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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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含白洋园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离开城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

馆(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只能接受接待单位就近从简安排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

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市内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到市内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以及经组织部门批准在市内挂职锻炼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经组织部门批准到市外挂职锻炼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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