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

合集下载

烟草产品包装设计规范

烟草产品包装设计规范

烟草产品包装设计规范烟草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激烈,其包装设计在吸引消费者、加强品牌形象以及传递产品信息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烟草产品包装设计符合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健康,本文将探讨烟草产品包装设计的规范。

1. 法律法规烟草产品包装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烟草产品管理法、广告法以及标签和包装会员国协定等相关规定。

包装设计在迎合市场需求的同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能针对青少年进行误导宣传。

2. 警示标识烟草产品包装设计应当在包装的正面、背面以及侧面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烟草危害、吸烟与癌症、吸烟与孕妇健康以及吸烟有害于儿童等内容。

警示标识的文字应采用粗体字,字号适中,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阅读。

3. 包装材质烟草产品包装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使用铅、汞等有害物质。

包装材质应具备防潮、防震和防强光的特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口感。

同时,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包装材质也应尽可能环保,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图案设计烟草产品包装的图案设计应遵循简洁、美观、专业的原则。

图案中不得包含与儿童相关的形象、动物、漫画等,以免引起儿童的误导和兴趣。

同时,包装设计也不得涉及违反社会道德的内容,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5. 字体和颜色烟草产品包装设计中所使用的字体应简洁、清晰,确保消费者能够直观地获取产品信息。

字体的大小和颜色应适宜,不宜使用过小或过亮的字体,以免影响消费者的阅读体验。

同时,包装的整体色调应与产品定位和品牌形象相符,突出主题,形成独特的品牌识别度。

6. 指示说明烟草产品包装设计应提供明确的指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烟量、尼古丁含量、烟雾成分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特点,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指示说明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见,避免使用过于繁琐的语言或科技术语,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

7. 健康警示图片烟草产品包装设计应配备健康警示图片,图片的内容应涵盖吸烟与癌症、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相关健康风险。

探寻中国式标准化卷烟陈列之路

探寻中国式标准化卷烟陈列之路

探寻中国式标准化卷烟陈列之路(图)作者:陈兵来更新日期:2009年1月13日烟草在线专稿国际烟草巨头菲莫公司1998年于全美推行了一项“零售商领袖计划”,拉开了卷烟终端陈列争夺之战的序幕。

通过实施这个计划,菲莫制定了严格的产品陈列要求,成功占领了零售点的最佳销售位置和陈列要求,保证了“万宝路”在零售市场的覆盖率,并最终使菲莫产品的销量从最初计划执行前的50%提升到了70%。

这个细小的营销举动,充分体现了国际一流烟草企业对终端的重视,为我们上了生动的卷烟陈列课。

在中国,以上海为例,2007年,通过终端调查研究发现,在商圈位置一定的条件下,拥有合理的卷烟陈列布局的零售店是绝大部分消费者购烟的首选购烟点。

在学习借鉴国际烟草供应商的经验基础上,上海烟草制定了终端形象柜台与陈列策略,成为全国各地烟草行业单位学习和借鉴的典范。

国内外先进烟草企业在卷烟陈列方面的经验,为烟草标准化卷烟陈列工作提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思路。

但是卷烟陈列现状与国内外先进单位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不能对菲莫烟草或上海的卷烟陈列模式照抄照搬,而是从当前的卷烟陈列现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适合实情的卷烟陈列指南和规范,明确了标准化卷烟陈列工作的思路。

当前卷烟陈列现状分析为进一步健全烟草卷烟销售网络建设,配合零售客户终端维护工作,全面真实地掌握零售客户卷烟陈列现状,烟草公司利用半年多时间对烟草行业内1000多户不同业态的零售户拍摄了照片,并分门别类的制定了图片库。

在图片库的基础上,对零售户的陈列设施、卷烟样品陈列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化繁为简并基本确定了三种通用的卷烟陈列模版,为标准化卷烟陈列工作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当前卷烟陈列设施的整体概况目前零售客户卷烟样品陈列一般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放在卷烟销售专用柜台里陈列,采用这种陈列方式多为超市、烟酒专卖商店、城区和部分城郊的食杂店;第二种是放在货架上陈列,货架多为木制结构或金属结构,采用这种陈列方式的多为城郊或者农村的食杂店;第三种是卷烟样品放在专用的卷烟展示柜里陈列,大多是“台式”多档烟柜或者“挂壁式”多档烟柜,一般展示柜不大,是前期烟厂发放给一些没有其它陈列设施的零售户的;第四种是卷烟样品放在零售户自制的简易陈列木盒、纸盒等,此类情况较为少数。

