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习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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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护理带教制度

(完整)护理带教制度

护理实习带教制度1.带教老师是临床工作5年、护师或大专以上的护理人员。

护士长根据科室情况,安排固定老师带教。

2.带教师应以身作则,将好思想、好作风、好技术传授给实习护生。

工作时着装仪表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院有关规定,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带教,严格要求。

带教时做到放手不放眼,若护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护理差错或医疗纠份,带教老师应负主要责任.4.每科护生实习结束应对其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内容按实习大纲要求选择1~2个项目,将考试成绩填写到实习手册上。

5.每位带教老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科知识讲座。

6。

带教老师每年参加护理部组织的理论、技能考试成绩优秀.7.带教老师带教过程违反操作规范,或未认真履行带教,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带教资格。

惠安县医院护理部2016年7月修订护理实习生管理制度1.护生要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参加院团支部举办的组织生活会及团员活动。

3。

实习组长认真考勤记录,上班不迟到、迟早退,通常情况下不准事假,病假须有医师证明并报告护理部,旷工3天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立即停止实习。

4.上班时间着装符合要求,不浓妆装艳抹,不穿响底鞋,不戴耳环戒指,不看非业务书籍和电视,不接打私人电话,不外出办私事。

5.遵守作息时间,外出请假、晚间外出不得超过22:00,不准在外留宿,不准带男同志到宿舍闲谈,违反纪律累计3次即停止实习。

6.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整齐,不乱扔乱倒垃圾。

每天由实习组长安排轮流卫生值日,每周组织大扫除1次。

7.护生实习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由护理部组织评选“优秀实习”进行表扬和奖励,并记入实习档案。

8.尊重老师,虚心好学,每科实习结束后及时书写出科实习小结,并完成实习手册的填写。

惠安县医院护理部2016年7月修订护理专业实习带教计划(一)目的要求临床实习是护理专业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学生通过实习,进一步理解和巩固基本理论知识、将专业知识与临床实际结合,并能熟练掌握一般护理技术操作,掌握常见病的病情观察、一般防治原则,熟悉医院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及护理人员职责,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护士奠定良好的基础。

学生顶岗实习方案

学生顶岗实习方案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2013级营销与策划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院实践教学,顺利推行教育部倡导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强化学生竞争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为毕业生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根据重城管院发2009(23号)《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大量采信学生需求的基础上,决定20013级营销与策划专业学生从2015年8月8日到2016年6月6日进入顶岗实习教学环节。

具体方案及要求如下:一、实习目的通过顶岗实习,使同学们广泛了解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将课堂上所学到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增强感性认识,加深对书本知识理解,进而提高同学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奔赴新的工作或学习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可以了解当前市内外就业市场状况,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通过实习达到见习就业的目的。

二、实习时间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8日到2016年6月6日。

实习开始时间可提前,不可延后,顶岗实习必须满31周(29学分),集中撰写顶岗实习报告4周(4学分)。

三、实习方式采取自主实习和集中实习方式,即部分毕业生在学院介绍的实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其他毕业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自主实习。

四、实习安排基本程序及要求如下:1、学生由实习指导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分组,分别确定指导老师,原则上1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3名。

2、选择自主实习的同学,必须出具单位接收证明(详细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指导老师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家长签署意见(即对该生在校外住宿的安全问题负责、同意在该单位实习的意见等,注明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然后分别交指导老师,各指导老师最后将其汇总交黄博文老师处。

自主实习的同学在每一家单位的实习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实习完后,由单位出具实习表现证明(合格或者优秀)并加盖公章。

校内指导老师随时抽查,同一家单位实习期限少于2个月或者实习不合格者,将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规章制度

实习规章制度

实习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实习生的行为,保障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习规章制度。

一、实习生的基本要求。

1. 实习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2. 实习生应当认真学习实习单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3. 实习生应当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实习单位的机密信息。

二、实习期间的工作安排。

1. 实习生应当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2. 实习生应当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实习生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实习期间的行为规范。

1. 实习生应当尊重实习单位的员工和其他实习生,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歧视行为。

2. 实习生应当保护实习单位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资产。

3. 实习生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四、实习期间的考核评定。

1. 实习生应当认真对待实习单位的考核评定,接受实习单位的评价和指导。

2. 实习生应当根据实习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实习报告和总结,积极参与实习评定活动。

五、其他规定。

1. 实习生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其他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 实习生应当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习生应当严格遵守,如有
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实习生规定全文版

实习生规定全文版

实习生规定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生管理,提高实习生培养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生是指在高等教育机构在读期间,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的学生。

第三条实习生的管理应当遵循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实习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学生应当共同承担实习生的管理责任,确保实习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习生的选拔与安置第五条实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进行选拔。

第六条实习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实习单位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实习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并对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实习生的安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意愿和实习单位的需求,由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共同协商确定。

第三章实习生的管理与指导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生管理制度,对实习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习质量。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实习生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十一条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工作,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第四章实习生的待遇与保障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实习生的劳动报酬,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实习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协助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实习生的评价与反馈第十六条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向学校提交实习生的评价意见,学校根据实习评价和实习报告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实习生应撰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经历和收获,学校应对实习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建立实习生档案,保存实习生的相关资料和成果。

实习生管理规定

实习生管理规定

实习生管理规定
是由公司或组织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指导实习生的工作。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实习生管理规定:
1. 实习生的工作时间要符合劳动法规定,一般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 实习生需要遵守公司或组织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准时上班、遵守保密规定等。

3. 实习生的工作任务由导师或上级安排,实习生需要按时完成,并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

