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大纲政策提示与风险防控.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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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调整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掌握这项政策调整给征管和收入带来变化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其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
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因此,应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从事所得税工作的人员要首先学习和理解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意义,领会规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向广大个人投资者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对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办企业的重要意义、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西城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之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送资料说明

西城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之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送资料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以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等⽂件的相关规定,纳税⼈在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如下纸质资料。
其中原西城区纳税⼈将资料附送⾄我局北办税服务⼤厅,原宣武区纳税⼈将资料附送⾄主管税务所。
⼀、附送资料种类(⼀)企业应附送的纸制资料企业在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附送的纸制资料:1、查账征收企业应附送:(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2)财务报表;(3)《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上申报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2、核定征收企业应附送:(1)《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式企业年度收⼊总额申报表》(⽹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企业应附送的其他纸制资料除上述应附送资料外,纳税⼈在进⾏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区分不同情况附送以下纸质资料:1、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新技术企业(含享受“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已办理减免税⼿续的企业,应向我局附送以下资料(以下资料的计算、填报⼝径参照《⾼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结构明细表(具体表样可通过西城国税⽹站“下载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结构明细表”下载或参看国税函[2009]203号⽂件),该表分2008、2009、2010年三个年度分别填报有关数据;(3)企业当年⾼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占企业总收⼊的⽐例说明;(4)企业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员占企业当年职⼯总数的⽐例说明、研发⼈员占企业当年职⼯总数的⽐例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都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这不仅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也是对企业全年税务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的重要契机。
首先,咱们来搞清楚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调整、申报和缴纳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不简单,涉及到企业的各种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方面的核算和调整。
那么,为啥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一方面,这是为了确保企业准确计算和缴纳应纳税款,避免出现少缴或多缴的情况。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企业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务风险。
比如说,如果企业在年度内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通过汇算清缴可以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接下来,咱们聊聊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般来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可别小看这个时间限制,如果逾期未申报或者未结清税款,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
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相关合同、发票、凭证等等。
这些资料是计算和调整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依据,所以一定要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那汇算清缴具体要做些啥呢?首先是收入的确认和调整。
企业要核实全年的收入是否都已经准确计入,有没有遗漏或者多计的情况。
比如说,有些企业可能存在跨年度的收入确认问题,这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然后是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企业要检查各项成本和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有没有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比如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都有一定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资产的处理也是汇算清缴的一个重要环节。
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的折旧、摊销、减值准备等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和调整。
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也是不能忽视的。
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书

.......................................培训背景介绍 ...................................................................................3 1.1 集团概况 ..................................................................................3 1.2 集团经营目标 ..............................................................................3 1.3 集团组织结构 ..............................................................................3 1.4 2011 年培训工作总结 ........................................................................4 1.5 2012 年培训需求分析报告 ....................................................................4 1.6 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分析 ..................................................................5 1.7 各部门培训需求汇总分析 ....................................................................5 1.8 2012 年培训规划概述 .......................................................................培训介绍 ......................................................................................7 2.1 培训目的 ..................................................................................7 2.2 培训目标 ..................................................................................8 2.3 培训原则 ..................................................................................8 2.4 培训方式、方法 ............................................................................2.5 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具体实施计划 ..............................................................................9 3.1 年度培训计划体系及培训 ....................................................................9 3.2 生产部门年度培训 ..........................................................................9 3.3 研发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11 3.4 公关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14 3.5 人力资源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15 3.6 销售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15 3.7 财务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19 3.8 针对公司整体各个层级的培训计划 ...........................................................四.管理办法 .....................................................................................五.培训计划实施中突发情况处理办法 ...............................................................六.培训预期效果及培训评估 .......................................................................七.费用预算 .....................................................................................八.附件,小组分工 ................................................................................一. 培训背景介绍1.1 集团概况 银桥集团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是中国西北地区产销量最大的乳品专业生产企业,始建于1979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业务培训PPT(完整)