《卷烟》包装标识

《卷烟》包装标识
4.卷烟牌号、
5.符合4.1.2规定的企业名称、
6.生产企业地址、
7.生产日期、 8.价类、 9.商品条码、 10.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储运安全 标志、 11.执行标准的编号、 12.生产许可证编号。
取消了类型要求。
条、盒包装标识的九项内容
条、盒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包装膜条包上注明的内容由 生产企业自定。
“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 说明,以及“淡味” 、
“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
FCTC第十一条的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 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 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 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卷烟制品, 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 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 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 其中包括“低焦油”、“淡味”或“柔 和”等词语。
取消了类型要求和对注册标记 位置的要求
标识的检验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 制备试样。
按YC/T28.1进行试验。
包装标识质量缺陷分为A、B两类, 其中不符合4.1.1(商标法)、 4.1.2 (企业名称) 、4.1.5 (商品条码) 、4.3.4 (焦油 量) 、4.3.5 (警句)要求之一 的为A类质量缺陷项,不符合其它 要求之一的为B类质量缺陷项。 若出现任何一个A类质量缺陷项, 则判该批卷烟不合格,包装标识得 分以0分计。
企业可以采取标注省(市)名加 企业名称,也可以直接标注企业 名称
取消了省名与企业名称之间加点 的硬性规定。
强调了对质量责任的追溯性。
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 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 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中国名牌 中国驰名商标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质量体
系认证标志
原产地标识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 中不得使用“保健”、 “疗效” 、 “安全” 、

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1. 如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积极履约践行职责随手拿起几包卷烟,如果要在风格各异的包装中寻找一个共同点,相信不少人都会将目光对准“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

实际上,警语标识是我国在销卷烟包装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有着严格的规定。

2012年12月4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我国第一份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规划,其明确将“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作为烟草控制主要任务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历经多年调研、反复讨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版《规定》”),成为我国控烟履约的又一有力举措。

本着为消费者利益负责的态度,中国烟草历来高度重视向消费者警示吸烟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200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7版《规定》”)。

这一规定面向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对包装标识中警语的区域、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带来了我国卷烟包装的一次集体“换脸”,彰显我国控烟履约的不懈努力。

责任在肩,态度在心,2007版《规定》仅是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的一个起点。

此后,国家局多次下发文件,对包装标识的要求更趋严格细化。

比如,时隔三年,总公司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规定2012年4月1日起,卷烟条包的警语字体高度要求由原来的不小于2.0毫米提高到不小于6.5毫米,盒包的警语字体高度要求由不小于2.0毫米提高到不小于4.0毫米,包装标识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

再如,2007版《规定》只提出“警语颜色采用与警语区域底色有一定差异的色组”,但对色彩值没有具体数值要求。

2011年,国家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审核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要达到△Eab≥30。

中国烟草标识的使用需规范

中国烟草标识的使用需规范

中国烟草标识的使⽤需规范
近⽇,笔者发现部分基层烟草部门对中国烟草标识的使⽤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如,颜⾊不统⼀,标识的标准⾊为绿⾊,但实际使⽤过程中可谓“⾚澄黄绿青蓝紫”,五花⼋门;缩放规格不⼀致,有的标识放得太宽,有的则放得太长,造成长宽⽐例失调,整个标识变形;悬挂场所不严谨,突出表现在⼀些卷烟零售客户擅⾃使⽤标识制作灯箱或店牌;放置位置不准确,⼀些基层烟草部门竟将本部门的形象标识放置中国烟草标识的上⽅或左⽅。

中国烟草标识寓激情于和谐之中,寓活泼于统⼀之中,读之有⾳,称之有名,观之有神,是⾏业视觉⽂化的灵魂,也是⾏业整体形象的标准象征。

使⽤中国烟草标识其⽬的,就是为了通过视觉途径进⼀步展⽰⾏业的经营理念、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貌,扩⼤⾏业影响,使⾏业更具深厚的⽂化度,⼴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美誉度。

