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
包装印刷我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

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作者: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广丰卷烟厂吴冬荣更新日期:2008年6月10日烟草在线专稿在200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执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1月按新规定执行。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国务院直属机构发布法规,国家局多次出台规范、通知和规定,力促卷烟包装标识逐步走向规范。
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卷烟包装标识调整从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规范,从推荐性规范修改为国家规范,又从国家规范升格为国际规范,走过了一条漫漫的规范之路。
由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规范普通商品包装标识指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
包装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从新中国创办烟厂到20世纪80年代初,卷烟与其他普通商品包装标识的要求基本通用,只要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出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就可以了。
实事求是地说,此时卷烟的包装标识可谓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
1982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经管、专卖专营”的垄断经营。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卷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及“吸烟有害健康”。
同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码协会,并规定从1992年起所有卷烟的外包装都必须有条形码。
1996年,国家局向行业推荐导入GB/T5606.2-1996规范。
中国烟草控制规划

中国烟草控制规划(-)目录一、我国烟草控制工作总体状况 0(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履约机制 0(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体系 (1)(三)开展控烟宣传,创立无烟环境 (2)(四)规范烟草生产,打击非法贸易 (2)二、我国烟草控制面临旳形势 (3)(一)吸烟人口数量众多,烟草危害后果严重 (3)(二)宣传教育亟需加强,公众认识有待提高 (4)(三)烟草行业波及面广,转产替代任务艰巨 (5)(四)基础工作较为微弱,控烟能力有待增强 (6)三、烟草控制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旳 (6)(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三)重要目旳 (8)四、我国烟草控制旳重要任务 (9)(一)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9)(二)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10)(三)广泛严禁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11)(四)不停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 (12)(五)切实加强烟草税收、价格和收益管理 (12)(六)建立完善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13)(七)有效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14)(八)积极提供戒烟服务 (15)(九)加紧建设烟草监测监控信息系统 (16)五、保障措施 (17)(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7)(二)加大控烟工作旳投入力度 (17)(三)深入加强烟草行业管理工作 (18)(四)加强控烟工作交流与合作 (18)六、规划实行 (19)吸烟导致多种疾病,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是我国面临旳最突出旳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近年来,我国烟草控制工作获得了积极进展,吸烟率出现下降趋势,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旳认识有所提高。
不过我国吸烟人数多,烟草产量大,烟草危害重,烟草控制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加强烟草控制任务非常紧迫、意义十分重大。
为全面推进我国烟草控制工作,减少烟草危害,保护公众健康,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
一、我国烟草控制工作总体状况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如下简称《公约》)缔约方之一。
浅析《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我国卷烟包装的影响

太原科技 2 0 0 8年第 1 2期 谳 0 凰 岛 口 @ 鼬 @ 匡 ∞
文章 编 号 :0 6 4 7 (0 8 1— 0 9 0 10 — 87 2 0 )2 0 2 — 2
浅析 《 烟草控制框架 约 》
对 我 国 卷 烟 包 装 的 影 响
郭 慧明 , 李文泉
面加 注警语 ,更有 甚者 在烟 标上 出现 了 由于吸烟 造
整体美感和消费者的审美习惯 ,势必会破坏整体创
意 ,至 于警 示 图片 的运用 则更 要慎 之又 慎 。
3 合理降低包装成本 . 2 由于我 国卷烟商标是整体注册 ,而 《 公约》要 求警示轮换使用 ,因此 ,每次轮换使用警示用语相 当于更换新的商标 ,制造成本必然大幅度增加。所
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 、误导 、欺骗或可能对其 特性 、健康影响 、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
段推 销一 种烟 草 制 品 ,包 括直 接 或 间接产 生 某一 烟 草制 品 比其他 烟 草制 品危 害小 的虚假 印 象 的任何 词
量。早期商标注册时 ,商标局允许卷烟产 品采用整 体注册 。这种 商标便 于注册 ,注 册一次可 以使 图 形 、文字 、字母等要素均得到保护 ,减少 了注册费 用 ;直接将小盒的包装进行注册 ,可减少商标的设 计 程序 。但 商 标 整体 注 册 的结 果 会使 卷 烟 商标 与烟 标 、小盒包装 、卷烟装潢等概念混为一谈。到 目前 为止 ,仍有不少人把卷烟的小盒包装 、卷烟装潢称 为卷烟商标 ,把小盒 的盒皮 叫做商标纸 .把装潢设
以 ,各 卷 烟生 产 企 业要 尽 量 减 少 包 装 材 料 的 品种 。
装 和标 签上应 附有 占主要 可见 面积 的 5 %或 以上但 0 至少不 低于 3 %的健康警 语 或 图片 ” “ 草制 品包 0 烟
【最新】中国控烟的法治现状与发展

