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研究
土地管理学总论

对抗损失;协议 班车/h;先后 有序
前车客少 借口拖延 与后车冲突
第一次变革
如何监督执行
换司机;售票员 不变
提前发车售票 员不干
延迟发车司机 不干
第二次变革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制度变迁的关键因素
❖ 一 政府与决策者
从广义概念上讲;政府就是国家 按照韦伯Max Weber 的定义 ;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 权的制度安排 而这种制度安排则对经济组织制度安排构成重要 的环境约束
一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
定义
土地权属管理是国家为合理组织土地利用 调整土地关系 而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的科学管理
任务
➢ 巩固 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 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
发 利用土地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 ➢ 调整土地关系
二 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 • 依法确认土地权属 • 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 – 土地所有权变更 – 土地使用权变更 – 他项权利变更及主要用途变更等 • 依法调查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因单位撤销 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 铁路
机场 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一概念和特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 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 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有偿让与 用地单位使用 集体土地征收后出让
❖ 特征:
▪ 受让主体广泛性 ▪ 有偿性 ▪ 计划性
二基本原则 •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原则 • 平等 自愿 有偿 诚信原则 • 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 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九条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一、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本条规定对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的修改就是将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条中关于“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的规定修改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扩大了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主体。
即:一是将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中的“单位”的范围扩大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外的单位”,即可以依法确定给不论何种所有制的单位;二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扩大到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以外的单位使用。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修改呢?主要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主体已经突破原土地管理法的现行规定。
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场地使用权。
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体现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基本原则。
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
土地资源管理(第二版)——第7章

1.国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
人干涉的权力,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 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所有权主要为地主阶级垄断。 我国政府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分别采取接受、没收、赎买、征收、法律宣布
新编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第七章
01 土地产权“权利束”的内涵与构成 02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中外比较 03 城镇国有土地权属管理 04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 05 土地征收管理
Part 01
土地产权“权利束” 的内涵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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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产权与产权制度
(2)产权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 果。其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源稀缺性;二是经济主体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随 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生产经历了原始的、古代的、近代的和现代的方式。 从小生产到社会化大生产,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在这一系列发展过程中, 产权制度也在不断演化。
三是东亚国家。这些国家人地矛盾突出,土地兼具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土地制 度的选择受历史与体制因素影响较大。
四是转型国家。这些国家由于政治体制经历了重大转型,农地制度也同样经历了深刻变革, 至今还处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
Part 03
城镇国有土地权属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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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田地成为可能。 (4)北魏、隋唐均田制。 均田制的实施时间是从北魏到唐前期。 (5)宋朝租佃制和典卖制。 宋代土地买卖和转移加快,中小地主增加,官田已不再是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大多数土
土地无偿收回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无偿收回是指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无偿收回,并重新划归国家所有的行为。
本文将详细阐述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施要点。
二、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地无偿收回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征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为土地无偿收回提供了法律依据。
(1)土地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2)土地征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法律,其中对土地无偿收回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征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承包土地。
三、土地无偿收回的条件1.公共利益需要公共利益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如公共设施、交通、水利、环保等。
土地无偿收回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2.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无偿收回必须依法征收或者征用,不得擅自收回。
3.公平补偿土地无偿收回时,必须对被收回土地的承包方给予公平补偿。
4.土地用途限制土地无偿收回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土地无偿收回的程序1.立项审批土地无偿收回前,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立项审批。
空闲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空闲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空闲地不仅包括城市中的闲置土地,还包括农村地区的未被利用的土地。
对于空闲地的管理、使用和保护,我国法律体系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空闲地法律规定的内容。
一、空闲地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空闲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使用的土地,包括荒地、荒滩、荒坡、荒沟、荒滩等。
2. 分类空闲地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荒地:指未开垦的土地,如荒山、荒坡、荒滩等。
(2)荒滩:指河流、湖泊、海洋等水域周围的未利用土地。
(3)荒沟:指河流、沟壑两侧的未利用土地。
(4)荒坡:指山丘、丘陵地带的未利用土地。
(5)其他空闲地:指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未利用土地。
二、空闲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1. 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授予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授予其成员。
(3)其他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空闲地的管理1. 土地管理部门我国实行土地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空闲地的管理工作。
(1)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空闲地的管理工作。
(2)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空闲地的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1)制定空闲地开发利用规划。
(2)组织实施空闲地开发利用项目。
(3)监督检查空闲地开发利用情况。
(4)处理空闲地开发利用中的纠纷。
四、空闲地的开发利用1. 开发利用原则(1)依法开发利用。
(2)合理开发利用。
(3)保护生态环境。
(4)保障土地权益。
2. 开发利用方式(1)农业开发利用:种植粮食、经济作物、林木等。
(2)工业开发利用:建设工业项目,如工厂、矿山等。
(3)基础设施开发利用: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历史上,我国的土地改革大致走过五个历程。
第一次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发起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化,将地主私有制变为农民私有制。
第二次改革是土地合作化,中共中央1953 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确定为党的基本任务之一,随即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
实质上是把农民的私有制变为公有制。
第三次改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次改革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集体所有,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
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农民收入至少应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的宏伟目标,让广大农民无比振奋。
但是振奋归振奋,归根结底还是让农民增加收入才是真的好。
当前大部分农民还是依靠种田种地作为收入来源,一些田地少的农民还得在农闲时进城务工,挣一些体力活的钱来帮补家庭开支。
比如一些山多地少的省区,每个农民就有那么几分田,几亩地,就是种植农作物获得大丰收亩产也有上限,不可能想产出多少就是多少,于是要让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如果按照原来的做法可能也是行不通了。
让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关键还是要让农民的住房也给办房产证,要让农民的田地办土地证。
农民有这些东西可以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也可以卖买土地,农民有资金来源才有发展空间。
给农民的住房办房产证,农民的田地办土地证,让农民也能和城镇市民一样直接享受到利用土地资源的好处。
现在的城镇土地分有等级,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价格。
农村的土地也可以分有等级和价格,万一农民想发展生产缺钱,同样可以用土地证抵押贷款,这便于资金流动和周转。
不管城镇或农村,没有资金流动和周转,一切都是空谈。
农村土地改革也许是改革的深水区,从建成中国小康社会着想,从让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着想,启动农村土地改革势在必行。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空间有多大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空间有多大背景土地使用是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成为了核心竞争力和发展的瓶颈。
土地的正确使用和管理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被视为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途径。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空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空间非常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土地征收早期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征收变成了关键城市扩张的手段。
然而,伴随着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存在行政干预、强制征收、无偿征收等问题,给拆迁民众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打破地方经济发展中政府收益和农民利益的需求矛盾,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加强对土地使用的规范性和法律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公共利益和民生利益的平衡。
2. 打破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分离是中国土地制度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
这种制度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改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制度,可以使得土地资源更好地利用,同时也可以避免征地难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土地征收程序更具规范性和法律性。
3. 实行集体土地入市中国的土地管理体制包括城镇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然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仍然受到了很多限制。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集体土地的使用和管理逐渐被放宽,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土地入市仍然遭遇到严重抵制。
建立健全的集体土地交易与流转市场机制,可以保护土地承包农户的权益,提升农民的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农村的生产力和发展活力。
4. 全面推进土地规划体系改革土地使用规划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土地使用规划中,出现了很多不合理和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这给土地利用和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
全面推进土地规划体系改革,建立覆盖全国的土地使用规划体系,能够更好地指导土地利用和开发,合理管控,避免出现大规模资源浪费和损失。
土地资源管理

