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同责同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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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的管理规定,以便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生产管理人员“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司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安监〔2007〕748 号关于修订完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3 总则3.1 坚持既体现重视安全又兼顾效率的原则,促进现场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2 到岗到位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并督促现场人员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针对现场实际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3.3 各级管理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不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到位不越位、不错位。

现场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依赖于上级的检查、监督。

4 需要到位的工作和人员4.1 需要到位的工作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多部门工作、多班组工作、多工种工作、复杂操作、重要检修、事故处理以及应急抢修。

4.1.1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人员和公司领导要到位协调检查。

4.1.2 涉及两个及以上班组或工种(同一部门)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部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3 对变电站整段母线的停、送电操作;倒换母线的操作和同一座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同时有两条线路的停、送电操作;要求变电部及变电站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4 110kV的主变大修,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 及以上的主设备大修、110kV主设备小修,要求变电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配网10kV 带电作业及危险性大的低压带电作业配电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5 输变电设备事故抢修,生产技术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进行缺陷处理,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配网10kV 主电缆故障、倒杆、高压断线故障抢修,营销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国网)

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国网)

附表: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项目工作任务到岗到位人员变电运行操作50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启动投运、主变接入系统等涉及电网运行方式大范围调整的操作。

网省公司领导、生技、调度、安监部门负责人;供电公司(含超高压公司、检修公司等,下同)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变电站站长33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或母线停送电、新建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投运的停送电操作。

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变电站站长。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投运、110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母线的停送电操作。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变电站站长。

330千伏及以上单条线路停送电操作。

工区专工,变电站站长。

变电检修作业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集中检修。

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220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含电抗器)大修、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集中检修、技术改造。

开(竣)工: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检修期: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专工。

- 1-项目工作任务到岗到位人员变电检修作业220千伏及以上开关大修、技术改造,220千伏及以上间隔改、扩建。

开(竣)工: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检修期: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专工。

110千伏变电站集中检修、技术改造;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综自改造。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110~500千伏变电站保护及直流电源更换。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110千伏变电站开关大修、技术改造、110千伏及以上间隔改、扩建;500千伏间隔(单元)设备清扫维护。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220千伏母线及母线设备清扫维护。

110千伏支柱式母线及母线设备清扫。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线路检修作业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全线检修、技术改造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供电公司共同参加的作业现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07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07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07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体系(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绩考核权重。

现场重大操作、作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制度

现场重大操作、作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制度

现场重大操作、作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制度1 总则1.1 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强对生产现场重大操作、作业时的专项检查和监督,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文县柳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或安生部主任(以下简称“相关管理人员”)。

2 基本要求2.1 生产现场具有重大操作、作业时,现场运维人员应提前一天告知安生部,由安生部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2.2 生产现场重大操作、作业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和协调。

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因故不能亲临现场时,应委托项目部经理、安生部主任、副主任中至少1人到达现场代为履行相应职责。

安全生产部主任因故不能亲临现场时,应委托安生部副主任到达现场代为履行相应职责。

3 现场到位职责3.1 检查操作、作业环境及安全设施状况,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3.2 指导、督促重大操作、作业单位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落实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

3.3 检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

3.4 指导、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5 督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作业规范,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3.6 对现场发生的安全违章行为及不安全事件负领导责任。

4 生产现场重大操作、作业到位领导和管理人员5 附则5.1 生产现场具有重大操作、作业时,安生部应按附表格式做好记录。

5.2 生产现场具有重大操作、作业时,相关管理人员或被委托人未亲临现场,不免除对作业现场发生的安全违章及不安全事件应负的领导责任。

5.3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生产现场重大操作、作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记录表。

供电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责到位标准

供电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责到位标准

供电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责到位标准(一)供电所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责到位标准1.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经理和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是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供电所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电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按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布置供电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5)组织制定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年度计划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查出的“三违”按规定处罚。

(7)负责组织供电所风险预控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和推进;(8)针对供电所管理范围内发生紧急事故和大面积停电时,应立即组织抢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做好恢复生产和善后处理工作;(9)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10)落实各岗位危险源因素辨识及隐患排查内容;(11)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职责到位标准(1)每周至少到生产现场检查一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纪现象;(2)每年组织本单位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3)每周组织本单位班段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电力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精神,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4)每年12月底前,进行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到位标准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回顾,对于回顾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及时纠正和改正;(5)参加或组织制定重要检修(施工、操作、反措改造)项目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提出建议和意见;(6)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单位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建议和意见;(7)组织本单位对安全检查活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8)按照规定参加班组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签署相关意见。

各领导干部生产现场到岗位制度

各领导干部生产现场到岗位制度

各领导干部生产现场到岗位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和误操作事故,各级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监督、检查生产现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此,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生产现场到岗到位规定》特制定《领导干部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所属生产单位。

其他从事有关单位(农电处、多经等)应根据生产工作实际(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领导干部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制度。

1.3本《制度》是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

1.4领导干部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应按《生产现场检查工作制度》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5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 职责与要求2.1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

领导干部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是在正常的生产工作基础上,协助现场工作人员着重从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上严格把关。

重点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设置是否正确完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2.2发生事故时,领导干部要按照安全职责范围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处理和事故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2.3领导干部深入现场应带头遵章守制,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罚。

2.4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次数:2.4.1局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基建、农电、多经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两次;其他分管副局长、副总工程师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2.4.2各部门领导及其专业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

2.4.3其他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的基建、农电、用电营销、多经等部门的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有效管理下井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本制度旨在规范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下井作业时的行为和责任调配,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在施工现场从事下井作业的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

3. 定义•下井:指进入施工现场合下或容器内进行作业或巡察。

•管理人员:指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和引导的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指负责组织施工作业的相关单位的重要负责人。

