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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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
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环境刑事责任
•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民事责任
行为“违法性”要件之突破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 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 失。 排污企业未超标排放污染物而造成污染危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免除的仅仅是行政和刑事责任。因为,排污企 业未超标排污并不能保证不造成污染危害,当出现下述情 况时,也可能造成污染危害:
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
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 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 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 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

知识点三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知识点三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知识点三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状况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1、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交互使用阶段(1979-1988年)2、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补充使用阶段(1988-1997年)3、刑法典修订实行阶段(1997年以后)二、我国《刑法》中环境犯罪主要罪名及其刑事法律责任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14种罪名:(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2)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7)非法狩猎罪(第341条)(8)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2条)(9)非法采矿罪;(10)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1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344条)(12)盗伐林木罪;(13)滥伐林木罪;(1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环境犯罪还包括以下几种罪名:刑法第九章“渎职罪”规定的:(1)违法发放林木许可证罪(第407条)(2)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新《刑法》第338条规定的。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危险废物2、客观方面危害行为的具体表现: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

危害行为的危害结果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浅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特征与对策

浅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特征与对策

浅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特征与对策陈薇薇摘要:当前,我国将生态体系建设放在了国家建设当中的首要位置,强调任何行为都不能够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

国家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上的处理也开始越来越严格,移送公检法的案件也开始逐年上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仍然会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但最的特征与对策进行详细的说明。

关键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特征与对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的概念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上。

国家开始大力严抓环保,不仅相关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各个地区也开始对破坏环境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

公检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以此来快速推进国家在环境资源上的建设与监督。

一、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特点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特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犯罪主体的特征明显;犯罪手段隐蔽;后果严重以及出现轻刑化趋势[1]。

环境资源犯罪当中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和環境污染相关的,还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砍滥伐等。

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一些资源较为丰富,但管制较少的边缘城市地带,犯罪者大多是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再加上为了在非法勾当中,尽量减少被发现的可能,经常会选择一些偏僻的地区作案,这就导致在案件侦查的过程当中产生一些困难。

但是这种方式造成的问题往往是不可逆的,会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类案件在收集证据过程当中存在一定困难,因而造成轻刑化现象的产生。

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困境(一)现行法律对此类犯罪存在界定困境环境污染案件在发生之后,相关人员在进行实地侦查的过程中,往往很难对环境污染进行一个正确的界定。

虽然在整个相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条文当中,对环境污染的类型和程度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情况的复杂导致此类工作在进行过程当中,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一定的界定偏差,这就导致很多环境污染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很难被定性。

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引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主要针对破坏、污染、浪费自然环境和资源。

本文旨在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从定义、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定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措施,或者违反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和资源的严重损害或者浪费的行为。

三、构成要件1.故意或过失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故意或过失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措施:犯罪行为必须违反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导致环境和资源的严重损害或浪费;3.严重损害或浪费环境和资源:犯罪行为必须对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的损害或浪费,不仅仅是轻微的破坏。

四、刑事责任1.故意犯罪:对于故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行为,根据破坏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2.过失犯罪:对于过失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行为,根据过失的轻重程度,可以处以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3.其他刑事责任:犯罪行为造成重大环境灾害或者资源浪费,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主体进行其他刑事责任的追究。

附件:本文档附带有相关案例分析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司法解释。

法律名词及注释:1.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指相关的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节约利用法》等;2.严重损害:指对环境和资源造成明显、严重的破坏或损失;3.浪费:指对资源进行不合理、过度的使用,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环境保护法名词

环境保护法名词

环境: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现象。

环境污染: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影响了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保护法学: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来源于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

可持续发展原则: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不定期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其核心内容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

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不定期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对环境破坏者的处罚规定

对环境破坏者的处罚规定

对环境破坏者的处罚规定环境破坏行为的定义环境破坏行为是指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进行任何负面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破坏、开采和非法利用等。

处罚措施对环境破坏者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以惩罚其违法行为并防止环境破坏的进一步发生:1. 行政处罚:环境破坏者将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环境犯罪行为,环境破坏者将受到刑事法律程序的处罚,包括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

3. 民事赔偿:环境破坏者应承担向受损方赔偿的责任,并赔偿因环境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等。