第一章绪论1.1土地与土地资源一.土地的概念土地是地球上由气候,地貌,水文,土壤,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其性质随时间不断的变化,在社会物质生产中起着生产资料的作用。
二.土地资源(一)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指在生产上能够满足人类当前利用的土地,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即将满足人类利用的土地。
土地资源强调的是生产利用,更注重的是其经济属性。
1.土地资源使指产生了价值的土地。
2.土地资源具有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
(二)土地资源的特征1. 具有空间的不可移动性和数量的有限性——“因地制宜”与“保护土地资源”土地资源的第一特性(固定,不可移动)土地资源的第二特性(有限性)2. 具有自然生产能力的自然产物——“因地制宜”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3. 具有动态平衡性与可更新性——保持土地资源的良性循环与永续利用,防止退化与破坏。
4. 随时间变化——用动态的观点认识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5. 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两重性——在土地利用中要综合考虑自然与社会因素1.2我国土地资源及其基本特征一.我国土地资源概况二.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特征1.土地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低。
2.山地多,平原少,耕地比重更低,且土地质量差。
3.不同适宜性土地的地区分布不均匀。
4.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三.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1.侵占耕地侵占原因:1.建设占用;2.农业结构调整;3.生态退耕;4.灾毁耕地2.土地破坏及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原因:1.过伐过垦过牧;2.侧重开发,忽视保护;3.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荒漠化盐渍化土地退化(原因:过度放牧,森林砍伐,农业管理不当,工业和城市化侵占及环境污染。
)3.土地沙漠化不断扩展4.超载过牧,草地严重退化5.围湖造田,滥渔滥捕,破坏水体生态系统6.土地利用不当,土地质量下降7.土地污染(二)解决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途径1.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理由:(1)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可以从宏观的角度,按照统一计划来指导和管理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合理分配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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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
分离研究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
重要的作用。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有限性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土地资源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其中,土地所有权与土地
使用权的分离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研究和讨论。
本文将从土地所
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入手,分析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所有权与
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归个人、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合法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所有权的特点主
要包括不可侵犯性、专有性、转让性和稳定性等。
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点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土地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
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所有权人自主经营或者出让给其他主体使用,而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
土
地使用权的特点主要包括有限性、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等。
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原因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是在土地制度改革中逐步形成的。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发展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需求呈现多样化和差异化的特点,土地使用权的分散管理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2. 保障农民权益: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可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权益平衡,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3.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使用权的分散管理有利于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4. 防止土地滥用和浪费: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可以加强对土地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土地滥用和浪费。
四、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存在的问题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权不明晰:当前,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划分不清晰,容易导致产权争议和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2. 利益关系复杂: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利益关系复杂,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均衡的情况。
3. 监管不到位:土地使用权的分散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加大,很难有效监管土地的使用情况,存在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等问题。
4. 缺乏规范管理:由于地方政府参与土地资源管理过多,导致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不一,管理方式不一致。
五、解决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方案
为了解决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划分的规则和标准。
2. 加强土地执法和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机制,严格监督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控制。
3.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土地使用权的碎片化和重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加强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土地权益的稳定和合法性。
六、结语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合理划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既要兼顾国家利益,又要保护农民的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管,才能更好地解决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存在的问题,推动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