4. 管理标准4.1 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管理人员应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管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下井人员必需经过必需的培训和考核,且持证上岗。

—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安全情形和风险预警信息等,做好现场协调和决策工作。

—管理人员应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4.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知识。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了解施工现场的工况、环境和风险点,并订立应对措施和紧急预案。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依据工作量和作业环境合理布置下井人员,并确保其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协调各相关方之间的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并对工作队伍进行安全培训和沟通。

4.3 下井许可制度—下井前,管理人员需确保施工单位负责人已依照规定提交申请,并获得施工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下井前,应由管理人员对下井作业进行必需的下井计划、施工措施和风险评估,并向下井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转达。

5. 考核标准5.1 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对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本领和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重要包含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本领、现场组织本领、隐患排查本领等。

—考核结果影响管理人员的晋升、岗位调整和奖惩等。

5.2 施工单位负责人考核标准—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专业本领和组织管理本领进行考核。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到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县公司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级领导进行监督检查、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管理人员现场职责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

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队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

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

检查工作票上列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

第九条检查现场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的要求进行标准化操作。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操作员的良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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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同责同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落实《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直管、控股、代管输变电、供电、发电、基建、修试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

第三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包括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四条生产单位行政正职(局长、院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每月到生产班组(含变电站等)或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分管生产、营销、基建副职及总工程师不少于两次,分管其他业务的副职不少于一次。

分管生产领导和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每年参加设备夜巡或特巡不少于一次。

有作业现场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按《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见附表一)的要求到有关现场检查、督导。

第五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严禁违章指挥,并不得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错位。

第六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现场应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第三章生产现场到岗到位要求
第七条生产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按《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的要求,适时到有关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变电站(所)、运维操作站和调度班、配网抢修班等值班场所应放置“运行班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簿”。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以上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填写《运行班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表》(见附表二),并由被检查班组当班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作业班组在出工时应随带相关的《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至作业现场。

《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分为变(配)电倒闸操作、变电检修、送电检修、配电电气检修、配电线路检修、配电带电作业、发电机组(船闸、升船机)设备检修等专业(见附表三到附表九)。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检查、督导时,必须在《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上填写到岗时间和检查情况并在相应栏目签名,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现场立即纠正并填入表格,有严重违规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单位安监部报备。

已填用的《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由作业班组随同工作票、操作票集中交安监部(每月一次)。

第十条各单位在安排周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要根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及现场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统筹、合理安排到岗到位计划。

承担生产(作业)任务的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到岗到位计划,提前一天给有关人员发出短信(或用其他方式)进行提醒。

由于出差等原因不能到位的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替代,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同类人员替代。

第四章应急处置到岗到位要求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或重要变电站、重要用户停电及因停电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生产单位行政正职(局长、院长、总经理)和分管副职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等人员责任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一般火灾、交通、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和 110kV 及以上电气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时,生产单位分管副职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各单位安监部负责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监督、评价与考核。

安监部在每月评价工作票、操作票的同时,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四条对未按规定到岗或到岗但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外,还应按“同责同罚”的原则及现行的有关制度(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等)给予考核:
1.未按规定到岗且未发生不良后果的,记违章一次。

2.按规定到岗,但由于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等不良后果的,按“同责同罚”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如由于工作票签发的不规范或措施不完备等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到岗的有关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应与工作票签发人负同等责任并同罚。

3.未按规定到岗且发生不良后果的,按上述两款并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标准
附表二:
运行班组领导干部和
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表
被检查班组: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人签字:
附表三:
__________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变、配电倒闸操作)
受检作业现场: 检查时间:月日
备注:1.此卡一项工作一份,供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下现场时进行登记。

2.此卡随同工作票一起,每月交安监部门检查评价。

3.有“●”符号的检查项目是相对应检查人员的必查项。

4. 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督促现场立即纠正并填入表格,有严重违规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单位安监部报备。

附表四:
__________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变电检修作业)受检作业现场: 检查时间:月日
备注:1.此卡一项工作一份,供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下现场时进行登记。

2.此卡随同工作票一起,每月交安监部门检查评价。

3.有“●”符号的检查项目是相对应检查人员的必查项。

4. 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督促现场立即纠正并填入表格,有严重违规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单位安监部报备。

附表五:
__________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送电检修作业)受检作业现场: 检查时间:月日
备注:1.此卡一项工作一份,供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下现场时进行登记。

2.此卡随同工作票一起,每月交安监部门检查评价。

3.有“●”符号的检查项目是相对应检查人员的必查项。

4. 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督促现场立即纠正并填入表格,有严重违规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单位安监部报备。

附表六:
__________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配电电气检修作业)受检作业现场: 检查时间:月日
备注:1.此卡一项工作一份,供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下现场时进行登记。

2.此卡随同工作票一起,每月交安监部门检查评价。

3.有“●”符号的检查项目是相对应检查人员的必查项。

4. 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督促现场立即纠正并填入表格,有严重违规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单位安监部报备。

附表七:
__________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配电线路检修作业)受检作业现场: 检查时间:月日
备注:1.此卡一项工作一份,供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下现场时进行登记。

2.此卡随同工作票一起,每月交安监部门检查评价。

3.有“●”符号的检查项目是相对应检查人员的必查项。

4. 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督促现场立即纠正并填入表格,有严重违规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单位安监部报备。

附表八:
__________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配电带电作业)受检作业现场: 检查时间:月日
备注:1.此卡一项工作一份,供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下现场时进行登记。

2.此卡随同工作票一起,每月交安监部门检查评价。

3.有“●”符号的检查项目是相对应检查人员的必查项。

4. 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督促现场立即纠正并填入表格,有严重违规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单位安监部报备。

附表九:
__________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记录卡
(发电机组、船闸、升船机设备检修作业)
受检作业现场:检查时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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