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规定
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工作。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备案条件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三、备案流程1.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通过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的网上申报。
2. 合同当事人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3. 合同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b.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c.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d.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e.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4.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合同备案证明。
5. 合同当事人凭合同备案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一致。
2. 合同备案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合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北京市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建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备案的一系列手续。
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备案条件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相应的建设批准手续,包括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
2. 施工合同双方均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施工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
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符合相关要求。
三、备案材料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2. 施工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其中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报送市建委备案。
3. 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周期、质量标准等基本情况。
5.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6. 施工合同双方签订的工程廉政责任书。
7. 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需提交支付担保保函、履约担保保函、公证文件等相关材料。
8.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 合同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备案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2. 合同双方共同向市建委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
3. 市建委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进行备案登记。
4. 市建委对备案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
5. 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五、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最迟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一个月。
2. 合同双方应当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有虚假、遗漏或违法情况,市建委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向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在北京市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这项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工程施工备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一、备案主体和时间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时间一般为工程施工前的20个工作日内。
二、备案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5.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6. 工程概算书及施工预算书。
7. 施工现场地理位置图和施工总平面图。
8.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
10. 其他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1. 施工单位应当先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备案要求。
2. 准备备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3. 施工单位登录北京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4. 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5. 施工单位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四、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在进行备案时,应当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完成备案。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向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总之,北京工程施工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合规性。
工程施工备案_规定

工程施工备案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备案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备案、施工图纸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备案等内容。
以下是工程施工备案的具体规定:一、施工合同备案1. 备案主体: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2. 备案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备案材料: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二、施工许可备案1. 备案主体:施工单位。
2. 备案时间: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备案材料:施工许可证原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三、施工图纸备案1. 备案主体:设计单位。
2. 备案时间:设计单位在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后,应当将施工图纸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备案材料: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等。
四、施工组织设计备案1. 备案主体:施工单位。
2. 备案时间: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将施工组织设计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备案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等。
五、其他备案事项1. 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5%,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2. 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

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建筑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需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备案窗口。
3. 等待审查决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备案决定。
4. 告知备案结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备案结果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注意事项1. 备案时间:中标人应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的7日内进行备案。
2.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遗漏,可能导致备案不成功。
3. 备案主体: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4. 招标工程与非招标工程:招标工程需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非招标工程需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5. 分包工程备案: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招标工程需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 备案费用:目前北京市建委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8. 备案后的管理: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总之,施工合同北京建委备案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北京市开展业务的重要环节。
了解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准备齐全的备案材料,有助于顺利完成备案,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

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对于许多初次涉足北京建筑市场的企业来说,了解北京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地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关于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的范本,以及一些实用的备案流程信息,帮助您高效完成备案工作。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备案。
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登记的行为。
这一过程有助于政府部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同时也是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通常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建委”)或者其指定的分支机构。
市住建委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而具体的备案地点可能会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份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的范本:h2北京工程合同备案地点/h2地址:北京市XXXX区XXXX路XX号市住建委合同备案大厅联系电话:010-XXXXXXX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公交路线:乘坐XX路公交车至“市住建委”站下车即到地铁路线:乘坐地铁XX号线至“市住建委”站,从X号口出站步行约XX分钟即到了解了备案地点后,我们再来看看备案流程。
一般来说,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填写备案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提交材料:携带上述材料和申请表到指定的备案地点进行提交。
4. 等待审核:市住建委或其指定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5. 领取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证明,这是后续施工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推进,北京市住建委也可能提供在线备案服务。
因此,建议在前往备案地点之前,先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最新的备案流程和要求,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与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人进行。
第五条市建筑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施工合同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探索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承包人订立和履行公平、合理的施工合同条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六条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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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合同备案
事项类别:日常服务类
办理对象及范围:招标人在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依法进行招标后,招标人与依法中标的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2001年6月);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63号,2002年9月);4、《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2003年11月)
办理程序:(一)申请。
提交材料:1、合同签订备案:(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委托人的授权书;(6)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2、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2)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3)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
标准:依法签订了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或依法终止、变更、解除了以上合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备案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
(三)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
对不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1、全部合同正副文本;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委托人的授权书;
5、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