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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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附录Ⅰ A 丸剂丸剂系指饮片细粉或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等类型。

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其中每丸重量在0.5g(含0.5g)以上的称大蜜丸,每丸重量在0.5g 以下的称小蜜丸。

水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水丸系指饮片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糊丸系指饮片细粉以米粉、米糊或面糊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蜡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蜡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浓缩丸系指饮片或部分饮片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饮片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勤合剂制成的丸剂。

根据所用黏合剂的不同,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

丸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除另有规定外,供制丸剂用的药粉应为细粉或最细粉。

二、蜜丸所用蜂蜜须经炼制后使用,按炼蜜程度分为嫩蜜、中蜜和老蜜,制备蜜丸时可根据品种、气像等具体情况选用。

除另有规定外,用塑制法制备蜜丸时,炼蜜应雄热加入药粉中,混合均匀;处方中有树脂类、胶类及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味时,炼蜜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制法制备水蜜丸时,炼蜜应用沸水稀释后使用。

三、浓缩丸所用提取物应按制法规定,采用一定的方法提取浓缩制成。

四、除另有规定外,水蜜丸、水丸、浓缩水蜜丸和浓缩水丸均应在80℃以下干燥;含挥发性成分或淀粉较多的丸剂(包括糊丸)应在60℃以下干燥;不宜加热干燥的应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干燥。

五、制备蜡丸所用的蜂蜡应符合本版药典该饮片项下的规定。

制备时,将蜂蜡加热熔化,待冷却至60℃左右按比例加入药粉,棍合均匀,趁热按塑制法制丸,并注意保温。

六、凡需包衣和打光的丸剂,应使用各品种制法项下规定的包衣材料进行包衣和打光。

七、丸剂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

蜜丸应细腻滋润,软硬适中。

蜡丸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丸内不得有蜡点和颗粒。

《中国药典》微生物检查法

《中国药典》微生物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0年版框架(卫)
• 无菌检查法 •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 灭菌法
• 抑菌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 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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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修订
2010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附录XIII C(一部) 附录XI J (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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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修订
2、附录107页,检验量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
(中药)膜剂为(50)100cm2;贵重药品、微 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求检查沙门 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 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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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修订
可选用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 亚硫酸氢纳 稀释剂 稀释剂、甘氨酸、硫代硫酸盐 卵磷脂、聚山梨醇酯 亚硫酸氢纳、巯基乙酸盐、硫代硫酸盐 卵磷脂 聚山梨醇酯 硫代硫酸盐 镁或钙离子 对氨基苯甲酸 ß-内酰胺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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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修订
8、附录109页,增加: •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试验中微生物
4、附录108页,新增:贴膏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剂的保护层,放置在无菌玻璃 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 无菌纱布)覆盖贴剂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 然后将其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灭活剂(如聚山梨酯80或 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荡至少30分钟,或以其他 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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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修订
11、附录109页,修订:菌数报告规则 • 细菌、酵母菌宜选取(细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在30~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操作,为微生物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化验室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 4. 职责:QC微生物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 5. 程序:⏹ 5.1. 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 5.2. 实验用具:⏹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 5.3. 培养基:⏹ 5.3.1.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麦康凯琼脂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萄糖苷酸(MUG)培养基。

⏹ 5.3.2. 培养基的管理、配置应符合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培养基配置规程。

⏹ 5.4. 试液:甲基红试液、а-奈酚乙醇试液、40%氢氧化钾溶液、靛基质试液。

⏹ 5.5. 稀释剂:0.9%无菌氯化钠溶液、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

⏹ 5.6.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供试品(供试品如为固体,置研钵中研磨成细粉)放入试管中,加入适量的稀释剂制成1:10浓度的供试品溶液。

⏹ 5.7. 对照用菌液: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对照菌株为大肠杆菌[CMCC(B)44102]。

⏹ 5.8. 检查法:⏹除另有规定外,细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的培养温度为23-28℃,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5-37℃。

