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怀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队标准第三章岗位职责和管理第四章保障机制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六章附则怀化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GB/T 35547-2017)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本规定所称乡镇消防员分为乡镇专职消防员和乡镇志愿消防员,乡镇专职消防员是指在乡镇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经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批准后投入执勤,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章建队标准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一)建成区面积超过2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0000人以上的全国重点镇;(二)建成区面积超过4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0000人以上的其他乡镇;(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其他乡镇;(四)辖区内100户以上的农村大团寨超过5个以上的乡镇;(五)辖区有3A级以上风景名胜旅游区的乡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一)建成区面积不足2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0000人以下的全国重点镇;(二)建成区面积2km2~4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0000~20000人的乡镇;(三)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四)历史文化名镇;(五)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或农村大团寨较多的乡镇。
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
下文是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专职消防队伍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一)消防队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三)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园区、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等;(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乡镇;(五)其他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地方。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乡镇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新建和改、扩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已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达不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予以改建达标。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辖区面积、保护人口以及被保护对象的性质、规模和灭火救援任务等,分为Ⅰ级消防队和Ⅱ级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营房设施、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
第五条已建立公安消防队但辖区面积超过《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增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增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建设第六条下列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分类第七条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执勤消防车辆及随车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及通信器材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1中附表1—5的规定。
第八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指挥员、班(组)长、战斗员、通信员、驾驶员等岗位人员组成。
人员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第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分类生产经营性质、火灾类别相近的单位,经过评估并签订协议,可以建立联合执勤的单位专职消防队。
联合执勤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不低于本实施细则有关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单位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执勤消防车辆及随车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及通信器材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1中附表6—10的规定。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管理

08
总结:推进专职消防队正规化管理进程
回顾本次项目成果
确立正规化管理制度
成功制定了一系列消防队正规 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各
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提升队伍形象
通过统一着装、标识和装备, 专职消防队的整体形象得到了 显著提升。
提高训练水平
加强了对消防队员的体能、技 能和战术训练,提高了队伍的 整体作战能力。
专职消防队通常驻扎在火灾高发区域 ,能够迅速响应并到达现场,有效缩 短火灾扑救时间,降低火灾损失。
发展历程及现状
发展历程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 善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专职消防队得到了快速发展。
现状
目前,全国各地已广泛建立专职消防队,并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 着重要作用。同时,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对专职消防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 其向更高水平发展。
跨区域协作
未来消防队之间的跨区域协作将更加紧密,形成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提高跨区域灭火救援能力。
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01
02
03
04
加强学习培训
消防队员应不断学习新知识、 新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
业务能力。
培养良好作风
消防队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作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雷厉风行。
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定期对消防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
困难帮扶和激励措施
建立困难帮扶机制
针对消防员家庭困难、子女教育等问题,建立相应的帮扶机制,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实施激励措施
通过表彰奖励、晋升晋级等方式,激励消防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
关注消防员职业发展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定政办发〔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定西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0日定西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农村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庄等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农村消防安全责任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等考核内容。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是指为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运行和管理,从而提升其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消防队组织管理、消防队员素质要求、消防车辆设备管理、消防队培训及演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建设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政策法规专职消防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组建和管理。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职消防队在组建时必须遵循消防队编制、设立和组织的有关规定,明确人员配置、任务分工以及工作职责等。
2. 消防队组织管理(1)组织架构:专职消防队应具备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消防队长及副队长、中队长等职责。
例如,消防队长负责全队的一切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中队长负责指挥所属中队的日常工作。
(2)跨部门协作:专职消防队应与公安、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消防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3)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轮值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
3. 消防队员素质要求(1)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消防队员应具备消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如灭火、抢险、救援等。
并且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由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耐力、敏捷性和抗压能力等。
(3)工作纪律和卫生习惯: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严守保密,同时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
4. 消防车辆设备管理(1)消防车辆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特点,合理配置各类消防车辆,确保不同灾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例如,根据地形和环境因素,消防队应配置足够数量和不同型号的消防车辆,如救援车、泡沫车等。
(2)设备维护保养:消防队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消防队培训及演练(1)培训计划和课程:消防队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相关课程,如灭火救援技术、心理辅导、应急演练等。
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XX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XX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调整XX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军事素质高、专业技术精、骨干作用强的政府兼职消防队伍”的思想,加强政府兼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为抓好政府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政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组长:XXX(XX镇人民政府镇长)XXX(XX区消防大队大队长)XXX(XX区消防大队教导员)成员:XXX(XX镇党委副主任)XXX(XX消防中队中队长)XXX(XX消防中队指导员)三、管理办法(一)镇政府和消防大队共同加强对镇政府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政府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所需经费由XX镇财政部门结合本镇政府兼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镇政府参照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组建,兼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0人。
实行以月为单位“四班倒”执勤制度,确保招收兼职队员满20个,每班有5个人在XX消防中队执勤。
(三)镇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兼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与兼职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XX镇政府应组织政府兼职消防队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应急等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五)兼职消防队员的月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由政府支付;执勤岗位补贴(300元)由区公安消防大队支付。
(六)政府兼职消防队员由政府监督,XX区公安消防大队XX消防中队统一管理、使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周政办〔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2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周口市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周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7日周口市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建设的、位于乡镇地区的专职消防救援队。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不备”原则,推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由本级政府消防部门负责实施。
市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全市范围内的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消防部门承担。
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退役军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指导、建设、保障、优待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承担辖区内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XX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XX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调整XX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军事素质高、专业技术精、骨干作用强的政府兼职消防队伍”的思想,加强政府兼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抓好政府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政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组长:XXX(XX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XX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XXX(XX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员:XXX(XX镇党委副主任)
XXX(XX消防中队中队长)
XXX(XX消防中队指导员)
三、管理办法
(一)镇政府和消防大队共同加强对镇政府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政府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所需经费由XX镇财政部门结合本镇政府兼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镇政府参照市(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组建,兼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0人。
实行以月为单位“四班倒”执勤制度,确保招收兼职队员满20个,每班有5个人在XX消防中队执勤。
(三)镇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兼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与兼职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XX镇政府应组织政府兼职消防队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应急等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五)兼职消防队员的月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由政府支付;执勤岗位补贴(300元)由区公安消防大队支付。
(六)政府兼职消防队员由政府监督,XX区公安消防大队XX消防中队统一管理、使用。
(七)强化24小时的执勤训练秩序和战备制度,落实
执勤人员,严格执勤战备教育和一日生活制度。
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和训练的有关规定,参加各项业务训练和技能训练,练就过硬的本领,圆满完成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
(八)实行政府兼职消防队员月量化考评。
月量化考评按得分高低排列,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
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九)政府兼职消防员量化考评,由中队督察考评为主,按照考评细则开展月量化考评,在中队干部的带领下共同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政府兼职消防队员征召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大队协同、中队主管”的工作格局,发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
根据政府兼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组建,结合我镇联防实力需要,我镇确保招收兼职队员满20个,实行以月为单位“四班倒”执勤制度,每班有5个人在XX消防中队执勤。
三是做好经费保障。
政府兼职消防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兼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确保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XX消防中队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对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消防大队应一并纳入公安消
防队伍评优评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