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第二章合理和节省用地旳基本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公路建设发展旳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省用地旳原则,确定经济合理旳建设规模。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重视农业生产旳需要,应尽量运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旳土地。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统筹规划,采用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节省用地。
在路线方案比选中,应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项目用地旳合理性,严格农用地转用。
路线应尽量绕避基本农田。
靠近都市或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旳高填路堤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旳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设施等,节省用地。
路基、交叉工程土石方调配,应在技术经济比较旳基础上,尽量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并与改田、造地相结合,以减少施工方和取土坑、弃土堆用地。
宜采用新型桥梁构造,减少桥头引线长度和填土高度。
为保护耕地,在技术经济比较旳基础上,应优先考虑采用吹(填)砂或粉煤灰等填料填筑路堤,减少取土占地。
在环境与技术条件也许旳状况下,应尽量减少路堤高度。
对集中取弃土旳取土场、坑和弃土场、堆,隧道弃渣,给排水管网及其他地下工程用地,如仍能恢复使用旳,可列为临时用地,并按国家用关规定进行复垦,恢复运用;不能恢复使用旳,可按本指标第八章旳规定另行计算。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足运用原有旳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公路工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旳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旳条件下,宜共沟假设,并应尽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不止。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3.0.1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旳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旳用地面积;辅道、支线旳用地面积按其公路等级采用本章对应旳项目另计。
3.0.2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以公路建设项目主线起点至终点旳长度(若有隧道工程,应扣除隧道两洞口间旳长度)乘以对应旳用地指标,即为该建设项目旳总体用地面积。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
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参数项单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34.533.532 28 2624.533.5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5 5.5 5.5 5.5 5.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1.711.712.3512.3512.3513 1313.3919 19 20 20 20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0 10 10 10 10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7 7 7 7 7 8 8 8 10 10 10 10 10 通道间距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1 1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13131313131313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0 90 95 95 95 101010-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5 45 47.547.547.550 50 50 - - - - -养护设施间距km 45 45 47.547.547.550 50 5047.547.550 50 50指标值nm2/km8.61548.53137.83137.74697.61967.13766.96676.78366.39356.25185.6044 5.4623 5.32 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I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参数项单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9 9 9 9 9 9 9 9 5 5 5 5 5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2.612.613.58 13.5813.5814 14 14.42 21.85 21.85 23 23 23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9 9 9 9 9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6 6 6 6 6 7 7 7 8 8 8 8 8 通道间距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0.8 0.8 0.8 0.8 0.8 平面交叉间距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指标值nm2/km9.30259.21478.46688.37738.2437.59477.41417.2275 6.97 6.82076.14945.99965.8499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参数项单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六车道四车道四车道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整体式路基比例% 73 73 85 85 90 90 90 分离式路基比例% 27 27 15 15 10 10 10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25 25 23 23 10 10 10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3.5 13.5 15 15 25 25 25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8 8 8 8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5 5 6 6 12 12 12 通道间距km 0.5 0.5 0.6 0.6 1 1 1平面交叉间距km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5 95 100 100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7.5 47.5 50 50 ―――养护设施间距nm2/km47.5 47.5 50 50 50 50 50指标值8.8994 8.8272 7.8227 7.6543 6.8205 6.7105 6.6005 注:表中整体式路基比例和分离式路基比例分别是整体式路基长度和分离式路基长度占路基总长度的比例。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
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参数项单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34.533.532 28 2624.533.5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5 5.5 5.5 5.5 5.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1.711.712.3512.3512.3513 1313.3919 19 20 20 20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0 10 10 10 10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7 7 7 7 7 8 8 8 10 10 10 10 10 通道间距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1 1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5 4547.547.547.5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km 45 4547.547.547.550 50 5047.547.550 50 50指标值nm2/km8.61548.53137.83137.74697.61967.13766.96676.78366.39356.25185.6044 5.4623 5.32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I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参数项单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9 9 9 9 9 9 9 9 5 5 5 5 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2.6 12.6 13.58 13.58 13.58 14 14 14.42 21.85 21.85 23 23 23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9 9 9 9 9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6 6 6 6 6 7 7 7 8 8 8 8 8 通道间距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0.8 0.8 0.8 0.8 0.8 平面交叉间距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指标值nm2/km9.30259.21478.4668 8.3773 8.2437.59477.4141 7.2275 6.97 6.82076.14945.9996 5.8499 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参数项单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六车道四车道四车道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整体式路基比例% 73 73 85 85 90 90 90 分离式路基比例% 27 27 15 15 10 10 10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25 25 23 23 10 10 10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3.5 13.5 15 15 25 25 25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8 8 8 8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5 5 6 6 12 12 12 通道间距km 0.5 0.5 0.6 0.6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km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5 95 100 100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7.5 47.5 50 50 ―――养护设施间距nm2/km47.5 47.5 50 50 50 50 50指标值8.8994 8.8272 7.8227 7.6543 6.8205 6.7105 6.6005 注:表中整体式路基比例和分离式路基比例分别是整体式路基长度和分离式路基长度占路基总长度的比例。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一、引言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于公路工程建设所需的用地范围、类型和数量的规定。