⏹ 5.8.1. 细菌、霉菌计数:⏹ 5.8.1.1. 平皿法⏹采用平皿法进行菌数测定时,应取适宜的连续2~3个稀释级的供试液。

⏹取供试液1ml,置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中,注入15~20ml温度不超过45℃的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倒置培养。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化学药品质量控制按剂型分ⅠA片剂ⅠB注射剂ⅠC酊剂ⅠD栓剂ⅠE胶囊剂ⅠF软膏剂乳膏剂糊剂ⅠG眼用制剂ⅠH丸剂ⅠJ植入剂(增订)ⅠK糖浆剂ⅠL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ⅠM膜剂ⅠN颗粒剂ⅠO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ⅠP散剂ⅠQ耳用制剂ⅠR鼻用制剂ⅠS洗剂冲洗剂灌肠剂ⅠT搽剂涂剂涂膜剂ⅠU凝胶剂ⅠV贴剂片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匀压制而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

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为主,另有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可溶片、泡腾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缓释片、控释片与肠溶片等。

含片系指含于口腔中,药物缓慢溶解产生持久局部作用的片剂。

含片中的药物应是易溶性的,主要起局部消炎、杀菌、收敛、止痛或局部麻醉作用。

含片应进行释放度检查。

舌下片系指置于舌下能迅速溶化,药物经舌下黏膜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片剂。

舌下片中的药物与辅料应是易溶性的,主要适用于急症的治疗。

口腔贴片系指粘贴于口腔,经黏膜吸收后起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

口腔贴片应进行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

咀嚼片系指于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经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片剂。

咀嚼片口感、外观均应良好,一般应选择甘露醇、山梨醇、蔗糖等水溶性辅料作填充剂和黏合剂。

咀嚼片的硬度应适宜。

分散片系指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

分散片中的药物应是难溶性的。

分散片可加水分散后口服,也可将分散片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分散片应进行溶出度检查。

可溶片系指临用前能溶解于水的非包衣片或薄膜包衣片剂。

可溶片应溶解于水中,溶液可呈轻微乳光。

可供外用、含漱等用。

泡腾片系指含有碳酸氢钠和有机酸,遇水可产生气体而呈泡腾状的片剂。

泡腾片中的药物应是易溶性的,加水产生气泡后应能溶解。

有机酸一般用枸橼酸、酒石酸、富马酸等。

阴道片与阴道泡腾片系指置于阴道内应用的片剂。

阴道片和阴道泡腾片的形状应易置于阴道内,可借助器具将阴道片送入阴道。

阴道片为普通片,在阴道内应易融化、崩解并释放药物,主要起局部消炎杀菌作用,也可给予性激素类药物。

淀粉微生物检查法记录

淀粉微生物检查法记录
细菌数(30~35℃培养3天)
培养箱型号:HH·B11设定温度:
培养基配制批号:
培养时间:月日时~月日时
霉菌和酵母菌数(23~28℃培养5天)
培养箱型号:DG-1设定温度:
培养基配制批号:
培养时间:月日时~月日时
皿号
原液
10-1
10-2
10-3
阴性对照
原液
10-1
10-2
10-3
阴性对照
1
2
平均
结果
培养基名称
培养基
配制批号
培养箱
型号
设定
温度
培养时间
结果
备注
供试品
阳性
对照
阴性
对照
BL
HH·B11
MUG
HH·B11
靛基质
EMB或MacC
结果:(应不得检出)
活螨检查
取供试品直接检视,结果:□检出□未检出(应不得检出)
结论
□符合规定□需复试□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应不得过1000cfu/g)
(应不得过100cfu/g)
大肠埃希菌检查
方法:取1:10供试ml置5ml MUG培养基中,在30~35℃培养5-24小时后,按标准规定检查。(阳性对照管加入1ml含菌数为10—100cfu大肠埃希菌;阴性对照只加稀释液)。
微生物限度检查记录
编号:
检品名称
淀粉
批号
规格
检品编号
温度
相对湿度
检验日期
检验依据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供试液制备:取样品10g,置100(90)ml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中,混匀即得1:10的供试液。再按十倍稀释法进一步稀释成1:100、1:1000等适宜浓度的供试液,按标准规定检查(阴性对照只加稀释液1ml)。

2010年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2010年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 J (附录115页)《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而制订的。

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原料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口服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

