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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非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一旦发出,不得退换。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及当前患者退药情况普遍,其中多数原因归咎于医疗机构,故制定此退药管理制度以强化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一、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 由于费用报销问题;2. 缺乏原始购买凭证;3. 非本院药房提供的药品;4. 具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需冷藏、避光等;5. 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药品。
二、在考虑临床医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退药:(一)药品未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一般情况下可退药。
(二)药品已离开药房,但符合以下情况,视为合理退药:1. 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2. 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医生在病历中已记录无过敏史、禁忌症;(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金额符合医院规定;(3)已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退药需在发现不良反应一周内完成。
3. 患者死亡,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退药需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4. 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
三、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原因的退药均视为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处理:退回的药品若批号模糊、包装缺失或破损,将以报废处理,以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药房每月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
因不合理退药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
六、退药操作流程:1. 患者需至开方医师处,由医师检查药品外观并用红笔注明退药原因。
2. 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 药房负责人需确认退药条件,包括药品包装完好、批号登记一致、医生与医务科签字的退药处方。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2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是针对药品退库和退用的一种规范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医院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以下是医院退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退药范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药,包括患者治疗结束、药品过期、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况。
2. 退药流程: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规定了退药的具体流程,包括患者退药申请、药品验收、退药登记、质量控制和处理等环节。
3. 退药要求:医院退药管理制度对退药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药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未使用、无污染、药效未受损等。
4. 退药处理: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规定了退药后的处理方式,包括药品销毁、退药品和退款等具体操作。
5. 退药记录: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要求在每一次退药中建立详细的退药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品信息、退药原因、退药时间等。
6. 退药监控: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注重退药的监控与评估,通过定期审核退药记录和退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院退药效率,减少药品浪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的退药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退药服务,促进药品合理使用,特制定本退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退药的工作环节和相关人员。
三、退药原则1. 安全原则:患者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确保退药过程中不发生药品混淆、品质变化等安全问题。
2. 准确原则:对于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要求医院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药操作,确保退药过程的准确性。
3. 责任原则: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退药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退药申请与审批1. 患者或其家属需亲自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 药房工作人员会核对退药申请表上的信息,并核实药品的合规性。
3. 药房工作人员在核对无误后,在退药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将药品进行封存处理。
4. 药房主管对退药申请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二、退药管理1.凡患者需要退药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生处方和购药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药手续。
2.药品的退药要求:(1)未破损的药品可以退回。
(2)已开封的口服药品和注射药品不得退回。
(3)特殊药品(如需冷藏、不宜长时间储存等)需按照医院规定检查后决定是否退回。
3.医院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患者在退药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办理退费。
三、退费管理1.患者退费需要提供退药凭证(药品处方、购药发票等)。
2.退费时,医院收费处应核对患者提供的退药凭证与相关药品是否符合,并填写相应的退费单。
3.退费应按照医保政策和医院规定的退费标准进行,全额退费或按比例退费。
4.退款方式分为现金退款和银行转账退款,患者可以自行选择。
5.退费应及时办理,原则上在患者提供退药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四、责任和监督1.医院药房负责退药事务的管理,包括及时、准确地办理退药业务。
2.医院收费处负责退费事务的管理,确保退费流程的规范和及时办理。
3.相关科室负责对退药退费的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药房和收费处提供审核结果。
4.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退药退费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保安部门负责监控药房和收费处的退药退费过程,防止泄漏和实施欺诈行为的发生。
五、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退药退费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停职、奖励金扣罚等。
2.对于认真执行退药退费制度、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医院药房和收费处应定期检查和整理退药退费记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2.医院应保留退药退费凭证及相关记录,以备日后需求。
3.经医院确认的特殊情况,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退药和退费事宜。
以上所述为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医院内退药退费的流程和要求,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益。
医院药品退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以及药品供应、药房等部门。
三、定义1. 退药:指患者因故在规定时间内,将已购买的药品退回药房的行为。
2. 退药原因:包括药品质量问题、患者过敏反应、处方错误、病情变化、门诊转住院等。
四、退药流程1. 患者提出退药申请:患者需向药房提供购药原始票据、处方及退药原因说明。
2. 药房审核:药房工作人员对患者的退药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退药原因及药品状况。
3. 药品检查:药房工作人员对退回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包装完好、批号准确等。
4. 药品入库:药房将退回的药品入库,并做好记录。
5. 退款处理:药房根据患者提供的购药原始票据,办理退款手续。
五、退药规定1. 药品一经发出,除药品质量原因外,不得退换。
2. 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生物制剂不得退药);(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7)一般情况下超过7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3. 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责任与处罚1.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退药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及患者权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遵循《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规范退药流程,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及药房,所有药品退药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退药原则1.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退换。
2.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参保情况等病人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3. 对于患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药,医师应耐心解释,如患者坚持退药,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四、退药流程1. 患者向开具处方的医师提出退药申请。
2. 医师审核患者退药原因,如符合以下情况,可批准退药:a. 药品质量问题;b. 患者过敏;c. 患者病情变化,需更换药品;d. 患者自愿放弃治疗。
3. 医师将退药申请单交于药房,药房核对患者信息及药品数量,确认无误后,将药品收回。
4. 药房对退回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如无质量问题,可退回药品库存。