合理、科学地确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于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概念和作用、指标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概念和作用1. 概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的规模、功能和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的用地范围、类型和数量的规定。
2. 作用合理确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能够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合理布局和顺利进行。
具体作用包括:- 为公路工程项目的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提高公路工程的运输能力和交通运输效率;-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指标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1. 基本原则- 合理性原则:指标确定应符合公路工程建设的规模和需求,保证公路工程的安全和经济合理性。
- 适度原则:指标确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控制用地规模,避免过度用地现象。
- 可行性原则:指标确定应具备可行性,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 环保原则:指标确定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方法- 调研分析法:通过对公路工程建设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交通需求等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合理的用地指标。
- 数据统计法: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确定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以便满足相应的交通运输需求。
- 经济评价法:通过经济评价指标,如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比等,综合考量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性。
- 专家咨询法:依托相关领域专家的经验和知识,进行专门咨询,确定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四、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1. 用地范围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应包括施工区、边坡区、荫盖带和沿线绿化景观带等,同时还应考虑到日后对公路进行维护和追加建设的需要。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
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3.0.6 当时机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3.0.7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3.0.9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公路项目工程规划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
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3.0.6 当时机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3.0.7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3.0.9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04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人多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
全国每年建设用地缺口很大。
我们的发展,既要考虑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的空间。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每一个设计人员都要自觉的在设计中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
一、公路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公路用地审查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初步设计审批后应申请办理正式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和审批。
其中,需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预审和审批;需地方人民政府及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和审批;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和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构成从使用时间角度看,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种类型。
从工程种类角度看,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包括直接工程用地、附属工程用地、间接工程用地、施工工作用地。
其中,直接工程用地是指主体工程和沿线设施用地;附属工程用地是指公路辅道用地、公路支线用地和连接线用地;间接工程用地是指改路、改沟、改渠等改移工程用地;施工工作用地是指取、弃土场用地、施工便道用地和料场、现场住地。
三、公路建设用地指标体系(一)指标分类公路建设用地指标可分为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两类。
1、总体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连接线的用地面积。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隧道进出口最大挖深在20m以上的可采用高值。
第4 . 2 . 4条隧道工程进(出)口连接线路段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4 . 2 . 4的规定。
注:围岩类别的划分应按《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了口026一90)的规定执行。
第4 . 2 . 5条隧道工程分离式路基及分离式路基间三角区路段用地指标分高、中、低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同本指标第3 . 0 . 4条。
第5 . 1 . 5条山岭重丘区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可按平原微丘区的1 . 1一1 . 3倍计算,地形困难程度较大者,取其高限。
第5 . 1 . 6条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指标采用的标准和规模不同时,可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可按长度和宽度两个部分进行调整。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第3 . 0 . 1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按其公路等级采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另计。
第3 . 0 . 2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以公路建设项目主线起点至终点的长度(若有隧道工程,应扣除隧道两洞口间的长度)乘以相应的用地指标,即为该建设项目的总体用地面积。
②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型不包括主线、被交叉公路和匝道之间的三角区用地,当实际需要征用时按表5 . 1 . 4一2中的数量增加互通式立交的用地数量。
③五肢及五肢以上多肢交叉的枢纽型立交,可参照使用四肢交叉枢纽型立交的用地指标,每增加一肢交叉,用地数量可增加巧%一25 %,增加的交叉公路等级越高,越靠近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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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 ] 278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0 年1 月l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编制说明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交通部《关于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90 】交函工字212 号),成立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对收集的五百余条公路、五百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近两万公里公路的用地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模拟设计后,提出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共分八章和一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原则性规定,包括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第三部分,单项指标,包括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交叉工程用地指标、大桥工程用地指标、沿线设施用地指标;第四部分,用地指标的调整。