中国控烟的法治现状与发展
二、《烟控框架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公约》及实施准则的效力
《约》实施准则根据《公约》授权并经缔约
方会议一致通过,具有与公约相同的效力。 (二)《公约》的性质
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 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 信息
中国控烟的法治现状与发展
(三)我国烟草广告法律现状与不足
1. 广告内涵不明确,缺乏对促销、赞助、公益广告以 及户外广告的明确禁止。 《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从烟 草广告禁止发布的领域和审批程序的角度进行规定, 但是对广告的内涵界定不清。公约所要求禁止的广 告是包含直接、间接、促销、赞助、公益活动等任 何具有商业性宣传、推广的活动,而由于对此概念 规定的含糊不清,导致目前国内法律对户外广告、 间接广告、促销与赞助(包括直接与间接奖励手段) 等形式的烟草广告没有进行明文的限制。
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 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 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 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 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中国控烟的法治现状与发展
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正式生效。它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 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也是 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
烟草框架公约本质上是涉及生命权、健康权的 人权公约,国家承担的义务是国家和人民关系 的义务,说到底是政府如何保证人民健康的话 题。
中国控烟的法治现状与发展
2024精选烟草法律法规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草制品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烟草制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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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销售环节法律法规的后果与处罚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市场监督管理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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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烟草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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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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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该法规定了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 、生产经营、专卖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是烟草专 卖制度的核心法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 理等方面的内容,是规范烟草专卖市场的重要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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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税收的优惠政策与措施
税收减免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要求的烟草企业,可以享受一 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投资抵免
鼓励烟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允许其将投资额的一定比 例抵免应纳税额。
出口退税
对于出口烟草制品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申请退 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纳的税款。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等,构成了烟草行业
的基本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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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法规规章
各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 规和规章,如《XX市控制吸烟条 例》等。
国际公约和协议
我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 框架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履行公 约义务,推动国内烟草控制工作。
烟草无标识包装强制执行政策

