督检查。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

六、风险防范。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七、宣传推广。

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和支持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

八、总结反馈。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学生接种登记查验工作将会更加规范、高效,为学生的健康保驾护航。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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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及学校
免疫接种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要求,修改部分疫苗补种原则,切实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防止学校、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1)防止小学、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为入学、入托查验时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登记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服务。

)(3)通过入学、入托开展儿童接种证查验,加大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对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二)实施时间
在每年小学、托幼机构秋季、春季入学时开展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全县统一实施免疫接种周时间为每年9月18-25日,后续疫苗补种时间为每年9月25日-次年3月。

(三)范围
全镇所有幼儿园、小学及教学点。

(四)查验、补种对象及补种标准
(1)全省每年所有新入托、入学(含学前班)及转学、插班的儿童(以下统称“入托入学儿童”)。

(2)既往入托、入学查验对象,到当年9月前尚未按补种标准完成接种的儿童。

(流脑A+C,乙脑等)3、儿童入学、入托时完成免疫接种的标准为:
(3)查验疫苗种类及补种标准:
入学:百白破+白破≥3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类≥2剂次,风疹类≥2剂次,腮腺炎类≥2剂,乙肝=3剂次,流脑A+C≥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入托:百白破≥4剂次,脊灰≥3剂次,麻疹类≥2剂次,风疹类≥2剂次,腮腺炎类≥2剂,乙肝=3次,流脑A≥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

腮腺炎类疫苗第2剂由家长知情、自愿、自费进行补种。

五、机构职责
(1)、教育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系统查验工作方案;负责管理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配合卫生部门系统查验工作;开展系统查验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

(2)、卫生部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接种证系统查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提供系统查验工作的技术支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系统查验工作督导、考核和评估。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系统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系统查验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通过查验证系统汇总辖区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开展情况和儿童补种情况,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托幼机构和小学
托幼机构和小学是依法实施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责任单位。

托幼机构和小学通过招生简章或通知,将收集儿童补种通知单或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核对儿童补种通知单或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

负责通知漏种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达到100%;
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系统查验新生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②、以县为单位,补证、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95%,疫苗全程接种率≥95%。

③补证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补证后入学入托儿童持证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④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疫苗全程接种率(分疫苗)=补种后全程接种疫苗儿童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六)工作指标
1、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达到100%;
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系统查验新生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2)以县为单位,补证、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95%,疫苗全程接种率≥95%。

补证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补证后入学入托儿童持证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疫苗全程接种率(分疫苗)=补种后全程接种疫苗儿童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3)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培训率达100%。

托幼机构(小学)培训率=接受培训的托幼机构(小学)数/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总数×100%
2、托幼机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1)以托幼机构或小学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补种通知单或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收集率达到100%,漏种儿童通知率达100%;
儿童补种通知单和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收集率=(儿童补种通知单收集数+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收集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注:若儿童同时有儿童补种通知单和儿童查验完成证明,只计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数。

)漏种儿童通知率=接到通知的漏种儿童数/儿童未种通知表中儿童数×100%
(2)以托幼机构或小学为单位,接种单位提供的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率达到100%。

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率=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数/学生在校月数×100% 入学入托系统查验过程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对入托入学系
统查验工作实施情况开展1次督导。

入学入托系统查验结束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对入托入学系统查验工作完成情况开展1次考核,时间安排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七)资料管理
1卫生部门
2.教育部门
(1)托幼机构和小学负责收集儿童查验完成通知单、补种通知单和接种单位提供的未种儿童统计表,并留存1年备查。

(2)儿童补种通知单和儿童查验完成证明单作为入学凭证。

儿童接种证由家长保管。

(3)有拒种家长,需在儿童补种通知单上签写“拒种”,家长姓名和日期。

(查验时或老师通知时)
(4)查验补种标准由系统判别,儿童接种记录如实录入客户端。

(5)导出的查验儿童接种记录表替代一览表。

导出的查验证补种统计表替代查验证统计报表2.3。

(6)取消“学校免疫接种周”。

补种在接种门诊(点)开展,不再入校(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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