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通防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模板拟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真的很难吗?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1、隐患的检查(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
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1、隐患的分级: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隐患排查治理与处罚管理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与处罚管理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河南地方煤炭集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体系建设通则(试用)》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基层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各生产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
排查隐患由安检部门负责登记并建立台账。
2.矿井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
排查隐患由各系统科室负责登记并建立台账。
3.生产期间,各专业科室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排查隐患由各系统科室负责登记并建立台账。
4.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谁查出、谁负责,谁组织、谁追究”的原则。
5.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检部门负责建立台账,完成治理后,要书面报告检查部门或其委托部门。
6.各科室按照要求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警、公告、督办、验收等全过程信息及时进行填报、登记和信息上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台账,并对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
7.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并逐级报告到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内容包括:隐患的基本情况和其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安检部门负责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8.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等,将事故隐患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1.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2.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对设施、设备、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处理,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优先处理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5. 安全隐患治理应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员培训等,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6. 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时,应保证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记录和档案,并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8.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9.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良好氛围。
10.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2)1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概述
1.1 目的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机构等。
第二条隐患排查
2.1 定期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隔一定时间组织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2 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员工的安全意识等。
第三条隐患治理
3.1 及时整改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3.2 跟踪管理
对于需要长期排查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和整改,直至彻底解决。
第四条管理规定
4.1 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4.2 文明施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危险品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监督检查
5.1 监督机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5.2 处罚机制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保障安全生产秩序。
根据以上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断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防线前移,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全过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隐患排查各级人员职责(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专款专用。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并应明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
(二)分管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三)公司其他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四)公司各车间、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五)公司各业务部门承担业务保安责任,负责本专业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考核。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综合监管责任,对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
按要求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
第四条隐患级别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标准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其他风险度较低、基层车间可解决、不需要停产就可以解决的为一般事故隐患。
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可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1、综合性安全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4、日常安全检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6、事故类比安全检查;7、特殊安全检查;8、复工复产前检查;9、外聘专家诊断;(一)综合性安全检查应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带队,以及公司其他分管领导(机电副总、总工、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等)、各车间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各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本制度中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各项目部应成立由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作业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到生产活动全过程中,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节假日前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项目(部门)应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对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流程、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 安全隐患排查应根据不同工作区域、部门和环节的特点,确定不同的排查标准和频次,并制定相应的排查计划。
3. 排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和环节,确保重点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4.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安全风险不会进一步扩大。
5. 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整改情况。
6.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
7. 安全督察部门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8.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报告,采取紧急停产、停工措施,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9. 对于多次发生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产生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10.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建立台账和档案,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的记录,以便于查阅和追溯。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1. 单位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定专门负责人员,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2. 隐患排查应当涵盖生产设备、用电设施、用火用气设备、特种设备等方面,同时也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工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
3. 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1. 对于发现的隐患,单位和企业应当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合理安排整改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 对于特别重大的隐患,单位和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3. 整改完成后,应当进行复查确认,确认隐患已经消除。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督促。
2. 对于拒不整改或屡故隐患不改的单位和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可以暂停相关生产活动。
六、附则1. 所有单位和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暂行规定,经本单位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施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地震、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和事故事件的发生往往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事故隐患的存在往往是事故发生的前兆,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就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保障生产安全。
此外,安全生产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形象,甚至导致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发布日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发布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排查治理责任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
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3.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第三章排查治理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形成有效的监管信息。
2.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确
保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提升事故隐患治理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
环境。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落实。
2.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并报监管部
门备案。
3.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
处罚。
第五章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已有法规文件的冲突部分作相应调整。
如有
需要进一步修订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发布日期的相关内容,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隐患管理等工作的制度。
具体来说,“一通三防”是指通:通道隐患;三防:防火、防燃爆、防事故。
一通三防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通道隐患排查: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的通道进行全面排查,包括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阻挡物、是否有堆放物品等隐患。
2. 防火隐患排查: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包括用火是否规范、易燃物品是否存放在安全地方、电源线路是否老化等隐患。
3. 防燃爆隐患排查: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的燃爆隐患进行排查,包括化学品、气体、油品等存储是否符合规范、设备是否存在漏气、泄漏等隐患。
4. 防事故隐患排查: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包括设备安全是否合格、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人员培训是否到位等隐患。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制度应明确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管理要求,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限等。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此外,制度还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风险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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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通防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的
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6.25”集团公司和矿安全紧急专题会议工作安排,确保井下无瓦斯超限,坚决杜绝通防事故。
结合目前矿井通防管理状况,加强现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制度
1、通防隐患排查制度。
由通风科主要负责进行矿井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排查及考核工作,及时制定、修改相应的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2、通防旬检制度。
每旬随矿井安全检查对井下现场通防隐患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检查。
3、通风系统检查制度。
每旬中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专项检查,每五日对矿井风量情况进行测定,每旬对局部通风机配风情况进行测定。
4、三专两闭锁检验制度。
每周一、周五进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及自动切换等功能检查,由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三专两闭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检验。
5、瓦斯电闭锁功能专项检查制度。
每周二进行专项瓦斯电闭锁功能检查,由通风区监测组进行具体的操作检查。
6、通防现场质量标准化班检查日汇总制度。
每班由瓦检员对责任区域内的现场通防隐患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防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评分,每日进行汇总排名通报。
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程序
1、在通风科设一通三防隐患问题专项台帐,实行专门的《通防隐患检查治理情况表》及《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等项表格。
2、一通三防隐患通知书下达后,接收单位领导必须无条件签字,并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并及时向通风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3、通风科必须根据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中限定的时间按时复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不排除不能生产。
5、由于隐患不能及时排除导致发生的通防事故,将对责任者从重处理。
6、各级领导接到通防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后,要按照管理责任,按时安排处理,限期整改。
每周每一个作业点出现3次及其以上同类的隐患按重复隐患进行考核。
7、由通风科负责在每天早上各区队班前会时间进行下达,在每天下午三点半的矿隐患排查会上进行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并限期处理。
8、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严格做到五落实,即:隐患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完成时间落实、复查情况落实、处理结果落实。
三、通防现场质量标准化班检查日汇总工作程序
1、由通风科制定井下采掘开及辅助队组的通防现场管理检查表,
明确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
2、由瓦检员对管辖区域内的通防现状进行班检查评估,对各队组进行班评分。
3、由通风调度员每班每天对《通防隐患检查治理情况表》及《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中的隐患进行主动询问落实,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4、由通防信息员每天对各班各队组的隐患、评分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旬进行汇总。
四、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附:1、《通防隐患检查治理情况表》
2、《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20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