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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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服务业(贸易)经济普查表式一览表要点

全市服务业(贸易)经济普查表式一览表要点

全市服务业(贸易)经济普查表式一览表一、贸易报表1、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对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一式三份)上报时间:2月20日前2、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对象: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式三份)上报时间:2月20日前3、成品油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表(E122表)填报单位:成品油零售业企业和个体户上报时间:1月20日前4、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605-1表和605-2表)填报单位:能源抽中的单位上报时间:2月20日前5、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填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上报时间:2月20日前6、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表)填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上报时间:2月20日前二、服务业报表1、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普查套表填报单位: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单位上报时间:2月底前2、服务业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上报时间:2月底前3、交通运输业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单位:交通运输业企业上报时间:2月底前4、银行证券企业普查套表填报单位:银行证券企业上报时间:2月底前5、水及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调查表(605-1表和605-2表)填报单位:水及能源消费抽中单位上报时间:2月底前6、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填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上报时间:2月底前7、产业活动单位情况附表(602-1表)填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上报时间:2月底前。

四经普单位清查方案及清查表填写

四经普单位清查方案及清查表填写
✓ 底册显示为金融铁路精品部课件门名录的,仅核实填写清查1表0
四、清查表式和清查内容
基层表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 (621表)
–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622表)
精品课件
11
清查时点
✓各属性指标填写清查时的实际情况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填写2018年6月30日数据,7
月以后新开业的个体经营户免填人数
17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参考营业执照与实际情 况核对填写
精品课件
18
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填写:实际经营地址 规则:仅需核实细化“街(村)、 门牌号”,村一级需填写为行政 村名称,其余由 PAD自动填写 注意: (1)街道门牌号应当按照“XX 路XXX号”的方式填写,道路名 和门牌号码一定要具体、完整。
精品课件
12
清查表式和清查内容
•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内容
– 单位识别信息 -- 单位状态信息 – 分组分表信息 --单位结构信息
精品课件
13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 单位识别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所在地和注册地
– 联系电话
精品课件
14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精品课件
24
07行业类别
• 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名词+动词, 动词+名词,如:“硒鼓零售”、 “打印机耗材零售”、“普通小学 教育”、“妇产医院”,须详细地 描述出具体做的业务
精品课件
25
07行业类别
指标名称
注意事项
必填 4-10 切勿照抄证
核实后主要业 项 个汉字

普查表式

普查表式

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二、普查基层表式(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6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8)100号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范围的一套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2019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105、106”中的“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属园区代码”由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3)“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

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和“税金及附加(309)”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模板】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模板】

附10:普查工作进度表附9: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户作为样本进行深度调查,推算个体经营户的相关经济数据。

二、调查总体和总体单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证照和无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为抽样调查总体。

总体单位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附件3)执行。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时间调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和经济指标。

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联系电话、区划代码、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基本情况由普查取得。

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雇员报酬、缴纳税费等经济指标由抽样调查取得。

调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调查数据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抽样方法对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采用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普查区,对抽中普查区的全部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

对各省、自治区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抽样方法。

第一阶段先将调查总体划分为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和县(市)两层。

地级市层由市区个数为5个或5个以上的地级市构成,县(市)层由所有县、县级市及市区个数少于5的地级市构成。

在地级市层抽取一定数量的城区,在县(市)层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县级市及地级市。

第二阶段,在一阶段样本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普查区,对抽中普查区的全部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

五、样本量的计算与分配(一)抽样精度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抽样精度统一规定为,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的最大相对误差不超过10%。

(二)直辖市样本量的计算与抽取利用简单随机抽样样本公式计算,即其中,i N为第i个直辖市的普查区个数,iσ为第i个直辖市各个普查区之间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的标准差, 1.96t=,i∆为第i个直辖市普查区从业人员平均数允许的绝对误差限度。

根据国务院经普办下发的抽样框,将每个直辖市的普查区按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进行排序,根据样本容量确定抽选间隔,然后随机确定起点,每隔一定的间隔抽取一个普查区作为样本普查区,直到抽取全部的样本普查区。

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

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

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
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定制,但通常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1. 个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体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类型等。

2. 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营业额、经营场所面积等。

3. 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等。

4. 税务情况:包括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情况等。

5. 营业执照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号码、发证机关等。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个体户普查表填写模板,仅供参考:
项目信息
个体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额(最近一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总额(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债总额(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收入(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时,请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如有特殊情况,请在相应位置备注说明。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一、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概述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是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基础资料,主要用于了解和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业务范围等信息。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清查表中的主要业务活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写注意事项1.真实准确: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不得虚假填报。

一旦被发现,将承担法律责任。

2.详细具体:尽量详细描述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产品或服务特点,以便于税收管理部门了解实际情况。

3.分类明确:对于涉及多个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填写时进行分类,以便于税收管理部门对行业进行统计分析。

4.文字简练:用简洁明了的文字描述主要业务活动,避免冗长复杂的表述。

三、具体填写示例及解析1.示例一:某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可填写为“餐饮服务”。

2.示例二:某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设计与制作,可填写为“服装设计制作”。

3.示例三:某个体工商户既从事餐饮服务,又从事服装零售,需分别填写“餐饮服务”和“服装零售”。

4.示例四:某个体工商户从事二手车交易,可填写为“二手车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时,要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描述,如“销售”、“服务等。

而是要尽可能明确具体业务内容,以便于税收管理部门准确了解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

总之,个体经营户在填写清查表时,要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详细,遵循相关规定,以便于税收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普查表式

普查表式

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二、普查基层表式(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6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8)100号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省级统计机构扩大范围的一套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2019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105、106”中的“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属园区代码”由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3)“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

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和“税金及附加(309)”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标准

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标准

一、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本次经济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二、未领取证照的个体经营户的界定问题1、下列未领取证照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各种未领取营运证照的客货运输车船;(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的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7)居民个人出租或转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活动;(8)无实体店的网络商店。

2、个体建筑业问题。

在城镇、乡村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如:泥瓦工、木工、油漆工等),对外承接工程、单独从事建筑业活动或雇佣人员进行施工、年累计经营活动达三个月以上、完成施工项目并同业主进行财务结算的、作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受雇于别人(即打工者)的人员不作为个体建筑业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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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普查
CHINA ECONOMrC CENSUS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式
(试点用)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2003年4月
-1
-3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
个体户经营情况调查表(参考表式)
表 号:5 2 5 表
制表机关:国
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 号:国统字(2004)27号 有效期
至:2004年6月
、个体户经济指标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4年

指标名称
代码
户数
(户) 从业人员数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营业支岀
(万元)
固定资产 原价
(万元) 雇员报酬
缴纳税费
甲 丙
1
2
3
4
5
6
7
1.工业 01
2.建筑业 02
3.运输业 03
4.批发业 04
5.零售业 05
6.住宿业 06
7.餐饮业 07
8.房地产业 08
9.居民服务业
09
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
11.其他服务业
11
综合机关:
2 0 0
3 年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 0 0 4年 月 日
表 号:5 2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 号:国统字(2004)27号 有效期至:2004年6月
2 0 0
3 年
、个体户基本情况
个体经营户名称: 个体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口□□口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 地(区、市、州、盟) ______ 县(市、区、旗) __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___ 村(居)委会 行业类别:□口(由调查人员填写)
01.工业;02.建筑业;03.运输业;04.批发业;05.零售业; 06.住宿业;07.餐饮业;08.房地产业;09.居民服务业; 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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