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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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小组下设以下职责:(1)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采购员:负责采购原料,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厨师:负责食品加工制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4)服务员:负责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卫生。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采购与验收(1)采购员须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采购原料,确保原料来源可靠。

(2)采购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严禁采购腐烂变质、过期、有毒有害的食品。

(3)验收员对采购的原料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2.储存与保管(1)原料应按照分类、分架、离地、离墙的原则存放。

(2)冷藏、冷冻食品应按照温度要求存放,并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3)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3.加工制作(1)厨师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

(2)生熟食品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原料。

4.餐饮具清洗消毒(1)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确保清洁卫生。

(2)餐饮具应采用高温、消毒液等方法进行消毒。

(3)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使用,不得再次污染。

5.食品留样(1)对每餐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2)留样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容器中,并标明名称、制作时间、制作人等信息。

(3)留样食品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检查。

6.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供餐,封存相关食品及原料。

(2)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小餐饮服务单位。

2. 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提升小餐饮服务质量。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小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储存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加工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避免食品污染。

六、餐具清洗消毒1. 餐具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具卫生安全。

2. 建立餐具清洗消毒记录,记录清洗消毒的时间、方法和责任人。

七、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和整改措施。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加工和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 配合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九、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来源信息等。

2. 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注:本制度仅为模板,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店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1.2 本店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3 本店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4 本店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2.1 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2 原料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2.3 原料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2.4 原料应分类、分区、分层存放,标识清晰,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

3.2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3.4 食品添加剂应合法、合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添加。

四、食品销售与配送4.1 食品销售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4.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保持卫生、保温、防尘、防蝇、防鼠,避免交叉污染。

4.3 食品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监测与改进5.1 本店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本店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5.3 本店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员工培训与考核6.1 本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6.3 本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确保员工具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素养。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食品的品种、来源、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划分食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食品,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个体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个体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个体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营业,并将证照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2、“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3、从事食品经营的所有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4、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从事餐饮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二、食品采购索证票及台账登记制度1、必须向由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2、首次购入食品时,必须索要并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3、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进货台账应当具备“一证一票”内容.4、进货台账可以按直接供货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采取粘贴、装订等方式,整理归档.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7、设专人负责为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四、食品储存制度1、粮食仓库必须保持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2、所购菜必须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必须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冰箱内要生熟分离,避免交叉感染.5、添加剂要专人贮存管理.五、加工烹调岗位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小正太加剂必须符合GBP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3、应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5、添加剂要专人贮存管理.六、加工烹调岗位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害虫.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4、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6、餐厅服务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7、7、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窗、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鼠药及时回收.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8、做好桌面、地面、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铜套皮损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等.9、9、冰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10、配餐人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七、清洗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清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八、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农村集体取和餐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2、留样的彩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素颜的专用取样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睡了没放与留得特殊制度.3、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de 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表明留样时间及保管人员、4、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的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吕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表明留样时间及保管人员.5、留样食啊啊啊以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6、一旦发现食物中素颜或凝似食物中素颜事故,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匿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九、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关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3、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好和纠正违反要求操作的行为,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备案.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根据突发时间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案.1、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两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下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的加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发生情况.不得隐匿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通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时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负责人:。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餐馆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餐馆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餐馆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分区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餐馆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食品卫生与消毒1. 餐馆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餐馆环境卫生。

2. 餐馆应对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消毒,提供给顾客使用。

3. 餐馆应建立健全洗手消毒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后进行洗手消毒。

第六条食品留样与事故处理1. 餐馆应对高风险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餐馆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餐馆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餐馆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餐馆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餐馆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单位。

第三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第四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小餐饮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渠道和采购记录。

第九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第十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期限和储存要求。

第十一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二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流程、加工要求和加工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要求、销售渠道和销售记录。

第十五条小餐饮单位应当保证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五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十六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小餐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本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服务、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2. 食品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品必须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确保食品质量。

(3)验收食品时,应检查食品的外观、气味、包装等,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拒收。

3. 食品储存与管理(1)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食品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分开,易腐食品与非易腐食品分开。

(3)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生食冷藏温度不得高于5℃,熟食冷藏温度不得高于10℃。

4. 食品加工与烹饪(1)食品加工过程应保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2)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3)烹饪过程中,应确保食品熟透,避免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5. 食品销售与服务(1)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保持销售场所整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和饮具。

6. 废弃物处理(1)食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废弃油脂应收集、集中处理,不得乱倒乱排。

四、食品安全流程1. 食品采购(1)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2)查验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3)验收食品,确认质量合格。

2. 食品储存(1)将食品分类存放;(2)保持储存环境清洁、通风、干燥;(3)控制储存温度。

3. 食品加工与烹饪(1)清洗、消毒加工工具、设备;(2)保持加工过程卫生;(3)确保食品熟透。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条

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2)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有必要的保温设施。

2. 食品加工与制作(1)加工食品应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加工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清洁,不得使用破损、污垢的容器和工具。

(3)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储存与保管(1)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

(2)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3)易腐食品应按保质期存放,不得过期销售。

4. 餐具清洗与消毒(1)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

(2)餐具、饮具应采用高温、消毒液等方法进行消毒。

(3)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及时保洁。

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6. 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2)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7. 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8. 食品安全检查(1)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储存环境等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等。

9.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加工记录、消毒记录等。

(2)档案应保存完整,便于追溯。

10.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1)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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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

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

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

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

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

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

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六、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

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

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6、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控制要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3、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一般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严禁在餐饮环节使用亚硝酸盐。

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

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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