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刑事诉讼的管辖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公安部1998-1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侦查犯罪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的职责任务和部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1998年10月26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确定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确定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公安部划分各有关业务部门案件管辖分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办案权与事权相一致。
各有关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与其职责权限相一致,与其管理职能相一致。
(二)明确责任,减少交叉,加强配合。
各有关业务部门对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要按照侦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中间一般不再移送其他侦查部门,避免交叉扯皮、互相推诿,并应加强协作和配合。
(三)充分考虑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
确定案件管辖分工,要综合考虑案件管辖的历史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各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警力。
(四)充分发挥侦查部门和行政管理及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
为避免案件管辖过于分散,确定管辖刑事案件的部门主要是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和禁毒部门,治安、边防、消防和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与其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部分刑事案件。
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信息通信部门虽然不承担案件管辖的任务,但对职能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的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并积极协助、配合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在打击犯罪方面的整体作战能力。
二、关于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与协调问题由于《刑法》中有关罪名的规定和公安部侦查部门设置及其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必然产生部分案件的共同管辖问题,有必要对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进一步予以明确:(一)《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由刑事侦查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共同管辖。
管辖

练习题
1.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2.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 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 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赠送珍贵文物罪。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 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A.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 关予以配合 D.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 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 以配合
(二)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区管辖。
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其他 最初受理
主要犯罪地
3.指定管辖。
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
4.专门管辖。 5.管辖的变通。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练习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 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妨害通信自由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 仰自由案
第三节 审判管辖
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 职权范围,也就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 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 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 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刑事诉讼法学--第6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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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
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 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 行审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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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
d.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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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1.自诉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粹的自诉案件 ——包括五类: (1)侮辱(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2)诽谤(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刑法257条第3款) (4)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刑法260条第3款) (5)侵占他人财物(不论轻重,唯一绝对的告诉才处理)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
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 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 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 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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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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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是一般性规 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8条)
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条) 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290条) 由监狱负责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290条)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侦查的走私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六章 管辖-PPT精选文档

第三节 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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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别管辖的具体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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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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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 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 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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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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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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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
刑罚的轻重程度。 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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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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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 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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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编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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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 六 引 章 例 管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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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吕、杨二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因对 其夫张发明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不服”,“为寻求帮 助,吕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杨××。该杨因在法院改革中 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其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竟把矛 头指向院长朱××,采取诬告、威胁和长期不上班等手段发 泄对朱××的怨恨。在吕找杨后,杨以为有机可乘……多次 煽动吕去找朱××闹事……并对吕说:‘你这一闹,就会轰 动西安市’。在被告人杨××的唆使下,2000年3月8日上午 8时20分左右,吕××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安中院)朱××办公室,将办公室门反锁,指责、威胁朱 ××。当朱××提出要外出开会时,被告人吕××趁朱××不备, 将其打倒在地,并抓住朱××的领带紧勒其脖颈,致朱××一 过性脑缺血昏迷,后被及时赶到的法院干警解救脱险。被 告人吕××被当场抓获。”同年10月20日、31日,杨××两次 向西安中院提出申请,要求西安中院整体回避和合议庭组 成人员回避,被驳回。西安中院的理由有四: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诉讼共有的原则
第二节
第三节
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 本章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
第四节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 于刑事诉讼活动始末,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 机关以及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所必须遵 守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体现在刑事立法、司法等方面
二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和分类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是指由我国《宪法》、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规定的多种刑事原则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体。
它包括15项原则。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
1.共有的诉讼基本原则
2.独立的诉讼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诉讼共有的原则
三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原则
(一)基本内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能为所欲为, 而应
严格遵守法律,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办事, 依法
执法,并接受监督。
(3)我们必须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 的领导的关系;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人大和人 民监督的关系。
事案件时根据需要,按照对等互惠的精神,共同
商定进行某些刑事司法活动。
第三节
行使原则
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
一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法定机关
(一)该原则的基本内容
(1)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行使侦查权、
第6章 管辖.ppt.Convertor

第六章管辖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立案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一节概述一、管辖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二、管辖的分类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刑事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普通管辖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三、管辖的原则1.依法管辖原则;2.准确及时原则;3.便利诉讼原则;4.维护合法权益原则;5.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立案管辖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
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的,它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刑事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2)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5)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注意五个方面第三节审判管辖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及其与立案管辖的关系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活动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鼓励群众提供线索、证据等。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依据,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如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承担公诉、法律监督等职责。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
5、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6、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9、诉讼代理人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下,代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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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 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2001年8 月23日)第1条规定:“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 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列车乘警应及时收 集案件证据,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对于已经查获犯罪嫌疑人 的,列车乘警应对犯罪嫌疑人认真盘查,制作盘查笔录。对 被害人、证人要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由被害人、 证人书写被害经过、证言。取证结束后,列车乘警应当将犯 罪嫌疑人及盘查笔录、被害人、证人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与 案件有关证据一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铁路公安机关。对于未查 获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列车乘警应当及时收集案件线索及证 据,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继续侦 查。 ”
【司考真题—09年卷二单选第22题】下列哪一案件 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 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 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 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2)程序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法条链接】 《高检规则》第十条规定:“对本规则第 九条规定的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 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时,应当层报所在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决 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 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 见,报送省级人民检察院。 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经检察 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已经查明 的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 关材料。 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十 日以内,由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 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九章
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 (总共34种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 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包括: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二)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内容(了解性内容)
1.级别管辖
【法条链接】 《公安部规定》第18条规定:“县级公安机 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 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2.地域管辖 【法条链接】 《公安部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 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 第16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 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 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 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 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 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 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 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 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 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 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 理的离、退休人员。”
(2)在地方作案,以地方公安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 卫部分配合。
【司考真题—09年卷二单选第21题】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 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 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 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七、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
(一)人民检察8条第二款规定:“贪污 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 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 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 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六机关规定》第一至第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 范围的规定》 《高检规则》第八条
五、国家安全机关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 机关相同的职权。”
六、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立案管辖的刑事 案件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 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3日): 对走私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管辖
六、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 七、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重点) 八、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重点)
一、立案管辖概述
1.含义: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
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划分依据
(1)各国家专门机关的性质 (2)各国家专门机关承担的诉讼职能
(3)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管 辖
管辖概述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第一节
管辖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管辖—管辖范围—管辖权
1.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 的权限划分。 2.管辖范围: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 3.管辖权:公安司法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 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侦查。
(1)实体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
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3.指定管辖
【法条链接】《公安部规定》第17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 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 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4.专门管辖(了解性内容)
(1)铁路公安 (3)民航公安 (2)交通公安 (4)林业公安
【法条链接】 《公安部规定》第20条规定:“铁路、交通、 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 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 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 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 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 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 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 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 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 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
(1)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第256条)。
【司考真题—04年卷二单选第29题】 下列哪 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 判断的一般方法:军人或非军人单独犯罪案件,以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身份为判断标准 (1)军人身份,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2)非军人身份,有地方公安机关侦查;
2. 判断的例外方法: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案件,以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为判断标准
(1)在军队营区作案,以有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 查,地方公安机关配合;
二、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
(一)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刑事 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
1.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 案件 2.由监狱立案件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3.由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5.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6.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