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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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服务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对于服务行业的要求也日益严格。

而大厅窗口作为政府服务的重要渠道,对于政府形象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提高其服务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一、考核内容1.业务能力: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窗口业务知识,了解政府政策,能够准确、快速、规范地为前来办理各类业务的群众提供服务。

2.服务态度: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需要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接待群众,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解决群众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3.工作效率:要求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快速、高效地办理事项,保障群众的办事效率。

二、考核方式1.业务测试:每季度安排窗口业务知识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窗口工作人员所负责的区域内所有业务知识点,并按考试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2.服务态度测评:每季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态度测评,通过对群众的满意度进行评测,评选出优秀服务窗口员工,并对其进行奖励,并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体制优化或是处罚。

3.工作效率考核: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每笔业务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办事厅工作效率,根据反馈信息对工作效率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奖励。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对考核合格者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督促考核等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考核档案。

2.按照对群众服务满意度的考核结果,逐渐完善群众服务,对工作人员进行晋升、奖励等方式进行鼓励和激励。

3.建立档案:组织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结果价值排名,以激励优秀人员的继续努力,激发内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通过上述的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能够进一步提高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人员对于窗口办事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达到优化政府服务,提高社会诚信度的目标,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考核:考察工作人员对待用户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耐心、礼貌,并且能够主动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2. 服务质量考核: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办理用户的业务,提供正确的咨询和指导。

3. 业务知识考核:考察工作人员对便民服务中心所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等方面的了解程度,以及是否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

4. 团队合作考核:考察工作人员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作能力,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能力。

5. 纪律遵守考核:考察工作人员是否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办公,并且是否具备保守用户隐私的能力。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考核记录:针对每个工作人员,建立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包括用户的满意度、办理速度、错误率等数据。

2.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

3. 考核测试:定期组织考核测试,测试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能力。

4. 业绩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办理效率进行统计,按照业绩进行排名,以激励和竞争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通过上述的考核方法和内容,可以全面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提升,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的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和有效性,需要设立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分规则。

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可以根据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的示例:1. 工作态度考核:- 根据用户反馈和直接观察,评估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包括礼貌用语是否得体、表情是否友好、声音是否亲切等。

- 考核结果可以从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方面来评定,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措施。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为加强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成为办事进行规范、服务高效、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文明提示框,本着“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暂行规定。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窗口与窗口工作人员分别考核,实行百分制。

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得分,每季度评出文明每半年窗口和产品服务标兵。

考评及评分标准如下:(一)服务态度(20分)工作人员做到规范相关服务得20分。

扣分如下:1、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牌或佩戴胸牌不规范、不摆放桌牌或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次扣1分;2、接待提供服务对象不热情,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3、拒绝答复提供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4、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每人次扣3分;5、引起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确有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6、为办事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或节假日加班服务的,为企业或群众提供特事特办的,每次加1-3分。

(二)工作纪律(25分)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按规定到岗服务,得25分。

扣分如下:1、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维日尼察区的每人次扣1分,旷工(按半天计)一次扣2分;2、AB角职责不清,不能及时补岗损害工作或出现一个窗口(单位)岗位全部空缺所有现象的每次扣2分;3、工作时间允许非管理员进入窗口每次工作区域的每次扣1分;4、除确因审批手续业务需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考试、正常休假等原因外,每月请假超过2天(不含2天),每增加1天扣1分;5、“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活动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6、擅自安装游戏软件或在工作时间打游戏的一人次扣5分,其他工作期间上网影响办件的,一次扣3分;7、上班期间抽烟、吃零食、打瞌睡,每人次(项)扣2分;8、在工作日内中午喝酒的,每人次扣3分;9、利用工作之便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每人次扣5分;10、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诚信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窗口单位政务服务考核办法

窗口单位政务服务考核办法

窗口单位政务服务考核办法窗口单位政务服务考核办法为切实实现政务服务达到“小四最”环境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__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窗口及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务发〔2017〕X号考核办法基础上,对窗口单位考核进行细化,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进驻大厅各窗口单位二、考核形式根据窗口单位管理、工作任务等情况,采取按月分项考核、综合考评的办法。

三、考核内容(一)窗口管理(60分)重点考核人员出勤、遵守纪律情况,上班前准备工作、按时为群众服务情况,窗口形象,学习情况,按时参加会议、报送信息情况,好差评系统使用、评价满意度,窗口负责人履职情况等。

(二)工作任务(60分)重点考核“三集中三到位”情况、领导坐班情况、一次性告知、互联网+监管行为、网上办件检测、交办任务等。

(三)加分项(30分)有改革创新举措、窗口提前服务、延时服务、非工作日预约服务、信息质量高数量多等现象酌情加分。

四、考核程序每月由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六纪办对各窗口单位进行考核,排出名次。

