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手续的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和正常毕业不答辩暂行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和正常毕业不答辩暂行办法为规范研究生毕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提前毕业第一条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条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学风严谨,无违纪违法行为。
2.在校学习时间达到两年或者两年以上。
3.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位课考核成绩优良(百分制课程80分以上)选修课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4.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5.所有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均未重修或者补考。
6.通过硕士/博士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报告环节。
7.已完成并提交毕业/学位论文初稿。
8、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及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本学科专家评定,论文达到毕业水准。
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评定达到毕业水准。
第三条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时间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每年7月份毕业者),须于每年3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的研究生(每年1月份毕业者),须于前一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研究生院每年4月10日前办理提前一年毕业研究生审批手续,11月10日前办理提前半年毕业研究生审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第四条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审批程序1.拟提前毕业研究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硕士/博士申请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并附成绩单、毕业论文初稿、导师对毕业论文初稿的质量鉴定(硕士)、导师及本学科两名专家对毕业论文初稿的质量鉴定(博士)等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研究生的提前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并签字。
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同时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前半年毕业,即修业2年。
第二条拟提前毕业登记时间拟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10月份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条提前毕业应满足的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2.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同一培养方案下的研究生中位于前30%;3.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学期间,在SCI、SSCI、EI、A&HCI 、CSSCI、CSCD、SCD等收录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若导师署名第一作者,本人署名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论文录用可视为正式发表,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审议授予学位。
论文正式发表后,由本人申请,经所属学院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方可审议授予学位。
4、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审批程序1.研究生本人于第四学期5月份前填写《大学硕士研究生拟提前毕业资格审查表》;2、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书面推荐意见;3.研究生所在学科的学科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签署意见;4.研究生学院审批。
第五条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日期不得早于第四学期的5月1日,且不得晚于10月14日。
其它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附则1、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仍按正常毕业收取。
2、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有关就业派遣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
3、提前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2018年6月修订)为了确保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及学位论文审查时对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时导师应为作者之一)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SCI/EI/SSCI/CSSCI期刊论文(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或授权发明专利(导师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时,博士生可为第二申请人),各学科具体要求如下。
1.农学和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二区以上(中科院JCR分区,下同)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4.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大于4.5或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6.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6.5)。
2.工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二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4项(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2.5或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3.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3.5)。
3.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SCI/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下同)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的单篇SSCI/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大于1.5或发表SCI/S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SCI/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2.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2.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学位[1997]54号、教学[1998]11号、学位办[1999]7号)精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中地大京发[1997]70号、中地大京发[2005]125号等),我校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
为了规范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的管理制度,保证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我校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凡比正常毕业或申请学位时间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均属于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
(二)硕士生学制为2—3年,原则上不办理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主要为入学前参加过硕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三)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以同等学力入学者不办理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入学前参加过博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含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提前答辩和申请学位,要求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入学前参加过硕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二、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须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二)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要求: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具有学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具有硕士学位。
(三)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课程,各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均在良好或良好以上,其它课程考试及格或考查通过。
(四)完成了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和延期答辩的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字[2003]131号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根据课程学习和论文完成的情况申请提前毕业。
1. 通过开题报告评审。
2.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含经过学分确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3. 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规定发表了足够篇数的学术论文。
4.在申请的提前毕业期限内可按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必修环节。
二、申请提前毕业应以学期为单位按整数计算,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比原定学制提前一个半学期达到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全部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个学期毕业;比原定学制提前两个半学期达到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全部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两个学期毕业。
三、提前毕业的申请(表格见附件1)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学院应在两周之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申请获准之后的研究生必须在批准期限之内完成论文答辩,不得申请延期。
四、办理提前毕业时需提供:经过批准的培养计划、正式学籍成绩单、开题报告和评审意见、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五、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秋季开学之后8周以内(适用于申请提前至次年春季毕业者)和春季开学之后8周以内(适用于提前至当年夏季毕业者)。
六、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参加答辩,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毕业。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表格见附件2),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延期毕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七、硕士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培养、生活费和住宿,由所在学院或申请延期的研究生负责解决。
中国林科院学术型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科教字〔2017〕128号)

中国林科院学术型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科教字〔2017〕1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林科院(以下简称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部分优秀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科教字﹝2017﹞73号),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提前毕业须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
第二章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提前毕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风严谨,积极参加我院各项活动,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违法行为。
2.获得学籍后在院学习时间满2年。
3.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无重修或补考记录,课程加权成绩85分以上。
4.已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应为优秀。