但如果在使⽤过程中不慎重,不讲规范,不按要求,随⼼所欲,想当然,其效果肯定会⼤打折扣,直⾄给⾏业整体形象造成负⾯影响。

事实上,国家局对中国烟草标识的使⽤早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上述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并长期⽆⼈过问,关键就是个别部门忽略了标识在使⽤过程中的种种细节规范。

为此,笔者建议,⾏业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对中国烟草标识的使⽤进⾏⼀次全⾯检查和清理,并进⼀步明确使⽤该标识的单位、场合、⽅式及具体要求,以此规范标识的使⽤⾏为,维护标识的严肃性,使标识真正发挥应有的作⽤。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第一篇: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中烟办【2011】141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国烟科[2007]51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全行业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不断加大《规定》的执行力度,现将卷烟包装标识调整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警语字号,撤销英文警语,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明显、醒目。

卷烟条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6.5毫米,卷烟盒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4毫米;撤销的英文警语以《规定》中的另一套中文警语替代;将量化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的色差值,具体指标和检测方法另行通知。

二、成立卷烟包装标识审核专家小组。

卷烟包装标识审核专家小组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方案的制订并通知全行业;11月30日前卷烟工业企业要完成新包装标识的打样(胶印)并提交到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月31日前审核专家小组完成新包装标识的审核工作。

卷烟包装标识审核专家小组成员由国家烟草局遴选。

三、自2012年4月1日起,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卷烟一律采用新的卷烟包装标识。

对于进口卷烟,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及时通知供货方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和实施。

(可公开)二○一一年八月八日第二篇: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各位委员: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继召开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创业热情,我省中小企业得到迅猛发展。

去年年初以来,受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我省中小企业部分经济指标同比回落,各项经济指标增幅环比下降,关停企业数量增多,在一些地区的一些行业,关停企业甚至接近40%。

烤烟叶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有什么要求?

烤烟叶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有什么要求?

烤烟叶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有什么要
求?
一、烤烟叶包装要求
1.每包烤烟必须是同一产区,同一等级。

烟包内不得混有任何杂物、碎烟、水分超限或霉烂变质烟叶。

每包自然碎烟不得超过3%。

2.包烟用的材料必须牢固、干燥、清洁、无异味。

每包净重60kg、50kg两种。

桶装每桶净重200kg。

3.烟包内烟把向两侧紧靠,排列整齐,逐层相压,包体端正。

捆包三横二竖,缝包不少于40针。

二、烟包标志要求
1.标志必须字迹清楚,包内要放标志卡片。

2.在烟包正面或烟桶的桶身应注明烟叶产地、级别、质量、产品年月、采购单位或复烤厂名称。

3.在烟包的四周或烟桶底盖两面应注明级别与代号。

4.特殊情况的烟叶应在烟包的级别、代号后面加上专用符号。

自然砂土率超限的底脚叶加上“D”符号。

三、烟叶运输的要求
运输时烟包上面必须包严盖牢,避免日晒和受潮,并不得与有异味和有毒物品混运。

装过有异味和毒品的车辆不得装运烟叶。

此外,装卸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摔包、钩包。

四、烟叶保管的要求
1.贮藏仓库应通风、低温、防潮、防虫、防霉,露天堆放要有遮盖物。

烟包下面有垫木,离地面、仓库四周应保持30cm距离。

2.烟包堆放不宜过高,防止出油降低烟叶品质。

初烤烟中上等烟堆放高度不大于5个烟包。

其它个级也不得大于6个烟包。

复烤烟不宜超过7个烟包。

3.仓库要保持清洁,防止有毒、有异味物品的污染,随时防治病虫害。

确保烟叶商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印刷技术》
【年(卷),期】2008(000)016
【摘要】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明确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必须在30%以上的区域印刷明显的健康警语,并禁止在卷烟包装体上使用诸如“低危害”、“淡味”、“柔和”和“低焦油”等语言。

烟包外观设计的变化更替并非像出台相关规定这般简单,其对卷烟品牌的维护、消费者的接受程度等都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使烟包印刷企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我们特将这一规定刊出,以飨读者。