五、结果运用1.奖项设定:根据考核结果,每月评选优秀窗口单位3个,较差窗口单位1个。

2.月考核前3名窗口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月。

3.对第1次月考核处于落后位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2次处于落后位次单位,扣除窗口负责人月绩效考核200元;对连续3次处于落后位次单位,由六纪办、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约谈窗口负责人。

窗口单位每月考核情况纳入全县营商环境考核分值,作为本单位年终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一)本办法由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窗口单位考核细则附件:窗口单位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窗口管理(60分) 1.窗口人员出勤、遵守纪律情况(10分);出现迟到、早退、缺卡现象视情节严重酌情扣分;出现空岗、串岗聊天、玩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任何一种现象扣5分;2.上班前准备工作、按时为群众提供服务情况(10分);上班时间准备工作未完毕、未能为群众服务的(头饰、服饰、电脑等),每出现1人次扣1分;3.窗口形象(5分);窗口前台、后台,电脑、桌面未能做到干净没有灰尘,台面整洁的,根据督查情况扣分;4.学习情况(10分);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5.按时参加中心会议、报送信息情况(5分);无故每缺1次会议扣5分,请假1次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1次扣2分,每月至少上报1篇政务服务信息;6.好差评系统使用、群众满意度情况(15分);“好差评”包括线上、线下。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能够依据工作要求,高效、准确、规范地进行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考核内容:(3)工作效率:体现在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度、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方面。

(4)团队协作:体现在与同事的合作、工作协调等方面。

2.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实际观察和记录。

(2)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组成考核小组,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3)突击考核: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突击考核,以验证其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1.业务知识:(1)熟悉业务流程:根据各项业务的规定,能够准确地掌握并运用业务流程。

(2)熟练操作系统:能够熟练操作行政服务系统,处理各项业务流程。

(3)掌握法规法律:了解相关法规法律,并能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2.服务态度:(2)友好沟通:与服务对象进行友好、准确的沟通,解答其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帮助。

(3)尊重隐私: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不外泄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3.工作效率:(1)办理速度: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快办理各项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2)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处理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4.团队协作:(1)积极协助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协助,互相帮助,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有效沟通与配合:与同事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工作,实现团队目标。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将根据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2)合格: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合格,可以继续从事窗口工作。

(3)待改进: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待改进的,需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使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考核更具可操作性,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某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平政办发[2001]154号)的规定和市效能建设的要求,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

二、考核内容:(一)、窗口工作人员考核(100分)1、行为举止(25分)(1)有不文明言行,每次视情扣1―2分;没有佩证上岗,每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视情扣3--5分。

(2)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视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视情扣10―2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吃零食、嘻笑打闹、经常串岗等,每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1-3分。

(4)自行车、摩托车乱停放,发现一次扣1分。

2、业绩技能(45分)(1)业务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起扣1分;因个人原因受理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每件次视情扣1―4分。

(2)应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需补件或退件,不能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每件次分别扣2分。

(3)受理、办理过程中不按ISO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办理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视情扣1―5分。

(5)办件有关数据不及时输入电脑网络的,每次扣1分。

(6)有投诉反映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经查实,扣2-3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出勤值勤(20分) (7)上下班实行一天四次刷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1分,代刷卡双方各扣2分;学习、培训、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双休日不按规定到岗扣2分。

(8)临时离岗外出半天以内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填写《告知单》告知综合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告知的,可在事后半日内告知),未告知,经查实每人扣1分。

(9)因公外出、门诊看病、事假病假、正常休假和原单位安排的疗休养等,离岗半天以上,填写《请假表》送综合科,按规定审批,未经同意而离岗的,视情扣1-2分。

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镇便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部门进入大厅窗口的常驻人员(不包括临时顶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一)思想品德(10分,扣完为止,下同):思想作风好,热爱本职工作,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搞好便民服务得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相应分:1.不服从服务大厅办公室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3分;2.不诚实守信,隐瞒事实真相,有故意欺骗行为,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3分。

(二)业务技能(20分)精通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得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扣相应分:1.严格执行首接首问制度,对职责内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0.5分;2.书写批文、证照、单据等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退回原单位严肃处理);3.对印章、票证、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件次扣0.5分;造成遗失或毁损,每起扣4分,情节严重的,责成原单位进行处理;4.对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不认真初审,造成受理后难办理的事件,每件次扣2分;5.不按《项目办理规范与标准》要求,该即办的按承诺办理,每件次扣2分;办理结果出差错的,每件次扣4分。