4. 实习生需要尊重公司或组织内部的职业道德准则,如尊重他人、保护机密等。

5. 实习生需要积极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可以参加公司或组织提供的培训或学习机会。

6. 实习生需要与同事和上级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遵守团队合作的原则。

7. 实习生需要遵守公司或组织的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保障个人的安全。

8. 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将被导师或上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实习期满后是否录用的参考依据。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实习生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公司或组织而有所不同。

在实习前,实习生需要了解和遵守公司或组织制定的实习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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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在单位的执行规定

实习生管理在单位的执行规定

实习生管理在单位的执行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实习生在单位的工作行为,提高实习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生招聘与选拔1.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实习生招聘计划,明确实习岗位、人数、职责等要求。

2. 单位应通过正规渠道发布实习生招聘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单位应建立实习生选拔机制,对应聘实习生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

4. 单位应优先考虑与本单位有合作关系的院校的实习生。

二、实习生培训与指导1. 单位应为新入职的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

2. 单位应指定专门的导师对实习生进行工作指导,帮助实习生快速融入工作。

3. 单位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及时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情况,并提供反馈。

4. 单位应鼓励实习生参加单位内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实习生工作与生活1. 单位应与实习生签订正式的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等事项。

2. 单位应确保实习生的工作环境安全、健康。

3. 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实习生的报酬,并依法为实习生缴纳社会保险。

4. 单位应关心实习生的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实习生管理与考核1. 单位应建立实习生管理档案,记录实习生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工作表现等。

2. 单位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单位应建立实习生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实习生进行调整。

4. 单位应与实习生所在的院校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实习生的工作情况。

五、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1. 单位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2. 单位与实习生发生劳动争议的,应依法及时解决。

3. 单位应承担因违反本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规定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实习生的管理制度

实习生的管理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聘与选拔:确定实习生的招聘标准和流程,通过面试和筛选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实习生;同时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期限和福利待遇。

2. 岗位分配:根据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兴趣和能力,将其分配到适合的岗位,确保实习生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并获得实习经验。

3. 岗前培训: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技能培训,使实习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

4. 实习计划和目标:为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和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并提供指导和支持,保证实习生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和挑战性。

5. 导师制度:为实习生分配导师,由导师负责指导、培养和评估实习生,提供工作指导和学习辅导,以促进实习生的发展和成长。

6. 定期评估: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学习成果和发展潜力,及时给予反馈和建议,帮助实习生改进和提高。

7. 经验分享和交流:组织实习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活动,分享实习经验和学习心得,促进实习生之间的共同成长和互相借鉴。

8. 保障权益: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确保实习生能够安心、舒适地完成实习期,并且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实践经验。

这些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管理实习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能力,同时也为实习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教职成[2016]3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2016年4月11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安全实习的教育规章制度

安全实习的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实习教育,确保实习生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实习生必须全面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第四条实习单位要组织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实习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实习单位要设立安全督导机构,负责对实习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实习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实习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实习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实习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第九条实习单位要对实习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实习单位要对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要及时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实习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要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实习生的安全培训情况和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实习单位要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实习生给予表彰,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实习生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意识第十五条实习生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认识到自身安全责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实习生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知识+技能+态度。

第十七条实习生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不擅自改变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实习生要遵守劳动纪律,不酗酒、不吸烟、不违规用药,注意作息规律,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第十九条实习生要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关注安全信息,及时反馈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二十条实习生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逃生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实习生要保持冷静,避免恐慌,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集中避险。

关于成立学生实习领导小组的通知

**学校
关于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处)室: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

为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学校特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牵头负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具体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教师制定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教学计划。

(二)制定《实习管理规定》、《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实习管理制度文件。

(三)每学期实习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实习时间、实习生人数、实习内容等细节,并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开好实习动员会,使学生明确实
习目的和要求,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布置学生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五)合理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对实习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实习顺利完成。

(六)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和总结工作。

完成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实习成绩、实习日志、实习考核表、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等资料的归档。

**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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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实习生办理请假手续及处理规定:
1、实习生请假必须以书面为准,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实习科室,一份交科教科存档。

2、实习生请假3天及其以上必须由医务科批准后才得离院,不准过后补假,科主任、护士长及带教老师不得私自准假。

如实习生不经医务科批准离院的其实习鉴定为不合格,带教老师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因病请假,病假单以彝良县人民医院的假条为准,除急诊外,外院的假单不予认可。

4、请假手续必须本人办理,特殊原因如患急性病或遇紧急突发事情由家长或实习组组长代为办理。

5、在科室实习时请假累计超过该科实习时间的1/3,事后要补足该科实习时间,视为该科考核合格,否则取消考核资格,其实习鉴定为不合格。

6、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作旷实习,每科室累计旷实习三天,即该科实习不及格,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实习资格)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处退回学校。

7、实习生请假后,须办妥手续方能离开实习岗位,并按时回院销假。

8、临床考研假包括考试时间一共有2周,请假需出示考研
证明材料(准考证复印件),填写请假条后方能请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习科室,一份交科教科存档。

二、纪律要求:
1、科室在接收实习生时,必须让其出示我院的实习通知单,无通知单者,科室不得私自接收实习生。

2、实习生不得无故旷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窜岗,脱岗、溜岗。

3、服从科教科及科主任的安排,不准私自掉组、换班。

4、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严重的违纪现象,按院规论处,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处退回学校。

5、不准浪费医疗用品如:纸、棉签、酒精、手套等,不准私拿医疗器械。

如发现有故意浪费和私拿以上物品,均没收并作必要处罚。

6、加强团结协作精神,搞好师生、医患、医护、及同学间关系,与病人保持正常的医患关系,不收取病人的礼品。

请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及带教老师严格按照实习生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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