•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 • 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六)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国家年总局公告XXXX号
• 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 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
减免税管理办法
07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08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
09
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
10
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征收管理
12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总局公告XX号)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 务派遣单 位的职工
13
软件企业行政审批(工信部联软函XX号)
停止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
• 计提的工资在汇缴前发放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个人的费用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 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 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 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 的依据。
02 年末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随财报 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03 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参照97号公告样式编制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XXX号
国科发火XXX号(作废)比较 变化一:三个“取消”
取消了“近三年”的时间限制, 取消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明 确必须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取消了科技人员的学历限制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大纲

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大纲(2011 年修订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1 年6 月目录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大纲2一、指导思想 (2)二、教学目标 (2)三、授课对象 (2)四、课程设置 (3)(一)执业(含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3)(二)业务助理 (5)(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暨合伙人 (6)(四)注税行业党建课程.............................. ..6五、教学评价 (7)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0)附件四 (11)附件五...............................................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大纲(2011 年修订稿)一、指导思想根据《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9]35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本着学以致用、提升执业能力、规避执业风险的指导思想,以时效性、实用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为原则,制定本大纲。
二、教学目标依据注册税务师知识更新与技能提升的需求,设置相应课程。
聘请行业实战精英、财税院校权威专家、政策制定部门领导授课,通过中税协网校平台,快捷、有效地传播网络视听课程。
同时,利用网校平台的系统功能,开展网络答疑及专题讨论,增强教学的互动性。
通过培训,帮助不同类别的受训者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从而提升执业技能,规避执业风险,拓展业务空间,胜任岗位需求。
三、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包括执业注册税务师(含非执业)、尚未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业务助理人员和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暨合伙人。
根据岗位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内容,同一层次的课程力求系统、科学、实用。
执业(含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课程内容涵盖最新政策法规、操作实务与案例分析、执业规范与客户服务等内容;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人员课程内容涵盖应知应会的税收知识、企业会计准则、涉税法律、代理实务、执业规范等内容;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暨合伙人课程内容涵盖绩效管理、市场培育、宏观经济、行业党建、领导艺术与文化修养等内容。
2024年所得税汇算培训心得(3篇)

2024年所得税汇算培训心得在所得税汇算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所得税的知识和技巧,对于我以后处理所得税相关事务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在这次培训中,我主要学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我学会了如何正确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发生了一些可以影响其应纳税额的情况,需要在年度结束时进行清算,确认最终应纳税额,并将差额进行补缴或退还。
在培训中,老师详细地讲解了每个栏目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例如如何正确填写收入、费用、减税项目等。
我通过反复练习和模拟填写,加深了对申报表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填报的准确性和效率。
其次,我学习了如何正确计算所得税额。
所得税额的计算是所得税汇算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培训中,老师详细地介绍了所得税税率表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种情况下的税收计算公式。
我通过练习题的完成,逐渐掌握了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且能够正确判断不同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方式。
再次,我学到了一些关于避税和减税的方法和技巧。
培训中,老师介绍了一些可以合法避税和减税的方法,例如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财务结构等。
通过学习这些方法,我能更好地帮助企业或个人减少税负,增加他们的经营或生活成本。
最后,我还学到了一些关于所得税政策和法规的知识。
培训中,老师详细介绍了我国的所得税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的一些政策调整。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了解到了所得税领域的最新动态,并能够根据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税务处理策略。
总的来说,这次所得税汇算培训对我来说是一次十分宝贵的学习机会。
通过培训,我不仅扎实了自己的所得税知识,提高了操作能力,还学到了一些实用的避税和减税技巧。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能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所得税方面的服务。
2024年所得税汇算培训心得(2)____年所得税汇算培训心得导语:作为一个纳税人,每年都要进行所得税汇算。
了解所得税汇算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不仅能够正确申报纳税,还能够有效减少税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一、收入类1.跨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确认收入?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022-8-13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2.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答:债务重组收入,是指债务人按照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所获得的债务豁免额。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财税【2022】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处理5个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2022-8-13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所得税如何处理?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差额。
