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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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合江水业有限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员监测和化验中心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并实行公司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化验员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化验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班组自检:制水值班人员对原水、滤前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二氧化氯以及加氯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滤前水浊度控制在10NTU以内,出厂水浑浊度控制在1NTU以内。特殊情况下接受化验中心的指令,调整加氯量。坚持生物(养鱼)法观察原水水质,正确填写值班原始记录;同时接受化验员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水出厂。

2.水厂化验员检测。监督检测生产班组对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监测情况,协助值班人员把好各净水构筑物单元的水质关。水厂化验员应按集团公司化验中心要求的检测内容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真实而正确的填写化验员原始记录。

3.化验中心抽检。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和行业要求的监测内容和检测频率,结合我司的水质特点进行水质监测;并不定期的对各水厂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

4.接受县疾控中心对我司水质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

5.生产班组每日将二氧化氯、浊度等检测结果报告水厂化验员。

6.水厂化验员将原水、净化构筑物出厂、出厂水监测结果报告厂领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水厂内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7.化验室每月将水质检测结果报告集团公司检测中心和县城环局。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合江水业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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