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
一、信息科技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科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信息科技政策、战略和重大决策,并对信息科技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和协调。
二、信息科技招投标管理
1.制定招投标管理程序,明确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2.开展供应商的定期考核,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三、信息系统的规划与运维管理
1.制定信息系统规划,明确信息系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信息系统与业务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2.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包括系统备份、故障处理、安全管理等,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1.制定信息安全策略和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的目标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
2.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应对信息安全事件,减少信息安全风险。
五、数据管理
1.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定期开展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六、信息技术人员管理
1.设立信息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提升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促进信息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激励他们提出改进和创
新的方案。
七、信息科技管理监督与评估
1.建立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和评估体系,定期对信息科技工作进行评估
和反馈,推动信息科技工作的持续改进。
2.加强对信息科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纠正
和改进。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档案资料是指计算机的软件资料、硬件资料、业务资料、参考资料及存放在介质上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科技信息部设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并进行科学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业务应用软件未经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批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借用、复制产品;在运用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
第五条计算机档案资料的分类:
(一)文字资料类。
包括各类文件、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和说明书;
(二)技术档案类。
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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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二)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合同、协议、凭证、账簿、报表等;(三)我行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方案、通知、通报等;(四)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函件、电子文件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整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鉴定筛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立卷装订:将鉴定筛选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要求立卷装订;(四)归档登记:将立卷装订的档案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三)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公告,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三)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完整。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档案,为科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与信息系统有关的技术资料、业务申请、介质、正版软件及各类技术规范、制度、计划等材料。
第三条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第四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系统变更类申请、数据操作类申请、硬件网络类纸质申请等;(二)和科技相关的行内行外文件等材料;(三)磁带、软盘和光盘、加密机卡等电子介质;(四)应用系统方案的论证、设计、实施过程、程序编码等技术文档;(五)重要应用系统测试方案、测试记录、测试报告、操作说明;(六)接口文档、技术文档、程序设计文档、各种维护文档、重要操作步骤文档;(七)数据库、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序列号和授权许可号码;(八)各种登记簿,包括机房运维日志、出入机房登记簿等;(九)项目、工程等工作总结;(十)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十一)工作请示、报告、批复;(十二)各种机器配置文件、设备驱动盘;(十三)其他归档材料。
第五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材料,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二)归档的材料应该是原件(定稿),特殊情况下为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忌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如圆珠笔、红墨水笔、铅笔记录;(三)归档的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要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四)归档的光盘、磁带等需要刻录的材料,必须在载体上写明日期、名称等相关要素;(五)归档的材料,不得在页面上胡乱涂改、勾画、撕页和毁坏,要保持整洁。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六条科技档案是我行的重要资料,档案室、档案柜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地方,为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切实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项工作、项目完成以后,根据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文档,归纳、总结出整个项目过程中的文档和相关技术文档。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1.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可靠。
2.确保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范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损失。
3.便于农商银行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农商银行的运营效率。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1.确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根据农商银行的业务类型和档案特点,将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开户申请表、存款合同、贷款合同等与客户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
2.业务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各类业务合同、证明文件、报告材料等与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3.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内部管理文件、决策记录、会议纪要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的分类,制定档案的归档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和易于管理。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确立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地点,建立档案保管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制定档案利用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借阅和调阅的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便于农商银行的业务活动。
3.对于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备份措施,确保在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快速恢复。
六、档案的销毁和迁移1.在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将档案予以销毁。
销毁的档案须经过合法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改进,部分档案资料可能需要迁移。
迁移档案时,应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2.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性应纳入农商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得到有效推进。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对象包括:业务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和行政管理档案。
第四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目录、鉴定、归档等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⒈法定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依法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⒉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以提高运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为目标。
⒊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⒋适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针对性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组织、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⒈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⒉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⒊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⒋制定商业银行档案的保管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⒌组织商业银行档案的鉴定、查询、检索和利用。
