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条款
理财规划大赛之:保险保障规划-----------最终版!!

保险保障规划“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难免会碰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风险。
风险如果无法规避那就应该对其进行转移,使其造成的损失减小,其中很重要的一步就是投保。
保险是一种避险工具,在家庭发生重大财务危机或者巨大改变的时候,保险可以补偿损失,减轻负债。
让家庭财务得以平安度过风险,顺利成长。
一、人寿保险需求分析您以及您的太太现在都属于正式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而至于退休后的资金缺口解决方案,我们已经在“养老规划”中给出,因此“保险保障规划”中的寿险规划只需做到退休前即可。
鉴于您的家庭在处于成长期,在刚开始的一段时间内收入不高、支出项目较多,所以需要的保险额度较大;但随着您与您太太的收入不断增长、各种目标一一实现,家庭对保险的需求也会有所减少。
因此,为了让您的家庭获得有效且适合的保障,我们团队将针对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来为您的家庭做出保险规划。
第一阶段(2013-2022)(1)家庭成员生活费你的家庭2012年的支出为161600元(扣除房贷支出),假设您夫妻俩和女儿所占的比例为2:2:1,预计您的女儿在完成学业后三年即2030年可独立生活,之后您夫妻俩支出各占一半;另外每个月为双方父母每人提供500元改善生活.经计算,家庭各成员的生活费需求如下:单位:元(2)房贷的本金余额(3)女儿教育及嫁妆费用估算从您希望女儿能出国留学可以看出您对子女教育是十分重视的,但在这漫长的投资期中,一旦夫妻有一方发生意外,收入将突然缩水,进而可能影响到女儿未来的教育计划。
另外我们假设您在18年后给您女儿50万的婚嫁金,将这两项费用折现,计入人寿保险需求。
(4)赵先生与赵女士收入分析您和您太太离退休还有25年,将这25年贴现以便计出保险需求。
注:贴现率为4%(5)通过计算我们得出您和您太太退休后生活费的缺口,如下表单位:元(6)赵先生、赵太太寿险需求分析:赵先生的寿险分析注:人身风险一旦发生,家庭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会降低,贴现率为保险的4%(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组合);第9、10项为赵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2013年的账户余额由家庭保障需求表可得赵先生的寿险需求约为114万。
什么是定期寿险

什么是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一种人寿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保费,以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提供保障。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给指定的受益人。
定期寿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期限和受益人。
首先是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向受益人支付的保险金数额。
保险金额一般由客户根据自身需求与保险公司商定,并按照此数额支付保费。
其次是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保险期限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政策来确定。
常见的保险期限为5年、10年、15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如65岁)等。
缴费期限是指客户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的时间段。
一般来说,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相同,即在保险期限内需要按照约定的频率(如每月、每年)支付保费。
也有些保险公司提供一次性缴纳保费的选项。
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时,将接受保险金支付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亲属、朋友或指定的其他个人或实体。
客户在购买定期寿险时需要明确指定受益人。
定期寿险是一种相对简单的人寿保险产品,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人寿保险,其保费通常较为低廉。
这是因为定期寿险主要提供保障,不包含现金价值或投资回报。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身故,保险公司也不会退还保费。
定期寿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为其家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金可以用于支付丧葬费用、清偿债务、维持家庭生计、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
对于那些担心因意外身故而无法继续为家人提供经济支持的人来说,定期寿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寿险只在保险期限内提供保障,若保险期限结束而被保险人仍然健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因此,如果客户想要继续享受保险保障,需在保险期限届满后重新购买保险。
总之,定期寿险是一种能够在保险期限内为家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人寿保险产品。
通过支付保费,客户可以确保在意外身故时,受益人能够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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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A款)条款 - 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5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 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 二十四时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 ,本公 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 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 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让您的爱,有起点,没有终点

爱相随定期保险,让您的爱,有起点,没有终点
-------泰康吉祥相伴定期保险
产品简介:
您一直努力工作,为自己和深爱的家人努力打拼,缔造美好未来。
如果您不幸遇到意外……“泰康吉祥相伴”定期寿险只需支付低廉保费,便可确保不幸发生时,家人的生活继续拥有可靠保障。
让您的爱,有起点,没有终点……
产品特色:
·以低廉保费,独享高额保障如果您希望拥有寿险保障,而又预算有限,定期寿险是您的优中之选。
·多种保障期间,配合需求更贴心提供10年、20年、30年期的选择,可配合偿还房贷、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需求,自由选择保障期间,让您的每一分钱因保障需求而存在
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
案例:
客户资料:陈先生,28岁,企业经理,月均收入8000元
年缴保费:1000元
客户需求:较高的身价,有房贷,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的支柱。
需要定期的保障和意外医疗。
陈先生,28岁保障30万元。
保障期限20年,年缴保费618 元。
保险责任:陈先生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陈先生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爱是一种责任,不论自己在哪,都能给亲爱的她幸福!。
定期寿险一年交多少钱

