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标识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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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总结_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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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总结_集中整治工作总结2022年以来,xx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增加农村环保投入,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现将xx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如下:一、项目基本概况202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万元,县市配套20万元。

项目涉及温泉县1个村庄,受益人口1511人。

自治州2022年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于2022年3月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初步验收。

项目共完成水源地围墙81米,自来水管道305米,垃圾箱40个、垃圾车1辆。

2022年,农村环境持续改善示范项目总投资297.9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190万元,县市扶持107.9万元。

项目涉及博乐市、温泉县三个示范区、三个村,惠及4114人。

2022年自治州农村环境持续改善三个示范项目于2022年3月全部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

项目已完成水源围栏820米、警示牌8个、垃圾箱30个、垃圾车1辆。

202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401.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0万元,自治区补助120万元,县市配套71.5万元。

项目涉及博乐市、精河县5个示范区5个村庄,受益人口9540人。

自治州2022年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均与2022年6月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初步验收。

项目共完成水源地防护栏6000米,警示牌28个,排水管网8200米,垃圾箱、果皮箱110个,垃圾车5辆。

2022年,农村环境持续改善示范工程总投资177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00万元,县市提供563万元,自筹111万元。

项目涉及博乐市、泾河县、温泉县5个示范区、19个村,惠及15575人。

2022年自治州农村环境持续改善五个示范项目将于2022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

项目建成水源保护栅栏2282米,水源警示标志30个,污水管道29608米,检查井131口,垃圾桶(桶)275个,垃圾车6辆,畜禽粪便堆放池27个。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4]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4]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4〕55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 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民生实事,根据《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渝财建〔2014〕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市财政局同意,进一步下放权力和责任,决定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是指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将资金预算切块到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下同),明确各区县的目标任务,由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对具体项目进行管理的方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市环保局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通知。

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业主选择已列入国家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请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相关证明材料等。

实施计划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合规。

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和市级有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规定。

2.基础资料属实。

申报行政村(含行政村内各聚居点)的人口、环境状况等情况属实,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准确。

3.项目设置合理。

项目的处理规模、技术工艺合理。

为便于计价核量和统一管理,项目中涉及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清运处理设备等原则上应选用标准设备,确需使用非标设备的,应提交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_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方案推荐

【《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_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方案推荐

【《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_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方案推荐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方案推荐一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市委农办:根据《广东省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村文明示范片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文明委〔2021〕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21〕79号)精神,现就全面深化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作,加强文明办与农办工作联系通知如下。

一、坚持价值引领,协调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总要求,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推进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突出价值引领和文化涵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乡风民风美、生态环境美、文化生活美为目标,培育新型农民,倡树文明乡风,大力推进农村软硬环境建设,提升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水平,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文明办、农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的联络协调机制,建立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

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创建工作。

共同做好对示范片建设的规划指导,及时、及早介入,把准建设方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等内容融入示范片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同步推进。

强化资源整合力度,有关项目资金按照统一平台、渠道不变、各记其功、各尽其责的原则,合理分配建设项目,统一投入实施。

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建立工作进度台账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展动态,确保示范片各项建设任务按时推进。

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方案推荐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战略部署,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分工方案要求,决定在2021年、2021年组织实施新一轮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省级新农村示范片)。

人居环境整治公示栏统一制作粘贴注意事项

人居环境整治公示栏统一制作粘贴注意事项

人居环境整治公示栏统一制作粘贴
注意事项
一、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公示栏由各村社区自行制作,公路沿线小组标准高一点,偏僻小组标准低一点(用泡沫板封塑镶边);
二、粘贴顺序为所列材料顺序:左边:乡民公约——村规民约——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门前三包制度——垃圾收费清运制度——农村公厕保洁管理制度——人居环境评比制度;可根据公示栏大小依次排列三排至四排。

右边:卫生评比红黑榜(摆上面),村庄规划图(摆下面
三、本项工作请各村社区于10月31日底完成粘贴工作。

四、其他工作请按县督查组要求和迎检会要求落实好、执行好、整改好。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7•【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保护技术工作体系,促进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等五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现予以公布,供有关方面参照采用。

文件名称和编号如下: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 2031-2013)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三、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四、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五、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1)文件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jssf/)查询。

附件: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 2031-2013)(略)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略)3.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略)4.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略)5.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1)(略)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17日。

环境标识牌规范标准

环境标识牌规范标准

环境标识牌规范标准1. 引言环境标识牌是一种用于指示和警示环境信息的标识物。

它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环境标识牌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制定环境标识牌规范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环境标识牌的设计与应用,确保环境标识牌能够清晰传达所需要的信息并符合安全要求。

2. 环境标识牌设计原则2.1 清晰明确环境标识牌应当采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和图形符号,能够迅速传递信息,准确表达所要表示的意思。

文字和图形应当清晰可辨,易于理解。

2.2 统一标准为了确保环境标识牌在不同场所的一致性,应当遵循统一的标准。

统一标准可以包括标识牌的尺寸、颜色、字体、图形符号的形状等方面的规定。

2.3 耐候性与耐腐蚀性环境标识牌通常处于室外环境,需要能够长时间抵抗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因此,环境标识牌的材料应当具有较强的耐候性和耐腐蚀性,能够承受恶劣的环境条件。

