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检查的管理规定1.doc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服装、工作纪律、工作强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三条:工作时间是指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早退、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私自加班或提前离开岗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及调休,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填写假条。
第四条:工作服装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该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制服、工作服等。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穿着工作服装,并保持整洁。
严禁穿着不符合规范的衣物或打扮不得体。
第五条:工作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循的纪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吸烟、不喧哗、不打闹、不私自使用公司财产等。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专心投入到工作中,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工作强度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员工应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做到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的匹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工作效率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员工应积极主动、勤奋努力,善于学习和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反工作纪律,如吸烟、喧哗、打闹等;(二)迟到、早退、私自离岗或私自加班等;(三)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四)私自使用公司财产;(五)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侵犯公司利益;(六)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员工遵守纪律。
(二)书面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较为严重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警告事实及处理结果记录入员工档案。
(三)停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重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入员工档案。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规范,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尊老爱幼、团结同事,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四条企业要求各级领导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五条员工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七条员工应保管好工作工具,材料和设备,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八条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员工应当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企业机密,不得从事有悖于职业操守和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员工应当协助领导完成交办的任务,积极参与企业活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打游戏、看视频、聊天等。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饮酒,抽烟,嚼槟榔。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禁止参与赌博活动,不得私设赌场。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接受他人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接受他人财物。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私自接受雇主之外的工种,不得进行私营经营,转让给他人所需的工种。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偷工减料,擅自损坏机器设备,造成生产损失。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将按照企业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轻微违纪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可以降职、调离岗位、终止劳动合同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员工,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二十一条企业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负有责任,要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力度。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员工
劳动纪律的通知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各单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根据集团公司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规范本单位全体人员劳动纪律。
二、各单位须确保考勤填写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必须据实统计。
考勤作为薪资制作的依据,每月1日18:00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凡集团公司人员在基层单位出差,必须在基层单位食堂就餐,在外就餐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四、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午餐时间不许饮酒,晚餐饮酒不宜过量,严禁赌博。
五、集团办公楼内人员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六、全体员工须确保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桌面干净整洁。
七、集团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员工的出勤情况与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全集团通报。
内蒙古西蒙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

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根据鹤煤公司统一安排,切实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就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一、岗位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交接班制。
各岗位当班工作人员按矿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非当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逗留,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井下及地面岗位要害工种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空岗、睡岗、脱岗、窜岗。
科室一般管理人员因公外出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井下区队班前会。
每班前一小时召开,安全学习时班前2小时召开,点名迟到者予以罚款50元。
(三)凡下井人员必须在早班8:30,中班16:00,夜班0:00前下井,特殊情况有晚下井人员单位矿调度室汇报,否则不得下井。
(四)采掘、井下辅助岗位及要害工种人员必须完成本班任务方可上井,安检员、跟班区队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或科室管理人员除跟班外,下井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五)严格保证工作质量,不得消极怠工,严禁班中干私活,说闲话,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
(六)严禁班中喝酒或酒后下井,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并一律停班检查。
(七)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找人顶替代岗,严禁他人进岗协助作业,否则出现后果承担责任,并对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考勤台账,如实填报职工的出缺勤、休班情况。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到先请假、后销假。
(三)各单位应建立请、销假记录,办理请假手续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生产区队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的到矿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
三、加强区队工资透明化(一)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工资进行公示、张贴。
(二)严格执行工资管理办法,严禁不上班人员划工、开资,一经查出,除扣除当月工资外,还要对单位负责人、办事员进行严肃处理。
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劳动行为。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基本权利。
第五条单位对违反本规章的员工,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条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员工应当按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
第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本单位请假,经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员工应当提前告知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迟到早退的员工,单位将会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迟到超过3次将被扣除工资。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按照单位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不得偷懒、拖延,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完成。
