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爱家无忧定期寿险条款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是太平保险为广大客户提供的一项全面保障计划。
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全面的保障,让您无忧无虑地享受生活的每一天。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
首先,它涵盖了意外伤害保障。
无论您是在家中、工作中还是旅途中不小心受伤,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其次,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包括了疾病保障。
无论您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让您能够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提供了一系列的附加保障项目,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例如,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可以为您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无论您身处何地,只要遇到紧急情况,太平保险都会派遣专业人员前来协助您。
此外,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提供了住院津贴和康复护理金等福利待遇,以确保您在疾病或受伤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支持。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投保流程非常简便。
您只需要填写一份简单的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保费,就能够享受到全面的保障。
太平保险的服务团队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能够选择到最适合您需求的保障计划。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费非常合理。
太平保险一直秉承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
因此,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费不仅仅是合理的,而且还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无论您的经济状况如何,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够为您提供经济实惠的保障。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理赔流程也非常简单。
一旦您遭遇意外伤害或患上疾病,只需要向太平保险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太平保险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办理理赔手续。
太平保险一直以来都以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是一项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计划。
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最全面的保障,让您无忧无虑地享受生活的每一天。
定期寿险(A款)条款 - 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5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 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 二十四时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 ,本公 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 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 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安居无忧定期寿险(A款/B款)投保规则

安居无忧定期寿险(A款/B款)投保规则
(经代、银保)
1.投保年龄:
18~60周岁
2.保险期间:
5~30年(最高保障年龄为70周岁)
3.缴费期限:
趸缴,2~15年缴(缴费期为保障期的一半,缴费年龄最高可至65岁,如保险期间20年,缴费期为10年;单数保险期间的缴费期为保险期间的一半取整,保险期间为17年,缴费期应为8年。
)
4.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月缴首期需缴纳2个月保费)
5.职业限制
1-6 类
7.风险保额
安居无忧定期寿险以保险金额1倍计算寿险风险保额
8.体检规则
安居无忧定期寿险以保险金额1倍计算体检保额,免体检保额见下表:
9.附加险投保规则
经代:
不能附加任何附加险。
银保:
只可搭配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10.医疗险搭配规则
不能搭配医疗险销售
11.财务核保规则
累计保额大于200万时需要提供财务问卷、资产证明,并进行生存调查。
12.贷款相关资料的提供:
新贷款客户须同时提供购房协议书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复印件或贷款合同复印件;已有贷
款客户须同时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余额证明。
客户不提供购房协议书和贷款相关资料,若签署《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确认书》,可接
受客户指定放贷银行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未及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
2。
爱无忧产品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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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形态 1 ----特色卖点 1 ----销售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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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出生满30天-50周岁 保至60/70/80周岁 每份保额10万元 •满期给付责任: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保险责任:18岁前,保费与现金价值取大;18岁后,保费的1.05倍与现金价值取大
“爱无忧”话术
业务员:杨哥,我们公司正好推出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返还型专业防癌产品“爱无忧”, 万一得癌,给钱治病,没有得癌,全额返还,这样的保障计划是不是听起来非常动心?而且原 位癌等轻症也赔,可免除我们很多的后顾之忧。 客 户: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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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已经买过大病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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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我不愿意听疾病两个字,不要跟我讲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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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我不会得癌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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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我没钱
安居无忧定期寿险A款