3. 环境标识牌的分类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环境标识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用于警示人们注意潜在的危险或提醒遵守某些规定。

比如禁止吸烟、打开明火的标识、高危险区域警示标识等。

3.2 禁止标识禁止标识用于禁止某些行为或操作。

比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禁止倾倒垃圾等。

3.3 指示标识指示标识用于指示人们前进方向或指导行为。

比如出入口标识、楼层指示标识、紧急出口指示标识等。

3.4 警告标识警告标识用于警告人们注意可能造成伤害的事物、设施或环境。

比如电气危险警示标识、化学品警示标识等。

4. 环境标识牌的设计要求4.1 尺寸要求环境标识牌的尺寸应当能够在不同距离下清晰可见。

一般来说,标识牌的高度不应小于50毫米。

4.2 字体要求标识牌上的文字应当采用易于辨认的字体,字体大小应当适中。

推荐使用等线体、雅黑等字体。

4.3 色彩要求环境标识牌的颜色应当醒目明亮,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

常用的颜色有红色、黄色、蓝色、绿色等。

不同颜色可以用于表示不同的含义和警示级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陕政办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五日陕西省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的总体目标,按照“城乡同治、标本兼治、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治理思路,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抓好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

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要求,结合渭河污染防治,以渭河沿线县(市、区)为重点,同时选择陕南、陕北部分县城周边的镇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兼顾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重点旅游开发景区周边,重点整治人口密集、村镇集中、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村”。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关中、陕北和陕南三大区域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自然界的自净和生物吸纳能力,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整治对策和措施,创建出各具特色的多样化模式。

要区别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合村并居等情况,合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发挥最大作用。

2024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方案(2篇)

2024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方案____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环境污染和卫生问题的不断加剧。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我国决定在____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

二、目标1. 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实现生态环境良好。

2.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确保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3. 增强农民环境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三、重点任务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分类(1)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技术。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能力。

(3)推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厂和垃圾分类中转站。

(4)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垃圾分类技能。

2.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1)加强农村工业和农业废弃物治理,建立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制度。

(2)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区。

(3)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

3. 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包括厕所改造、垃圾桶设置、污水处理设备等。

(2)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水平,加强保养和维修工作。

4. 农村环境卫生教育和宣传(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教育宣传,提高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民的卫生和健康知识水平。

(3)加强卫生习惯培养,鼓励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四、实施步骤1. 制定集中整治工作计划,确定整治的重点和任务。

2.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行动的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3. 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4.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整治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5.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和人力资源的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6. 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的评估机制,对各地的整治成果进行评估和奖惩。

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验收细则

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验收细则第一条形式审查: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根据申报县(市、区)完成整治任务情况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验收材料,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审核验收材料并进行初步评分,其中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审核验收材料中农村环境质量相关内容。

验收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省级验收流程。

第二条验收形式:采取随机抽查形式。

抽查比例为全部乡镇(街道)总数的20%(不得少于2个),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社区),乡镇数少的至少抽查2—4个村(社区);100户以下的村(社区)抽查10户,100户-200户的村(社区)抽查15户,200户以上的村(社区)抽查20户。

第三条验收时间:30万农村人口以下县(市、区)为1-2天,30万农村人口以上县(市、区)为2—3天。

第四条验收组组成: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会同市州环保、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农村环保领域专家、财务专家.其中财务专家由两厅安排,环保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分省级环保专家、省环科院专家、市州推荐专家三类抽取。

见附件1)。

验收组人数为15人左右,由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下设3个小组,其中1个资料验收组,负责资料审查和问卷调查工作,2个现场抽查小组,负责现场抽查乡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组由组长负总责,各验收小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对承担的具体验收内容负责.第五条验收流程1.媒体预告:验收前一周,验收地人民政府在当地媒体进行验收预告。

2。

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汇报,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和整治方案、实施进度、资金筹措、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

3。

资料验收:查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和布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人大通过的财政有关预算;以奖促治的有关方案和文件;资金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有关材料;政府门户网站、年度环保公报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项目实施前后农村环境监测资料及新旧面貌照片等。

土地整治项目标志牌设立规定

基本农田与土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一、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宣传,提高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意识,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基本农田标识”和“土地整理标识”,规范有关标志牌的设立。

二、“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色衬托下的五星、绿色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蕴含着庄严国土上的基本农田,呈现一片丰收的景象,寓意着我国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载体。

“土地整理标识”由土地整理后新农村建设的美丽画卷创意而成。

整齐规范的耕地、茂密的树林、笔直通达的田间道路和沟渠以及排列整齐的房屋建设,蕴含着土地整理后“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村集中”的景象。

三、“基本农田标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土地整理标识”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农田水利设施(水闸、泵站、水渠)等。

两种标识还可在有关管理资料、宣传品、相关用品上使用。

四、标识制作应醒目、清晰,根据标准图案之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规格应符合规定;可以在标志牌上或有关设施上直接喷涂,也可以统一制作后进行镶嵌。

五、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每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均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

六、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标识统一设置在标志牌的左上角,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均应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1/ 2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参照《基本农田标识实用手册》和《土地整理标识实用手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标志牌的具体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具体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做出统一规定。

标志牌应结实耐用,外观简朴,造价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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