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2022-8-13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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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大纲(政策提示与风险防控)第一部分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汇算清缴基础问题您懂了吗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由谁做?谁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谁来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有企业财务办税人员吗?二、企业所得税汇算该在什么时候做?谁来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际操作时间真的只需要依法进行吗?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都做些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可以划上等号吗?除了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还需要做些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了差错,纳税人又该如何处理?汇算清缴期间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追征期有多长?第二部分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会计数据审核是汇算清缴的基础一、企业会计核算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是基础性要求,但总是被纳税人忽视(二)会计核算(准确性、正确性)直接决定了会计利润(三)会计核算确认的会计利润直接决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会计核算直接决定了一些税前扣除费用限额的计算如捐赠二、会计核算数据审核的重点(一)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审核(二)会计业务合理性的审核(三)会计核算凭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审核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合法的扣税凭证一定是发票么?(合法有效凭证的种类与形式)取得真发票就一定能够实现税前扣除吗?(真实性、合理性;法定性,必须无限额的限制)2011年发票管理的新要求(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施行与管理要求)汇算清缴期间对发票的处理要求与筹划(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处理、未能取得发票的处理、汇算清缴期间对发票的补正包括对假发票的处理)发票真伪鉴别的方法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的构建三、会计核算数据的审核技巧与方法第三部分与时俱进是永恒的主题:把脉2011年税收新政一、国债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新政(一)如何计算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又该在何时确认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确认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都可以免税?(二)转让国债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转让国债在时确认为收入?如何计算国债转让收益(损失)?(三)国债的成本该如何确定和计算?二、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处理新政(一)企业代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收入是作为企业的收入还是作为个人的收入?此时,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协调?(二)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就转让限售股的收入与企业代个人转让限售股的处理方法一致吗?如果不一致,又该如何处理?三、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的票据是如何规定的?四、如何正确理解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五、企业员工的服饰费用支出能在税前扣除吗?六、航空企业发生的空勤训练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七、企业本年发生的费用暂未取得发票时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扣除还是不能扣除?八、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都发生了怎样的调整与变化?九、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能否实现税前扣除?十、企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该如何处理?新的规定究竟有多大的合理性?十一、企业撤回投资或减少投资时,该如何区分不同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所得以及投资成本收回?十二、2011年,国家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作了哪些调整与补充?第四部分世界上从来不缺少风险,缺少的只是发现:汇算清缴中的风险及其防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主要纳税风险(一)多缴纳税款及承担额外经济负担的风险(二)汇算清缴差错引发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三)严重性违反税法引发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四)其他纳税风险二、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意义与特征(一)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意义(二)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特征三、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定位(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特征国际与国内的经济背景仍然不容乐观税务稽查风暴仍然在继续并将进一步强化(二)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三种境界定位(三)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四种策略定位四、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的具体策略措施(一)汇算清缴中的业务培训策略选择(二)汇算清缴中的会计审核与审核策略(三)汇算清缴中的资料报备与报审策略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试决算管理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所得政策提示与解析一、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构成与形式概述(一)收入构成及各自的含义(二)收入的形式:货币性收入与非货币性收入(三)收入确认的原则二、一般货物销售收入政策提示(一)货物销售收入的含义提示(二)税法对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规定是什么?与会计的规定究竟有什么差异?是否不强调经济利益的流入?(三)税法对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与一般条件限定是什么关系?当某项经济流入已经满足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却不符合收入时间规定时该如何处理?(四)货物销售收入金额该如何计量?必须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吗?(五)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买一赠一(买一送一、有奖销售、捆绑销售)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货物销售收入究竟该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确认规定是否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六)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确认收入?180天吗?(七)包装物销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确认与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差别与比较?(八)纳税人同时销售商品并提供劳务时该如何确认收入?(九)货物捐赠收入是否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与否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十)材料销售收入是否也比照货物销售收入规定确认收入?三、提供劳务收入政策提示(一)税法上的提供劳务收入的含义(二)税法所确定的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是什么?与会计规定有何不同?如何理解?(三)税法对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与一般劳务收入确认条件规定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四)纳税人提供劳务收入该如何计量?是按照合同确认收入还是其他方法进行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政策提示(五)建造合同收入是货物销售收入还中提供劳务收入吗?该如何适用875号文的收入确认条件与时间规定?(六)税法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是如何规定的?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七)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是否适用提供劳务收入规定?(八)供暖企业等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如何确认收入实现?四、财产转让收入政策提示1.什么是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与货物销售收入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2、财产收入在本质上也属于货物销售收入,那么是否适用875号文有关货物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规定3.财产销售收入是否构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计算依据?如果不是,那么该如何处理?4.转让国债时该如何计算其财产转让项目的应税收入?5.转让企业股权时,如何计算确定其应税所得?盈余公积是否可以扣除?6.财产转让一次性收入确认新规定是什么?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政策提示(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含义。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货物销售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有什么区别?(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哪些?如何对其收入进行计量?六、租金收入政策提示(一)您真的理解租金收入的含义了吗?租金收入与让渡资产要用权究竟有什么区别?(二)租金收入确认时间的如何规定?跨年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该如何处理才对纳税人有利呢?(三)包装物出租收入的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七、利息收入确认政策提示(一)税法对利息收入是如何界定的?