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系统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仅配有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并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可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包括()。
A.责令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改正B.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处警告C.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D.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故选项B错误。
2.某宾馆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宾馆将面临的行政处罚是()。
A.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B.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C.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D.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A正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列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是()。
A.王某违反规定携带打火机进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操作间作业B.张某违反规定在加油站卸油区吸烟C.某宾馆夜间值班员陈某发现一楼工具间起火,没有引导顾客疏散,情节严重,但未构成犯罪D.赵某在棉库内用打火机烧断棉包打包带时引发火灾,但未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目录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2)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3)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3)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4)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4)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5)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5)九、严禁下列行为 (6)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1.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2.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3.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1.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
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3.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
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4.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1.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2.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教育培训消防标准

教育培训消防标准
为了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消防标准。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消防标准:
1. 建筑结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具备足够的抗震、抗风等能力。
2. 防火分隔:建筑物内部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以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3. 消防设施: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4. 安全出口: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员。
5. 疏散路线: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置明确的疏散路线,指示清晰,便于人员疏散。
6. 消防演练: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电气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避免过载、短路等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8. 化学品管理:教育培训机构如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品,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安全。
9. 应急预案: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明确各岗位员工的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10. 人员培训:教育培训机构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消防知识,掌握应急处理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总之,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标准是确保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一、引言近年来,社会消防安全事故频发,为了提高公众对于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应对能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与评审,旨在提供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指南。
二、背景介绍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作为社会学习和培训的重要载体,负责向公众提供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服务。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严、标准不一等问题,一些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涌现,给公众带来了安全隐患。
因此,确立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三、设置标准1. 机构资质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2)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具备消防安全设施;(3)拥有专业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具备消防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4)提供完善的教材和培训工具,确保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培训课程设置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根据公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培训课程。
常见的培训课程包括:(1)消防基础知识培训;(2)消防设备使用与维护培训;(3)火灾应急逃生演练;(4)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等。
3. 培训设施要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设施应具备以下要求:(1)模拟火灾场景,进行实地模拟训练;(2)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供学员进行操作实践;(3)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培训过程的安全性。
四、评审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材料准备申请机构需准备完备的资料,包括机构注册证件、资质认证文件、师资队伍情况等。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 现场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的办公环境、培训设施、师资队伍等的实地考察。
3.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4. 审批及发证经过评审合格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将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颁发合格证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总则1.1 本评定细则适用于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戏厅、酒吧、棋牌室等。
1.2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定周期为一年。
1.3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责任2.1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2.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援能力。
三、消防安全管理3.1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必要的消防管理知识和技能。
3.3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4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5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消防设施设备4.1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2 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配备合格的消防控制设备和相关记录。
4.3 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4.4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浙江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附件浙江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资格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或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格培训等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消防培训机构。
第二条消防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取得消防职业准入类(行政许可类)和消防职业能力评价类(非行政许可类)资格,以及继续教育为目的开展的培训。
第三条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及火灾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等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条消防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1.举办消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举办消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应制定消防培训机构章程,其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专业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 1 —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4.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5.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
6.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7.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
消防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8.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消防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1.培训场地(1)自有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或借用培训场所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2)培训场所的总面积不小于320m2,标准教室面积不小于120m2,技能培训场地面积不小于200m2。
(3)标准教室确定的班额人数,每班学生不宜超过100人,教室内配备有满足授课需要的桌椅和多媒体演示播放设备。
2.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1)办公用房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办公室应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财务办公室应配备保险柜。