为使本指标更能符合我国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函告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联系电话:010 一 65 126093 ) ,以便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1. . 0 .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公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第1 . 0 . 2 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 . 0 . 3 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所指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第1 . 0 . 4 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除等外公路以外的各级公路建设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等外公路的用地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另行制定。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公路主体工程本身及其沿线设施工程,其他项目用地未包含在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内。
第1 . 0 . 5 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分为总体指标和单项指标两个层次。
总体指标适用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单项指标适用于初步设计阶段,也可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第1 . 0. 6 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用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
实际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应按不同的地面自然横坡计算。
第1 . 0 . 7 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建设规模按设计交通量确定,如需预留发展用地,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确定。
第1. 0 . 8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公路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1 . 0 . 9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除执行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第2.0 . 1 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第2 . 0 . 2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视农业生产的需要,应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
第2 . 0 . 3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统筹规划,采取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节约用地。
第2 . 0 . 4 条在线路方案比选中,应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项目用地的合理性,严格农用地转用。
第2 . 0 . 5 条路线应尽量绕避基本农田。
靠近城市或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设施等,节约用地。
第2 . 0 . 6 条路基、交叉工程土石方调配,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并与改田、造地相结合,以减少施工方和取土坑、弃土堆用地。
第2 . 0 . 7 条宜采用新型桥梁结构,降低桥头引线长度和填土高度。
第2 . 0 . 8 条为保护耕地,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采用吹(填)砂或粉煤灰等填料填筑路堤,减少取土占地。
第2 . 0 . 9 条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降低路堤高度。
第2 . 0 . 10 条对集中取弃土的取土场、坑和弃土场、堆,隧道弃碴,给排水管网及其他地下工程用地,如仍能恢复使用的,可列为临时用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恢复利用;不能恢复使用的,可按本指标第八章的规定另行计算。
第2 . 0 . 11 条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第2 . 0 . 12 条公路工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的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宜共沟架设,并应尽可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布置。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第3 . 0 . 1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按其公路等级采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另计。
第3 . 0 . 2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以公路建设项目主线起点至终点的长度(若有隧道工程,应扣除隧道两洞口间的长度)乘以相应的用地指标,即为该建设项目的总体用地面积。
第3 . 0 . 3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地形的划分按以下原则执行;平原区指地形平坦,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地区;微丘区指起伏不大的丘陵,地面自然坡度为3 ?(不含3?)一20? (含20?) ,相对高差在 200m 以内的地区;山岭重丘区指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 ,相对高差为200 一1000m 的地区。
本条地形划分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第3 . 0 . 4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分高、中、低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为:平原微丘区西北干早地区可采用低值;水网密集地区可采用高值;其他地区采用中值。
山岭重丘区微风化或弱风化基岩地区可采用低值;强风化基岩,第四纪松散地层覆盖厚的地区可采用高值;其他地区采用中值。
第3 . 05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系按下列条件编制:1 .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2 .地形类别平原区、微丘区、山岭重丘区。
3 .路基标准宽度计算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采用的路基标准宽度见表3 . 0 . 5 。
风沙、雪害、多年冻土、地震等地区,应据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防护宽度、抗震措施等,按本指标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另增用地数量。
第3 . 0 . 6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不应超过表3 . 0 . 6 一1 和3 .0 . 6 一2 的规定。
注:代征地在公路建成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管理,在设计文件中应单独列出。
第3 . 0 .7 条路基标准宽度与指标采用的标准不同时,可按表3 . 0 . 7 进行调整。
第3 . 0 . 8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中,不包括取土坑、弃土场用地,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必须设置取土坑、弃土场时,按本指标第八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增加。
第3 . 0 . 9 条使用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公路等级、地形及特殊自然地理区等情况,选用相应的指标。
如公路同时通过风沙和雪害地区,其另增用地只增加数量较大的一项。
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4 . 1 路基工程第4 . 1 . 1 条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由路基、护道、排水系统、中小桥、涵洞、防护设施等用地组成。
线外排水设施的用地和代征地未计入本指标中。
代征地指标可按表3 . 0 . 6 一2 采用。
第4 . 1 . 2 条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以路基公里为计量单位,指公路路基的实际长度,不包括大桥(含特大桥)、隧道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等的长度。
第4 . 1 . 3 条本指标中路基工程用地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 2m计算,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按两侧排水沟或截水沟外边缘以外lm 计算。
当遇有特殊地质、地形需增加路侧用地时,用地宽度应经专门设计和计算确定。
种植多行林带等特殊情况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宽度。
第4 . 1 . 4 条计算平原微丘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采用的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见表4 . 1 . 4。
第4 . 1. 5 条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4 . 1 . 5 一1 一4 . 1 .5 一4 的规定。
高、中、低值的适用条件应符合本指标第3 . 0 . 4 条。
第4 . 1 . 6 条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与指标采用值不同时,可按表 4 . 1 . 6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第4 . 1 . 7 条路基标准宽度与指标采用的标准不同时,可按表4 . 1 . 7 进行调整。
第4 . 1 . 8 条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中,未含取土坑、弃土场用地。
需设置取土坑、弃土场时,按本指标第八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增加。
4 . 2 隧道工程第4 . 2 . 1 条隧道工程用地指标,主要由隧道洞口的连接线路段路基、隧道洞门仰坡、分离式路基及分离式路基间三角区等用地组成。
隧道洞内部分不作为工程用地计算。
第 4 . 2 . 2条隧道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分离式路基处于同一坡面,上、下行隧道平行布设的情况。
第4 . 2 , 3 条隧道工程进(出)口连接线路段用地指标分高、中、低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为:隧道进出口最大挖深在10m 以内的可采用低值;隧道进出口最大挖深在10 ~ 20m 的可采用中值;隧道进出口最大挖深在20m 以上的可采用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