第十三条员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当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加班,不得私自加班。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保证员工的工作负荷适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事活动。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对领导和同事进行侮辱和攻击。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改动设备和工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员工,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处分等。
第二十二条严重违反本规章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加强纪律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生产、工作质量和劳动效率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各班组长(部室主任)作为各班组或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范围内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2、由各班组长(部室主任)或指定专人兼任考勤员负责本班组或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考勤考记的时间为当日下班前或第二天上班后的一小时内。
3、考勤员将本班组或本部门人员出勤、缺勤情况按考勤代号如实记入考勤簿,同时将各种假期的批准手续单据粘贴在考勤簿后面,次月5日前将考勤簿交由财会室。
年终将考勤簿整理好,交由财会室集中存放备查。
考勤簿应保持整洁、无缺,保存期一般为五年。
4、旷工、迟到、早退的区分及规定。
当日缺勤时间在2小时及以上的为旷工,不足2小时的为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5、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在超过规定时间的第一天,考勤员应将考勤簿交由公司劳资员,由劳资员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按公司规定程序批准后,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6、对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而延误工作的,对工作时间干私活的,对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对工作时间因吵嘴打架而停止工作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工作停止的,给予100元/人罚款。
7、公司员工请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必须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
具体的请假休假程序及规定按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8、请假人员必须将被批准假条交给考勤员以后才能休假,除本规定所指的特殊情况外,禁止先休假后补假,否则,缺勤时间视为旷工。
如假期到期因故不能按时出勤的,须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
凡未请假、擅自更改请假报告单的、请假手续不完备或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缺勤时间视为旷工。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第三条企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四条员工应当服从上级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持工作纪律,勤奋工作,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第五条员工应当保守企业机密,不得泄露任何公司机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六条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第七条员工需要加班的情况下,必须经过部门主管的批准,且不得超过每天两个小时,必须是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勤,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也需事后向上级主管说明理由。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不得擅离岗位,如果有事需离岗,必须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喧哗、打闹、吸烟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不得打游戏、看电影、聊天等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在工作中发表危害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得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同事。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时刻注意安全,遵守企业安全制度,严禁乱拿乱扔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员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如安全带、安全帽、手套等。
第十五条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不能私自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得因忽视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位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体现公司良好风气和员工良好职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志。
为纠正目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松懈,加强劳动考勤制度管理,根据目前公司生产情况,现对公司生产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如下:一、工作休息时间规定1、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上班时间每日上午7:45—12:00下午14:30—18:002、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接班后遇临时停产、检修和其它原因未进行生产,当班人员不能离开厂区。
接班后遇临时停产、检修和其它原因未进行生产,部门安排休息或调休可离开厂区。
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班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在保证不影响生产前提下可合理安排人员调休。
超出正常调休受批准的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二、调休、事假、病假、加班规定1、部门负责人有批准事假3天的权力,3天以上请假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请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部门,由现场值班人员或部门对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进行严格掌握统计填报加班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认可,报公司领导批准。
3、在考勤监督制前提下,各部门、班组应同时严格执行考勤表制度,考勤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弄虚做假。
三、劳动纪律管理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上班后半小时内到岗或下班前半小时以内离岗。
)根据时间考核当事人20—50元,严重违反劳动作息时间视其程度考核当事人50—100元,对多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2、不按规定作息时间旷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四个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考核当事人当日工资并罚款200元,对2日旷工者除考核外予以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3、对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有意推诿、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者,考核当事人100—2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秩序者,予以严重警告和停职停薪、调岗、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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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检查的管理规定1
关于再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为实现对员工的有效管理,加强员工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意识,完善考勤管理,规范考勤制度,明确考勤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特做以下通知:
1、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办公室白班人员:早8:00—17:00;
倒班人员:7:00-19:00(配桶工5:00-17:00、打卷工:6:30-18:30)
2、不遵守工作时间,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作旷工1天处理,除扣发当日所有工资及全勤奖外,另处罚款100元;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凭请假条到各班长开具出门证。
对于没有出门证外出人员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同时给予门卫20元/人次的处罚。
4、上班时间严禁玩手机,车间班组长发现给予10元/次处罚,公司厂部领导发现将给予20元/次的处罚。
5、本通知自2013-3-1执行
希望各位员工严格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希望各
位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对于不遵守公司各项制度的个人及时上报公司,严禁包庇,袒护,公司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绝不姑息,给予通报、处罚,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嘉兴顺天毛绒有限责任公司
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