(2)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宿舍面积不低于2.5m2/人。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目次7前言本标准参考NFPA1402《消防训练中心建设指南》(2002版)的内容,结合我国消防部队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区现有的经济水平而制定。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战训处、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俐、牛跃光、张剑明、魏捍东、王治安、高传贵、尹燕福、薛林、曹永强、王丽晶、李瑜璋、王永福、施巍。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以下简称训练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建设规模、训练设施组成和建设项目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消防培训基地训练所需的各类消防装备的配备。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的建设,各类消防站的训练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451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11174 液化石油气GB17820 天然气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training facility for fire service training center用于集中进行消防灭火救援训练和教学的所有场区、建筑、装置和设备的总称。
3.2消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item in fire services training center为特定训练或教学任务而建设的单项训练设施。
3.3综合训练楼training Complex能够模拟建筑火灾,开展各类建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技战术训练、实战演练及教学研究的高层建筑。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指在社会单位内部建立适应单位特点、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防控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范文。
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质证明。
3.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确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三、消防设施和设备1. 购买合格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2. 建立消防设施和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设施的购置、维护和检查情况。
3. 制定检查、测试、使用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办法。
四、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1. 进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消防安全教员,进行定期培训。
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明确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2. 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的记录台账,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
六、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 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灭火救援、疏散撤离、通信报警等方面的内容。
2. 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3. 定期组织模拟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七、消防安全检查与监督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2. 加强对消防执法部门的配合和沟通,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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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6.1 培训场地. 2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7.1 管理人员. 37.2 教员. 3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8.1 组织机构. 48.2 教学管理. 58.3 教员管理. 58.4 学员管理. 58.5 设备管理. 58.6 档案管理. 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9.1 评审形式和容. 59.2 评审程序. 69.3 综合评定.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附录C (规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附录D (规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明灿、王宝伟、树俊、涛、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灭火救援员•术语和定义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socialized fire safety training organization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的专业机构。
•消防职业技能培训fire occupational skill training包括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
•消防安全专项培训specialized fire safety training除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以外,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消防知识水平为目的开展的消防培训。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容分为两类,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开展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应制定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章程,其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配备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具有与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经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培训场地•自有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培训场所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
•与培训能力相对应的培训场所面积应分别符合表1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理论培训场所为标准教室,其设置应符合GB 50099-2011中5.2的要求,配备满足授课需要的桌椅和多媒体演示播放设备。
•技能实操教室宜与理论培训场所合并设置。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办公用房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宿舍面积应不小于2.5m2/人。
•设置的食堂、餐厅应能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就餐需要。
•设施、设备及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满足培训要求,租赁培训设备的,租赁期不应少于3年。
•承担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可参照附录A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承担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专用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国家职业标准·灭火救援员》要求,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可参照附录B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
•承担其他职业资格培训的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应职业标准配备教学专用设施、设备、器材,并有充足的实习操作工位。
•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配备的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管理人员•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或负责人),并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消防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教学、教务和招生就业指导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教员•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教员应持有教师上岗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资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专职教员应不少于规定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均不应少于2人;•师生比应不低于1:20。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其学历和技能水平不应低于表2要求。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学历和技能水平要求•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实操教员,其学历和技能水平不应低于表3要求。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实操教员学历和技能水平要求•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初级、中级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专业课程的教员,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可不具有7.2.2、7.2.3设定的条件。
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高级及以上等级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专业课程的教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可不具有7.2.2、7.2.3设定的条件。
•在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中,承担灭火救援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实操教员,应分别具有2年、4年、6年、8年、10年基层灭火救援经历。
•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教员应持有教师上岗书或者取得相应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资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b)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理论教员和实操教员应参加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其容和课时应符合表4的要求。
•承担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教师资格应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有关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聘用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兼职教员。
•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和实操教员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容和课时数•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满足教学和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招生和就业指导、安全管理等部门和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教学管理•按照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培训类别和围,依据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制定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
•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材、讲义和相关资料,严格按大纲要求的时间和容实施培训。
•按照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案例、模拟等教学方法。
•每期培训班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严格学员考勤,实行跟班听课制度。
•每期培训班应召开学员座谈会,听取对教师、课程设置、教材及后勤服务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每年应征求一次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意见。
•每年应组织一次管理评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
•教员管理•应制定教员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并将考核奖惩情况存档。
•应制定教员工作规,填写教学日志,定期开展教学研讨。
•学员管理•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作息时间、课堂和实操纪律、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奖惩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学员档案。
学员的入学、培训、成绩、奖惩等情况应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