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年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案、科研、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求进一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方法,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从事科研、教案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年,基本学习年限为年。
硕士生提前完成全部学业,达到提前毕业条件,要求缩短学习期限,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下设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专业的情况,一般设置个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该为本学科的主要分支,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客观需要和发展基础,能反映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研究水平与发展方向。
每个研究方向须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导师从事该方面的研究,有具一定学术造诣的学术带头人和合理的学术梯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及信息条件,目前有明确的研究课题,拥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研究方向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提倡和鼓励增列跨学科专业条件基本成熟的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跨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由相关学科专业协商后报各学部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各学科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详见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式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成立由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硕士生导师组,选拔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导师担任组长,组长统筹硕士生的日常培养、指导和管理。
硕士和导师组之间应建立定期交流和汇报制度,组织开展报告会和各种研讨会。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方式或与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科研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规定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8号为规范研究生学制及学习年限,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2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提前毕业一、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认真,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在规定的学制完成之前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要求:1、思想品德表现良好。
2、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3、科研成果达到《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要求。
4、已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三、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办理程序:提前毕业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位点讨论通过,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申请提前毕业时间与每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同步。
四、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双盲评审。
五、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未通过等原因不能够毕业者,其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应按学制规定基本年限(三年)缴纳。
延长学习年限七、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期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所有学业,可延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八、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依旧未完成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认定其可以在一年内完成论文写作、答辩者,经学校批准,在缴清正常的学制要求的学费外,另行缴纳一年学费的前提下,可申请延时一年答辩。
九、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基本学习年限结束后),为我校在籍研究生,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相关待遇:不再享受各类助学金和奖学金,学校不再为研究生提供住宿。
其医疗保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应按学期进行学籍注册,对未注册研究生学校将按《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是指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并且达到毕业条件,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之前获得硕士学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提前毕业是一种弹性学制的表现,为研究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要求和程序,我国于202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意见》。
这一文件明确了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具体要求和暂行规定。
首先,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按照规定,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业规定的全部学分,并且在指导教师和学院的推荐下,获得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此外,学生在硕士期间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并通过答辩,取得优秀的成绩。
只有满足这些基本要求,才有资格提前毕业。
其次,提前毕业的时间和学分要求有所不同。
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和学分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学分要求在30-40学分之间。
而提前毕业要求的学分通常在28学分以上,但不能少于规定学分的80%。
对于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享受更多的提前毕业学分。
另外,提前毕业需要通过论文和答辩的评估。
硕士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并撰写一份毕业论文或设计。
论文或设计的选题和研究内容需要与本专业相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完成毕业论文后,学生还需要参加论文答辩,被评委会认可后方可毕业。
最后,提前毕业只是学位授予的一种形式,对学位授予的要求并没有降低。
学位授予仍然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要求,包括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等方面。
提前毕业只是在学制上和毕业时间上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研究生个人的需求,但对学术要求和学业水平并没有降低的要求。
总的来说,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为研究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但同时也对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了学分要求,并通过论文和答辩的评估,才能获得提前毕业的资格。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山东师大校字【2008】88号
为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要,加速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条件要求
1.政治表现合格,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在学期间无违纪行为;
2.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3.在学期间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其中至少1篇必须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或者在我校规定的D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4.已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审查,认为论文质量优良。
二、申请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培养单位审查同意,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培养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原件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3.经研究生学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进入毕业程序。
三、申请时间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至少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单位提出毕业申请。
学校只受理提前一年或一个学期毕业的申请,每年3月或9月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四、论文评阅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双盲”评审。
评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未通过评审者,本次申请无效,按正常毕业年限继续学习。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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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手续的通知
全体2009级学术型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凡符合《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中提前毕业的条件,拟申请提前毕业的2009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2008级随读2009年入学的学生),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1.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提前毕业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提前毕业的条件和理由。
2.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团委及教务科,经教务科审查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到研究生学院教务科和团委进行2011届毕业生进行生源登记。
4、办理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学院教务科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附件1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一)提前毕业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学年政治评语优良,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不断进取。
2、提前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全部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3、完成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获得规定学分。
4、通过研究生中期筛选。
5、已完成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和文献综述,提出提前毕业申请时应提交论文工作报告,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查,认为对研究课题有新见解,能够按预定时间完成较高质量的论文。
6、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提前毕业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要求。
(二)提前毕业的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现阶段为二至三年,要根据学科特点,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短为二至二年半”的规定,把提前毕业时间确定为提前毕业一年,或提前毕业半年。
二、博士研究生
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博士研究生执行最低3年培养年限,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三、提前毕业的手续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和学院审查同意,送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2、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在每年的10月份提出,经批准后,由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报当年生源计划,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论文必须通过匿名外审。
提前半年毕业的研究生,答辩完
成后可离校,待学校集中办理毕业时,回校办理毕业手续。
四、提前毕业申请者若论文送审未通过或论文答辩不合格,按《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细则》处理。
附件2: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研究生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