每lml 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 不得过100CFU 。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3 .局部给药制剂3.1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2 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P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CP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菌鼻及呼吸道给药的制剂,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3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应小于1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 .4 直肠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每lml 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 或lml 不得过10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lg 或lml 不得检出。

3.5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4.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 或10ml 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2010年中国药典制剂通则

2010年中国药典制剂通则

附录ⅠG 眼用制剂增修概况介绍
定义:眼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
无菌制剂。 (局部作用为主,亦有全身作用报道)
基本分类: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内注
射溶液)、眼用半固体制剂(眼膏剂、眼用乳膏 剂、眼用凝胶剂)、眼用固体制剂(眼膜剂、眼 丸剂、眼内插入剂)等。眼用液体制剂也可以固 态形式包装,另备溶剂,在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 悬液。
一般要求修订的内容:
1. 增加第四点:凝胶剂一般应检查pH值 2. 第六点:除另有规定外,凝胶剂应避光,密闭贮存,并应防冻。 (原第五点除另有规定外,凝胶剂应遮光密封,宜置25℃以下 贮存,并应防冻删除) 3. 删除(原六、混悬型凝胶剂在标签上应注明“用前摇匀”)
【无菌】 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凝胶剂,照无菌检查法…
附录ⅠG 眼用制剂增修概况介绍( 二)
除另有规定外,眼用制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必检项目)
增加【渗透压摩尔浓度】 除另有规定外,水溶液型滴眼 剂、洗眼剂和眼内注射溶液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照渗透 压摩尔浓度测定法(附录Ⅸ G)检查,应符合规定。
【无菌】
(眼内注射溶液、眼内插入剂及供手术、伤口、角膜 穿通伤用的眼用制剂,)照无菌检查法(附录Ⅺ H(J))检
除另有规定外,注射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必 检项目)
1. 【装量】 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 合规定。检查法 …,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 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尽,然后注入经标化的(量具)量入式 量筒内((量具)量筒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 体积的40%)…。 2. 【渗透压摩尔浓度】 除另有规定外,静脉输液及椎管注 射用注射液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照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 法(附录Ⅸ G)检查,应符合规定。(新增检查项目,通 过总体控制复杂处方组分每批次加入量,从另一角度检测 产品质量的重现性、可控性等)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公司所需进行微生物限度的检查。

2 职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3 内容3.1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2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3.2.1 抽样3.2.1.1 供试品一般按批号随机抽样。

3.2.1.2 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3.2.1.3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选有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要再抽样检验。

3.2.2 供试品保存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所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3.2.2.2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该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3.2.3 检验3.2.3.1 供试品检验项目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微生物限度标准确定。

3.2.3.2 检验的全过程,均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3.2.3.3 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制备成供试液后,应在均匀状态取样。

3.2.3.4 制成供试液后,应该在60分钟内注皿操作完毕。

3.2.4 培养3.2.4.1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

3.2.5 复检3.2.5.1 菌数测定不合格者应复检,控制菌检查以一次检出为准,不再复试,但应保留检出菌株一个月备查。

3.2.5.2 复试项目以不合格项目为准,作单项复试。

3.2.5.3 复试需另取同批号样品,复试2次。

3.2.5.4 复试报告,以3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报告。

3.2.6 检验报告3.2.6.1 检验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3.2.6.2 测定菌数报告,依3.10.2.4菌数报告规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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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 J (附录115页)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而制订的。

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原料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口服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

每lml 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 不得过100CFU 。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3 .局部给药制剂
3.1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2 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P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CP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菌鼻及呼吸道给药的制剂,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3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应小于1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 .
4 直肠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每lml 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 或lml 不得过10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lg 或lml 不得检出。

3.5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4.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 或10ml 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5.有兼用途径的制剂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6.霉变、长螨者以不合格论。

7.原料及辅料参照相应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执行。

注本检查法中白色念珠菌检查所描述该菌在念珠菌显色培养基上的菌落特征,是指该菌在法国科玛嘉公司提供的科玛嘉念珠菌显色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特征。

给出这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方法的使用者,并不表示对该公司产品的认可.若其他等效产品具有相同的效果,那么也可使用其他等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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