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范》(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6月28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市区统管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
其他县(市、区)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中心市区统管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管块、管沟或者综合管廊。
国防工业、军事、铁路和输气输油等专用地下管线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合理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
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管线工程建设、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的行业监管。
科技、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数字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功能设计研究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功能设计研究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功能设计的研究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城市地下管线
的信息,提供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所需的数据支持。
下面将介绍该系统的数据库和功能设计。
数据库设计方面,该系统需要建立一个综合的数据库来存储和管理各类地下管线信息。
该数据库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表:
1. 管线信息表:用于存储各类地下管线(如供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的基本信息,包括管线类型、管线材料、管线长度、管线直径等。
2. 管线维护记录表:用于存储管线的维护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维护内
容等。
4. 地下管线图表:用于存储地下管线的位置信息,包括管线的起点、终点坐标、管
线所属道路等。
5. 管线责任单位表:用于存储各个管线的责任单位信息,包括责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功能设计方面,该系统应具备以下几个主要功能:
1. 管线查询功能: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如管线类型、责任单位等)进行查询,系统将返回相关的管线信息。
3. 管线报警功能:系统能够根据实时数据监测管线的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压力过大、温度异常等),系统将及时发出报警并记录报警信息。
4. 管线位置标注功能:系统能够根据地下管线图表中的位置信息,在地图上标注地
下管线的位置,以便用户更直观地了解管线的分布情况。
5. 管线统计分析功能:系统能够对各类管线的数量、长度等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
相应的报表和图表,为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为了增加系统的灵活性和扩展性,可以考虑引入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将地下管线的位置信息与地图结合起来,使得用户可以更直观地查看和分析管线的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相关规范

地理信息 质量原则GB_T21337-2008.pdf
地理信息 质量评价过程GB_T21336-2008.pdf
地理信息万维网地图服务接口GB_T25597-2010.pdf
地理信息元 数据GB_T19710-2005.pdf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线划图CH_T9008.1-2010.pdf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_T9008.2-2010.pdf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_T9009.3-2010.pdf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doc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_T21010-2007.docx
土地基本术语GB_T19231-2003.pdf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pdf
地图印刷规范GB_T14511-2008.pdf
地理信专 用标准GB_T30171-2013.pdf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CH_T1015.3-2007.pdf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CH_T1015.2-2007.pdf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4部分:数字栅格地图(DRG)CH_T1015.4-2007.pdf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1:50000地形数据库重点要素更新质量检查验收规定(试行稿).pdf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已成为当前人防部门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列入省政府法制办今年立法调研的项目。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省人防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将《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提供宝贵建议或意见,征集意见开始时间2011年8月9日,截止时间2011年9月9日。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面无主体结构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简称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单独修建的地下建筑应当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简称兼顾式人防工程)。
本规定不包含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第三条设区市、县(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草案。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批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实施。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4〕1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4〕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建设的指导意见》(闽综治委〔2012〕27号)和《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强化资源整合和重点区域防控。
充分依托综治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融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模块或内容,实时更新完善消防相关数据信息,实现网格信息资源共享,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纳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实现网格人力资源共享。
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木屋毗连区(棚户区)、出租屋集中区、商贸市场集中区、违法建筑集中区、“三合一”场所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解决,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加强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乡镇、村要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建设消防水源,进一步增强村镇抗御火灾的能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闽建办科[2018]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18
【实施日期】2018.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
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建办科[2018]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精神,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突出行业重点领域标准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建设行业团体标准发展,促进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有效供给,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其中,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5项,建设行业团体标准9项,科技研究开发项目8项。
