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穗节减办[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节减办〔2012〕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结构、提高能效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建立节约型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扶持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为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重要支撑,推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创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5%,降至0.50吨标准煤/万元(按2005年价格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1.46%、22.99%、31.85%、30.92%。
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和工艺水平大幅提升,能耗统计、监测分析、考核评估、专项监察等管理体制基本完善,节能标准、技术服务、资金投入等配套体系基本健全,节约型产业体系和经济增长模式初步形成。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粤能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能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能源局2023年11月30日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通过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珠府〔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全市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四区”叠加重大历史机遇,牢牢把握“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总抓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突出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未来型生态型智慧型城市,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新路径作出珠海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粤办函〔2024〕92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8日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
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双控工作方案

三、主要任务
1.制定双控目标
(1)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强度控制指标,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现状,合理分解到各级政府、各行业和企业。
(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各地能源资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和未来发展趋势,合理分解到各级政府、各行业和企业。
-设定年度能源消费强度下降幅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具体企业和区域。
2.政策与制度
-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定期审计,推动企业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3.产业结构调整
-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鼓励低能耗、低排放产业的成长。
四、保障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双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双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双控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双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双控工作必要的支持,促进双控目标的实现。
4.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市场化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目标
1.合规性目标:确保双控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促进企业依法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2.有效性目标:通过实施双控措施,实现能源消费强度逐年下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可持续目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双控措施
1.目标设定
-根据国家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分行业的双控目标。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布

焦点Focus《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布本刊讯(仟松 报道) 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方案》分三个阶段提出了目标要求:第一阶段是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第二阶段是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
第三阶段是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方案》提出合理设置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指标。
完善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国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
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基本目标为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目标,并按超过基本目标一定幅度设定激励目标。
国家层面预留一定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五年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年度目标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国和各地区能耗强度下降情况,加强对地方年度目标任务的窗口指导。
《方案》明确表示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广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贯彻国家有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旳工作布署, 全面完毕全省“十三五”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旳, 推进本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 加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规定和工作目旳(一)总体规定统筹兼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运用水平旳地区差异, 通过政府政策调控与市场运作机制相结合旳方式,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 优化配置能源资源, 保障合理用能, 鼓励节省用能, 限制过度用能, 增长运用清洁能源, 提高用能效益和全社会用能管理水平, 实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旳, 增进产业构造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推进本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旳和分解贯彻机制, 强化政府目旳责任制考核;充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旳决定性作用, 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旳行政手段, 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旳有效机制。
2.保障供应和合理控制相结合。
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旳合理用能需求, 尤其要重点保障关乎民生旳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单位等方面旳能源供应;同步, 要引导和控制能源消费, 多渠道多层面限制各领域不合理用能, 综合提高用能水平。
3.合理配置和兼顾效益相结合。
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旳差异性和能源运用效益水平, 合理配置能源资源, 优化布局全省能源基础设施, 增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能源生产运用方式, 大力增长清洁低碳能源供应, 提高能源运用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旳“十三五”期末, 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3%。
到2023年, 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较2023年增长3650万吨标煤,控制在约3.38亿吨标煤以内。
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旳, 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构造特性、能源消费水平、能源运用技术和区域发展定位, 将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旳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详见表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7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主线,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清洁生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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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全省“十三五”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我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利用水平的地区差异,通过政府政策调控与市场运作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增加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用能效益和全社会用能管理水平,实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机制。
2.保障供给和合理控制相结合。
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能需求,尤其要重点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单位等方面的能源供应;同时,要引导和控制能源消费,多渠道多层面限制各领域不合理用能,综合提升用能水平。
3.合理配置和兼顾效益相结合。
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和能源利用效益水平,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优化布局全省能源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提高能源利用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标“十三五”期末,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3%。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增加3650万吨标煤,控制在约3.38亿吨标煤以内。
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能源利用技术和区域发展定位,将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分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地市2020年控制目标“十三五”新增量“十三五”年均增速全省33795 3650 2.3%广州6284 619 2.1%深圳4318 424 2.1%珠海869 97 2.4%汕头825 105 2.8%佛山3263 321 2.1%韶关1131 124 2.4%河源409 44 2.4%梅州653 83 2.8%惠州2051 226 2.4%汕尾287 35 2.8%东莞3101 305 2.1%中山1223 136 2.4%江门1298 143 2.4%阳江643 83 2.8%湛江991 126 2.8%茂名1845 237 2.8%肇庆1145 126 2.4%清远1339 147 2.4%潮州663 84 2.8%揭阳847 108 2.8%云浮610 77 2.8%二、主要任务(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消费效率效益。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落实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向产品研发、设计、营销等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环节延伸,促进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
制定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重点产业节能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以电力、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主动退出市场。
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压缩治理过剩产能。
提高节能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产能过剩企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4.全面整治分散燃煤锅炉。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速淘汰落后锅炉,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
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加大节能改造力度,2017年底前在用锅炉基本达到能效标准限定值要求。
5.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单机30万千瓦级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鼓励珠三角地区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
完善煤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通过经济、技术手段促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严格实施节能低碳环保调度发电。
全省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
到2020年,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
6.严格限制新上燃煤项目。
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相关政策规定。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厂。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关停退役。
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珠三角地区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
(三)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社会用能管理水平。
7.加强节能先进技术产品应用。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能力梯级利用。
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
8.推广节能绿色建筑。
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建筑节能宣传与培训;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评价体系,加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以及高耗能建筑审计监管。
9.大力发展节能高效交通系统。
建设综合客运体系和一体化货运体系,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
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绿色交通行动。
10.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产业。
结合节能管理和重点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计量检测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节能技术服务水平。
11.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潜力调查,制定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激励政策和引导措施,通过电网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电力用户等共同参与,改变用电方式,减少电力消耗,提高终端用能效率。
加快电网智能化发展,提高电网供电效率。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在全社会推广节约用能理念,形成节能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12.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省内核电建设,建成阳江核电、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推动陆丰、惠州等后续项目开工。
13.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进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适当建设陆上风电项目;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推进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组织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居民生活用煤。
14.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大力发展城市燃气,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根据电力调峰需求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要发展天然气发电。
15.合理增加利用外来电力。
在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增加“西电东送”规模,推进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建设,完善“西电东送”市场交易机制。
16.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
落实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合理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
到2020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
(五)合理有序安排用能指标,切实保障民生用能。
17.强化分类监测管理。
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科学制订有序用能方案,切实保障民生用能,确保重点领域和重要用户能源供应。
各地新增能源消费指标首先用于保障居民生活用能,在引导社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的同时,优先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水热气供应、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单位、机构和领域的用能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和各地市成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与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二)加强统计和预测预警。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完善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费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着力加强市县两级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建立各地能源消费量定期公报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
加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能耗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及时预警、适时调控,对不能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市,应暂停新建重大用能项目。
(三)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地方标准。
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执法和监管能力。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能源价格和财税政策,逐步建立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体制机制,形成节能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新上项目与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挂钩的能源消费总量动态调控机制,鼓励新建用能项目通过资产重组、减量替代交易等市场机制取得用能指标规模,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