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全社会用电量指标分解编制说明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湘发改价调〔2021〕803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1〕80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燃煤发电企业、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二、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含趸售区域)。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三、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尚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建立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相关通知另行下发),在电网企业正式向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之前,仍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见效。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0月20日附件1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脱贫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05分钱、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
湖南新能源指标公示

湖南新能源指标公示1.开发利用规模翻番,结构调整作用显著。
截至2020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855万千瓦,占全省电源总装机57.3%,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和水电装机分别为:669万千瓦、391万千瓦、85万千瓦和1710万千瓦。
装机规模较“十二五”末增加961万千瓦,占“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电源的96.2%,是全省电源装机增长的主体。
其中,新能源(风、光、生物质)总装机由225万千瓦增加至1145万千瓦,装机占比由5.6%增加至23.0%;年发电量由37亿千瓦时增加至168亿千瓦时,在发电总量中占比由3%提升到10.7%,新能源装机、发电量均翻两番以上。
“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电力累计消纳约400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使用1.2亿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3.2亿吨,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逐步提高,全省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专栏一“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装机情况注:水电装机包含所有并入湖南电网的装机,含抽水蓄能电站。
按照国家要求,关闭退出张家界大鲵保护区86处小水电站,共计装机45.6万千瓦。
2.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加快推进一系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能源年度消纳预警机制和风电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可再生能源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有序推进,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实施新能源减弃扩需、扩需增发等专场电力市场交易。
指导成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可再生能源咨询专家委员会等智库机构,推进新能源产业由“补贴时代”向“平价时代”平稳过渡。
3.融合发展多点突破,民生环保效益凸显。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融合发展。
光伏扶贫工程取得实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5301个,装机88.6万千瓦;新增投产垃圾焚烧电厂14座,装机26.6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590万吨/年;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面积达到885.6万平方米,较2015年底增长200%。
4.产业链条逐步完善,装备技术有效突破。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湘政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7〕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确定了全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5%,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均削减10%,镉、砷排放均削减25%的约束性指标。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
2006年以来,各市州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解落实了年度目标任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关停整治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大湘江流域和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全省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200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虽然比2005年降低了3.39%,但没有实现降低4%的年度目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6%和3.1%,进一步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压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湘政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低碳发展战略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湘政办发〔2014〕120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实施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充分估计我省低碳发展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低碳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实施低碳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更快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湖南。
二、基本原则(一)低碳发展与转型发展相结合。
实施低碳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导向一致。
要把低碳发展与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机制创新、技术进步与低碳理念宣传相结合。
机制创新和技术进步是促进低碳发展的两个重要动力,低碳理念宣传对于全社会形成低碳生产的意识、消费的方式具有关键作用,是牵引发展走向低碳之路的无形动力。
(三)自主发展与对外合作相结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7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6【实施日期】2014.08.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6日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1.5%、1%、2%、5%、3.4%,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一、优化产业结构(一)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完成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扶持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2%和20%。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05.31•【字号】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于2001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5月3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计划,采取措施合理调整产业结论、企业结论、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
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行多能互补,提倡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省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倡导节能新风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示范、推广。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高附加值、低耗能的产业,积极引导用能单位开发、引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和限期高耗能产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淘汰生产方式落后、能源消耗高、污染环境严重的工艺、产品和设备。
平衡表编制方法

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国家统计局能源司能源监测处一、能源平衡表的概念和编制原则(一)能源平衡表的主要概念目前我们编制的能源平衡表是综合能源平衡表。
综合能源平衡表是由各种能源品种的单项平衡表组成的,是以表格的形式,将各种能源的资源供应、加工转换和终端消费等各种数据汇总记入若干张表格内,直观地描述报告期内全国或地区各种能源的供应与需求和他们之间的加工转换关系,以及资源供应结构和消费需求结构。
1、能源平衡表涉及的一次能源的范围:一次能源的范围很广,这次修改的能源平衡表计算一次能源产量时,计算原煤、原油、天然气,以及由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所生产的电力,并包括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
回收能不计入一次能源产量,也不计入资源供应量中,而作为加工转换的产出。
2、能源平衡表涉及的二次能源的范围:平衡表中的二次能源是由平衡表中的一次能源和回收能转换而来的,不包括与此无关的其他能源。
3、加工转换的概念: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4、终端消费的概念:终端消费是指直接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直接消费的方式只有三个,一是用作燃料,二是用作动力,三是用作原材料,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能源。
(二)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1、能量守恒原则。
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能量守恒定律。
根据能量守恒原则,在能量转换和使用的过程中,能源的总量保持不变。
综合能源平衡表就是根据这一原则设计的,所以,平衡表资料的搜集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有来源(资源供应)就要有去向(消费或者损失),反之,有能源的消费,就要有资源供应(来源)。
2、投入、产出、使用的对应一致原则。
能源平衡表的加工转换,要坚持投入、产出、使用的对应一致原则,即有投入,就一定要有产出,同时也应该有使用,缺一不可。
使用包括消费、销售(销售数量在其他报表中反映)、出口、(地区间调出)或增加库存。
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1. 引言能源消费总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能源利用的总体指标,对于评估能源使用效率、制定能源政策、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个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并确保能源供应的可靠性。
3. 工作方案3.1 能源消费调查首先,需要进行能源消费调查,了解当前的能源消费总量及其结构。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哪些领域的能源消耗量较大,以及潜在的节能减排空间。
3.2 制定能源消费规划基于能源消费调查的结果,制定能源消费规划,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和时间表。
同时,还需要考虑能源领域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趋势,确保规划的可行性。
3.3 促进能源科技研发与创新为了降低能源消费总量,需要加大对能源科技研发与创新的投入。
通过创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4 推广节能减排措施针对能源消耗量较大的领域,制定相应的节能减排措施,并推广使用。
比如,在工业领域推广高效节能设备,在建筑领域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在交通领域推广电动车辆等。
3.5 加强能源管理与监测为了确保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能源管理与监测工作。
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能源消费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6 加强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能源消费问题的意识,鼓励大众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学习他国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能源挑战。
4.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上述工作方案,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能源消费总量减少;•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环境污染减少;•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得到保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5. 结论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