澳洲政府卫生与老龄事务部烟草无标识包装强制执行政策2013年2月本《卫生与老龄事务部烟草无标识包装强制执行政策》(简称《执行政策》)只包含一般信息,不得作为具体问题的依据。
本手册不提供法律意见,亦不得视为法律意见的来源而作为依据。
本手册只作为一般指南,因此任何阅读本手册的人在根据《执行政策》中任何信息作出任何安排或承诺之前,应自行作出判断并自行查询,包括向相关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意见。
本《执行政策》中任何信息均不得被视为取代《烟草无标识包装法2011》(联邦法)(Tobacco Plain Packaging Act 2011(Cth))、《烟草无标识包装条例2011》(联邦条例)(Tobacco Plain Packaging Regulations 2011(Cth))或任何其他与烟草管制相关的法律文件中的规定。
© 澳洲联邦政府2013年目录1.执行政策之目的 (4)2.背景 (4)A.《烟草无标识包装法2011》 (4)B.健康警告 (4)3.本执行政策的基本原则 (5)A.比例原則 (5)B.透明原则 (5)C.一致原则 (5)D.保密原则 (5)E.及时原则 (5)4.执法行动的目的 (5)5.执法选项 (6)A.执法委员会 (6)B.行政执法 (7)C.向法院起诉 (8)6.执法手段 (9)A.供应商 (9)B.生产商 (10)7.抛售期后的供应链问题 (10)8.转介其他机构 (10)1.执行政策之目的《烟草无标识包装的强制执行政策》(简称《执行政策》)规定了卫生与老龄事务部(DoHA) 在执行《烟草无标识包装法2011》(Tobacco Plain Packaging Act 2011)及《烟草无标识包装条例2011 》(Tobacco Plain Packaging Regulations 2011)(统称TPP法规)时所采用的原则。
卫生与老龄事务部有责任以联邦政府的名义调查并执行TPP法规。
(烟草制品的包装跟标签)实施准则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资料精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控制控制框架公约第框架公约第11条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实施准则目的目的、、原则和术语使用 目的目的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他条款和公约缔约方会议意图,本准则是为了帮助各缔约方履行公约第11条规定的义务,并提议缔约方可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其包装和标签措施的效力。
第11条规定,每个缔约方应在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包装和标签措施。
原则原则 2.为实现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并确保成功实施其各项规定,公约第4条规定,各缔约方除其它外,应遵循这样一项原则,即宜使人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的健康后果、成瘾性和致命威胁。
3.在全球,许多人都不了解,或者误解或低估了使用烟草和接触烟草烟雾带来的患病和夭亡风险。
事实表明,烟草致病包装上精心设计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是提高公众对烟草使用健康后果认识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手段,并能切实减少烟草消费。
有效的健康警语和信息以及其它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措施,是全面和综合的烟草控制方针的关键部分。
4. 缔约方在确定新的包装和标签措施时应考虑其他方面的证据和经验,尽可能采取最有效的措施。
5.公约第20和第22条规定,国际合作和相互支持是加强缔约方能力,以充分实施公约第11条并增进其效力的基本原则。
术语使用 6.为本准则目的:─ “法律措施”系指根据相关辖区的法律,载有或规定义务、要求或禁令的任何法律文书。
这类文书的例子包括但不局限于法令、法律、条例和政令或指令; ─ “内置”系指消费者在零售点购买的每一盒或每一条香烟内置入的信息,例如小张印刷品或小册子; ─ “外加”系指消费者在零售点购买的每一盒或每一条香烟外部附加的任何信息,例如外层玻璃纸包装内置放或粘在香烟盒外的小册子。
制定有效的包装制定有效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和标签要求7.精心设计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是说明健康风险和减少烟草使用的一系列有效措施的一部分。
MPOWER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国际国内控烟进展

自本世纪50年代起,就证明了烟草带来的尽快问 题; 到20世纪末,烟草流行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共 卫生问题; 在工业化国家的烟草流行水平趋于下降时,跨国 烟草公司把烟草制品向发展中国家倾销,烟草流 行正从工业化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 传统的方法已经证明是无效的。
2019/1/27
1
烟草使用的健康风险
记录控烟履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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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约的各条款的执行情况, 2012
——— 2012 global progress report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WHO Framework 2019/1/27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13
控烟履约机制由烟草业控制参加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工业信息化部组长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财政部
卫生部 副组长
外交部 副组长
海关总署
中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
一般义务(第5条)
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是,各缔约方 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 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烟草制品是唯一一种能够合法获取但可能导致死亡的产 品:如果按生产商的建议来消费这种制品,可能造成多 达半数经常使用者死亡。 WHO遵照会员国的委托,对烟草业的活动和做法进行监测 并提请全球予以关注。这项工作包括监测和管制两个部 分。 有68个国家报告采取了措施,防止烟草业的干扰; 有34个国家,把烟草业的活动信息向公众提供,使公众 警惕来自烟草业的干扰。
烟草流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必须在全球水平来解决! 不能用传统的公共卫生策略解决,而要利用国际法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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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和标识。
第二条卷烟包装体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汉字印刷警语。
警语内容分三组:
第一组:吸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二组:尽早戒烟有益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第三组: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三条第一组警语应在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使用。
第二、三组警语在包装体背面警语区内轮换使用,在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条码的卷烟,其条、盒每年应轮流或同时使用两组不同警语标识,使用时不要求条、盒警语一一对应。
第四条警语区应位于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底色可采用原商标的单底色。
第五条盒包装警语区应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或右侧,条包装警语区应位于其所在面右侧或下部。
第六条包装体正面警语区内应标注“本公司提示”字样、位于警语上部。
第七条警语区内文字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字体采用黑体字。
警语字体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分别不小于7.0毫米和4.5毫米。
“本公司提示”在条、盒包装上的字体高度应分别不小于6.5毫米和4.0毫米。
警语区内文字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Eab≥40。
第八条卷烟包装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毫米。
第九条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量低”等描述用语。
第十条卷烟条、盒包装的其他标识也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国烟科[2007]5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