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具有《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达到高于20%的,评定为“差”。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发布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填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考核结果报经党组审议后,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人事等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整改落实、考核结果执行情况督导,对未按要求整改、执行的应向党组提出建议,党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权限、程序、标准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七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关于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应在党组会研究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明确并向群众公布,书面向上一级党组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人事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本级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报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第八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关于对不按规定分工、调整分工的,报上一级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党组责令改

正。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整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人事、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制度。

会议议题确定和预告。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本单位工作需要、班子成员建议统筹确定。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2个工作日向领导班子成员预告,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会前应与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复杂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领导班子成员准备意见。

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局长专题会不能代替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原则形成决定、决议。党组会实行票决的事项,应当当场发放、回收票决表并计票,主要负责人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形成决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当场监督。

会议记录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随意篡改、缺项漏项、缺页漏页,并于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程序公开。

第十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关于重大决策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税制改革、征管改革、机构设置及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决策以及安全稳定等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处级以上干部及省以下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和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调整、大额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重大项目资金、机动经费、补助性经费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具体额度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需提交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会前应与班子成员充分沟通酝酿,并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关于违反党组议事

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的处理。人事、办公厅(室)、应加强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管理。上级巡视部门应将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内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或做出不当决策的,向党组提出建议,党组应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章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报告有关事项,按照中央及执行。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因职务发生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动的,原受理机构应在30日内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等事项应事

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报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如操办上述事项应向纪检组长通报。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事后15日内书面报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内容包括操办事项、方式、邀请人员、数量等。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未能拒绝的礼品、礼金应按规定及时上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处理。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核实处理,按照中央执行。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发生本事项的应如实报告,各级党组应按照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出入境证照等事项,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征求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办理。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应急事件报告。群体

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本地区重大涉税事件以及重大涉税舆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大违纪违法案件在24小时内直接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不得瞒报;领导干部离职出走、出国逾期不归以及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向上一级人事部门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事项应填写)。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全体干部以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范围进行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述职述廉会议由本级党组组织,应提前10天向上一级党组报告。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廉政测评()。会议结束后,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意见和测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将群众意见、民主评议情况予以反馈。

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测评和群众反映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进行

整改。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在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30日内将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并存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

对廉政测评中“差”得票率达到30%以上的,应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的纪检组长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廉政测评中“差”得票率连续两个年度均达到30%以上的,上级党组应给予组织处理。

其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由各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央及等规定执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人事的领导、纪检组组长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上级分管人事的领导或纪检组组长、同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任职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谈话对象任职前进行,谈话后方可任职;任期谈话可视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可结合巡视检查、民主生活会等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

后进行,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对于经督促仍未改正的,予以组织处理。

廉政谈话情况要填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按照党组工作安排,明确主题,由本事部门或机关党委(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应提前15日将会议主题、召开的具体时间等报告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人事、机关党委(办)、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应邀请当地组织、纪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上一级党组应安排党组成员或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指导监督。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对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前应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应将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后和满意度测评情况一并反馈给党组及其成员。

民主生活会应先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收集到的干部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应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做出说明或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会后10日内,应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整改措施和上年度民主生

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干部群众通报。会后15日内,应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党组成员的发言提纲、会前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材料、党组及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等会议资料,分别报送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会议资料进行分析和运用。

上级党组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予批评、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巡视监督,按照和以及总局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巡视工作规程等执行。巡视结果应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关于信访监督方式。函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信访函询建议,分别报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的领导批准后,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本人发、,被函询人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反映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自身要求不严格等问题轻微、不够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条件的信访,要进行约谈。约谈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其他部门受理的信访中需要约谈处理的。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提

出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约谈,由上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按照约谈的内容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纪检组组长负责;对下一级班子其他成员的约谈,由上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或同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约谈,纪检组组长可商分管局领导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并作谈话记录。

初核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报纪检组组长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省级税务机关对地方出台的税收法规规章,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税务机关对地方超越权限出台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悖的涉税文件或处理具体涉税事项不得执行,并负责提请制定或作出决定机关予以纠正,同时报上级税务机关。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由政策法规部门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稿版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 施细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开展测评。

