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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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洪财规〔2016〕1号泗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泗洪县财政局2016年1月8日泗洪县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1月8日印发附件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江—1—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县财政局以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车,下同)所发生的费用。

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

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

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1. 引言为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掌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实在包括:1.全国性和全省性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的差旅费用;2.公务出差的差旅费用;3.机关组织或指派的代表团、教练组、裁判组出国或流动巡回活动的差旅费用等。

3. 差旅费用的标准机关差旅费的标准应当依据不同等级和差旅活动的任务、特点、区域差异,分别订立适当的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适当性和公正性。

4. 差旅费用的报销1.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实行审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精准性;2.差旅费用包括人员交通费、留宿费、餐费、通讯费、保险费等,报销时需供给原始凭证以及认真的费用清单和差旅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3.差旅费用的报销应保证报销时限和合理性,超时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以承认;4.差旅费用的报销人应当对报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当相应责任。

5. 差旅费用的审批1.差旅费用应当依据不怜悯况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2.公务出差分级审批制度,中层及以下领导由主管领导批准,局级及以上领导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批准;3.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当在经过预算审核、责任单位审核、会计核算、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进行。

6. 差旅费用的监督为了加强机关差旅费用的管理,避开财务风险和经费挥霍,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用的监督机制,实现全流程监控,实在应当包括:1.差旅费用的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追责问责等机制;2.差旅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由纪检监察机构、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部门共同开展;3.差旅费用的违规行为应当适时查处并作出相应惩罚和矫正。

7.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如本制度有补充或修改,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8. 结语机关差旅费管理是机关财务管理的紧要环节,明确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执行阅历能够有效地规范机关差旅费的使用,为机关财务的健康进展供给有力支撑。

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大理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前必须填报《弥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单》(附件1),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因工作需要的,经县人民政府县(处)级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县、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南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南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级机关,是指县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部县委和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不予追加。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飞机轮船(不包括旅游船)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乘坐标准普通舱经济舱二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

到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常驻地是指县级机关和各镇(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区域。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不属于出差范畴,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事先如实填写《射阳县公务出差审批单》(附表),并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本通知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可乘坐飞机。

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各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政府依据《河南省实施 ___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办法》,制定下发了《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特明确如下:一、我局原下发《X水(xx)9号》和《X水(xx)148号》文件中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二、公务出差审批规定:局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局机关同志们出差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同志出差3天以内(含3天)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严格按照《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3:XX水利局工作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表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XX水利局 xx年5月19日印发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1、2号)

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1、2号)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一览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 动车、全列 软席列车) 火车硬席(硬座、 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座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以下的 其余人员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报销管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 据报销。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5、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单位派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容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2)
会议类别 二类会议 三类会议 四类会议 参会人员要求
各单位以县委和政府 名义召开的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 工作会议。 其他业务性会议。小 型研讨会、座谈会。
住宿费 110元/人.天 100元/人.天
不安排住宿
伙食费
120元/人.天 120元/人.天
一次工作餐, 50元以下。
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1)
报销差旅费标准一览表
出差地点 住 宿 费 (每人每天)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 市内交通费 (每人每天)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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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x级党政机。

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
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乡镇到村级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
(二)乡镇到本县县城或者县城到乡镇及以下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100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到县城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到本市府所在地及所辖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三)到实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以下出差不得报销差旅费:
(一)驻县城的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城规划区内(东为xx镇xx村;南为xx镇xx村、xx村、xx村;西为xx镇xx村;北为xx镇xx)执行公务和办理业务的,不得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附件:
1、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审批表;
2、xx县党政机关省外差旅和伙食补助标准表。

附件1:
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审批表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按照乘坐对应的津贴工具在后面“√”,其中“汽车”
按对应栏目打“√”
附件2:
xx县党政机关省外差旅和伙食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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