【总页数】1页(P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8
【相关文献】
1.关于境内卷烟包装标识规定中有关条文的解释和审核要求 [J],
2.《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公布 [J],
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令(二OO三年第3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作者: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广丰卷烟厂吴冬荣更新日期:2008年6月10日烟草在线专稿在200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执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1月按新规定执行。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国务院直属机构发布法规,国家局多次出台标准、通知和规定,力促卷烟包装标识逐步走向规范。

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卷烟包装标识调整从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标准,从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国家标准,又从国家标准升格为国际标准,走过了一条漫漫的规范之路。

由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标准普通商品包装标识指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

包装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从新中国创办烟厂到20世纪80年代初,卷烟与其他普通商品包装标识的要求基本通用,只要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出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就可以了。

实事求是地说,此时卷烟的包装标识可谓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

1982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垄断经营。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卷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及“吸烟有害健康”。

同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码协会,并规定从1992年起所有卷烟的外包装都必须有条形码。

1996年,国家局向行业推荐导入GB/T5606.2-1996标准。

1997年,国家局规定卷烟产品必须注明焦油量。

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颁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是加强中国商品条码工作管理,使之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商品条码是国际通用的一种信息符号,是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从而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的重要手段。

200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应符合GB5606-1996《卷烟》系列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应以标准中文简体字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国、卷烟类型及烟支数量;卷烟的箱、条、盒包装体上应有“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警句,应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和焦油量及烟气烟碱量的中文标注,焦油量和烟气烟碱量应规范表示;箱包装体上应有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卷烟类型、烟支数量、烟支规格和生产日期;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国家标准2005年,国家局将GB/T5606.2-1996推荐标准修改为GB5606.2-2005国家标准。

GB5606《卷烟》与GB/T5606.2—1996相比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二是修改了通用条件;三是增加了一氧化碳量的标注要求。

卷烟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包装标识所使用的中文文字应符合规范汉字的要求,各类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在使用汉字的同时可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

卷烟包装体上应注明省(市)名和企业名称或直接注明企业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企业的名称。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合作生产的卷烟产品包装上,应当注明具有该卷烟产品商标所有权企业,亦可同时标注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志的产品,可以在有效期内标注质量标志。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以及“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

商品条码应符合GB12904的要求,能够准确识读。

箱体上应明示以下内容:卷烟数量,以支计。

箱体规格,标识为(长×宽×高)mm或长mm×宽mm×高mm。

卷烟规格,标识为卷烟长度(滤嘴长+烟支长)mm×圆周mm。

卷烟牌号、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价类、商品条码;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储运安全标志。

执行标准的编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包装膜包装应附有符合以上要求的说明。

条、盒上应注明以下内容,包装膜条包上注明的内容由生产企业自定。

商标及注册标记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卷烟数量(支)、商品条码。

焦油量,表示为XXmg 或Xmg;烟气烟碱量,表示为X.Xmg;烟气一氧化碳量,表示为XXmg或Xmg;标注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其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应注明警句,且中文警句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200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规定》要求,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卷烟,烟箱包装体上需标注产品名称,并使用规范中文,也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应小于相应中文;卷烟箱包装体须与卷烟条、盒包装一致,除以中文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警句和焦油量、烟气烟碱量,还要标注一氧化碳含量和印刷商品条码。

《规定》还特别提出,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已经使用“极品”、“最佳”、“金牌”等极端用语,或已经使用“御品”、“贡品”等带有封建色彩或有虚假成分用语的,要在该产品改造或品牌整合过程中予以修改。

从2006年4月1日起,国产内销卷烟将必须标注一氧化碳含量,否则将不得上市销售。

《规定》还要求,卷烟包装体上标注的焦油量不得超过15毫克;卷烟包装体上须印刷商品条码,包装膜条包的商品条码可采用贴标等方式。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并把条码应用范围扩展到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领域。

卷烟商品条码须符合国家局《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和《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的相关要求,卷烟条、盒的商品条码在带膜检测时应能够准确识读;在拆去烟膜后检测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1.5级。

“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使用的“卷烟箱用条码标签”中“检验合格”的标识可与卷烟生产企业现用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等效采用。