5. 如退回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封存,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退药注意事项1.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确保用药安全。
2. 医师在退药过程中,应保持耐心,向患者解释退药原因及相关规定。
3. 药房在处理退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及药品数量,确保退药流程的规范性。
4. 如遇退药纠纷,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退药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退药流程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完善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时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药房退药1、患者必须持有在本院门诊药房取药时,由本院提供的原始发票。
2、要求退药的患者应向医生阐明退药原因,医生在确认患者需要退药后,填写《门诊患者退药记录》,交分管院长审批签字。
3、患者凭签字发票和《门诊患者退药记录》及要退药品到门诊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4、药房人员收下药品后,找出原配处方,严格检查药品的种类、规定、批号、数量是否与原配处方符合,外包装有无拆过,破损,有无使用过及使用期限。
确认无误后,药房药师在《门诊患者退药记录》签字并进行电脑退药。
然后患者到收款室退费。
二、住院药房退药1、病区如住院病人因停止遗嘱,转科室、转院、死亡,不再使用某种药品,由值班护士填写《住院患者退药记录》后,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
2、若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品时,科室需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药房药师严格检查所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相关项目,确认无误后在《住院患者退药记录》签字并电脑退药。
3、《住院患者退药记录》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到微机室退费。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二)是指医院内部对退药事务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退药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1. 退药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需要在医院指定的部门填写退药申请表格,并注明退药原因和药品信息。
2. 退药条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药品可以进行退药:- 药品未经使用或拆封;- 药品有效期在退药之前;- 药品未过期。
3. 退药审核:由医院药剂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对退药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药条件。
4. 退药记录:医院将每一次成功退药的记录在患者的医疗档案中,包括退药的日期、退药的药品和数量等。
5. 退药处理:退回的药品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和处理,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
6. 退药责任:医院要求退药人员对药品进行细致检查,如果退药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药品损坏或质量问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药品退出管理规定范本

药品退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药品退出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药品的退出管理,包括药品撤回、停产及淘汰等。
第二章药品撤回管理第三条撤回的定义药品撤回是指药品注册持有人或者经营企业自愿撤回当前已上市的药品。
第四条撤回的程序1. 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正式申请书。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核合格,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产品批次、撤回原因、撤回时间等信息。
3. 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在公告发布后指定的期限内制定撤回计划。
4. 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按照撤回计划逐步执行,确保药品顺利退出市场。
第五条撤回的后处理1. 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对撤回的药品做好储存、销毁等后处理工作,确保药品不再流入市场。
2. 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后处理报告。
第三章药品停产管理第六条停产的定义药品停产是指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基于经营管理、市场需求等原因,暂时停止生产、销售某一药品。
第七条停产的程序1. 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正式申请书。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核合格,应当协助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制定停产计划,并向社会公告。
3. 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按照停产计划逐步执行,确保药品顺利停产。
第八条停产的后处理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对停产的药品做好储存、销毁等后处理工作,确保药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四章药品淘汰管理第九条淘汰的定义药品淘汰是指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基于研发更新、市场退出等原因,永久停止生产、销售某一药品。
第十条淘汰的程序1. 药品注册持有人或经营企业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正式申请书。
退药制度及程序

退药制度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退药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一)无原始凭据的;(二)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阴凉、低温、避光等);(三)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二、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一)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二)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三)检查用药因检查取消,无法使用该药。
三、患者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患者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后在我院药房所取的药品,药品的品名、规格、厂家、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二)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可继续使用;(三)退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
四、退药程序:(一)门诊患者由处方医师开具退药处方,写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签字后方可执行。
退回的药品不再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医生自行承担。
(二)住院部临床科室因患者病情变化等原因需退药回药房只做微机退药处理,退回药品从科室领取药品中扣除,不再回收药品到药房,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如三天内都有无法扣除的退药单,其损失由临床科室承担。
五、因非正常原因造成退药的,将按照医院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非正常原因退药:1、医生将处方上患者姓名或ID号开错。
2、医生将药品开错,包括药名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3、医生开具大处方,病人认为药品过多,要求退药。
4、患者出院结账后,科室发现该患者药品未用完,要求退药。
5、医师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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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药管理规定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3、已打开包装使用的,或药品包装已损坏的
4、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5、特殊药品或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需低温、避光保存的;生物制剂;精麻毒等。
6、患者携带药品院外输液的;
7、没有独立包装的口服药品发出后不得退药。
8、以药品说明书中注明的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二、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2、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
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三、门诊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患者在我院就诊,并为我院药房所取药品;
2、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渍、不影响继续使用;
3、药品的产地、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4、有完整的原始凭据;
5、退药时间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过期不予办理。
四、病区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住院病人用药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物时,科室负责人需到药房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并附退药单,药房可收回未使用药品。
2、特殊情况:如住院病人停止医嘱、转科、转院、死亡等,不再使用某种药品,可持当班护士和护士长双签名的退药单到药房办理退药;
3、退回的药品要保证包装完好,无污染;已拆封开启或标签脱落包装破损、变形污染的药
品不得退回。
4、退药必须由本院医务人员持退药单到药房办理,严禁病人或病人家属自行办理。
五、退药程序
1、门诊患者在值班人员(护士)的指导下,经值班医师签字后,由门诊办公室负责人到药房办理。
2、患者将已用药品缴费后,再凭原始处方和签字的收费凭据去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3、病区持退药单退药并保留退药记录。
注:因临床医师责任心不强,违反处方管理规定(超剂量用药、超时间用药等),或者在临床诊断不明确情况下开具处方,导致患者退药的,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医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