(三)办事效率(30分)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按时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3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扣相应分:1.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受理的,每件次扣3分;2.办件超过承诺时限(含联办会议确定的时限)的,每次超一个工作日扣2分;3.承诺件未办结,而作为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4.联办件牵头责任窗口及联办单位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每件次扣2分;5.不严格实行一次告知,而让申请人往返跑的,每件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6.回复网上咨询超过2个工作日的,每件次扣3分;(四)服务态度(10分)1.接听电话、接待服务对象态度冷淡、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2.有关资料未放置在规定位置供服务对象查阅的,每次扣0.1分;3.因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4.领导视察或外地考察学习时,不按要求接待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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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

满意率以当月办件总量为基数。

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 不扣分。

(六)加分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中心”简报表彰每次加1分,县级加 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评定与奖惩(一)对服务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

其考核评定设红、黄循环旗,实施动态管理。

当月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上且为前4名的,为“红旗窗口”;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黄旗窗口”;连续两次被评为“黄旗窗口”的窗口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

月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在简报上公布,并报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

(二)服务窗口年度评定总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窗口,70—84分的为合格窗口。

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三)年度考评结果以“中心”简报送发有关单位。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思想品德(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下同)1、违反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

2、不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各种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3、由于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4、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每次加扣3分。

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6、办件后不及时登记或输入微机的,每件次扣3分。

7、办件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协调,而要服务对象来回奔波的,每件扣5分。

(二)业务技能(基础分40分)1、不能主动、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在本职范围内,因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2分。

3、对答复件认定不当,每件扣3分。

4、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5、受理办件因窗口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超过办理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 分。

6、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个人和窗口单位的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一天扣2分。

(三)劳动纪律(基础分30分)1、旷工,每天扣5分,并通报到单位。

2、没有请假或外出未登记,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

3、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

当月连续两次打游戏,定为不称职。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上下班代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2分。

6、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裤、拖鞋上班等)、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在大厅内嬉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次扣1分。

空调开放期间,工作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

发现工作人员在大厅内吸烟的,按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

7、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实行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达60%不扣分,31— 59%扣2 分,30%以下扣4分。

8、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

如确需请假必须按行政服务中心的请假规定和程序办理。

即:一天以内由本人写请假条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本人写请假条,经单位分管以上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窗口单位必须安排其他人员顶岗,以确保单位窗口业务的正常开展,否则不予批准。

请假者分别予以扣分:(1)事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2分。

病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1分。

(2)回单位参加有关活动每月累计超2日以上者(每次请假在2小时以上的视为半日),每超一日扣2分,有人顶岗不扣分。

(3)当月个人累计事假超3日以上者,每超一日加扣1分。

(四)加分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 分、国家级加20分。

3、以书面形式积极向“中心”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5 分。

4、向“中心”和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投稿报道“中心”的工作动态、先进人物事迹等并被采纳的,每篇另行加分:“中心”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5 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5、节假日加班的,每日加1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与奖惩(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

其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每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为前10 名的为“优秀”;70—90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对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将退回所在单位,并报县人事局督促其单位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待岗一年。

(二)实行通报制度。

对当月所有考勤中的打游戏、旷工、脱岗情况在中心简报(增刊)上公布,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关于肇庆市县级行政(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肇府办?2012?48号)精神以及(肇府?2012?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县(市、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包含县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规范、服务运作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

第二章办公场所建设规范第三条县级服务中心要求设置在中心城区、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

便民中心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或一楼办公场所。

场地面积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满足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需求确定,县级中心一般不少于2500㎡。

便民中心一般不少于300㎡。

第四条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服务大厅应设置独立窗口和综合窗口,悬挂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公告窗口部门和主要审批服务项目等有关内容。

服务大厅还应设置商务便民服务台、填写台,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评价器、投诉(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置LED显示屏和触摸屏。

第五条按照规范收费和便民原则,应引入银行机构设窗进行统一收费。

第三章服务运作规范第六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已设立完善的对外办事大厅的部门外,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所有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多形式多渠道将服务事项名称、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派驻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部门(单位),按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必须把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归并到新设立的行政审批股(科);行政审批股(科)之外的股科室不允许再单独行使审批职责。

行政审批股(科)要统一集中到服务中心窗口或部门自有窗口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送达;单位内部一律不允许再接办审批业务。

第九条各进驻单位要通过签订、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

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

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承诺办结。

第十条 AB岗位责任制。

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

第十一条首问负责制。

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十二条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办事时限承诺制。

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提速承诺提速承诺要在窗口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否定事项报备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而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五条并联审批制。

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单位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大、紧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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