根据质检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
号)精神,要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社团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依法成立的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建设类社团积极组织编制建设行业团体标准。
对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要求的,公布实施一年后可直接向省厅申请转化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请有关的建设行业社团与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联系对接团体标准编制事宜,联系人:林凌翔,联系方式:0591-********。
附件: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编制计划项目
2.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附件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编制计划项目。
福建省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20091211092523

福建省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目录前言 (1)1 数据库规范 (2)1.1 适用范围 (2)1.2 引用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3 术语 (3)1.4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基本内容和分类体系 (4)1.5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结构 (8)1.6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文件命名 (24)1.7 土地利用规划文档文件命名 (25)2 数据库建设 (27)2.1 数据库建设总体要求 (27)2.2 数据库建设工作流程 (27)2.3 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 (27)2.4 成果提交内容及格式 (30)3 数据库检查验收 (34)3.1 预检 (34)3.2 验收 (35)附录A 规范性代码 (36)附录B 规划图件格式 (42)附录C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元数据样本 (47)前言为规范福建省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内容、建设方法和数据提交格式,提高规划修编数据成果的管理及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规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规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福建省国土勘测规划院、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略。
1 数据库规范1.1 适用范围本规范包含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内容、存储方式,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分类与代码、规划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规划要素的分层、数据结构及元数据,适用于福建省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建立在同一库体内,但县、乡两级规划图件要求分别编制。
1.2 引用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出版(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T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89—1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3923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2007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999年)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2002年)国土资源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2007年)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土地利用数据库规范》(2008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1.3 术语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bf85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ba.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科学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用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区域内地上、地下一体化研究,科学确定地下空间功能定位、开发用途、空间范围、布局结构和开发强度,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层次、竖向标高、位置、连通等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地下化、综合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管线、地下交通干线、连通通道、垃圾回收等市政基础设施。
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管线综合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项目,不得设置为儿童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人防办)二、统筹规划编制实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于2016年前完成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其他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将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合并编制。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区,特别是城市中心、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应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以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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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范(征求意见稿)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database building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in Fujian province2013年X月X日发布2013年X月X日实施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2]23号),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定义;3.基本规定;4.数据内容;5.数据库设计、6.数据建库;7.数据要求;8.质量要求;9.附则。
本规程中以黑色字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日常管理,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城市建设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邮编:361003)。