定期寿险一年交多少钱定期寿险一年交多少钱?通常在几千元左右,定期寿险的价格是根据个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保险金额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年龄越小、健康状况越好的人,保费相对较低。
而保险金额越高,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以一个30岁男性为例,如果他购买一份100万元的定期寿险,保险期限为20年,那么他每年需要支付的保费大约在2000元左右。
而如果他选择购买一份50万元的定期寿险,保费则会相应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产品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定期寿险时,建议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定期寿险每年所交费用是一样的吗定期寿险每年所交的费用是一样的。
定期寿险每年保费一样,保险期限是固定的,不过具体保费计算如下:定期寿险保险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定期寿险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
定期寿险买到多少岁比较划算?定期寿险买到多少岁比较划算,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一般建议选择保到60岁左右,因为此时已经基本完成了人生的大部分责任,例如养育子女、偿还贷款等,此时保障到期失效对个人影响不大。
如果想要更长期的保障,可以选择购买终身寿险,但价格相对较高。
此外,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可以选择购买较低的保额,以降低保费负担。
总之,在选择定期寿险时,需要根据个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期限、保额和保费等因素。
可以选择什么期限的寿险?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一般建议选择保到60岁左右,因为此时已经基本完成了人生的大部分责任,例如养育子女、偿还贷款等,此时保障到期失效对个人影响不大。
如果想要更长期的保障,可以选择购买终身寿险,但价格相对较高。
此外,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可以选择购买较低的保额,以降低保费负担。
总之,在选择定期寿险时,需要根据个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期限、保额和保费等因素。
泰康保险险种大全

• 泰康人寿的品牌定位:代表日益成长的工薪白领人群的现代生活观、现代消费观和家庭价值观
• 泰康人寿的市场定位: 融入21世纪大众生活,为日益崛起的工薪白领人群提供高品质的寿险服务
• 经营理念
• 奉行“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坚持稳健经营、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
• 泰康人寿重视防范金融风险,率先采用国际惯例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等级为AAA-级,意为“清偿能力非常强,风险最小”,公司成立至今 没有一笔呆坏帐。
• 2000年11月,泰康人寿全面完成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外资募股工作。目前,泰康人寿共有21家股东,其中外资股东包括瑞士丰泰 人寿保险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日本软库银行集团等著名国际金融企业。
• 2004年泰康人寿成功发行13亿元次级债券,为高速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本保障,有效增强了泰康人寿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
• 泰康人寿的市场定位: 融入21世纪大众生活,为日益崛起的工薪白领人群提供高品质的寿险服务
• 奉行“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坚持稳健经营、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
• 泰康人寿重视防范金融风险,率先采用国际惯例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等级为AAA-级,意为“清偿能力非常强,风险最小”,公司成立至今 没有一笔呆坏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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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组合保险;e顺系列的旅游、签证保险和意外险等等。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 2000年11月,泰康人寿全面完成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外资募股工作。 目前,泰康人寿共有20家股东,其中中资股东包括中国外 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大中型企业,外资股 东包括瑞士丰泰人寿保险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日本软库银行集团等著名国际金融企业。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非常有用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本文将介绍这款保险产品的详情、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产品详情1. 产品分类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具有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双重优势。
客户在购买此款保险产品时,需要确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和保险期限,以及参考当前市场利率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2. 产品优势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在客户购买此保险产品后,若未发生不幸事件,则客户可以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保险金或者继续保险。
如果保险期满时客户身体状况良好,则可以考虑获得投资收益。
3. 产品费率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根据客户年龄、性别、保费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和保险费用。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了解详细的费用和保障情况,以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产品优点1. 安全性高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的产品,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保证保底利率和风险管控等措施,不会因市场波动或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
2. 投资收益稳定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采用的是分红方式,客户在保险期结束时,可以获得保险金和投资收益。
客户的投资收益与公司整体业绩息息相关,如果公司收益率高,则客户的收益也会高。
此外,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投资收益稳定,符合大多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3. 税收优惠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国家税收政策中享受到较好的优惠待遇。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免税或缴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客户的财务成本。
三、购买注意事项1. 产品选购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长期投资计划的客户。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保费计划和保障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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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失踪处理3.5 保险金申请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如实告知8.2 年龄性别错误8.3 未还款项8.4 合同内容变更8.5 联系方式变更8.6 争议处理8.7 保险事故鉴定9. 释义9.1 保单年度9.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9.3 周岁9.4 有效身份证件9.5 意外伤害9.6 毒品9.7 酒后驾驶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9 无有效行驶证9.10 机动车9.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12 手续费9.13 不可抗力9.14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条款(2009 年2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电子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3)计算。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4)。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 时止。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 9.5)导致身故,我们按投保人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6);(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9)的机动车(见9.10);(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9.11);(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如果您已交足 2 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 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9.12)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电子保险单上批注,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中载明的为准。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或被保险人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或视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
但因不可抗力(见9.13)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3)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失踪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年不行使而消灭。
4.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您须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复效的,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见 9.14)、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复效的,本合同不能恢复效力。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未能恢复效力,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如果您已交足 2 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 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7.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如果您已交足2 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 2 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8.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