(二)利息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时间有何特别之处?(三)企业之间无偿提供资金借贷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也必须确认收入?(四)企业在取得利息收入时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是否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五)流转税上利息收入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对企业所得税会产生什么影响?八、接受捐赠收入政策提示(一)接受捐赠收入该如何计量?如果将接受捐赠的货物再销售那么又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所得呢?(二)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是否需要全部确认为应税收入?比如说纳税人接受赠送的样机是否也确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是否可以作为权益性投资性收益?流转税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又有什么差异?(二)股票投资收益是否可以作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三)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时间的规定与实际操作的矛盾如何化解?(四)境外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五)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处理十、视同销售的收入政策提示(一)应当如何正确理解视同销售收入的税法范围?有没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对视同销售与否作出判断?(二)产品分成收入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收入范围?(三)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如果是,是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吗?(四)视同销售可否筹划?十一、不动产销售收入的政策提示(一)商品房销售收入是否适用货物销售收入的规定?(二)商品房销售收入的所得税规定与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差异比较?(三)商品房预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特别规定(四)财税〔2009〕31号文施行后,财税〔2006〕31号文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十二、不征税收入政策提示(一)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何差异?(二)到目前为止,不征税收入究竟有哪些?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文化宣传退税是不征税收入吗?(三)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怎样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四)不征税收入所滋生的孽息是否仍作为不征收收入?(五)如何用足用活不征税收入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只有作为不征税收入才合算吗?比如说技术开发时?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只有及时足额上缴才有利吗?十三、其他收入、收益与所得政策提示(一)超过三年还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必须确认为应税收入?(二)政策性搬迁收入与资产处置收入如何才能不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其金额又该如何确定?(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是否征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如果征税,那么能否化解?(四)企业代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即代收费用是确认为收入好还是不确认为收入好?(五)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是否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确认为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十四、核率征收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的特别规定第六部分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提示与解析一、允许税前扣除项目范围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二、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哪些人员发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人员发生的支出都是工资薪金支出吗?(二)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那么如何把握“合理”的度?(三)工资薪金支出没有的额度限制是否意味着企业所发生的工资薪金都可以税扣除?(资本化规定、个人所得税规定)(四)工资薪金总额的构成内容都包括哪些?三项“工资薪金附加费”以及社保费等属于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吗?(五)代员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吗?(六)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标准是计提数还是实际发放数?本年计提下年发放的工资薪金该在何时进行扣除?(七)股份支付属于职工工资薪金支出范畴吗?(八)临时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处理?(九)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构成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吗?(十)辞退福利是福利还是工资薪金支出?一次性离职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阶段,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应当如何进行规划与调整?工资薪金支出必须与社保费挂钩吗?(筹划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三、三项“工资附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三项“工资附加费用”税前扣除限额计算的依据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计算基数吗?(二)税法上对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范围有明确界定吗?3号文的界定(三)企业伤亡补助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四)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核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五)企业能够准确把握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吗?(六)员工的学历教育与学位教育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七)企业高管的境外考察费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八)职工福利费等税前扣除时也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吗?职工食堂发生的一些费用比如说向农民个人购买的蔬菜未取得发票也能税前扣除?(九)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都是职工福利费吗?(十)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究竟需要什么条件?是否以设立工会组织为必要条件?(十一)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专用收据为限吗?(十二)本年未能扣除的工资附加费用可以递延到下年继续抵扣吗?(十三)高温补贴税前扣除政策的重大调整四、保险费用税前扣除的政策提示(一)社保费用的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是不是社会保险都能够税前扣除?(二)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尤其是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否税前扣除?(三)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保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年金能不能税前扣除?(四)哪些特殊的商业保险(《煤炭法》与《建筑法》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五)企业财产保险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六)如何进行运作,才可以增大企业商业保险的税前扣除并且不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五、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允许企业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二)住房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政策依据是什么?六、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开办费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哪些可以列为开办费?哪些不得列为开办费)(二)新会计准则中到底有没有开办费的规定吗?(三)开办费究竟在何时进行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四)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是否需要作纳税调整?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有没有明确的界定?(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该如何计算(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额参与计算?(四)企业在没有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扣除?(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只有商品房预售收入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吗?(六)企业生产经营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合并计算扣除吗?八、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一)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有明确的界限吗?(三)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的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额参与计算?