4. 公众监督:对环境破坏者的行为应进行公开曝光,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增加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压力和名誉损失。

5. 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法律的遵守程度,以预防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

处罚的执行和监督为确保处罚规定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应采取以下措施:1.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未能正确执行处罚规定的执法机关和个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证处罚的公正和执行的可靠性。

2. 环境保护组织的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应有权参与对环境破坏者处罚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多部门合作: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执行对环境破坏者的处罚规定,实现全面的环境保护。

4. 罚款款项的使用:罚款所得应专款专用,用于环境修复、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等方面,以保障环境保护资金的有效使用。

总结对环境破坏者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公众监督和教育宣传等措施。

为保证处罚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应加强法律责任追究、环境保护组织的参与、多部门合作和罚款款项的专款专用等措施。

通过以上举措,我们将能有效地维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环境对⼈们有很⼤的影响,好的环境使⼈⾝⼼舒畅。

环境资源有的是不可再⽣的,然⽽⼀些⼈却破坏环境资源,给⼈们造成损失。

那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在⼈⼝集中地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是严重污染环境的⾏为。

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条规定的⾏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在饮⽤⽔⽔源⼀级保护区、⾃然保护区核⼼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政处罚,⼜实施前列⾏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动监测数据或者⼲扰⾃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出⼀百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的;(⼗)造成⽣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源取⽔中断⼗⼆⼩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防护林地、特种⽤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地⼗亩以上,其他⼟地⼆⼗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死亡五⼗⽴⽅⽶以上,或者幼树死亡⼆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以上的;(⼗五)致使三⼗⼈以上中毒的;(⼗六)致使三⼈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七)致使⼀⼈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范围

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范围

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范围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范围1. 概述环境资源类案件是指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关的法律纠纷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到环境的破坏、污染、资源的非法开发利用等,对环境和资源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涉及到自然环境的保护,也关涉到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2. 自然环境的保护案件自然环境的保护案件是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的重要一部分。

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到破坏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损失、森林砍伐、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

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规,导致大量废水排放,对周围湖泊或河流造成了严重污染,这类案件都属于自然环境的保护案件。

3. 生态破坏类案件生态破坏类案件是指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所引发的纠纷。

这些案件的典型代表包括非法采矿、乱倒垃圾、非法捕捞等。

这类案件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可能导致自然资源的匮乏,给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4. 资源利用案件资源利用案件主要涉及到对资源的非法开发利用等问题。

资源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

一些企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了资源枯竭和环境破坏,这类案件都属于资源利用案件的范畴。

土地资源的非法占用和破坏也属于资源利用案件的范围。

5. 生态保护区案件生态保护区案件是指生态保护区内的资源开发和环境破坏引发的纠纷。

生态保护区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非法开发者为了谋取利益,非法占用生态保护区内的土地资源,开展违法的开发活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总结与回顾: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自然环境的保护、生态破坏、资源的非法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区等多个方面。

这些案件对环境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个人观点与理解: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范围之所以广泛,是因为环境资源的保护涉及到众多的方面和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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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背景介绍
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资源的保护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基础,而破坏环境资源往往对人类和自然界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各国纷纷立法设立了相关的罪名,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就是其中之一。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定义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破坏环境资源,致使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后果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要内容
1. 污染环境资源:包括非法排放污水、废气、废弃物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2. 毁坏生态系统:例如非法采伐森林、破坏湿地等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3. 掠夺自然资源:包括非法捕捞、盗伐珍稀树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4. 破坏环境设施:例如破坏排污设施、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等,
影响环境保护的工作进行。

5. 其他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例如非法填埋垃圾、非法倾倒废
弃物等。

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法律责任也有
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 行政处罚:可以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罚款、责令停产、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2. 刑事处罚: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剥夺自由、罚款等处罚。

3. 民事责任:被破坏环境资源的公民或机构可以要求侵权行为
人赔偿损失。

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意义及挑战
1. 意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立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挑战: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执行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对
犯罪行为的界定、取证难度大以及相关法律的监督和执行等问题。

六、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罪名。

通过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和责任追究,可以有效地维护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实施和执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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