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

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相互之间联系交流的机会增多,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它们的共同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权力,在人事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客观上为他们的“三圈”活动提供了方便;二是领导干部的非正常交往,一方面是他人利用领导手中权力谋私利,另一方面是领导利用职权为己谋私利;三是领导干部“三圈”内的活动,以个人交往居多,以正当名义掩盖非正常的的交住居多;四是领导干部在“三圈”内,往往是正常交往与不正常交往交织在一起,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参与其中,关系错综复杂。 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之所以容易发生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主要有三种错误看法:其一是“管不着”。有的同志认为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别想管,于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二是“不用管”。有的同志认为“三圈”大多以亲情、友情为“圈子”,无非是吃点、喝点、玩点,大的方面不会出问题就行了,于是警惕性不高,见怪不怪。其三是“没法管”。有的同志认为当前社会上客观存在着“酒绿灯红”,领导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大环境”就是怎样,怎么加强管理也毫无作用。 二是管理教育相对滞后。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关注不够,重“八小时之内”管理,轻“八小时以外”管理,缺乏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形成了一定的盲区和死角,给少数意志薄弱者钻了空子。 三是社会消极因素腐蚀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社会生活节奏明显加快,既开阔了领导干部的视野,使他们接受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同时也使他们受不良思想、观念、行为影响的概率增大。 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管理,是领导干部防微杜渐,确保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保持廉洁自律的根本保证;是塑造领导干部自身良好形象,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和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领导干部正常的、健康的交往能够起到思想互助、增长见识、加深友谊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工作和学习。反之,则会影响个人成长进步,影响家庭和睦,给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带来严重危害,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单位事业的发展。交往是每个人都不可回避的,如何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纯洁、净化“三圈”,已成为各级领导和机关面临的紧迫课题。 首先,要把住“思想关口”。江泽民同志指出:“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校正人生的价值目标,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控制力,做到不追逐低级趣味,不寻求感官刺激,不做与党员干部身纷不相符的事情。在社会交往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党的纪律,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人,自觉做到不听信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对上级不评头论足,不讲政治段子。 其次,要把住“行为关口”。要严格控制社交范围,尽量少搞与工作无关的社交,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任何社团组织,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迷信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交往内容的纯洁、健康,防止交往庸俗化,功利化和重利轻义、唯利是图。严禁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干预单位事务,或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在社交中一定要严守法纪,增强“择人而交”与“慎重交际”、“健康交际”的意识,防止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总则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医院纪检监察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医院党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院党政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违反廉洁自律的。

监督管理 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领导、干部值班工作,使生产系统能够及时得到协调组织与技术指导,保障生产组织系统得到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经济、稳定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加强煤采样系统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员组成范围 公司值班人员:指服务生产的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部技术员组成的当天当班的值班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的基本任务 1、值班人员应负责组织、协调当日的公司生产,要求全面掌握生产动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效地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保持工艺装置运行平稳,确保产、供、销畅通,使生产均衡、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进行,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检查各岗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值班人员应在公司当班生产调度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生产装置的巡检与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及时协调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系统稳定运行。 第四条:值班人员的职责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以当班作业计划为依据,协调完成当班生产计划。 2、了解当班的原料、产品的储备状况。 3、了解当班的设备检修情况。 4、了解各装置生产动态。 5、对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车间、部门,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处理问题不过夜。 6、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生产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服从当班生产调度的指挥,及时执行并解决当班调度令所涉及的问题。 8、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联系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解决,对未解决的问题,在未征得当班调度同意前,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9、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10、按时参加公司调度大夜班交接班会。 11、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当班的生产状况。 12、有权处理当值时间内所有违章违纪行为。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见附件1)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 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 指导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 1、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按照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 2、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1 ~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 1 / 5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亮点汇报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亮点汇报 政治监督强信仰,X帜鲜明聚能量。一是在思想教育中筑牢政治意识。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WZ头脑,结合“X、X”主题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列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领导干部读书班、英模人物典型教育等活动,为领导干部常讲“政治课”、常念“紧箍咒”。近年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X人次、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累计参训X人次。 二是在巡视巡察整改中展现政治担当。针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把“全面改”和“重点改”结合起来,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求全区科级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对不认真对待反馈问题、整改打折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组织权威。 三是在选人用人中严把政治要求。坚持把政治监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坚持“首关不过,余关莫论”,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品行关、作风关。坚持“凡提四必”,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纳入考虑范围的人选,提前审核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终止选任程序,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确保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是政治上的明白人。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织密干部监督网络,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X”平台、干部任前公示等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履职监督促担当,攻坚克难本领强。一是完善平时考核督促干部担当作为。结合“双城同创”、“十四冬筹备”、“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等全局性中心工作开展平时考核,近距离接触干部的日常工作,察清干部在落实决策部署、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时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和主要实绩。针对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与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全覆盖”巡回督查,在疫情防控一线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共实地检查小区(村)X个次、检查公路卡口及火车站X 个次,发现并整改各类问题X个。 二是注重树立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X年至今在“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各领域重大项目一线和基层镇办新提拔任职干部X人,对考核中发现的能力不足、状态不佳的领导干部,不予任命、提名到新的领导岗位工作,有效激励干部争当改革发展的先行者、排头兵。组织X余名领导干部参加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招商引资等教育培训,提升干部担当作为能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出台《年度实绩考核指标评定结果奖惩办法》,明确奖惩措施,激励担当作为。加强待遇保障,为X名乡镇干部落实乡镇补贴,X年

税务系统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税务系统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 文 Personal year end work summary model of tax system

税务系统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回顾一年的工作,可以归纳为四句话:责任倍感沉重,付出并不轻松,感受非常深刻,工作还算成功。 今年,本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在分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股室同志的大力帮助下,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本人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以学习为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学"即学政治、学科技古学业务。在政治学习方面,我重点抓好"三个代表"的学习,从精神的领会,到思想的剖析,到问题的整改,一环扣一环,一丝不苟。在学习期间,我

