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粤价[2012]16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价〔2012〕169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各高等学校:2007年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不少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学科和专业建设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高等学校的分类定位与指导”的要求,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及其学费分类归档问题明确如下:一、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分类归档标准:第一类:第一批次(含相应提前批次,下同)招生录取本科院校(专业)第二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非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的本科院校第三类: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第四类: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高校高职类专业(大专)第五类: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二、各类别不再罗列具体学校。
三、各类别各专业的原学费标准不变。
以上规定自2012年新生入学起执行,2008至2011级学生学费维持入学时标准不变。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粤价〔2007〕186号文执行。
因类别变动导致收费标准变更的学校,请提供具体类别档次证明材料,重新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高考改革方案》)和《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粤教基〔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措施(一)做好课程实施规划。
各地要按照现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改革方案》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整体规划。
学校要执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各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13号)精神,我省普通高中从2020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起实施新课程方案、使用新教材,2018年、2019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继续使用教育部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各地各校要做好2018级、2019级课程实施过程中新旧课程的有效衔接,将学生发展指导、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课程教学改革新理念融入教育教学中。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253号各高职院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订《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XXX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1月15日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精神,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能学、辅教”为基本功能定位;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全省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提供范例和优质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为形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条件和保障。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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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教育厅。
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高校党的工作,与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原高教厅承担的省属高校机构编制管理职能交给省编办。
(二)划入的职能1、原高教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原高校工委高校党的工作职能。
2、原教育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组织评审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拟订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管理,由教育厅指导。
(四)转变的职能1、将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初中升高中考试以及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等工作交给考试中心承担。
2、将组织学生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的职能交给考试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切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11•【字号】粤教高〔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15〕14号厅属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全力支持实施中高职一体化改革。
推进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是我省2015年职业教育重点工作。
通过实施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带动资源整合优化,深入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职业院校长远发展。
有关院校要充分认识一体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把握节奏,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以及相应的时间安排,有关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将一体化改革对应院校建议名单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联合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9月11日附件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厅属职业院校(指省教育厅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下同)资源整合,实现优质、特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下称一体化改革)。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粤教工委[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教工委〔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去年8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经论证、评审,从各地区、各学校申报的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中甄选出125个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同意其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此外,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15个项目也自动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这140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涵盖了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涉及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学校治理模式、教育交流合作、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改革发展关键环节。
现将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是促进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关键途径,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事关经济社会一系列重大战略目标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切实做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4•【字号】粤教职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14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粤教职函〔2022〕4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推荐、省级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共确定300种教材为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以下简称“省级规划教材”)。
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直接纳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不再重复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广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粤教职〔202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
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凡用必审”,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二、省级规划教材再次印刷时在封面实行统一装帧标识,在封面标注“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字样。
规划教材统一标记为专用标记,任何出版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可以用近似的标记和名称。
三、省级规划教材严格落实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动态更新内容的要求。
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材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教材修订更新情况,切实做好修订更新备案工作。
对于连续三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等情形的,退出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一节校级管理第二节中层管理第三节基层管理第二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一节专业建设第二节教材建设第三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第四节师资队伍建设第三章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第一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第二节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第四章教务常规管理第一节日常教务管理第二节教学秩序管理第三节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一节课堂教学管理第二节实践教学管理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一节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第二节教学检查第三节教学督导第七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二节升级与留级第三节转学与转专业第四节毕业与结业第八章教学人员业务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聘任与考核第三节教师业务档案第四节兼职教师管理第九章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信息管理第一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第二节教学信息管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
为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遵循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坚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考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现状和实际的需要,着重以教学文件管理、教务常规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人员管理、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等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使各校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中有所遵循。
在执行中,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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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高函[2013]17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3〕17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范教学管理、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1日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
一、总则
1.教学是高等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实现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2.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应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思想,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
二、教学管理组织架构
3.学校应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和教学工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4.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政府部门代表、高等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校企合作委员会等教学管理决策和咨询指导机构,对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决策。
5.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由教务处、教学系(二级学院、部)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和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在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协调、组织、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6.学校应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专门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估机构,完善管评分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7.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牵头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方参与、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办学体制机制。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内容和方式的总体规划。
学校应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之间的关系;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生源,精心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学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实施办法。
参照国家、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组织行业企业、高等职业教育专家共同参与制订,并定期修订。
10.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2)学制与学历
(3)招生面向
(4)就业面向
(5)培养目标
(6)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7)毕业要求(含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8)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及与中职、本科衔接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