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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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顶岗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顶岗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抽查顶岗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

(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提高顶岗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

第二条顶岗实习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过程管理,避免顶岗实习环节中的随意性。

同时明确顶岗实习的时间和要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在半年以上。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学生必修课程,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合格是学生符合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

第四条顶岗实习采取学院统一安排与学生单独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能够尽快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顶岗实习工作按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学院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全员动员积极推动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的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统筹和指导全院顶岗实习工作;各系须成立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辅导员组成的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系负责人任组长。

第七条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全院顶岗实习,建立健全顶岗实习各项规章制度,监控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定期巡查、检查各系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顶岗实习总体要求第四条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富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

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六条各系(部)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倒数第二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我院定稿)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我院定稿)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顶岗实习是学院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帮助学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重要手段,是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

学院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顶岗实习工作按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开展。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吴念公组长:曹少华常务副组长:张红专、副组长:陈涛、贺华、陈翠兰成员:许名勇、汤德谦、何建新、彭建平、谢早春、覃业银、李智伟、鲍丽雯、王建刚(二)下设学院和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1、学院顶岗实习办公室:主任:许名勇(兼)副主任:吴笑、屈立新、刘杰、段志群、杨毅、杨小毛、谢军、牛志芳、李春华、周化祥、陈依鹏、彭英姿、龙超成员:刘玖玲、罗静、黄任、李颖、张田、邓静萍、张琳及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和辅导员主要职责:(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控,组织研究和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2)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初审全院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并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3)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年度经费概算,审核顶岗实习经费。

(4)负责组织抽查各系顶岗实习情况,评选院级顶岗实习优秀单位和个人,开展经验交流。

(5)配合各系建立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6)招生就业处协助推荐顶岗实习单位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2、各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各系(部)主任兼任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主任,系(部)副主任、副书记兼任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系(部)确定。

济南职业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济南职业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毕业实习是学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产学结合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毕业(顶岗)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

毕业实习工作实行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学院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院学生实习工作,教务处、技术教育部、学生处、就业指导处以及各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各系部成立由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的学生实习管理体系,具体指导学生实习工作。

(二)工作职责1、学院成立学生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就业指导处、技术教育部、学生处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毕业实习工作。

2、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毕业实习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全院学生毕业实习计划,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教务处是全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全院毕业实习工作的协调,并检查落实各系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技术教育部负责全院学生的校内实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校内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

5、各系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制订具体的毕业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带队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6、就业指导处帮助系部推荐毕业实习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7、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

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经常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

8、接受实习生的企业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负责人,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二、毕业实习前的准备1、制定毕业实习计划。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笫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XX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笫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笫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书等。

笫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教学系同意报送实训指导中心审核、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教学系安排并由教学系或专业统一安排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具体可参照《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教学系审批同意后报实训指导中心备案。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提交《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接收证明》、《XX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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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顶岗实习(就业)的意义与要求 (2)1、态度方面 (2)2、知识能力方面 (2)二、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制 (3)三、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与职责 (3)(一)工作机构 (3)(二)职责分工 (3)四、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程序 (7)(一)计划制定与工作准备 (7)(二)实习生资格审查 (8)(三)工作流程 (8)(四)顶岗实习管理 (9)(五)顶岗实习生纪律要求 (10)(六)学生顶岗实习经费管理 (11)为使学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和满意率,切实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家长四方满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就业)的意义与要求(一)生产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到企业进行全面的生产技能实践活动,是一项时间较长的实际生产顶岗实习工作的学习。

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就业)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顶岗实习(就业)一般应由学校安排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好,毕业生在其岗位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在校生,同时又是实习企业的准员工;顶岗实习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直接关联。

(三)顶岗实习(就业)目标是:学生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学生通过与企业环境、文化及生产过程的亲密接触,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职业,并达到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态度、知识、能力的基本素质要求,完成由学生向员工的过渡,为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态度方面:(1)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企业和学校声誉。

(2)严格遵守企业《员工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部门领导及带队教师的管理,虚心学习企业文化。

(3)热爱集体、诚实待人、团结同事、尊重上级。

(4)按照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知识能力方面:(1)了解实习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规章制度。

(2)了解和掌握实习企业有关岗位上的各项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3)掌握相关的设备操作知识,具有较强的设备操作能力。

(4)具有与相关人员合作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情感自制能力。

(5)具有一定的安全、消防、急救知识。

二、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制1、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牵头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指导小组。