中英人寿中英人寿安居无忧安居无忧安居无忧定期寿险定期寿险定期寿险((A 款)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后的10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章第8条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 您拥有保单借款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9章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章第6条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 如果您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可能将自动垫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第3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第2条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第4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9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1章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6 保险金的给付1.1保险合同的构成 6.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2投保年龄、年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6.2保险事故的通知1.3合同的生效日 6.3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1.4保险期间 6.4如何申请保险金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6.5保险金的给付时效1.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6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1.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7失踪处理1.8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7 欠款的扣除2 保障范围2.1保险责任8 保险合同的变更2.2责任免除8.1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8.2合同内容的变更3 保险费3.1保险费的缴纳9 合同效力的终止3.2宽限期3.3保险费的自动垫缴10 争议的处理4 保单借款11 名词释义5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中英人寿中英人寿安居无忧安居无忧安居无忧定期寿险定期寿险定期寿险((A 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安居无忧定期寿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VIP专享】《泰康爱家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险 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见 9.1)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9.2)计算。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 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持续奖金
5.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5.1 账户设立 5.2 保单账户价值 5.3 费用收取 5.4 保单账户结算 5.5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5.6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5.7 退保费用 5.8 年金转换选择权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如实告知 8.2 合同内容变更 8.3 联系方式变更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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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家泰宝」系列产品(组合)信诚「心聆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信诚「无忧三保」多次理赔重疾医疗保障计..信诚「宝康」少儿医疗健康保险计划信诚「至佳搭档」医疗健康保险计划A信诚「至佳搭档」医疗健康保险计划B金瑞理财保障计划介绍幸福人生健康养老保障计划幸福祥鸿健康保障计划幸福康福宝健康保障计划幸福聚福宝健康保障计划幸福康福宝健康保障计划(B款)幸福鸿福宝健康保障计划幸福非凡人生终身保障计划幸福贵福宝健康保障计划友邦护身符健康保障计划友邦康乐人生医疗保险计划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友邦综合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计划友邦阳光儿童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友邦安益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友邦合家安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安联超级随心+计划安联安顺齐乐定期寿险保障计划美满家庭健康保障计划安联安康逸生综合保险计划安联安康逸生(经典版)健康保障计划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安心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中荷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A款中荷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B 款新华人寿4新华人寿计数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信诚人寿计数信泰人寿1信泰人寿计数幸福人寿幸福人寿幸福人寿幸福人寿幸福人寿幸福人寿幸福人寿幸福人寿8幸福人寿计数友邦保险友邦保险友邦保险友邦保险友邦保险友邦保险友邦保险7友邦保险计数中德安联中德安联中德安联中德安联中德安联5中德安联计数中国人寿中国人寿2中国人寿计数中荷人寿中荷人寿14中荷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中宏馨怡女性分红终身保障计划中宏馨悦女性分红终身保障计划中宏二十年儿童康宁两全寿险计划中宏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中宏优娴女性终身保障计划中宏丰裕人生年金保险计划中宏创业基金保障计划中宏舒娴女性终身保障计划金玉财富健康保障计划挚爱一生健康保障计划中意乐安康疾病保障计划中荷人寿3中荷人寿计数中宏人寿中宏人寿中宏人寿中宏人寿中宏人寿中宏人寿中宏人寿中宏人寿8中宏人寿计数中新大东方1中新大东方计数中意人寿中意人寿2中意人寿计数总计数125发行地区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天津市等江苏省等北京市等保险类别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2月-55周岁60天-55周岁30天-18周岁18周岁-55周..2月-60周岁保险期限合同约定10年20年、30年、..购买渠道――银行银行银行―北京市等北京市等上海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上海市等上海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重庆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上海市等江苏省等江苏省等江苏省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1月-55周岁30天-60周岁30天-55周岁20周岁-50周..30天-55周岁30天-55周岁30天-55周岁18周岁-60周..18周岁-60周..18周岁-60周..18周岁-45周..20周岁-55周..30天-15周岁30天-55周岁60天-55周岁30天-55周岁28天-65周岁1周岁-70周岁1月-60周岁7天-55周岁18周岁-50周..0-55周岁18周岁-65周..18周岁-64周..28天-50周岁30周岁-65周..3月-55周岁28天-70周岁4周岁-55周岁终身10年,15年,..十五年、二十..10年、20年、..至被保险人88..终身终身终身一年至被保险人25..10年,20年,..10年,20年,..至70周岁为20年、30年..10天-1年1年为20年、30年..―银行银行银行代理人代理人银行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银行银行银行代理人―――中介公司网络销售―网络销售网络销售网络销售――――上海市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浙江省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综合保障2月-60周岁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1月-80周岁1月-80周岁1月-80周岁30天-60周岁16周岁-55周..合同约定16周岁-45周..30天-60周岁――――银行代理人银行代理人―银行代理人中国大陆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江苏省等湖北省等新疆自治区等山西省等北京市等河南省等河北省等浙江省等吉林省等云南省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江苏省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28天-60周岁18周岁-60周..0-65周岁0-65周岁0-65周岁28天-50周岁18周岁-55周..60天-17周岁18周岁-60周..28天-17周岁28天-50周岁28天-59周岁28天-55周岁6周岁-59周岁16周岁-65周..18周岁-54周..28天-50周岁0-65周岁2月-60周岁30天-65周岁1月-65周岁0-50周岁18周岁-49周..25周岁-55周..20天-55周岁1月-55周岁1月-55周岁6月-60周岁6月-60周岁3年、5年、8..