国家烟草专卖局鼓励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卷烟箱用条码标签”中“检验合格”的标识替代现行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礼盒包装卷烟,其礼盒上也须按规定进行标注。

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刷在礼盒上,也可采用贴标的方式。

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国外品牌卷烟,包装体上须使用规范中文的包装标识,还须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箱包装体上须有规范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进口卷烟的条、盒包装体上须以规范中文标注生产国(或地区);有外文品质说明的,须有对应的规范中文译文。

箱体上应明示卷烟数量(支)、卷烟牌号、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价类、商品条码、商标及注册标记、焦油量、烟气烟碱量、烟气一氧化碳量、标注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其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应注明警句,且中文警句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由国家标准升格为国际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07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警语文字、警语区底色、警语区面积的计算、警语区分割线的划分、警语区位置、警语字体颜色等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全面规范,力求做到与国际接轨。

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危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描述用语。

卷烟包装体上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中文汉字和英文印刷健康警语,警语内容由“吸烟有害健康”改为“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两组,且两组警语必须轮换使用。

在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条码的卷烟,其条、盒每年应轮流或同时使用两组不同健康警语标识,同时使用时不要求条、盒警语一一对应。

健康警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正面使用中文警语,背面使用对应英文警语。

警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底色可采用原商标的底色(纹)。

盒包装健康警语位于其所在面下部,条包装健康警语位于其所在面右侧。

健康警语应明确、清晰和醒目,易于识别。

中文字体采用黑体字,英文采用Arial Narrow字体,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英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颜色采用与警语区域底色有一定差异的色组。

同一规格卷烟条、盒商品条码保持不变。

卷烟包装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及烟气一氧化碳量等烟气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卷烟条、盒包装的其他标识也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2008年,国家局印发《关于境内卷烟包装标识规定中有关条文解释和审核要求的通知》。

《通知》对《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中涉及的警语文字规范、警语区底色、警语区面积的计算、警语区分割线的划分、警语区位置、警语字体颜色以及《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解释。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中烟工业公司要在2008年5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新设计的卷烟包装胶印大样寄送到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审核;6月10日以后的新规格产品包装胶印大样可寄送到国家局科技教育司技术监督处审核。

2008年是行业全面建设“严格规范”中国烟草的第一年,规范卷烟包装标识也是其中的一项内容。

特别是近10年来,国家局作为我国烟草行业的主管部门主动应对WTO挑战,积极参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定的全过程并为此做出了建设性的贡献,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风范。

【字号:大中小 | 颜色:浅深红】•· 江苏中烟徐烟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广东中烟原广州卷烟二厂:把工厂办成真正的工厂•· 福建中烟将不断提高“金桥”品牌市场竞争力•· 河南省鹿邑县局强化卷烟安全管理措施•· 湖北鄂州:“三项机制”加强规范建设•· 山东莒县局开展卷烟销售“品牌会战30天”•· 湖南常德市局查获一起30余万元长途贩运假烟案•· 安徽繁昌局荻港市管中队打响节日市管第一枪•· 江苏通州烟草加强农忙季节卷烟市场管理•· 江苏高邮烟草上半年销售工作进入“冲刺”阶段热点新闻·Hot News•·08中国最具价值500品牌揭晓烟草居15席•·广东、广西中烟签定跨省联合重组协议(图)•·芙蓉王、白沙稳居中国品牌50强•·让我们擦干泪水开始伟大的重建•·骨干品牌跨省整合应建立协调机制08中国最具价值500品牌揭晓烟草居15席经典回顾·Recalling classic•·北纬27°,以地理坐标打造品质坐标(图)•·当前烟草企业的发展“瓶颈”与突破之路•·广东、广西中烟签定跨省联合重组协议(图)•·08中国最具价值500品牌揭晓烟草居15席•·芙蓉王、白沙稳居中国品牌50强北纬27°,以地理坐标打造品质坐标(图)精彩图片·Images江苏灌南中转站“四项检查”确保送货车辆安全案值84.87万元假冒卷烟在湖南蓝山被查(图)山东招远举办“世界无烟日”大型宣传活动云南曲靖安排部署08年“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山东东港局“一月一考”提高专卖人员素质从双喜谈品牌定位、塑造与传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