2、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并协调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培训鉴定中心、学生工作处共同做好。

3、在学生顶岗实习(就业)过程中,学校主管领导、带队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要主动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实习生所在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等经常沟通信息,做好配合。

4、在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中,吸收一定数量的综合素质强,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作为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的助手,协助带队(巡视)教师或班主任布置、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如传达指示、汇报实习情况等)。

三、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与职责(一)工作机构1、成立学校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1人、干事1人。

3、各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各系主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助理、企业有关领导成员:教研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二)职责分工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培训鉴定中心、学生工作处做好具体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1、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2)建立一定数量、较为稳定的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基地;(3)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的制度与管理办法;(4)负责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建设,指导建立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系部领导、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实习(就业)工作专兼职队伍;(5)审核全校学生顶岗(就业)实习计划,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与完善;(6)指导、检查、考核学校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部门的工作。

2、指导办公室职责(1)指导办公室是学校和实习(就业)单位之间联系的纽带。

直接负责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中的各项具体工作;(2)按计划落实顶岗实习(就业)单位,与实习(就业)单位领导互相沟通,落实实习(就业)的具体事宜;(3)与实习(就业)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就业)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生活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其中:a.实习生的年龄不得小于十六周岁。

b.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c.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学校和其监护人。

d.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4)加强与实习(就业)单位联系,积极配合系部做好实习学生的指导,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就业)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就业)单位与学校的关系;(5)巡视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3、系部工作指导小组职责(1)制定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就业)实习计划,并确定实现目标计划的步骤、方法和措施等;(2)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3)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巡视或驻点协同管理,指导实习管理、指导教师完成实习巡视、管理任务;(4)建立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5)设计制作《学生顶岗实习任务报告书》;明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做好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6)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提出对教学改革的意见。

4、各系部指导教师(班主任)职责各教学系部按顶岗实习(就业)学生的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或兼职的实习指导(巡视)教师、班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在实习前了解学生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安排的基本情况;(2)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巡视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掌握每名实习学生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4)班主任在实习期仍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带队指导教师时,履行带队指导教师的职责。

(5)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从本班学生全部实习的下月起,每半个月必须与本班学生联系沟通1次(网络、电话、短信、信件均可)。

在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后,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跟踪服务表》,并上报系部汇总备案。

学校按顶岗实习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分别发放班主任津贴2元/生/月,通讯费1元/生/月。

5、相关处室职责(1)学生工作处:①负责协助做好实习学生管理;②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学籍管理和实习成绩的备案;③负责合格学生毕业证发放;④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

(2)培训鉴定中心:①负责顶岗实习学生职业技能鉴定;②负责函授大专类学生毕业证的发放。

(3)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包括实习成绩的汇总)。

6、实习单位职责(1)组织安排学生实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2)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3)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不得无故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4)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5)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招生就业处与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6)实习期满,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并做出书面鉴定结论。

7、实习生职责(1)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不参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各系部或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各系部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

对违纪情节严重的,除按相关制度处理外,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3)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

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需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指导小组批准。

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4)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尊重带教老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

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6)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学生顶岗实习任务报告书》;(7)在学生顶岗(就业)实习中,要吸收一定数量的综合素质强,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作为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的助手,主要是协助带队(巡视)教师或班主任布置、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如传达指示、汇报实习情况等)。

四、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程序(一)计划制定与工作准备1、顶岗实习(就业)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确需提前进行顶岗实习,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保证校内学习时间;与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

教学计划的调整要经教务处审查,学校批准。

2、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制定《**届**专业顶岗(毕业)实习预案》,并报送教务处和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预案应包括:(1)顶岗实习(就业)的目的、内容与任务;(2)顶岗实习(就业)的时间安排即实习起讫时间;(3)安排顶岗实习(就业)生人数和男女生比例;(4)实习点巡视组织的办法、措施;(5)实习带队(巡视)指导教师人选安排。

3、学校、各系部分别调整充实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机构(小组)人员。

4、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等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与职数,签订顶岗实习(就业)意向书。

向市外输送学生必须坚持慎重稳妥,先考察,后签约,再输送的程序进行。

(二)实习生资格审查1、由学校统一安排顶岗实习(就业)的学生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1)学生在校学习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工学交替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并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合格及以上;(3)在校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的纪律处分已经撤消;(4)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不存在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5)交清应缴纳的全部费用;(6)个人身份证等证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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