⒍指导商业银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⒎定期组织档案管理的督导和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分类规范进行收集和整理。
具体步骤如下:⒈收集阶段: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所需档案材料。
⒉整理阶段: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排序、编目等工作。
⒊归档阶段: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统一的归档规则进行归档,并制作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归档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鉴定。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保护银行档案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三条档案的分类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责任主体、存储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
第四条档案的归档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并牢记每个档案的位置和存放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第五条档案的保管责任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责任的档案保管部门,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措施商业银行应采取合适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七条借阅和利用权限商业银行应设立借阅和利用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不同人员的借阅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借阅和利用申请商业银行的员工或外部人员需提出正式的借阅和利用申请,并说明具体目的和需求。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九条档案的销毁商业银行应依据档案保管期限和相关规定,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条档案的转移商业银行在需要时可以将档案转移至专门的档案库房或其他存储设施中进行保管。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档案的监督商业银行应建立档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检查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档案的内部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附件:商业银行档案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面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的运营和监督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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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81号(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档案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随机资料、介质、文档,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标准、制度、方案、计划、技术报告等。
科技档案的管理是对科技档案的形成、保管、借阅、销毁等环节的控制。
第三条科技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档案形成部门须将完整的科技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辖内科技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
第五条科技档案的分类:
1.文字资料类:各类科技文件、规范、会议纪要、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
2.技术档案类: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和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密码档案、系统维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记录以及工作日志、管理日志等技术档案。
3.软件档案类: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源代码、目标程序、开发和运行环境的介质及其相关的文档资料等。
4.硬件档案类:申请报告、签报、标书、评标报告、合同、固定资产调拨单、设备签收单等。
第六条科技档案的收集的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技档案的收集要求:
1.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2.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科技档案,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3.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4.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压缩法和软件。
5.用音频设备获得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6.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科技档案,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注意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7.通用软件产生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
专用软件产生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8.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
理数据等应与科技档案一同收集。
第八条归档科技档案同时存在纸介质和磁介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九条科技档案的收集方法:
1.及时按要求制作科技档案备份。
2.每份科技档案均需在科技档案登记表中登记。
3.科技档案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4.科技档案性质代码: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文件;D--数据文件。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及归档
第十条科技档案的整理,应按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
第十一条科技档案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第十二条归档科技档案应填写登记表。
第十三条应定期将符合归档条件的科技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
第十四条科技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国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科技档案的归档时间: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定期完成。
第十六条科技档案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原版光
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
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科技档案长期保存的载体。
第十七条存储科技档案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以保证完成科技档案的检验工作。
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
检验项目包括:载体是否可读,是否清洁;有无病毒;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核实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检验有误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第十九条科技档案实行统一编目、集中分类、归档管理。
目录清单应有完整的控制信息,包含媒体类别、信息类别、文件所有者、卷序列号、文件名称及其主要内容、项目编号、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重要性等级、密级、建立日期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第二十条归档前应由档案形成部门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如果档案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档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科技档案室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尘、防腐蚀、防虫蛀、防静电、防电磁场及防盗等安全要求。
密级档案和特别重要的档案资料、软件、数据应有保护措施,进行多重备份并异地存放。
第二十二条磁介质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介质档案保管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
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2.环境温度选定范围: 14℃— 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60%。
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第二十三条科技档案的有效性保证:
1.每年对科技档案涉及的形成部门和档案保管部门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2.磁性载体上的科技档案,每年转存一次,并检验有效性。
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科技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第五章档案的借阅
第二十四条科技部应严格限定技术档案的借阅范围,各种科技档案的借阅必须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使用时使用拷贝件并遵守保密规定,使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涉及技术档案中的保密内容,未经科技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介绍、复印、拷贝、发表文稿等方式外泄。
第六章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八条对过期和报废的科技档案及介质的销毁鉴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科技档案的销毁,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非保密科技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
属于保密范围的科技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