本规程主编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山东中基地理信息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本规程参加单位: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厦门市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何庆丰吴成勇夏蔷哲徐宝聂荣辉何仲豫王勇李凤之张春雷吴献文刘国安方涛张德彪何汉峰乔志勇沈在增姚龙泓李光明刘万信陈桂忠季飞章飚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总则 (1)2术语定义 (2)3基本规定 (3)4数据内容 (4)5数据库设计 (5)6数据建库 (6)7数据要求 (7)8质量要求 (10)9附则 (11)附录A管线代号和颜色 (12)附录B管线数据分层 (13)附录C管线数据属性结构 (15)附录D地下管线属性信息 (18)附录E地下管线点符号与代码 (20)附录F管线点特征、附属物、材质的名称标准 (22)附录G地形图要素分层 (23)附录H地形图属性信息 (24)本规范用词说明 (28)条文说明 (29)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 (1)2 Terms (2)3 Basic Provisions (3)4 Data Contents (4)5 Database Design (5)6 Database Building (6)7 Data Requirements (7)8 Data Quality Requirements (10)9 Supplementary Articles (11)Appendix A Code and Colour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2)Appendix B Data Delamin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3)Appendix C Data Attribute Structure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5)Appendix D Attribute Inform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8)Appendix E Symbol and Code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Point (20)Appendix F Name Standard of Feature, Subsidiary and Material (22)Appendix G Essential Delamination of Topographic Map (23)Appendix H Attribute Information of Topographic Map (24)Word of description of (28)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1 总则1.0.1为推动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促进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获取、加工、建库、管理、应用及动态更新。
1.0.3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获取、生产和更新应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并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设计、内容、分类编码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2 术语定义2.0.1城市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是指敷设在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热力、工业等管道(沟、廊)或线缆。
2.0.2城市地下管线数据 Underground Pipelines Data描述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特征的数据。
2.0.3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System利用GIS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0.4地下管线数据库Underground Pipeline Database按照规定的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地下管线数据的仓库。
2.0.5元数据 Metadata用于描述要素、数据集或数据集系列的内容、覆盖范围、质量、组织方式、数据的所有者、数据的提供方式等有关的信息。
2.0.6数据结构 Data Structure计算机存储、组织数据的方式,是指相互之间存在一种或多种特定关系的数据元素的集合。
3 一般规定3.0.1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基准应与城市基础测绘基准一致。
3.0.2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基础地形图宜选择1:500或 1:1000比例尺地形图。
3.0.3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应采用通用的GIS数据格式或空间数据库进行存储和管理,便于数据共享和交换。
3.0.4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实用性、先进性、现势性和安全性等原则。
3.0.5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应建立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并及时进行更新。
数据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更新的数据应与原有数据精度一致;2 数据更新时,应同步更新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相应的元数据。
4.0.1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应包括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城市基础地形图和元数据,可包括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等数据。
4.0.2 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管沟、廊)及管线点的空间位置和属性数据。
4.0.3城市基础地形图数据应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及设施、水系、交通、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要素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
表4.0.3 基础地形图要素内容4.0.4城市基础地形图可选择全幅或带状地形图。
带状地形图的范围至少应保证沿管线分布的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的完整性。
管线分布的道路两侧没有建(构)筑物时,宜覆盖道路最外侧管线30米范围。
4.0.5 元数据应包含数据建库时间、状态、空间范围、关键字、检索、数据质量、数据库空间参考等信息。
元数据的内容与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完整地描述管线数据最重要的信息;2 应准确而简洁地描述各类数据的主要特征;3 应保持元数据的逻辑结构关系,在修改或扩展时不应影响整体结构。
5.0.1 数据库设计应在方法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并组织评审。
5.0.2 数据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用性原则。
数据库建设应在技术指标、标准体系、数据模型等方面,满足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2 先进性原则。
应利用当前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采用成熟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对数据进行管理。
3 现势性原则。
数据库的建设应采用最新的管线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建立更新维护机制。
4 安全性原则。
在数据库设计、建立、管理、维护等方面应建立严格有效的安全与保密措施。
5.0.3 数据库设计应对所管理的各种数据进行归类、综合、抽象,采用先进的数据模型方法管理和维护数据。
5.0.4 地下管线和城市基础地形图等矢量数据应分层组织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1 同类数据应存放于同一图层;2 相关的数据层可组成数据集或专题;3 有关联的数据层应建立关联关系。
5.0.5 各类数据应设计相应的数据表结构,并确定各数据表的属性项名称、数据类型、属性字段长度、值域范围及关键索引数据项。
5.0.6 数据建库时应建立相应的符号库,包括管线图符号库和地形图符号库。
符号库设计应遵循直观、易读、可扩展、易管理等原则。
6.0.1 数据建库宜包括数据准备、库体模型建立、入库前检查、数据入库、入库后检查等步骤。
6.0.2 数据准备:按照数据库设计要求,收集所需要的各类数据和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备份,将待入库数据统一存放。
6.0.3 库体模型建立:根据数据库的逻辑设计和物理设计,通过数据库管理引擎或系统对每类数据进行物理空间的分配和参数设置,创建数据表。
分配物理空间时,应充分考虑数据库的扩充能力。
6.0.4入库前检查:数据入库前应按数据库的设计要求对每类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宜包括数学基础、数据格式、属性结构、空间位置、命名规范等。
对不符合建库要求的数据,应按照一定的工序和质量要求进行修正。
6.0.5 入库检查可采取软件辅助批量检查和人机交互检查两种方法,根据数据类型和检查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
采用软件辅助检查时,应在检查工作前,对检查软件进行测试。
6.0.6 对检查验证通过后的数据进行入库,并保留相应的入库日志。
7.1 管线数据7.1.1 管线数据分层应按管线种类、几何类型、物理连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层,管线段、管线点及辅助数据应分层存储,宜按附录B的分层规定执行。
7.1.2提交入库的数据应采用统一的属性数据结构。
同类管线的属性结构应保持一致,不同类型的管线属性结构可根据地物要素特点扩充相应的特有属性信息。
7.1.3管线点属性表应记录管线点的名称(编号)、空间位置、特征、附属物、符号样式名称(编号)、地面高程、符号旋转角度值等信息,属性结构宜按附录C.1的规定执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
7.1.4管线段属性表应记录管线的材质、断面尺寸、权属、建设年代、埋设方式及管线连接关系等信息,各类管线应至少包含表7.1.4中规定的属性信息。
属性结构宜按附录C.2的规定执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
表7.1.4 管线段属性信息7.1.5管沟(廊)点属性表应记录管沟(廊)的空间位置、所属管类、地面高程、符号样式名称(编号)、符号旋转角度等信息,属性结构宜按附录C.3的规定执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