记下了2万余字的读书笔记,撰写了1万余字的心得体会,使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学科技方面,挤出点滴时间忙操练,已基本掌握了办公自动化、浏览网页等操作,熟悉了"金税工程",基本适应了当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业务学习方面,我确定了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两大重点,积极参加培训,加紧自学,做到学习有笔记,认识有体会,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以诚信为本,努力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以"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组织布置的工作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无条件地维护,对工作没有阳奉阴违,对同事没有里外是非,祥和为上,热情待人。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提出一些难以答复的政策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先把问题记下来,然后就请教同仁或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向纳税人作解答,决不糊弄纳税人,向纳税人摆架子。到 三、以勤奋为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 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四)每年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 (三)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亲自批办重要信访举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调研工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总支委员会每周一次(可在业余时间进行),党支部会每月一次,党课每学期至少2次。 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及坚持自学、讨论、参观、轮训等各种形式,对党员经常性地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和先锋意识,全面提高党员政治素质。 2、思想工作汇报制度每两个月党员向组长、组长向支部、支部向总支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和群众的反映;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汇报; 支部和总支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汇报一次工作; 总支每学期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组织观念,增强党性锻炼。 党的组织生活要建立必要的考勤制度,定期在党的会议上公布。党的会议不应无故缺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时,

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党的组织生活要认真严肃,充分准备,保证质量。 因公因事较长时间外出的党员,暂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回校后,应主动向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情况。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因病长期病休疗养的离退休党员,总支或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保持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或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上级规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三次,每次会前都要充分准备,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和批评,保证生活会质量。支部委员和总支委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5、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总支和支部要教育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直属党委规定的工作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1)、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党支部接受入党申请书后,由支部负责人及时谈话,并指定党小组分工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经常性考察帮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功”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并填写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九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托社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第十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沟通。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部

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党员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对党员进行监督的任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5、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线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

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白沙镇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我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镇党委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三、拓展监督渠道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四、严格监督办法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部门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

【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00市以体系建设为抓手,规范机制运行,强化制度保障,逐步构建起全时态、广覆盖、多渠道的干部日常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干部平时的监督管理,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形成了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良好氛围。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日常摸底与定期巡察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全时态”。加强对干部的平时性、经常性考察,通过随机抽查、常态跟踪、民意调查、电话访问等形式,对部分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干部履职情况、新选任干部表现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做到准确、客观、全面、动态地了解识别干部。深入开展干部巡察工作,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巡察制度暂行办法》,坚持每年年中开展一次干部巡察,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调查、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各单位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表现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对巡察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形成处理意见后反馈单位进行整改。2012年以来,坚持每年对全市00个镇街、所有副科级以上部门单位及各指挥部、委员会进行一次全面巡察,巡察过程中引入“人机对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领导干部整体表现情况。

(二)坚持个人报告与谈心谈话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广覆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年初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同时要求个人有关事项变动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大力推动干部谈话制度的落实,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强化组织部长“双向约谈”工作,对主动提出约谈的领导干部,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谈话,听取单位工作汇报,了解干部思想状况,收集干部意见建议。2012年以来,共约谈干部0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制度,对工作力度不强、问题突出、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增强了广大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坚持部门联动与举报受理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多渠道”。 加强同执纪执法等部门间干部监管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坚持干部选任前期向纪检监察、政法、检察、信访、计生等部门征求意见,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职责,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管控,有效杜绝了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按照“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并行,突出抓好任中审计”的工作思路,联合审计部门对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两年的领导干部分批实行任 中审计,对离任领导干部均按要求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12年以来,共对00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00

精品范文-2020年税务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2020年税务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xx上半年,我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高新区 党工委和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局的工作思路与指导思想,突出抓好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在税收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工作难度大的情况下,全局干部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应对困难挑战,强化税收形势分析,创新税收管理措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xx上半年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 (一)效能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完善了税务人员动态去向栏, 建立了“人员去向登记簿”,强化了人员管理;加强了效能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庸、懒、散、拖”等效能建设问题;强 化了作风纪律,不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税容风纪、劳动纪律、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营造作风严谨、服务规范、公正文明的税收工作环境;设置了效能建设意见箱,对外公布了 效能投诉、纳税服务、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办税大厅安排了导税员,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解答政策疑问,节省了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访税情、解民忧、促发展”大走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 《高新区地税局访税情、解民忧、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纳税人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局干部动员大会,明确时间、内容、标准和要求,保证了此次活动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截止xx年6月28日,我局xx上半年完成全口径税收 收入累计160893万元,较上年同期133503万元增收273898 万元,同比增长20.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14959万元, 较上年同期91532万元相比增收234274万元,同比增长 25.6%,完成市局下达的全年计划(240500万元)的47.8%,完 成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全年计划(256500万元)的47.51%。 我局的主要做法:一是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 坚决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三是强化各税种的管理,向管理要收入;四是强化项目工程管理,实施源泉控管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确保辖区税源企业和工程项目所有税款“不跑”、“不漏”;五是加强对所属企业 的税收检查;六是不断规范税收征管和深化优化纳税服务,营 造和谐税收环境;七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征管质量稳中提升 今年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局作 为20xx年度企业所得说汇算新软件试点单位之一,积极做好 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新软件的征管便利优势,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汇算工作效率。对所管辖的1366户就地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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