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文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标准化49号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典型违法行为评析(上)

58最近,笔者参与处理了几起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
在这几起案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分别出现违法行为。
现将违法行为进行整理,供业内同行参考。
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典型违法行为评析(上)□文/吴华 相斐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根据上述规定,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案例1 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招标文件对环境标志产品、节能环保认证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某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如表1所示。
法律分析:《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9号文”)第二条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

2003。09.01
GB/T8196-2003
符合
80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09.01
国质检锅[2003]207号
符合
8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10.01
GB7231—2003
符合
8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技术监督局
2006.08。01
GB12158—2006
符合
10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10。01
第8号
符合
110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公安部
2006。10.01
公安部令第87号
符合
1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局
2007.06。01
国务院令第493号
符合
1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
2007。07.12
安监总局第13号令
符合
116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
2007。0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9。12.26
主席令第22号
符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8.01.01
主席令第28号
符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1。10。27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e661a3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05.png)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经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含商留、文化等项目)的房屋建筑施工、建筑装饰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三条成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区(市)县城市建设管理、卫生、公安、环境保护、市政、市容环卫、劳动、园林、规划、公用、交通、乡镇企业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与装饰施工活动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接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其建筑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卫生防病、污染防治、市容环卫、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其分包工程和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2]49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6.21【实施日期】2012.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49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常态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规范申报制度凡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必须在开工15个工作日内报送申报材料。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工程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集中上报。
二、严格评审前初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在评审前对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
在初审中,发现未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的,给予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仍达不到评审要求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预审关,指导企业搞好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拟参加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资格确认,每月上报评审计划。
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组在评审时,对发现达不到评审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三、严格评审过程检查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组将对参加评审工程的所有单体进行现场查看,对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得分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同时,评审组将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督促整改。
四、严格评审后复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不定期对已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进行复查和暗访,对降低管理标准的撤销其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的公告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3-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9.0.5、9.0.8、11.2.1、11.2.2条。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
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第1.0.3、3.1.1、3.1.3、6.1.2、6.1.3、6.1.4、6.2.2、6.2.3、6.2.4、6.2.6、6.2.7、6.2.8、6.3.1、8.0.5、8.0.8条。
四、《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第7.4.7、9.0.3、9.0.7、9.0.11条。
五、《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4.4.5、4.4.10、4.5.1、4.5.3、5.2.11、5.4.7、5.4.10、5.4.13、5.5.8、6.3.1、6.3.4、6.5.1、6.5.7、6.5.10、6.5.11、7.0.1、7.0.3、8.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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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标准化49号文宁启复线指安发[2009]67号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各参建单位:为又好又快地推进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按照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围绕“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指导思想,结合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成立组织,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
1.1、各单位必须以部、局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积极认真地推行标准化指挥部、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监理站、标准化作业、标准化工地的建设。
1.1.1、指挥部: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由指挥任组长,由副指挥、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及副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制度的制定、标准化管理的推进、考核和落实。
1.1.2、设计单位:设计项目部成立由指挥任组长,副指挥、项目总体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担任组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标准化制度,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细化制定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等制度,制定部门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
1.1.3、监理单位:监理站成立总监任组长,副总监及分站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标准化的管理制度、选择标准化的人员、管理标准化的现场、执行标准化过程的控制。
1.1.4、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副经理、总工、总经济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分项目部经理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标准化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树立一种干工程就要严格讲标准的习惯,以保证标准化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深入推进四个标准化建设。
2.1、在推行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
要按照“镜头不换,纵深发展”的原则和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建设标准体系,实现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的标准化。
2.1.1、管理制度标准化。
2.1.1.1、各单位须根据国家、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结合各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各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要明确管理目标,提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程序,落实人员责任,完善考核制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将执行结果纳入人员考核范围,严格追究不执行及执行不力人员的责任。