(四)企业在没有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如何计算扣除?(五)国税发〔2006〕31号文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规定还有效吗?(六)企业开办费用中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九、劳动保护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劳动保险支出的范围(二)税法对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工作服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新规定)(三)劳动保护支出与职工福利支出的界限划分十、借款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借款费用税前扣除类型都有哪些?(资本化与费用化、金融机构的借款、非关联方企业借款、关联方借款、对个人的借款、投资未到位时的借款、无偿资金拆借等)(二)企业所得税法对借款费用的构成有什么规定?(三)企业所得税法上不同类型借款利息支出的内涵是否一致?(四)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该如何税前扣除?(五)企业履行债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六)委托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否视为金融机构的借款?(七)一般企业间的资金拆借(非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八)如何理解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现行的规定合理吗?谁来举证?(九)哪些借款构成关联方借款?(十)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只有一个债资比例的限制而没有利率比例的限制?(十一)关联方借款没有利息支出是否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十二)《特别纳税调整规程》规定的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公式是不是有问题?(十三)如何计算关联方的债资比例?(十四)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未造成税款流失,那么是否仍然需要按照债资比例进行纳税调整?(十五)企业因向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十六)企业老板向银行借款再将借款交由企业使用,其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十七)企业向个人借款并向个人支付利息时需要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吗?(十八)投资者在投资未到位时所发生的借款利息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十九)预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没有取得发票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二十)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是否也需要按照规定对超出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十一、差旅费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税法对差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都有哪些?(二)差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有明确和具体的界定吗?(三)差旅费税前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十二、会计费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为什么2011年会计费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二)企业发生的会议费究竟该如何税前扣除?十三、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如何理解和把握手续费、佣金的概念与范围?(二)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三)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比例及计算依据?(四)哪些手续费与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十四、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允许税前扣除捐赠在范围(方向)上有什么限制?(二)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在捐赠途径上有什么限制?(三)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的计算基数与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会计利润是会计报表上的利润吗?(四)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在凭证上有什么要求?(五)实物捐赠时,该如何计算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十五、旅游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企业发生的旅游费究竟是作为销售费用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是由企业税前扣除还是由个人承担?(二)旅游费可以调整为其他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吗?十六、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十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扣除费用的特别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吗?(二)房地产企业在无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发生的广告费可以顺延不能超过至三年内进行税前扣除吗?(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未竣工前,可以对成本费用进行据实扣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吗?十八、企业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十九、企业对外赞助支出怎样才能实现税前扣除?如何使赞助支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第七部分企业资产处理政策提示与解析一、企业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缺失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随便确定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二)税法未规定固定资产最低的残值率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不设立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三)固定资产该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计提折旧?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计提折旧?(四)税法设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那么会计年限高于税法年限时是否仍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五)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加速折旧?除了加速折旧之外,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还有哪些规定?(六)企业是否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实施纳税筹划?(七)税法设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作资本化处理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会计上已经作资本化,但却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条件,那么是否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八)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超标的资本化利息能否税前扣除?(九)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通过折旧摊销扣除吗?(十)企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残值率之后是否可以对年限与残值率进行调整?(十一)房产的改建扩建支出该如何处理?总局的新规定又有多大的合理性?(十二)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应当如何处理?二、无形资产税前扣除的政策提示(一)所得税法上的无形资产与会计准则上的无形资产在范围上有何差异?(二)企业外购与自创的商誉能否在税前摊销扣除吗?(三)企业的无形资产从什么时候可以摊销扣除?如果未取得发票,那么能否进行税前扣除?(四)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那么土地使用权在所得税上可以按照10年进行摊销吗?(五)通过投资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发票吗?如果没有发票,那么凭什么入账?(六)企业因购置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土地返还款可以冲减土地使用权成本吗?该如何操作才成使税收负担最小化?(七)与房产一并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房产与土地使用权仍然需要分开折旧与摊销吗?三、生物资产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生物资产范围上的差异都有哪些?(二)“看门狗”及其费用在所得税上该如何处理?可以税前扣除吗?(三)企业“观赏性”生物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该如何处理?四、投资资产的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一)企业因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33号文的规定是否有效?(二)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以现金购买投资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是否记入投资资产的成本?(三)投资资产转让时,如何确认投资资产的转让成本并进行税前扣除?五、长期待摊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税法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二)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是否只有满足固定资产大修用时才需要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何进行摊销?上一期间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完毕但又发生新的改良支出时应当如何处理?(四)税法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