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山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共10页word资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认真落实对出差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人数、定费用控制数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报销制度,凡未按规定办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费用。
第四条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实行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报销;xx城到乡镇每人每晚在30元以下(含30元)据实报销。
第六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回到原单位的当天不再报销住宿费。
(二)出差期间形成单人住宿的可住标准间,并可在规定限额内按标准报销。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正规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科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xx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xx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普通列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副xx级以上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科级以下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
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软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总7页) --本页仅作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本

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本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单位差旅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差旅费管理的宗旨是:合理、公平、公正、严肃,依法依规、规章制度,做到预防、监督、惩处。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的原则是:节约、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的对象为本单位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及外来单位参加我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往返交通费和临时差旅费的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差旅费的管理人员为本单位的财务部门。
第六条差旅费的报销申请应当符合国家和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第二章差旅费的支付第七条从岗位层面来看,本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核定的年度差旅费标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本单位各级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差旅费用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号,由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九条差旅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转账方式,即将差旅费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到个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第二种是现金支付方式,即差旅费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个人提出差旅费报销申请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报销说明单、行程单、火车、机票、汽车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相关发票凭证。
第三章差旅费的使用第十一条差旅费的使用是指差旅费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差旅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错用,不得套取个人利益。
第十三条差旅费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的范围。
第十四条对于差旅费的使用不符合规定和超出范围的情况,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差旅费支出,扣发工资等措施。
第四章差旅费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对差旅费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落实差旅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差旅费问题,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对于差旅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应当由差旅费管理人员负责,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
第十八条差旅费违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1总则第一条差旅费指职工经批准外出期间应由单位负担的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卧铺补助费等费用。
各类外出人员的差旅费,凭出差(休假)报告按各章所规定的标准计算限额报销。
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未超过限额标准的,凭票全额报销。
2职工出差期间的费用限额标准第二条伙食补助费(一)凡职工到集团公司外单位出差期间,不分职务(下同)、不分车上车下,每人每天补助:一般地区30元,省会及直辖市 40元(按所到地区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其他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算)。
凡职工到集团公司内单位出差(指目的地为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机关等),除途中每人每天按30元计发伙食补助外,在目的地期间每人每天按20元计发伙食补助。
一次去同一地点出差超过15天的,超过天数每天按1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
(二)参加中铁建系统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三)参加建设单位及中铁建系统内部组织的培训(研讨)班,10天以内的,按每人每天3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超过10天的自第11天起按每人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主办单位文件通知中明确包含伙食费的,不予计发伙食补助费。
(四)误餐补助:在指挥部驻地近郊或江门市区办事,中午无法返回者在报备办公室后每人每餐补助20元。
第三条乘车补助(一)职工出差期间,无论乘坐火车、汽车或轮船,凡在车船上连续乘坐10小时以上者,每满10小时另计发30元乘车补助费,不足10小时者减半计发。
(二)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超过5小时的,每人每晚计发20元乘车补助。
(三)职工出差超过300公里可乘坐火车硬席卧铺,按规定应享受火车卧铺待遇而未乘坐卧铺的,均按硬席票价的50%计发卧铺补助费。
乘坐高铁或动车的不予卧铺补助。
不计发软卧与硬卧票价差额。
住宿费超过标准者个人自理,无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
乘坐长途汽车按票面载明起至地点的正规汽车票据实报销。
自驾车或者其他情况须先申请,经批准后按每公里1.0元(含燃油及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凭票在限额内报销(里程按交通图实查计算)。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篇: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2份),出差三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出差到省外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的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出差申请单交给行政事务部考勤人员,考勤人员按出差申请单统计出勤。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补助费、公杂费补助。
3.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4.出差人凭出差审批单申请预借差旅费。
二、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除飞机票和汽车、火车、轮船等车船票的票面额度外,还包括购买飞机票和车船票的订票费、退票费,以及出差途中的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等发生的超支费用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职务级别交通工具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正、副经理其余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软、硬席(软座、硬座、硬卧。
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二等舱一等舱二等舱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商务舱特殊情况需申请后乘坐特殊情况需申请后乘坐2.乘坐火车,白天乘车超过8小时或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因工作需要,领导带有随行人员的,随行人员可以与该领导乘用相同级别交通工具。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1.同性别工作人员出差,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单人间或标准间。
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只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一人住宿费,两人为不同级别职务的,可按高级别职务标准报销。
住宿费标准见附件一中规定的“住宿费”项目。
四、餐饮补助费1.出差人员的餐饮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富阳市范围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有关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类别职级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一类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按实报销按实报销(原则上经济舱)按实报销二类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二等舱位经济舱位按实报销三类其他人员按实报销三等舱位经济舱位(经批准)按实报销(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三)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人员,可按有关国家政策执行。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八条对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飞机或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如能联系到出差地定点住宿的,原则上应到当地的定点饭店住宿。
如无法联系到的,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限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自负。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国家和中央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国家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公司职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车油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车油补助费仅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员工私车公用协议》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告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出差审批报告单》(见附件1),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五条公司参照国家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适当予以提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由公司职能部门每年另行发布《年度住宿费标准》、《年度伙食补助费和车油补助费标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差申请、借款审批;(二)负责本部门员工差旅费报销的审批。
第七条分管副总经理(一)负责分管部门员工及部门负责人的出差申请、借款的审批;(二)负责分管部门员工及部门负责人差旅费报销的审批。
第八条总经理职责(一)负责差旅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修改、调整发布签发;(二)负责副总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出差申请及借款的审批;(三)负责副总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审批及超标准事项审第九条财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差旅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修订、调整工作;(二)负责出差申请报告、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设计审核工作(三)负责出差借款的审核、支付工作;(四)负责差旅费报销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出差审批程序第十条员工赴外埠出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差。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报告单》并通过钉钉系统提出申请,填写出差事由、交通工具、出发城市、目的城市、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借经费等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副总及其他高管人员出差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2014年11月山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商财办行[2014] 79号),结合山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内(东至必康制药厂以西,西至冯家湾以东,北至仙人科,南至南山浅山区)出差工作以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到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组下乡,不作为出差对待,不享受差旅费补助。
常住地在山阳城区以外的县级单位在日常工作期间,不作为出差对待,不享受差旅费补助。
第五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同时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县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市财政局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附表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客车费可以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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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商财办行[2019] 79号),结合山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内(东至必康制药厂以西,西至冯家湾以东,北至仙人科,南至南山浅山区)出差工作以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到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组下乡,不作为出差对待,不享受差旅费补助。
常住地在山阳城区以外的县级单位在日常工作期间,不作为出差对待,不享受差旅费补助。
第五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同时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县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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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市财政局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附表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客车费可以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省内市外出差,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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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三)。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市内各县区出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发布的相关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四)。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县内各镇出差,相关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五。
第十四条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单位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省内市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三)。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市内各县区出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四)。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县内各镇出差、各镇工作人员到村下乡,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见附表五)。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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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见附表六)。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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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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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天序
号省份
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
标准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
北京
100
2天津800450320100
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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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湖南800450330100
附表三
省内市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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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市区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附表四
230
220
80
附表五
附表六
80 50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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