2.1.1.2、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依据部、局颁布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结合项目实际,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为蓝本,完善内部管理、计划财务、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各项管理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标准。
2.1.1.3、设计院项目部要细化、量化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制订配合施工管理实施办法、变更设计的实施细则、人员责任和工作守则、施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
2.1.1.4、各施工单位要细化、量化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技术标准,按照铁道部规定和上海铁路局对建设项目的要求组织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编制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要点卡片,制订相关的考核办法。
2.1.1.5、各监理单位要细化、量化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规定,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要组织现场监理机构根据铁道部规定和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和岗位职责。
2.1.2、人员配备标准化。
2.1.2.1、各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技能、以及协调能力的人员,实现岗位设置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符合建设标准的工作团队。
2.1.2.2、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协议约定,兑现承诺,配足配齐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
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管理和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参建人员对标准化管理的认识和干事达标准的能力。
2.1.2.3、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强的建设管理人员。
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和完善建设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与业务水平,以相应的考核进行约束。
2.1.2.4、设计院项目部要按规定及时组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团队,组建设计现场设计配合机构,选派主持或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常驻现场配合施工;要通过岗前培训提高设计配合人员素质,对配合人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2.2.2.5、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根据工程类型、规模、特点和施工难易程度等,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和扁平化管理要求配置工程指挥部管理人员及相关设备管理人员。
各施工单位分项目部须按照要求建立自己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注重对人员管理能力、业务素质的培训和考核。
特别对架子队的建设须结合铁道部部、铁路局架子队管理的相关办法组建作业队,按“1152”模式要配足配齐,并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
2.2.2.6、各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考核。
2.1.3、现场管理标准化。
2.1.3.1、现场管理标准化就是将现场管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定量化,把现场布置要求、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等转换细化为工作标准,实现规范建设,文明施工。
各单位要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文明工地建设工作标准;依据《铁路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建立内业资料管理工作标准;依据《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制订建设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制订试验室及搅拌站的管理标准。
2.1.3.2、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确定项目总体的生产布局,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审查监理规划和设计配合细则。
加强与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资金到位、征地拆迁、外部配套电源等问题。
审查制梁场、铺轨基地、搅拌站、施工便道等大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大型机械设备配备、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组织甲供材料供应,监督检查甲控材料自购材料质量。
提出现场管理和文明工地的管理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配合作业、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同时督促监理单位按检查标准实践检查并验证各项问题的整改情况,保证现场管理标准化的实现。
2.1.3.3、设计院项目部要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按照设计图纸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批次交付施工图。
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现场地质资料核对确认、测量控制网维护等工作。
要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完善勘察设计工作;按照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协助指挥部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
调查现场,做好相应补勘工作。
2.1.3.4、各标段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将现场管理标准化作为标准化管理的核心;要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做好施工现场布置工作。
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确保现场用电安全、危险爆破用品使用安全。
要做到现场各种质量数据、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对质量现状进行分析。
要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地,及时处理现场废物垃圾,整治道路污染.要规范管理机械设备.按照生产需要配置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物资材料管理,严把物资材料进场质量关,规范物资材料保管工作。
加强技术管理,组织做好施工图现场核对,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工程测量工作。
要按照《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施工需要,建立工地试验室,规范试验程序,实现专业化管理,保证抽样规范性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立文明施工的行为标准,实现文明施工目标。
2.1.3.5、各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立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以现场监理作为监理工作的核心,注意夜间施工的监理工作,实现监理监控全覆盖。
要按规定建立监理试验室,做好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检验、验收。
按规定频次数量进行质量检测;要加强对大临工程和施工单位试验室的检查,要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及文明工地建设,并督促整改。
要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巡查和旁站监理工作。
要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将监理工作内容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分解,使现场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程序具体化、定量化,并纳入监理人员工作手册。
2.1.4、过程控制标准化。
2.1.4.1、过程控制标准化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控制管理过程,是将现场标准化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通过标准化对建设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将过程控制工作具体化、定量化,形成过程管理工作标准,按照工作标准实施过程管理。
2.1.4.2、过程控制是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管理内容。
指挥部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将“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分解为具体要求,通过合同转化为实施目标。
组织勘察设计、用地审查申报、环境评价报批等前期工作,按照批准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建设。
对监理规划、设计配合工作细则进行审查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对参建单位的目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加强实施性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调整的审查工作。
2.1.4.3、设计院项目部要将指挥部确定的并纳入勘察设计合同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过程控制目标贯彻到勘察设计工作中。
要按照勘察设计程序,组织地质勘探、现场调查资料的检验、审核,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论证、复核,要规范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流程,实现设计配合工作程序标准化、规范化。
要参加指挥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参与并配合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加工程质量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2.1.4.4、各施工单位要将指挥部确定的并纳入施工合同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过程控制目标进行细化,贯彻到每项工作、工序和整个施工过程。
要切实做好施工图核对,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现场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优化资源配置,组织计划实施。
落实质量责任制和程序性文件,实现全员质量管理,对影响质量的要素进行重点管理。
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分析影响安全的要素,做好预防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