一年五年至被保险人年..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终身至100周岁一年至65周岁10年至被保险人终..――――――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电话销..代理人电话销售银行银行――代理人―――――――――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广西自治区等广东省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18周岁-55周..1月-50周岁30天-60周岁30天-55周岁18周岁-50周..0-17周岁1月-17周岁18周岁-55周..十五年、二十..至60周岁20年20年终身十年代理人银行代理人银行代理人银行代理人――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上海市等广东省等湖北省等北京市等浙江省等浙江省等陕西省等湖北省等河北省等重庆市等湖北省等安徽省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临沂市等淄博市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18周岁-65周..18周岁-55周..18周岁-55周..30天-17周岁18周岁-55周..18周岁-55周..1月-65周岁30天-55周岁30天-60周岁30天-60周岁30天-65周岁30天-50周岁30天-65周岁30天-65周岁30天-60周岁18周岁-55周..18周岁-60周..18周岁-50周..1月-60周岁6月-17周岁1月-60周岁18周岁-60周..18周岁-65周..18周岁-55周..7天-55周岁7天-50周岁7天-55周岁1月-65周岁18周岁-65周..30天-60周岁30天-60周岁一年一年一年至被保险人满..30年、40年50..16年10年20年10年至终身6年――――终身终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代理人―代理人中介公..代理人中介公..广东省等浙江省等重庆市等辽宁省等江苏省等浙江省等江苏省等广东省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等18周岁-50周..18周岁-50周..60天-17周岁60天-60周岁18周岁-50周..30天-50周岁18周岁-50周..18周岁-50周..至100周岁至100周岁20年终身至100周岁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终身银行银行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成都市等北京市等北京市等综合保障等综合保障综合保障30天-55周岁1月-60周岁1月-50周岁6年、10年、2..银行――缴费方式期缴趸缴期缴,趸缴期缴期缴期缴,趸缴趸缴期缴,趸缴期缴期缴期缴期缴期缴期缴,趸缴期缴,趸缴期缴,趸缴趸缴期缴期缴期缴期缴期缴期缴,趸缴期缴,趸缴,..期缴期缴期缴,趸缴期缴趸缴趸缴期缴期缴,趸缴趸缴期缴,期缴年缴期限10年3年――10年5年/10年..―10年/20年..3年/5年/1..15年/20年..10年/20年..10年/20年..10年/15年..5年/10年/..5年/10年/..3年/5年/1..―――5年/10年/..5年/10年/..10年/20年..5年/10年/..10年/15年..10年/15年..―5年/10年/..10年/15年..――5年/10年/..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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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之约健康版

投保规则
投保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 投保时保单的投保人即为主被保险人; 至少有一个被保险人存在一个有效的长险7个 2. 一年期险7个 附加险
1. 长期险7个
2. 一年期险3个
3. 其他险3个
合计:27个
险种名称
安享人生 新天寿(2003) 世纪长乐(2003) 长期险 智慧宝贝 阳光旅程 永利A款 主 险 永利B款 世纪泰康(津贴型) 住院费用补偿(A款) 住院费用补偿(社保A 款) 一年期 住院费用补偿(B款) 住院费用补偿(社保B 款) 住院费用补偿(C款) 少儿住院费用补偿
通过保单升级,增加更多的险种,充分满足不断变化的保险需
求。
解决第二问: 时间---看看时间表,你有吗?
金钱---查查存款单,你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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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属产品,独享优势
《爱家之约(2008)》新增专属附加险:《附加定期 寿险》、《附加如意宝医疗费用保险》等,费用更加特 惠。并特设《爱家万能保险》以最低的费用,让客户拥 有稳健收益的万能帐户,轻松理财。
七、保单升级,魅力无限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升,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收入的不 断提高,保险需求也会随之变化,而传统寿险很难满足这种保障 需求的提升和优化。爱家之约可以通过完善的服务在一张保单上 不断的升级,实现新增被保险人、险种及保额,而不用新增保单。
主被保险 人 ◎ ◎ ◎ —— —— ◎ ◎ ◎ ◎
配偶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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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您有退保的权利..............................................................1.7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7本合同有180天的等待期......................................................2.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投保范围1.2 合同构成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犹豫期1.5 合同内容变更1.6 投保信息变更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保险责任的免除2.6 保险责任的终止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保险金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3.5 失踪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4.1 保险费的支付4.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4.3 宽限期4.4 合同效力中止4.5 合同效力恢复5. 其他事项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性别错误5.4 未还款项5.5 事故鉴定5.6 争议处理6. 释义6.1 周岁6.2 有效身份证件6.3 现金价值6.4 意外伤害6.5 毒品6.6 酒后驾驶6.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8 无有效行驶证6.9 本合同约定利率( 通过网络渠道销售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爱家无忧定期寿险合同”是主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主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4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2),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主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合同即被解除。
对本主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主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投保信息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犹豫期届满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请您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6.3)。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20年期、30年期、至被保险人60周岁保单周年日和至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四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4)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8)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6 保险责任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